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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連世昌
研究生(外文):Shr-Chang Lian
論文名稱:行政程序法中程序當事人適格之研究─以當事人概念為中心
論文名稱(外文):Procedural Standing in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指導教授:葉俊榮葉俊榮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Jiunn-Rong Yeh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輔仁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研究所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01
畢業學年度:89
語文別:中文
中文關鍵詞:程序當事人電子化政府全球化交易成本拜爾投資案基本權利保障的防禦模式多元民主的參與模式通溝論辯的市民共和模式
外文關鍵詞:standing to participateelectronic governmentdeliberationtransparencyglobalizationinternalizing the externalitytransaction costnegot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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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政府處理重大公共議題,典型如拜爾投資案問題,行政程序的癥結主要有兩項:其一在決策過程中欠缺一套公開化、透明化與可供遵循的遊戲規則,其二是整體決策模式缺乏「由下而上」的多元民主參與意識,欠缺理性的溝通論辯的行政程序機制為橋樑。而行政程序法的施行是一項里程碑,該法主要旨趣就在於提供更公開、透明決策程序、建立民意的程序參與管道並保障人民權益。而確定行政程序當事人適格不僅關係到是否因此取得一定程序法上的地位,程序適格的模式更攸關行政程序法的功能取向與公民主體意識能否納入行政決策程序當中。本法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程序當事人建制皆是來自訴訟法上概念,固然落實了法治國原則,及保護個案行政決定相對人之權利,但是卻忽視程序當事人適格在整體管制環境及公共參與政策的影響層面,以至於行政程序法在強化民主參與的功能定位上將受到侷限
本文在論述程序當事人適格基準的脈絡中,類型化出三種程序適格的設計模式,分別是:(一)基本權利保障的防禦模式;(二)多元民主的參與模式;(三)溝通論辯的市民共和模式。第一種基本權利保障的防禦模式,背後的思想脈絡無非是植基於古典理論下的權利保障,在個人的權利與自由保護下以正當法律程序為核心,如訴訟適格與國家賠償中原告適格的擴張,程序適格功能就是定位於權利保障的程序功能上。第二種多元民主的參與模式則強調以多元化民主參與來達到監督制衡及公正行使之目的,核心概念是行政決策程序不僅是權利的保障而已,更進一步藉著多元的民主參與來正當化行政權行使,已經擺脫第一種基本權利保障模式與正當法律程序的初衷思維。第三種溝通論辯的市民共和模式雖以多元的民主參與理念做基礎,更進一步著眼於追尋公共利益與強化民主功能,強調論辯溝通的審議式民主與決策過程的順暢。後兩個模式已經不再完全權利保護的中心思維,將行政程序定位為建立公共參與的協商機制與論辯溝通的市民社會功能。隨著以上三種關於程序當事人適格模型的選取,程序當事人適格的基準程序設計將有不同的思維,司法審查的著力點也將也所不同。
程序當事人適格應該遵循上述何種模式仍須取決於我們如何定位行政程序的功能,而程序適格模式與程序當事人的決定將影響行政決策程序的公共參與程度以及公開透明程度。從程序適格模式的選擇分析,行政行為僅涉及相對人,或利害關係較單純之人時,如申請發給營業執照案件,或行政契約,或同業競爭事件等,程序當事人可選擇第一種基本權利保障的防禦模式,且程序著重於發現事實及調查證據,提供程序當事人表示意見的程序設計取向;另兩種程序適格模式係以決策議題涉及到多數利益及資源分配的衝突,如本文所舉的拜爾投資案、公共建設,決策行為的外部性程序相對較高,行政程序法必須提供程序當事人交涉協商機制,將外部性內部化與降低集體決策的交易成本,因此,程序適格模式可以選擇第二種多元民主的參與模式與第三種溝通論辯的市民共和模式,以行政程序提供多元民主的參與達到監督制衡及公正行使目的與正當化行政決策,更期待透過公共參與的協商機制建立論辯溝通的審議式民主。
回顧拜爾投資案的發生迄今歷時三年多,這三年多中隨著行政程序法的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法制的修正,以及行政計畫正在研修之中,我們會問的一個問題就是:假使拜爾案發生在今天,將與三年前的拜爾案有甚麼不一樣?這個問題核心關鍵就在於導致民國八十六年發生的拜爾案不得最後撤資的程序癥結在哪裡?究竟是執照核發的行政程序有問題,還是說行政程序的運作有差錯?或者公投的不確定性所導致?我們就行政程序的問題角度來分析認為,決策程序實際運作上,決策者對此案始終採取由上而下的決策心態,地方團體與地方居民的程序參與當作是阻礙行政效率,以致於想盡辦法擺脫地方民眾參與,且將環評程序當作是決策的背書而已,而拜爾公司與地方各級民代的「公關」起步太晚;法制面向上,原有的環評程序在公眾參與的時點上也出現了無法在決策之初就讓更多公眾參與進入體制內的程序,執照核發程序更缺乏民眾參與的機制。更重要的程序制度問題是整體上缺乏一套公開透明的行政程序,將溢流於制度之外的程序當事人、抗爭衝突、以及民意代表的公關,引進到行政程序法制度之內,提供可預期的、可經營的交易制度。再者,經引進於制度內的程序當事人,可以進一步讓執照核發程序更公開透明,程序當事人可以更專業化、降低交易成本的支出、行政決策的不確定性,以及減少政治人物與地方各級民代鑽營的機會。雖然我們不敢斷言拜爾投資案在今天必然有逆轉性的決策結果,但是,相對上來說,我們可以肯定至少在「機率」上已經大幅提高程序的可預測性,決策程序更加順暢,決策結果的接受度更高。
從建立這一套理性制度與參與文化的經營結果,對執照核發程序的可經營性與決策的可預見性提高,集體決策與交易成本降低後,我們可以反問:假使重建拜爾投資案現場的話,重蹈覆轍的可能性有多高?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案例事實與問題
第一項 案例事實
第二項 拜爾案呈現的程序現象
第三項 問題緣起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範圍
第一項 研究方法
第二項 研究範圍
第三節 用語界定
第四節 本文架構
第二章 程序當事人參與的憲法基礎、機能與制度分析
第一節 程序當事人參與的憲法理論根據
第一項 憲法鎖定的程序價值與憲法政治
第二項 程序當事人參與的憲法基礎
第一款 法治國原則
第一目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
第二目 從基本權的程序保障功能出發
第三目 基本權之客觀法秩序
第二款 民主原則
第三項 小 結
第二節 程序當事人參與的功能定位
第一項 權利保障時點的前置─國會至上、距離保護,及工具說
第二項 民主化的參與機制─尋求補強民主正當性的方式,溝通論辯與目的說
第三項 本文看法
第三節 程序當事人參與的特色
第一項 公益的推促與利益競逐的抉擇
第二項 公平正義與成本效率的程序參與
第三項 程序適格基準的抉擇
第四節 行政程序當事人的內涵
第一項 程序當事人的組成
第一款 行政行為的相對人
第二款 利益代表團體
第三款 行政機關
第四款 律師或其他專業代理人
第二項 程序當事人的分析檢討
第一款 交易市場下的程序當事人與降低交易成本
第二款 程序的公開透明化與促進多元民主化參與
第三款 決策程序的可預期性與交易制度的穩定性
第三章 美國有關程序參與適格的立法
第一節 美國行政程序法對程序參與適格之規定
第一項 行政行為的類型
第一款 非正式規則制定程序(非正式聽證)
第二款 其他類型(行政裁決以及正式規則制訂)
第二項 程序參與適格規定
第一款正式行政裁決的程序當事人適格規定
第二款非正式行政裁決程序當事人適格
第三款正式法規定訂定程序的程序當事人適格規定
第四款 混合型聽證程序以及協商式規則制訂
第三項 小 結
第二節 程序參與適格的實務判決與演進
第一項 概 述
第二項 程序參與適格實務上的演變
第一款 經濟上的利害關係
第二款 非經濟上的利害關係
第三款 事實上損害(injury in fact)及利益區域(zone of interest)
第四款 小 結
第三節 程序參與的利益代表結構
第一項 產生的背景:解決機關失靈(agency failure)
第二項 傳統模型
第三項 利益代表模型
第四節 分析檢討
第一項 從政策層次觀察程序參與適格
第二項 從程序功能面觀察程序參與適格
第三項 從政治理論看程序參與適格
第四章 行政程序法中程序當事人的分析
第一節 程序當事人參與的發展
第一項 各時期的程序當事人參與
第二項 小 結
第二節 行政程序法中「程序當事人」概述
第三節 程序當事人適格(standing to participate)─以狹義的
「當事人」概念為主
第一項 程序參與適格認定之實益
第二項 程序當事人適格的基準點(benchmark)或參考座標(reference point)
第一款 法規範觀點下程序當事人的立法設計
第一目 原則上具有個別的基本權的涉及性,才成為當事人程序適格
第二目 與行政訴訟之參加適格(standing to sue)作對照─「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的擴展。
第三目 與國家賠償訴訟中原告適格作對照─以「損害」概念作為程序適格的認定。
第二款 民主政治觀點的程序當事人適格
第一目 古典理論 (classical theory)
第二目 多元理論 (pluralistic theory)
第三目 共和理論 (republican theory)
第三款 三種程序當事人適格模式的提出
第三項 程序參與結構─多元的利益代表
第一款 個人、原子式的程序參與結構
第二款 利益代表的程序參與結構
第三款 小 結
第四節 程序參與適格的法規範分析─以「利害關係人」概念為主
第一項 行政命令
第一款提議權(第一百五十二條)
第二款 公告及陳述意見
第一目 公告周知
第二目 陳述意見
第三款 聽證程序
第二項 行政處分
第一款 聽證程序
第二款 陳述意見
第三項 行政契約
第一款 表示意見
第二款 第三人之書面同意
第四項 行政計畫
第五節 程序適格模式的檢討分析
第一項 政策選擇
第一款 擴大程序當事人適格可能帶來的好處
第二款 擴大程序參與適格可能帶來的質疑
第二項 三種程序適格模式的操作選擇
第一款「模式的功能」與「程序的需求」的分析
第二款 三種模式間的選擇操作
第一目 法學上的分析
第二目 經濟上的分析
第三目 程序適格模式與時間點的分析
第四目 程序適格模式的配合
第三項 利益代表結構的質疑與回應
第五章 電子化政府對程序參與適格之衝擊
第一節 電子化政府概述與特色
第二節 電子化政府施政對程序當事人參與適格造成之問題
第一項 從電子化政府施政到行政程序參與
第一款 聽證程序
第二款 陳述意見(公告及評論)
第三款 提議權
第四款 閱覽卷宗
第五款 小 結
第二項 從程序參與態樣的改變到程序當事人適格的認定
第一款 程序當事人適格範圍
第二款 程序當事人內涵的轉變
第一目 程序當事人的新夥伴(new partnership)
第二目 電子化模式對網路使用群、非網路使用社群與利益代表之間的新關係
第三目 由多元理論到古典理論、市民共和及直接民主
第三節 回 應
第一項 從全球視野看程序當事人概念
第二項 從民主政治理論看程序當事人概念
第三項 本文看法
第一款 多元的參與管道
第二款 對電子化程序參與問題的回應
第四節 結 語
第六章 結 論
參 考 書 目
參 考 書 目
中 文 部 份
(一)書 籍
1.Anne Wells Brandscomb,陳月霞譯,出賣資訊,時報出版,1996年9月初版
2.Dick‧Morris著,張志偉譯,網路民主,商周出版,民國89年
3.Ulrich Beck著,孫治本譯,全球化危機,台灣商務,民國88年
4.司法院大法官釋憲五十週年紀念論文集,87年9月
5.台灣行政法學會主編,行政法爭議問題研究(上),89年初版
6.吳庚,行政爭訟法論,民國88年3月初版
7.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6版,民國89年
8.李鴻禧,李鴻禧教授六秩華誕祝壽論文集,1997年3月
9.李建良,憲法理論與實踐(二),學林,民國89年12月
10.李建良等合著,行政法入門,元照初版,民國89年
11.翁岳生,當代公法理論,翁岳生教授六秩誕辰祝壽論文集,月旦,1993年5月
12.翁岳生主持,行政程序法之研究(行政程序法草案),民國79年12月
13.翁岳生,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台大法學叢書(2),月旦,民國79年9月
14.法治斌,人權保障與司法審查,憲法專論(二),月旦,民國83年
15.葉俊榮,環境政策與法律,台大法學叢書(63),月旦,民國82年4月
16.葉俊榮,環境行政的正當法律程序,台大法學叢書(76),民國86年11月
17.葉俊榮,環境理性與制度抉擇,國立台大法學叢書(110),民國86年11月
18.葉俊榮,行政法案例分析與研究方法,三民初版,民國88年3月
19.許宗力,憲法與法治國行政,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叢書(114),元照初版,民國88年3月
20.許宗力,法與國家權力,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叢書(71),民國82年
21.陳敏,行政法總論,2版,民國88年12月
22.劉宗德,行政法基本原理,學林出版,民國87年8月
23.蔡茂寅、李建良、林明鏘、周志宏等合著,行政程序法實用,學林出版,民國90年1月
24.羅傳賢,美國行政程序法論,74年6月初版
25.熊秉元,金字塔的秘密,茂昌圖書,1999年1月
26.張清溪等四人合著,經濟學:理論與實際(上冊),3版,1995年8月
27.周育仁、鄭又平編著,政治經濟學,國立空中大學印行
28.蕭高彥等主編,多元主義,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專書(43)
29.殷海光基金會主編,市民社會與民主的反思,1998年初版
(二)論文及期刊
1王泰升,清治時期的行政組織及司法運作,月旦法學雜誌,64期,2000年9月
2.王泰升,台灣近代法律體系的確立,月旦法學雜誌,66期,2000年11月
3.王泰升,憲法體制及實踐─台灣近代憲法史,月旦法學雜誌,67期,2000年12月
4.王和雄,論對行政不作為之權利保護,政大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81年5月
5.王明禮,國家資訊基礎建設的法律衝擊─以行政程序為中心,台大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84年6月
6.林明鏘,行政程序法草案之重要內容(二):行政契約與行政指導,收錄於行政程序法草案研討會,民國87年12月19日
7.林三欽,論基本權利之侵害,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主辦,第二屆「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二),民國88年3月20-21日
8.吳庚,基本權的三重性質─兼論大法官關於基本權解釋的理論體系,收錄於司法院大法官釋憲五十週年紀念論文集,民國87年9月
9.吳煥偉,台灣民主轉型之結構與策略互動分析(1949-1997),政治大學政治學系研究所,民國87年7月
10.李建良,行政程序法與人民權利保障,月旦法學雜誌,50期,1999年7月
11.李建良,行政程序法與正當法律程序─初論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目的與規範內涵,「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內涵與落實」學術研討會(上),中國憲法學會彥棻文教基金會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憲政時代第25卷,第3期
12.李建良,基本權利與國家保護義務,收錄於第二屆「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一),民國88年3月20-21日
13.葉俊榮,邁向「電子化政府」:資訊公開與行政程序的挑戰,經社法制論叢第22期,民國87年7月
14.葉俊榮,大量環境立法:我國環境立法的模式、難題與因應方向,台大法學論叢,第22卷,第1期,1992年
15.許宗力,基本權程序保障功能的最新發展,月旦法學雜誌,第54期
16.許辰舟,行政決策的人民參與─參與模型的建構,國立台灣大學碩士論文,民國89年6月
17.湯德宗,行政程序法的適用,月旦法學雜誌,第59期,2000年4月
18.陳愛娥,民眾參與的理念與實際─以民眾參與「水庫集水區」的管理為例,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第3期,87年3月
19.廖義男,計畫確定程序規範之探討─行政程序法立法中爭論之議題─,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期
20.盧柏岑,私人參與組成的行政委員會,台大法律學研究所,1995年6月
21.黃錦堂,論行政程序法之理念與行政程序之類型,月旦法學雜誌,50期,1999年7月
22.黃郁琇,戰後台灣地方派系之研究:以屏東地區為例,政治大學政治學研究所,1999年7月
23.黃玄銘,戰後台灣黑道的政治分析,政治大學政治學研究所,86年6月
24.顧忠華,公民結社的結構變遷─以台灣非營利組織的發展為例,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36期
25.費工信,解嚴後利益團體活動方式及其規範之研究,政治大學政治學研究所,88年7月
26.劉憲英,基本權的程序保障功能,輔大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84年7月
27.洪西東,民事訴訟法上從參加問題之研究,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77年6月
28.張志嵩,由福利國家概念論行政不作為之國家賠償責任─以公害訴訟為例,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88年7月
29.張文貞,行政命令訂定程序的改革─多元最適程序原則的提出─,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84年6月
30.郭銘松,共和價值作為廣電媒體管制基礎的功能及其侷限,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6月
31.蔡秀卿,行政程序法制定之意義與課題,月旦法學雜誌,第50期,1999年7月
32.立法院公報,第85卷,第69期
33.立法院公報,第88卷,第6期
34.法務部公報,第251期,民國90年3月16日
(三)報紙及網站
1.經濟日報,86年11月30日,二版
2.經濟日報,87年3月7日,三版
3.經濟日報,87年3月19日,三版
4.聯合報,87年3月19日
5.http://www.senate.gov/~gov_affairs/050101_press.htm
6.http://www.senate.gov/~gov_affairs/050101_press-outline.htm
7.http://www.aproc.gov.tw/links5/6-3-1.html
8.http://www.rdec.gov.tw/elecgov/report/
9.http://www.senate.gov/~gov_affairs/050101_press-statement.htm
英 文 部 份
(一)書 籍
1.Breyer&Stewart, Administrative Law and Regulatory Policy, (1979)
2.Cooter&Ulen, Law and Economics, 2nd. ed. (1997)
3.Davis,Kenneth Culp Davis&Pierce, Richard J., Administrative Law Treatise,3nd. ed. (1994)
4.Mashaw&Merrill&Shane, Administrative Law, 3nd. ed. (1992)
5.North,Douglass C., Institutions,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 1990)
6.Pierce&Sharpiro&Verkuil, Administrative Law and Process, 2nd. ed.(1992).
7.Pierce&Sharpiro&Verkuil, Administrative Law and Process, 3nd. ed. (1999).
8. Posner, Richard A.,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5nd. ed. (1998).
(二)論文及期刊
1.Aman, Alfred C., Proposals for Reforming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Globalization, Democracy and the Furtherance of a Global Public Interest, 6 Indiana Journal of Global Legal Studies, (Spring 1999)
2.Hobe, Stephan, Global Challenges to Statehood: Th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5 Ind. J. Stud.2 (1999)
3.Shapiro, Martin, The Globalization of Law, 1 Ind. J. Global Legal Stud.10 (1993)
4.Shapiro, Martin, APA: Past, Present, Future, 72 Virginia L. Rev. 447 (1986)
5.Stewart, Richard, Reform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Harv. L. Rev. Vol.88(1975)
6.The Economist, March 24th, 2001.
7.Business Week, March 26 th, 2001
德 文 部 份
1.Alexy, Robert, Theorie der Grundrechte, 3. Aufl.(1996)
2.Bleckmann, Albert, StaatsrechtⅡ─Die Grundrechte, 4. Aufl.(1997).
3. Isensse&Kirchhof(Hrsg.), Handbuch Staatsrechts, BdⅡ(1987)
4.Richter&Schuppert, Casebook Verwaltungsrecht, 2. Aufl. (1991).
5. Joachim,Hans Knack, Verwaltungsvervahrensgesetz Kommentar, 6. Aufl. (1998)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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