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共同體自一九五七年統合後,始終未對海運事務採取共同之政策,制 定相關之海運立法。近年由於受到亞太新興國家與東歐集團國家海運保護 措施之夾擊,以及權宜船籍國家優惠措施之誘引,使歐體各國船隊船噸流 失之情形日益嚴重。為挽回歐體船隊大量失血之現象,除研議中之歐洲共 同船籍(EUROS)外, 如何反制海運保護主義,建立自由、公平之海運競 爭環境,便成為歐體各國一致所欲達成之目標。在此目標下,歐體逐步建 立其海運競爭法之體系,同時與美國其他OECD國家之海運競爭立法連結, 形成一片海運自由、公平競爭之保護傘。對今後世界海運競爭立法之趨勢 。必產生一定程度之衝擊。本研究第一章首先剖析海運對各國之重要性, 何以各國不論本國之海運環境,競相投入建立本國船隊之行列,是否由第 三國船隊進行國貿之運送,即不能達到「通有無、濟盈虛」之目的。本章 從政治、軍事以及經濟的角度,分別由海權思想、國際貿易與國內經濟等 範疇,來探討海運之重要性。第二章介紹歐洲共同體海運之競爭環境,以 明瞭歐體各國之船隊與船噸,在過去及現在之發展概況。同時藉由歐體各 國船隊營運方式與船型結構之不同,可以作為歐體各國對不同海運政策, 所操持立場之輔助說明。瞭解歐體各國船隊概況之後,再介紹歐體統合之 經過,可由某些海運國家之加入,對照歐體海運政策之變動。最後介紹歐 體為因應上述海運競爭之環境,而擬定共同之海運政策。第三章說明歐體 海運競爭之初步法規,主要包括:羅馬條約、布魯塞爾協定以及其他相關 之海運立法。首先提出歐體組織架構及歐洲共同體法之基本規範,以作為 歐體海運法律之結構與效力之說明。由於羅馬條約是一切歐體法律之基礎 ,因此分析羅馬條約對海運之適用自有其必要。最後提出布魯塞爾協定及 其他相關之海運立法,可以確定歐體在一九八六年整批立法(1986 Package)以前,就海運只有零星之立法以因應各別之海運事務。第四章 分析歐體海運競爭之主要法規,內容以一九八六年整批立法為主,分別從 其立法意旨、制訂過程以及各個規則之內容加以探討。對其所涵蓋之四項 規則,首先介紹其主要內容,其次再針對其內容所隱含之意義與爭議加以 分析評釋。第五章歸納歐體海運競爭法規之影響,包括對歐體各國所產生 不同之效應,及對世界主要海運國家在海運立法與海運事務之處理,所可 能發生之一定作用。最後試擬其對我國海運之影響及我國所應採取之對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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