中山先生在洞悉民主落實的困難之後,提出以『軍政訓政憲政』三過程為建國的程序 ,並以訓政時期來訓練人民行使四權,而胡適則認為政權的行使只要直接參與政治就 可以。本論文的目的就是在探討訓政時期的必要性。主要的內容如下﹕ 第一章﹕緒論,除了敘述研究動機、目的與方法外,還對胡適生平做個簡,並論述 中山先生的建國三程序。 第二章﹕本章專就政治建設為主做一敘述,並以 中山先生及胡適對政治建設為準加 以討論。 第三章﹕討論訓政時期的政治建設,分別就訓政時期約法的制定,地方自治的推展以 以中央五權制的樹立做為重點研究。 第四章﹕以胡適的觀點為主,就其對約法的必要性及憲政就是憲政最好的訓練,提出 他的看法。 第五章﹕為討論訓政時期的黨治制度,以 中山先生的政黨思想及以黨治國的訓政時 期為經,以胡適對黨治制度的看法為緯加以敘述。 第六章﹕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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