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謂人類理性之立法有二:自然(nature)與自由(freedom )。此相應於吾人之 理論理性與實踐理性,我們有自然形上學(metaphysics of nature )與道德形上學 (metapysics of moral )。本論文僅涉及康德的自然形上學。 康德的「自然」有二義:形式意義的自然是指「規則的總體」;實質意義的自然是指 「一切經驗對象的總和」。「科學」則指「一套依據原則而具有次序的認知整體」。 「自然科學」又分為「正規的自然科學」與「非正規的自然科學」;前者具有必然確 定性,後者慬具經驗的確定性。而任何正規的自然科皆預設了「自然形上學」,這可 分為兩部分:「自然一般的形上學」與「物體自然的形上學」。前者乃自然科學的超 驗原則,這是指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所言之“純粹理解的原則系統”,即直覺 的公理、知覺的預測、經驗的類比與經驗思維的設準。後者則是自然科學的形上原則 ,這是指康在《自然科學的形上基礎》一書中所展示的原則。又康德謂範疇表為一切 完整之自然形上學的模式,因而《自然科學的形上基礎》一書亦依量、質、關係與樣 態四大範疇分別處理物質的概念而分立為四章,即幾何運動學、動力學、機械學與現 象學。 康德對自然形上學的區分是符合於其建築術的,而且「物體自然的形上學」乃「自然 一般的形上學」進一步的必然發展,「物體自然的形上學」為「自然一般的形上學」 提供出事例來,而賦予「自然一般的形上學」客觀的實在性與意義,而不僅僅是思惟 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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