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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林仕文
研究生(外文):Lin,Shih-Wen
論文名稱:論違法監聽之證據能力
論文名稱(外文):On The Admissibility of Evidence by Illegal Surveillance
指導教授:林輝煌林輝煌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Lin,Huei-Huang
口試委員:林輝煌鄭逸哲曾淑瑜
口試委員(外文):Lin,Huei-HuangCheng,Yat-CheZeng,Shiu-Yu
口試日期:2015-07-29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臺北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15
畢業學年度:103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58
中文關鍵詞:違法監聽私人取證
外文關鍵詞:illegal surveillanceillegal evidence of private criminal behav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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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所涉及的人民基本權主要是秘密通訊自由、居住自由及隱私權,是故如何以有效監聽手段
取證,就該等人民基本權又不至過度侵害,此平衡點有賴國家立法者多方考量而作出決定,是以我
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就國家機關所為之監聽明文規範,除了使監聽機關取得法源依據,更重要的目
的即在保障人民基本權。
然而,監聽要件之違反,未必得出所得證據無證據能力之結果,直至103年通訊保障及監察
法,我國就違法監聽方有絕對排除之規定,為就若干違法監聽型態所得證據有無證據能力仍有細究
之必要。再者,私人不法竊聽竊錄取得證據之證據能力判斷上,並無排除之規範依據,本文認為應
曲徑於憲法,由憲法基本權形成之客觀保護義務之概念,探究個別違法態樣有無規範保護不足之情
形,在立法者未明文規範下,應推定無規範保護不足,故私人違法竊聽所得之證據原則上不須排除
。惟於國家機關竊聽之立法上,若立法者若採取絕對排除立法模式之規定,則與私人性質無違之規
定,則應類推適用於私人違法取證。

The issues focus on the infringements of communication surveillance involved the rights of communications in secret and privacy. There is the fundamental rights in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communication secret, privacy, freedom of residence restrictions in our country. The most important problem is “how could we get the balance between the fundamental rights in the Constitution and surveillance”. The telephone communication range of communication channels and space are subject to the right of secret communication protection. As a result, There is the “Communications Protection and Supervision Act” in our country. But the admissibility of evidence by illegal surveillance also appear many problem at the trial. in addition,the admissibility of illegal audio video recording evidence of private criminal behavior. These are the issues that we try to find the appropriate answer.
目 次 1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問題提出 1
第二節 研究動機 2
第三節 研究範圍及方法 3
第四節 研究結論 3
第二章 證據排除法則 5
第一節 起源及意涵 5
第二節 理論基礎 6
第三節 適用標準 10
第四節 聲請主體及適用範圍 11
第一項 得主張證據排除之當事人適格 11
第二項 適用範圍 12
第五節 衍生證據排除及其例外法則 13
第一項 毒樹果實理論 13
第二項 衍生證據排除之例外 14
第一款 獨立來源(Independent Source) 14
第二款 必然發現(Inevitable Discovery) 16
第三款 污點滌除(Purged Taint) 16
第四款 出於善意(Good-Faith) 18
第三章 證據禁止法則 19
第一節 起源及意涵 19
第二節 類型 20
第一項 證據取得之禁止 20
第二項 證據使用之禁止 21
第一款 依附性證據使用禁止 22
第一目 意義 22
第二目 理論基礎 22
第二款 自主性證據使用禁止 25
第三節 證據使用禁止之放射效力 26
第四節 小結 26
第四章 我國刑事訴訟法上之證據排除 29
第一節 我國證據排除之理論基礎 29
第二節 我國證據排除法則之演進 31
第三節 我國證據排除之相關規定 32
第一項 絕對排除 32
第一款 筆錄與被告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 32
第二款 未經具結之證言及鑑定意見 33
第三款 非任意性自白 33
第二項 相對排除 34
第三項 權衡法則 35
第四節 小結 37
第五章 國家監聽所得證據之證據能力 39
第一節 監聽概述 39
第一項 監聽之意義與方式 39
第二項 監聽之性質 42
第二節 監聽與人民基本權之緊張關係 43
第一項 秘密通訊自由 43
第二項 居住自由 45
第三項 隱私權 46
第三節 監聽之比較法發展 47
第一項 美國法制 47
第一款 監聽有無證據排除法則適用的遞嬗 47
第二款 違法通訊監察所得資料之證據能力 49
第一目 非依法得聲請之人發動 50
第二目 通訊監察書未詳細載明受監聽人之身分 51
第三目 違反最小侵害原則 52
第二項 德國法制 52
第一款 立法沿革 52
第二款 通訊監察程序、要件 53
第三款 住宅內非公開談話監聽 54
第四款 證據禁止 55
第三項 日本法制 57
第四節 我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58
第一項 通訊之意義 58
第二項 立法沿革與修正 59
第三項 通訊監察之立法原則 63
第四項 合法監聽之要件 66
第一款 監聽之形式要件 66
第一目 審判權與管轄權 66
第二目 聲請人書面聲請 67
第三目 合法記載之通訊監察書 68
第二款 監聽之實質要件 69
第一目 相關性原則 69
第二目 必要性原則 70
第三目 重罪原則 71
第三款 其他執行監聽之要件 72
第一目 監聽場所之限制 72
第二目 監聽期間之限制 72
第三目 事後通知義務 73
第五項 違法監聽所得證據之排除 74
第一款 違反形式要件 75
第一目 未具有權機關所核發之通訊監察書 75
第二目 通訊監察書未依法載明法定應記載事項 77
第二款 違反實質要件 80
第一目 違反相關性原則 80
第二目 違反必要性原則 81
第三目 違反重罪原則 82
第三款 違反其他要件 82
第一目 違反期間限制要件 82
第二目 違反事後通知要件 84
第四款 得一方同意之通訊監察 86
第五款 其他證據排除法則之適用 90
第一目 傳聞禁止 90
第二目 毒樹果實 94
第三目 另案監聽 95
第五節 小結 100
第六章 私人違法錄音、錄影證據 103
第一節 私人之概念 103
第二節 私人違法行為 104
第三節 私人違法取證之證據能力 105
第一項 比較法上之探討 105
第一款 美國法制 105
第二款 德國法制 107
第三款 日本法制 115
第二項 我國法制 117
第一款 學說見解 117
第四節 取徑於憲法之爭議 122
第五節 理論提出 126
第六節 私人違法錄音、錄影取證之實務見解及本文理論之應用 134
第六節 小結 146
第七章 結論 149

本國文獻(依筆畫順序)
一、專書
1. Claus Roxin,吳麗琪譯,德國刑事訴訟法,第24章,編碼45。
2.王兆鵬,刑事訴訟講義,元照出版社,第3版,2008年9月。
3.甘添貴,證據法專題研究第一輯,建宏書局,1977年1月。
4.吳庚,憲法的解釋與適用,自版,2003年4月。
5.何賴傑、林鈺雄、陳運財、黃朝義合著,刑事訴訟法實例研習,學林文化事業公司,2006年6月。
6.法治斌、董保城,中華民國憲法,國立空中大學出版,修訂再版,1997年8月。
7.林永謀,刑事訴訟法釋論(中),自版,初版,2007年2月。
8.林紀東,中華民國憲法逐條釋義(一),三民出版社,第6版,1990年11月。
9.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上冊),元照出版社,第4版,2005年9月。
10.林鈺雄,從基礎案例談證據禁止之理論與發展,干預處分與刑事證據,元照出版社,初版,2008年1月。
11.林輝煌,證據排除美國法之理論與實務,元照出版社,第2版,2006年4月。
12.法務部,通訊監察法草案研究制定資料彙編,法務部出版,1992年10月。
13.許宗力,法與國家權利,元照出版社,1992年4月。
14.陳新民,中華民國憲法釋論,自版,修訂4版,2001年1月。
15.張麗卿,刑事訴訟制度與刑事證據,元照出版社,第2版,2003年5月。
16.張麗卿,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五南圖書出版社,第10版,2007年1月。
17.黃朝義,刑事證據法研究,元照出版社,第2版,2000年4月。
18.黃朝義,刑事訴訟法,第2版,2009年9月。

二、期刊
1.王士帆、李瑞敏合著,監聽陷阱案之相關法律問題(下)—從我國最高法院九三年度台上字第二九四九號判決談起,台灣本土法學,第71 期,2005年6月。
2.王兆鵬,證據排除法則的相關問題,刑事法雜誌,第43卷第3期,1999年6月。
3.王兆鵬,私人違法錄音、錄影、監察之證據能力,收錄於搜索扣押與刑事被告的憲法權利,元照出版社,2000年9月。
4.王茂松,通訊竊聽法律問題之研究,中興法學,第22期,1986年3月。
5.王朝陽,私人違法取證於民事訴訟程序的可利用性探討,法令月刊,第54卷第9期,2003年9月。
6.江舜明,證據排除之適用標準--兼論違法監聽案例類型,法學叢刊,第206期,2007年4月。
7.江舜明,監聽在刑事程序法上之理論與實務,法學叢刊,第168期,1997年10月。
8.江舜明,通訊一方同意監聽問題之探討,法學叢刊,第183期,2001年7月。
9.李之聖,監聽法制之後續改革,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相關判決為借鏡,刑事法雜誌第52卷第1期,2008年2月。
10.李榮耕,錦上添花—另案監查所得通訊內容之證據能力,月旦法學教室,第81期,2009年7月。
11.何信慶,從立法審議過程談新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司法新聲,第111期,2014年7月。
12.何賴傑,2003年刑事訴訟法判決回顧,台灣本土法學,第66期,2005年11月。
13.吳巡龍,監聽偶然獲得另案證據之證據能力,月旦法學教室,第47期,2006年9月。
14.吳巡龍,得通訊一方同意竊聽錄音之證據能力,收錄於刑事訴訟與證據法實務,2006年11月。
15.吳巡龍,私人不法取得之證據應否排除—兼評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二六七七號判決,月旦法學教室,第108期,2004年5月。
16.吳巡龍,新刑事訴訟制度與證據法則,新學林出版社,2003年。
17.吳秋宏,司法院釋字第631號解釋與監聽法制評析(上),司法週刊,1385期,2008年4月17日。
18.吳秋宏,司法院釋字第631號解釋與監聽法制評析(下),司法周刊,第1386期,2008年4月24日
19.林三欽,「通訊監察與秘密通訊自由學術研討會」,憲政時代第23卷2期,1997年10月。
20.林文村,新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簡介—以犯罪監察為中心,憲兵半年刊,第69期,2009年10月。
21.林鈺雄,從基礎案例談證據禁止之理論與發展,收錄於:刑事訴訟之運作—黃東熊教授六秩晉五華誕祝壽論文集,1997年。
22.林鈺雄,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的平台定性-以最高法院裁判為例證,台灣法學第140期,2009年11月15日。
23.林鈺雄,德國証據禁止論之發展與特色,律師雜誌,第223期,1999年1月。
24.林豐裕、李欣倫、李鎮宇,簡評2014年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增修條文—兼論新法對實務運作之衝擊,檢察新論,第16期,2014年6月。
25.涂永欽,竊聽取證之適法性及證據能力之研究,刑事科學,第 32 期。
26.張銘晃,論違法監聽資料之證據價值,法令月刊,第54卷第12期,2003年12月。
27.張瑜鳳,刑事程序中有關「監聽」之研究,法學評論,第63期,1997年3月。
28.許玉秀,論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七),軍法專刊,第56卷第3期。
29.梁世興,監聽與違法證據排除,警大法學論集,第7期,2002年12月。
30.陳仟萬,論監聽與錄音,法令月刊,第49卷第3期,1998年3月。
31.陳愛娥,通訊監察與秘密通訊自由學術研討會,憲政時代第23卷2期, 1997 年10月。
32.陳愛娥,基本權利作為客觀法規範―以「組織與程序保障功能」為例,檢討其衍生的問題―收錄於:「第二屆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學術研討會,中研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1999年3月。
33.陳運財,違法證據排除法則之回顧與展望,月旦法學雜誌第113期,2004年10月。
34.陳運財,監聽之性質及其法律規範¬—兼評「通訊保障監察法」之爭議,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13期,1998年12月。
35.陳運財,通訊之監察,收錄於刑事訴訟法實例演習,學林文化事業公司,2000年6月。
36.陳運財,國家權力實施通訊監察之界線及其制衡,收錄於刑事法的基礎與界限,洪福增教授紀念專輯,2003年4月1日。
37.黃朝義,從司法審查觀點論警察犯罪偵查,警察法學,第10期,2011年12月。
38.黃惠婷,另案監聽,月旦法學教室第26期,2004年12月。
39.黃翰義,從目的論及體系論檢討我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關於通訊監察之程序適用及其主體適格之限制—兼評最高法院94年度臺上字第5802號刑事判決,軍法專刊,第52卷第5期,2006年10月。
40.楊雲驊,失衡的天平—評新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之1,檢察新論,第16期,2014年7月。
41.楊雲驊,得一方同意之監聽,月旦法學教室,第28期,2005年2月。
42.楊雲驊,通訊監察「違反令狀」與「另案監聽」在刑事證據法上之效果——兼評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1459號、97年台上字第2633號、97年台非字第549三則判決,台灣法學,第141期, 2009年12月。
43.楊雲樺,私人違法取證與證據排除,法學講座,第31期,2005年1月。
44.楊雲驊,賠了夫人又折兵?一私人違法取得證據在刑事訴訟的證據能力處理,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41期,2002年12月。
45.詹鎮榮,秘密通訊自由,法學講座,第21期,2003年9月。
46.劉邦繡,我國審判實務對私人違法取證適用證據排除法則之猶疑,台灣本土法學,第85期,2006年8月
47.劉嘉裕,命令刑事訴訟通訊監察的刑事要件,萬國法律,第140期,2005年4月。
48.蔡秋明,美國刑事程序中之證據排除法則簡介,律師雜誌,第232期, 1999年1月。
49.蔡墩銘,通訊監聽與證據排除,刑事法雜誌,第39卷第1期,1995年2月。
50.薛智仁,禁止國家使用私人違法取的之理論基礎—兼評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七三四號判決,政大法學評論,第121期,2011年6月。

三、碩博士論文
1.江舜明,刑事偵查監聽容許界線之研究,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博士學位論文, 2005年7月。
2.連孟琦,論監聽之證據使用禁止,臺灣大學法研所碩士學位論文,2005年7月。
3.曹珮怡,論電信監察與談話監聽,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08年7月。
4.陳志龍,秘密通訊自由之侵害及其取得證據之適格性研究,國立臺灣大學68年度碩士論文。
5.曾平杉,「論違法監聽之法律效果」,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3年1月。
6.蔡新合,監聽在犯罪偵查之規範與運用研究,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年6月。
7.蘇慶良,私人取得之證據在刑事審判主之效力—以證據排除法則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7月。


外國文獻
一、英文
(一)專書(依字母順序)
1.Edward W. Cleary,McCormick’s Handbook of the Law of Evidence P.366. West Publishing Co. (2nd Ed. 1972).
2. Joshua Dressler & George C. ThomasШ,Criminal Procedure:Principles,Policies and Perspectives. (2010).
3.Wanyne R. Lafave,Search and Seizure. (3rd Ed. 1996).

(二)期刊
1. John D.LaDue,Electronic Surveillance And Conversation in Plain View:Admitting Intercepted Communications Relating to Crimes Not Specified in The Surveillance Order,65 NOTRE DAME L.REV.490,523~533(1990).


二、德文
專書(依字母順序)
1. Gerald Grünwald,Das Beweisrecht der Strafprozeßordnung,
Nomos-Verlagsgesellschaft,1993.
2. Jäger,Beweisverwertung und Beweisverwertungsverbote im Stafprozess,2003.
3. Peter H.Frank,Die Verwertbarkeit rechtswidriger Tonbandaufmahmen Privater,1996.

三、日文
專書(依筆畫順序)
1.井上正仁,任意搜查と強制搜查の區別,刑事訴訟法の争点(新版),有斐閣,1990年。
2.白取祐司,刑事訴訟法,日本評論社,第5版,2008年3月30日。
3.安冨 潔,刑事訴訟法講義,慶應義塾大學出版会,第2版,2009年11月25日。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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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王兆鵬,證據排除法則的相關問題,刑事法雜誌,第43卷第3期,1999年6月。
2. 4.王茂松,通訊竊聽法律問題之研究,中興法學,第22期,1986年3月。
3. 6.江舜明,證據排除之適用標準--兼論違法監聽案例類型,法學叢刊,第206期,2007年4月。
4. 7.江舜明,監聽在刑事程序法上之理論與實務,法學叢刊,第168期,1997年10月。
5. 8.江舜明,通訊一方同意監聽問題之探討,法學叢刊,第183期,2001年7月。
6. 9.李之聖,監聽法制之後續改革,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相關判決為借鏡,刑事法雜誌第52卷第1期,2008年2月。
7. 10.李榮耕,錦上添花—另案監查所得通訊內容之證據能力,月旦法學教室,第81期,2009年7月。
8. 13.吳巡龍,監聽偶然獲得另案證據之證據能力,月旦法學教室,第47期,2006年9月。
9. 15.吳巡龍,私人不法取得之證據應否排除—兼評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二六七七號判決,月旦法學教室,第108期,2004年5月。
10. 18.吳秋宏,司法院釋字第631號解釋與監聽法制評析(下),司法周刊,第1386期,2008年4月24日
11. 20.林文村,新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簡介—以犯罪監察為中心,憲兵半年刊,第69期,2009年10月。
12. 23.林鈺雄,德國証據禁止論之發展與特色,律師雜誌,第223期,1999年1月。
13. 24.林豐裕、李欣倫、李鎮宇,簡評2014年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增修條文—兼論新法對實務運作之衝擊,檢察新論,第16期,2014年6月。
14. 25.涂永欽,竊聽取證之適法性及證據能力之研究,刑事科學,第 32 期。
15. 26.張銘晃,論違法監聽資料之證據價值,法令月刊,第54卷第12期,200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