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博碩士論文加值系統

(216.73.216.134) 您好!臺灣時間:2025/12/22 05:19
字體大小: 字級放大   字級縮小   預設字形  
回查詢結果 :::

詳目顯示

我願授權國圖
: 
twitterline
研究生:郭吉助
研究生(外文):Jui-Juh Guo
論文名稱:檢察官客觀性義務之研究
論文名稱(外文):A Study of the Prosecutorial Obligation to Objectivity
指導教授:蔡墩銘蔡墩銘引用關係
口試委員:吳景芳何賴傑張麗卿王兆鵬
口試日期:2012-01-16
學位類別:博士
校院名稱:國立臺灣大學
系所名稱:國家發展研究所
學門:社會及行為科學學門
學類:綜合社會及行為科學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12
畢業學年度:100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409
中文關鍵詞:客觀性義務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公益代表人法律守護人檢察一體無罪推定實質真實調查交互詰問
外文關鍵詞:Obligation of ObjectivenessRefined Adversarial SystemAdvocates of Public InterestsGuardian of the LawUnity of ProsecutorsPresumption of InnocenceSubstantive Fact-FindingCross examination
相關次數:
  • 被引用被引用:2
  • 點閱點閱:993
  • 評分評分:
  • 下載下載:0
  • 收藏至我的研究室書目清單書目收藏:1
檢察官在現代社會中所擔負的任務很多,必須公正客觀地執行職務,為公益代表人,負有客觀性義務;此義務規範檢察官要摒除個人主觀好惡、公正無私地調查犯罪事實的真相、蒐集證據,其實質內涵即在實現司法正義並保障人權;該義務已經成為世界各國不同法系國家共識的國際刑事司法準則,並非僅是一個標籤。
客觀性義務除維護個人的利益和權利之外,也是國家貫徹和執行其適用的法律規範之保證,並且擔保訴訟程序的合法性;原則上即在達成人權保障與真實發現、實現正義的刑事訴訟目的。此義務符合檢察機關定位為司法機關與法律監督機關的性質,具有普世價值,檢察官為客觀的法律守護人,自應本諸良知切實履行。
研究發現,在對程序參與者為訴訟主體的尊重前提下,刑事程序各階段中,檢察官必須受到以公正、客觀與真實性為基礎之刑事程序的特別條件所拘束;與被告並非處於敵對立場,不容許以不擇手段、不問是非及不計代價的方法發現真實;不應一味地為被告不利事項窮追猛打,才能發現真實,實現公平正義,提升檢察官形象與存在價值。


Public prosecutors bear plenty of duties in modern world. As guardians of public interests, prosecutors have a duty of objectiveness, with a view to fulfilling their tasks impartially and objectively. Under such requirements, prosecutors are supposed to obtain and administer evidence in a way the truth can be found in a just and unbiased way, without referring to their personal likes or dislikes. The essence is to realize judicial justice and safeguard human rights. Nowadays the requirement has become an international consensus and a standard of criminal justice across different jurisdictions, not a mere slogan.
The purpose of the obligation of objectiveness is not only for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privileges and rights, but also as a guarantee offered by a country to enforce the law impartially as well as to ensure the proceeding legitimacy. This duty enables the primary purpos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i.e.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truth-finding, and justice, to be realized in due course. In line with the universal value, this obligation conforms to the nature of a prosecutor serving as a judicial official as well as a supervisor of law enforcement. In this way, prosecutors are expected as objective guardians of law, who should practice law in their good conscience.
The prosecutors should understand well that, due to decent respect toward any parties to the procedure, they are restrained by special requirements coming from impartiality, objectiveness, and truth, in each stage of criminal proceedings. Prosecutors are not the enemies of defendants. They should not go all lengths, at any cost, just to discover the only one version of truth. They are not allowed to pursue merely unfavorable evidence against defendants. Favorable evidence for the defense should also be considered. In other words, the truth should be found in a way complying with justice and fairness. As a result, the image of the prosecutor will hopefully be improved, and the prosecutorial value is expected to be better appreciated.


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i
謝辭 ii
中文摘要 iii
英文摘要 iv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問題意識與研究動機 1
第一項 問題意識 1
第二項 研究動機 4
第二節 研究範圍 7
第一項 名詞定義及研究對象界定 7
第二項 研究範圍 10
第三節 文獻回顧 12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14
第一項 研究方法 14
第二項 研究架構 15
第二章 我國檢察官的定位與客觀性義務 19
第一節 檢察官的定位 19
第一項 檢察官定位之迷思與特殊性 19
第一款 檢察官定位之迷思 19
第二款 檢察官定位之特殊性 21
第二項 法官法對檢察官之定位 22
第一款 自職權取向出發定位 22
第二款 定位檢察官為「公益代表人」 23
第二節 檢察官在組織法上之地位 24
第一項 德國法制 24
第二項 我國法制 27
第三節 檢察官在刑事訴訟法上之地位與任務 30
第一項 德國法制 30
第一款 檢察官為司法官署或自主的刑事司法機關 30
第二款 為偵查程序之主導與監督者 31
第三款 為公訴之獨占者 32
第四款 檢察官並非純粹的「當事人」 33
第五款 小結-具司法與行政雙重控制性質 36
第二項 我國法制 38
第一款 廣義的司法機關 38
第二款 主導犯罪偵查並為公訴之獨占者 39
第三款 定位為刑事司法機關 40
第四款 具司法與行政雙重控制性質 41
第一目 經由「法律監督」的途徑監督警察的活動 41
第二目 檢察官實行公訴監督法院審判活動 42
第五款 小結 43
第四節 檢察官定位與客觀性義務的關聯 45
第一項 檢察機關地位的改革 45
第一款 不同的訴訟構造型式概觀 45
第二款 檢察官角色的重新調整 48
第一目 德國-當事人或法律守護者? 48
第二目 我國 49
第二項 檢察官與被告之角色並非對立 50
第一款 職權和當事人訴訟程序漸趨結合 50
第二款 檢察官角色的功能性觀點 52
第三項 檢察官定位為公益代表人即負有客觀性義務 53
第一款 檢察官為公益代表人 53
第二款 法定原則為客觀性義務之框架 54
第四項 檢察官受有嚴格客觀性義務拘束 56
第一款 守護法律並保障民權為創設檢察官制度目的之一 56
第二款 法令規定 57
第三款 訴訟結構本質 58
第三章 檢察官客觀性義務的理論建構 61
第一節 檢察制度之形成與創設目的 61
第一項 檢察制度的發展史 61
第二項 檢察制度創設目的 62
第一款 廢除糾問制度確立訴訟上權力分立 63
第二款 監督警察機關活動的合法性 63
第三款 守護法律並保障民權 64
第四款 小 結 65
第二節 客觀性義務之立法比較 66
第一項 我國有關客觀性義務之規定 66
第一款 法制上規定 66
第二款 實務運作現況 68
第三款 違反之法律結果 70
第二項 德國法規定 71
第一款 法制面規定 71
第二款 實務運作情形 74
第三項 美國 76
第四項 國際準則規約 78
第一款 關於檢察官作用的準則 78
第二款 檢察官在刑事司法制度中的作用 79
第三款 國際檢察官聯合會準則 79
第四款 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 80
第五款 歐盟刑事法典 80
第五項 奧地利、日本及義大利 81
第一款 奧地利 81
第二款 日本 81
第三款 義大利 82
第六項 小 結 83
第三節 客觀性義務之意義與內涵 84
第一項 客觀性義務的意義 84
第二項 客觀性義務的基本內涵 85
第一款 刑事法上實質真實發現 86
第二款 無罪推定與保障人權 87
第三項 檢察官在以尊重人權為基礎的刑事程序中所扮演的角色 89
第一款 發現真實與保障人權並重原則 90
第二款 在權利與主體自主性關連下所應扮演的客觀性角色 90
第四節 客觀性義務之範圍 92
第一項 實質真實的調查 93
第二項 證據的蒐集與保全 95
第三項 對於確定法律效果具有重要性的情況 96
第四項 小結 98
第五節 賦予檢察官客觀性義務的原因 99
第一項 創設檢察官制度目的之一 99
第二項 檢察官角色定位決定其負有客觀性義務 100
第三項 為平衡控辯雙方實力懸殊 101
第四項 扮演過濾器的功能 102
第五項 檢察官負有維護事實真相的義務 102
第六項 與國際刑事司法準則接軌 103
第四章 客觀性義務所面臨之危害 105
第一節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訴訟構造使檢察官角色朝向當事人化 106
第一項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訴訟構造 106
第一款 修法緣起與經過 106
第二款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真義 107
第二項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與檢察官客觀性義務 108
第一款 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所面臨之困境 108
第二款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所帶來的轉機 110
第三款 從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分析檢察官客觀性義務 111
第一目 改良式當事人主義的內涵 111
第二目 本質上仍維持傳統的職權主義訴訟模式 112
第三目 當事人進行主義仍須注意對被告有利事項 113
第四目 小結 115
第二節 檢察官案件負荷太重致無力兼顧 116
第一項 工作負荷過重及追求辦案績效 116
第一款 工作負荷過重 116
第二款 追求辦案績效 119
第二項 辦案心態均在求迅速結案 121
第三節 檢察官辦案的自主意識太強烈 124
第一項 檢察官對其角色定位之認識有偏差 124
第一款 我國檢察官誤以為係實質之當事人 124
第二款 德國法 126
第二項 忽視被告在訴訟程序上之訴訟主體地位 127
第三項 欠缺遵守客觀性義務誡命的意識 129
第一款 偵查階段 129
第二款 審理階段 131
第三款 訴訟救濟階段 132
第四款 小結 133
第四項 落實保障被告人權之意識不足 133
第五項 檢察官的自我設限 135
第一款 扮演唯命是從的檢察官 135
第二款 檢察官辦案態度偏頗 137
第四節 檢警權限變革影響客觀性義務 138
第一項 檢察官裁量權限擴張 138
第一款 德國法 139
第二款 我國法 140
第三款 小結 143
第二項 司法警察權力擴增 144
第一款 德國法 144
第一目 法律規定 144
第二目 實際運作情形 146
第二款 我國法 147
第三款 小結 149
第五節 檢察一體制度使客觀性義務遭受危害 149
第一項 檢察一體與客觀性義務存有扞格 149
第二項 檢察一體與干預司法之爭議 150
第三項 檢察官受有指令拘束性 152
第一款 指令權的法律上基礎與合法性 153
第一目 指令權的法律上基礎 153
第二目 指令之合法性 154
第二款 內部指令權 156
第三款 外部指令權 157
第四款 藉由指令影響客觀性 159
第一目 藉由一般指令的影響 160
第二目 藉由特別指令的影響 161
第三目 藉由檢察官向長官陳述報告義務時施加影響 162
第四目 藉由檢察官向法務部長報告案情義務之影響 164
第四項 我國檢察一體危及客觀性義務情形 165
第一款 檢察一體之法律依據與意義 165
第一目 法律依據 165
第二目 檢察一體意義 166
第二款 法務部長方面 167
第一目 變相的發布一般指令 167
第二目 掌控檢察官的升遷調動權 169
第三款 檢察首長方面 171
第一目 偵查階段 171
第二目 起訴階段 173
第三目 審理階段 174
第四目 法律救濟階段 175
第五目 小結 177
第六節 實行公訴職務之不當危害客觀性義務 178
第一項 未以言詞論告 178
第二項 未保持客觀性立場 179
第三項 未習慣在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181
第五章 提升檢察官在偵查程序中之客觀性 183
第一節 客觀性是解決刑事偵查問題的竅門 184
第一項 檢察官負有維護事實真相的義務 184
第二項 客觀性義務具有普世價值 185
第三項 必須具備同理心客觀的辦案 186
第四項 豐富人生經驗及充實專業素養 188
第五項 尊重被告在刑事訴訟上之主體自主性 189
第一款 被告地位為訴訟主體 189
第二款 尊重被告訴訟主體地位所有的訴訟權 190
第六項 扮演過濾器的功能 191
第二節 重新調整現行刑事程序上檢警角色的分工 193
第一項 加強檢察官對於警察活動監督的功能 193
第一款 在法律規範上節制警察偵查權限擴張 193
第二款 擴大檢察官的指揮監督功能 195
第一目 善盡法律監督者角色 195
第二目 警察應盡偵查告知義務 196
第三目 主動積極參與瞭解偵查活動的進行 198
第四目 擁有對警察的實質懲戒考評權限 199
第二項 警察與檢察官必須密切合作 199
第三項 精進警察的偵查品質及強化檢察官的指令權 201
第一款 精進警察的偵查品質 201
第二款 強化檢察官對警察的指令權 202
第一目 落實檢察官之指揮監督 202
第二目 強化指令權實務運作 203
第三節 擴大被告與辯護人權利以求平衡 204
第一項 保障被告及辯護人之參與權 204
第一款 德國刑事偵查程序的改革對案 204
第二款 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 206
第三款 肯認被告在憲法上之權利 207
第二項 資訊告知權 208
第一款 告知的意涵與功能及類型-德國法規定 209
第二款 我國法未有告知犯罪嫌疑人對其不利益事項之規定 210
第三項 在場權 211
第一款 在場權的存在與內涵 211
第一目 在場權存在的必要性 211
第二目 在場權的實質內涵 212
第二款 在偵查中訊問被告時,辯護人之在場權 213
第一目 確保辯護人能發揮辯護權 213
第二目 不允許辯護人在場的例外情形 215
第三款 法官訊問證人鑑定人和共同被告時,被告和辯護人的在場權 215
第四款 檢察官和警察訊問證人鑑定人和共同被告時,被告和辯護人的在場權 217
第四項 擴大被告的參與權作為刑事訴追機關的責任 217
第一款 德國刑事程序改革草案的重心-參與式偵查 218
第一目 參與式偵查的涵義 218
第二目 參與式偵查的通知與效果影響 219
第二款 參與式偵查方式在我國實踐之可能性 220
第五項 強化聲請調查證據權與詢問權 221
第一款 聲請調查證據權 221
第二款 詢問與詰問權 223
第六項 擴大辯護人的權利 225
第一款 強化刑事辯護人調查權 225
第二款 檢察官對辯護人負有拒絕聲請調查證據的說明義務 226
第三款 閱卷權 227
第一目 閱卷權之內涵 227
第二目 德國法制 229
第三目 我國法制 230
第四目 小結 230
第四款 辯護人得接見偵查中受拘提或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並互通書信 232
第五款 小結 232
第四節 指令權的重新改革 234
第一項 檢察首長指令權的改革 234
第一款 德國檢察首長指令權的改革 234
第一目 組織法上指令權規定 234
第二目 指令權改革的討論與建議 236
第三目 指令權的界限 238
第四目 指令權行使之客觀決定標準 242
第五目 指令權行使的原則 243
第六目 小 結 247
第二款 我國檢察首長指令權之改革 247
第一目 指令權之法令規定及變遷 248
第二目 裁量領域內之指令必須合乎公平原則 251
第三目 指令程序的文字書面性 252
第四目 設置檢察官會議 253
第五目 小 結 254
第二項 法務部長指令權的改革 255
第一款 德國司法部長指令權的改革 255
第一目 司法部長指令權應否廢除爭議 255
第二目 可行的改革建議 256
第三目 程序的形式化 258
第四目 加強防衛行政權不當的干預 258
第二款 我國法務部部長指令權的改革 259
第一目 釐清「檢察行政事務」與「檢察事務」 259
第二目 加強防衛行政權不當的干預 260
第三目 程序的形式化 261
第四目 提升一般命令之位階 262
第五目 小結 263
第六章 提升檢察官在審判程序中之客觀性 265
第一節 檢察官實行公訴之功能與客觀性義務 265
第一項 實行公訴之意義與內容 265
第二項 實行公訴與客觀性義務 267
第一款 監督法院要求為公正適用法律 267
第二款 協助法院發現真實 270
第三款 實行公訴維護司法的正確性與客觀性 271
第二節 檢察官應適應新制法庭審判程序 273
第一項 刑事訴訟構造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273
第二項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對公訴活動之影響 275
第三項 建立新的公訴意識 276
第一款 具備合法程序意識 276
第二款 具備武器平等意識 278
第三款 具備證據充足意識 279
第四款 具備保護人權意識 280
第四項 小結-依法公正客觀實行公訴 282
第三節 審理程序的核心-交互詰問 283
第一項 詰問權之性質與實踐 283
第一款 詰問權之憲法法源、性質 283
第二款 詰問權之實踐 284
第二項 詰問與客觀性義務 286
第一款 德國法之交叉詰問訴訟活動 286
第一目 德國法訴訟模式不適合「交互詰問」模式 286
第二目 德國檢察官在法院審理中負有絕對客觀性義務 289
第二款 我國法之新制詰問活動 291
第一目 基本認識 291
第二目 檢察官負有提出證據及說服法院之實質舉證責任 291
第三目 踐行法庭交互詰問程序之監督 294
第四目 法庭詰問活動與客觀性義務 296
第四節 落實法庭上最後辯論 297
第一項 最後辯論之規定與內涵 297
第一款 德國現行法規定 297
第二款 我國現行法之規定 299
第二項 論告之內容 300
第一款 事實上之辯論 301
第一目 舉證責任之辯論 301
第二目 證據能力之辯論 303
第三目 證明力之辯論 305
第二款 法律上之辯論 307
第一目 陳述法律見解 307
第二目 表明科刑意見 309
第三項 檢察官論告應有之作為 312
第一款 實行公訴不能徒具形式 312
第二款 必須積極論告與法院共同創造判決 314
第三款 對被告有利不利情形均應注意論告 315
第四款 論告不受檢察一體之指令拘束 316
第四項 蒞庭前必須做好論告之準備 317
第一款 深入研究與本案有關的法律問題 318
第二款 體會與本案有關的刑事政策問題 319
第三款 充實審判中可能涉及的專業知識 319
第五項 小 結 320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323
第一節 結論 323
第一項 檢察官定位與客觀性義務 323
第一款 檢察官之定位 323
第二款 檢察官負有客觀性義務之誡命 324
第二項 客觀性義務之內涵與範圍 326
第三項 客觀性義務之危害-理想與現實之落差 326
第四項 提升偵查程序中之客觀性 328
第一款 客觀性是解決刑事偵查問題的竅門 329
第二款 審慎提起公訴 329
第三款 強化檢察官為偵查主體之指揮監督權 330
第四款 增強被告及其辯護人在偵查程序中之權利 332
第五款 檢察一體制度透明化 334
第五項 提升審判程序中之客觀性 335
第一款 建立新的公訴意識 335
第二款 確實踐行交互詰問程序以求發現真實 335
第三款 積極落實實行公訴職務 336
第二節 建議 338
第一項 制度面 338
第一款 檢察官地位及身分保障應予入憲 338
第二款 設置檢察官監督機構 340
第三款 辯護人於偵查中得行使閱卷權及抄錄攝影 341
第四款 研究建立參與式偵查模式之可行性 343
第二項 觀念面 345
第一款 強化保障人權之觀念 345
第二款 建立物證優於人證之觀念 347
第三項 功能面 348
第一款 採行精密偵查方式辦案 348
第二款 檢察一體制度應再透明化 350
第三款 由原起訴檢察官蒞庭實行公訴 351
第四款 研議廢除辦案成績考核方式 352



一、中文部分

(一)專書
1.(美國)Wayne.R.LaFave、Nancy.J.King、Jerold.H.Israel著,《刑事訴訟法(上冊)》,卡建林、沙雨金翻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12月。
2.(美國)愛倫.豪切斯泰勒.斯黛麗、南希.弗蘭克,《美國刑事法院訴訟程序》,陳節東、徐美君翻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12月。
3.(德國)Thomas.Weigend著,岳禮玲、溫小洁譯,《德國刑事訴訟程序》,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1月。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條文說明、立法理由及相關規定》,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9月。
5.Brian Kennedy著,郭乃嘉譯,《證人詰問的技巧》,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5月。
6.Hans-Juergen Kerner著,許澤天、蘬智仁譯,《德國刑事追訴與制裁》,元照出版公司,2008 年11月。
7.土本武司著,董璠輿翻譯,《日本刑事訴訟法要義》,五南出版公司,1997年5月。
8.王兆鵬,《刑事被告的憲法權利》,臺灣大學法學叢刊編輯委員會,1999年3月。
9.王兆鵬,《刑事訴訟講義(一)》,元照出版公司,2003年6月。
10.王兆鵬,《刑事訴訟講義(二)》,元照出版公司,2003年6月。
11.王兆鵬,《美國刑事訴訟法》,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9月。
12.王兆鵬,《新刑訴。新思維》,元照出版公司,2003年6月。
13.王兆鵬,《辯護權與詰問權》,元照出版公司,2007年1月。
14.王泰升著,《臺灣檢察史-制度變遷史與運作實況》,法務部編印,2008年1月。
15.卡建林翻譯,《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和證據規則》,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6月。
16.向澤選、駱磊等著,《法律監督與刑事訴訟救濟》,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1月。
17.朱石炎,《刑事訴訟法(上冊)》,三民書局,2006年11月。
18.江元慶,《流浪法庭30年-台灣三名老人的真實故事-》,報導文學出版社,2008年8月1日。
19.汪建成、黃偉明,《歐盟成員國刑事訴訟概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3月。
20.林山田,《刑事程序法》,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4年9月。
21.林俊益,《刑事訴訟法概論(上冊)》,2001年9月。
22.林俊益,《程序正義與訴訟經濟》,元照出版社,2000年2月。
23.林國賢、李春福,《刑事訴訟法論(上冊)》,三民書局,2002年5月。
24.林朝榮,《檢察制度民主化之研究》,文笙出版印行,2007年9月。
25.林鈺雄,《刑事程序與國際人權》,元照出版公司,2007年12月。
26.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下)》,元照出版公司, 2007年9月。
27.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上)》,元照出版公司,2007年9月。
28.林鈺雄,《檢察官論》,自刊出版,1999年4月。
29.林鈺雄、蔡兆誠、蔡秋明,《法庭詰問活動》,學林文化公司,2000年9月。
30.邱榮舉,《學術論文寫作研究》,翰蘆圖書出版公司,2002年2月。
31.俞叔平,《檢察制度新論》,遠東圖書公司,1952年。
32.姜世明,《法院組織法講義》,新學林出版公司,2008年2月。
33.張穹主編,《公訴問題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0年10月。
34.張麗卿,《刑事訴訟法理論與運用》,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10年9月。
35.許福生,《刑事政策學》,中央警察大學,2005年。
36.陳宏毅,《追訴犯罪與法本質之研究》,頂茂圖書出版公司,2003年5月。
37.陳志龍,《檢、辯、審在刑事認知程序之動關係-檢察官之任務與檢察一體》,法務部,2001年11月。
38.陳志龍,《檢察官的偵查與檢察制度》,法務部,1998年3月。
39.程元藩、曹偉修合著,《修正刑事訴訟法釋義》,自刊出版,1984年5月。
40.黃東熊,《中外檢察制度之比較》,中央文物供應社,1986年4月。
41.黃東熊,《刑事訴訟法研究》,三民書局印行,1981年4月。
42.黃東熊,《刑事訴訟法研究第二冊》,作者自刊,1999年4月。
43.黃東熊,《刑事訴訟法論》,三民書局,1999年3月。
44.黃朝義,《刑事訴訟法》,一品出版公司,2007年8月。
45.黃朝義,《刑事訴訟法-制度篇》,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8月。
46.楊宇冠、李立譯,《檢察官人權指南》,中國檢察出版社,2006年9月。
47.褚劍鴻,《刑事訴訟法(下冊)》,臺灣商務印書館,2001年2月。
48.劉邦繡,《檢察官職權行使之實務與理論》,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8年10月。
49.蔡墩銘,《刑事訴訟法論》,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9年5月。
50.蔡墩銘,《審判心理學》,水牛出版社,1991年11月。
51.羅松芳,《福爾摩沙之憾》,平安文化公司,1998年10月。

(二)學位論文
1.王永茂,《刑事訴訟上檢察官職能之研究》,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論文,2004年6月。
2.朱朝亮,《從各國法制論公訴前訴追構造》,中興大學法律學碩士論文,1984年6月。
3.林朝榮,《論檢察官之法庭活動》,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84年6月。
4.林朝榮,《檢察制度民主化之研究》,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論文,1993年6月。
5.林鈺雄,《我國檢察官之法律地位---以指令權及其限制之探討為中心》,台灣大學碩士論文,1991年6月。
6.邱忠義,《由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論刑事訴訟預備與選擇合併制度》,輔仁大學碩士論文,2004年6月。
7.張哲倫,〈論審判中檢察官之舉證責任〉,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87年6月。
8.張之萍,〈刑事被告之閱卷權〉,《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年7月。
9.陳思成,《論檢察官在國家權力體系與刑事訴訟程序上之地位》,中興大學碩士論文,1998年7月。
10.謝明智,《檢察官客觀性義務之評析》,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9月。
11.鍾鳳玲,《從檢察制度的歷史與比較論我國檢察官之定位與保障》,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8年7月。
12.彭國能,《辯護人之法庭活動-兼論偵查活動》,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0年6月。
13.梁宇賢,《核察制度之比較研究》,中興大學碩士論文,1968年7月。
14.呂丁旺,《檢察權論-以檢察權的司法屬性為中心》,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11年7月。
15.霍熠,《檢察官客觀義務論》,中國政法大學碩士論文,2006年6月。

(三)學術研討會及研究報告
1.〈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實施檢察官專責全程到庭實行公訴評估報告及執行計畫〉,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研提,1999年11月5日。
2.〈我國司法制度上檢察官之地位研討會〉,《憲政時代》16卷第4期,中國憲法學會、東吳大學主辦,1992年1月19日。
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實施檢察官專責全程到庭實行公訴業務報告〉,91年6月19日。
4.〈檢察官指揮監督透明化〉學術研討會專刊紀實,1998年7月15日,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舉辦。
5.《如何落實司法行政監督與審判獨立、檢察一體專案調查研究報告》、《法官及檢察官辦案濫用自由心證情形專案調查研究報告》及彈劾案文,監察院編印,2004年3月。
6.「法官法草案公聽會報告」,法務部陳次長守煌報告,立法院第七屆第六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印,2010年11月10日。
7.王兆鵬,<憲法解釋與訴訟權之保障-以刑事訴訟為中心>,《司法院大法官九十三年度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司法院印行,2005年9月。
8.王兆鵬:<刑事訴訟之憲法救濟>,2005年5月28日於台南律師公會演講;.<憲法解釋與刑事訴訟最重要的三則解釋>,2005年7月於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演講。
9.方萬富,〈檢警關係之再調整〉,最高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研究發展項目研究報告,2003年12月。
10.朱朝亮,〈從法治國看檢察官之定位及檢察權之制衡〉,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主辦「檢察官-法治國的守護人」學術研討會論文,2005年3月26日。
11.林永義,《我國檢察制度研究》,八十年度新竹地檢署研究發展報告,1991年6月。
12.黃世銘,立法院於民國99年3月8日審查「黃世銘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案,書面報告。見立法院公報第99卷第13期,立法院第七屆第五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一次聯席會議委員會記錄。
13.朱朝亮,《從檢察官之地位論刑追訴權之行使》,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處,1987年度研究發展報告。
14.林麗瑩,〈現行法制下檢警關係之研究〉,八十四年度研究發展報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印行,1995年7月。
15.美國丹尼爾.傅特(Daniel H.Foote)教授,「日本及美國刑事訴訟制度研討會」專題演講及座談,演講〈當事人進行主義-日本與美國〉,王兆鵬譯,《法學叢刊》174期,1999年4月。
16.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2007年11月11-12日舉辦「檢察一體之內涵與實踐」國際研討會之會議實錄。
17.郭吉助,《檢察官蒞庭制度之研究-以中德法制之比較為中心》,八十五年度研究計劃項目研究報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印,1996年5月。
18.郭景東,《檢察官公訴權之濫用》,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89年度研究報告。
19.黃士元、林宗志,「德國檢警聯繫之法制及實務運作現況之研究」,法務部所屬機關因公出國人員報告書,95年11月。
20.奧地利聯邦最高法院院長Johann Rzeszut 2006年3月27日演講「奧地利刑事訴訟法之改革趨勢」。
21.德國Schuenemann教授於2003年10月14日來台,於台德刑事法學會舉辦的研討會演講, Zur Reform des Ermittlungsverfahrens im Strafprozess(刑事訴訟偵查程序之改革)林鈺雄、林麗瑩合譯。
22.Joachim Vogel教授2010年10月12日政大演講「德國刑事訴訟自2000年迄今的修正與增訂」。
23.蘇友辰、顧立雄律師主持「偵查中辯護人及告訴代理人實務問題探討」,《律師雜誌》第246期,2000年3月。
24.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舉辦「檢察一體之內涵與實踐」國際研討會,會議實錄,2007年11月11-12日。
25.張麗卿,〈德美兩國刑事法教學與法庭活動之比較觀察〉,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第一期法庭交互詰問研習會,2003年9月19日。
26.游乾賜、林麗瑩,《檢察官地位及檢警關係》,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因公出國人員報告書,1999年4月。

(四)論文期刊
1.Brian Kennedy著,郭乃嘉譯,〈抗議,庭上!〉,《全國律師》,1999年9月。
2.尤伯祥,〈建構實質有效之辯護制度〉,《全國律師》12月,2008年12月。
3.王士帆,〈歐盟檢察官-初探與預測〉,《檢察新論》第8期,2010年7月。
4.王士帆譯,〈不自證己罪原則-在德國、法國及歐陸法的拿破崙遺產〉,《法學叢刊》222期,100年4月。
5.王兆鵬,〈日本刑事審判實務觀察〉,《法學叢刊》46卷1期。
6.王兆鵬,〈台灣刑事訴訟法之回顧與前瞻〉,《律師雜誌》273期,2002年6月。
7.王兆鵬,〈刑事訴訟的新潮流-與被告協商〉,《現代刑事法與刑事責任-蔡教授墩銘先生六秩晉五壽誕祝壽論文集》,1997年6月。
8.王兆鵬,〈刑事舉證責任理論〉,《刑事被告的憲法權利》,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叢書編輯委員會編輯,1999年3月。
9.王兆鵬,〈受有效律師協助的權利〉,《辯護權與詰問權》,元照出版公司,2007年1月。
10.王兆鵬,〈受律師協助的權利〉,《刑事訴訟講義》,元照出版公司,2003年6月。
11.王兆鵬,〈從憲法解釋看被告訴訟基本權與詰問權〉,《辯護權與詰問權》,元照出版公司,2007年1月。
12.王兆鵬,〈從憲法解釋看被告訴訟基本權與詰問權〉,《辯護權與詰問權》,元照出版公司,2007年1月。
13.王兆鵬,〈貫徹平等與實質之辯護制度〉,《辯護權與詰問權》,元照出版公司,2007年1月。
14.王兆鵬,〈當代刑事訴訟法理論之發展〉,《當代刑事法學之理論與發展》,學林出版社,2002年9月
15.王兆鵬,〈當事人進行主義與職權主義〉,《刑事訴訟法議講義(一)》,元照出版公司,2003年6月。
16.王兆鵬,〈對質詰問權〉,《刑事訴訟法講義(二)》,元照出版公司,2003年6月。
17.王兆鵬,〈論新法之協商程序〉,《新刑訴,新思惟》,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8月。
18.王兆鵬,〈論新法之證據排除法則〉,《新刑訴‧新思維》,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8月。
19.王皇玉,〈刑事追訴理念的轉變與緩起訴〉,《月旦法學雜誌》119期,2005年4月。
20.史慶璞,〈正當法律程序條款與美國刑事偵審制度〉,《輔仁法學》14期。
21.朱孝清,〈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及其在中國的發展完善〉,《中國法學雜誌》2期,2009年。
22.朱朝亮,〈從公訴權的本質論公訴權之濫用〉,《刑事訴訟之運作》,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7年11月。
23.朱朝亮,〈從檢察官天職,回首檢改十年〉,《檢察新論》第1期,2007年1月。
24.朱朝亮,〈檢察官在刑事訴訟之定位〉,《東海大學法學研究》15期,2000年11月。
25.何賴傑,〈刑事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範圍與限制〉,《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期,1999年6月。
26.何賴傑,〈偵查程序強制辯護之指定及違法效果(上)〉,《政大法學評論》111期,2009年10月。
27.何賴傑,〈檢察官不起訴職權修法之總檢討-第一部分:緩起訴處分〉,《法學講座》6期,2002年6月。
28.吳巡龍,〈美國對刑事訴訟兩造對抗制度之修正〉,《法學叢刊》185期,2006年6月。
29.吳巡龍,〈檢察獨立與檢察一體〉,《月旦法學雜誌》124期,2005年9月。
30.李謀旺,〈檢警互動關係之實證研究〉,《中央警察大學學報》47期,2010年4月。
31.林山田,〈論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軍法專刊》45卷第4期,1999年4月。
32.林山田,〈論刑事程序原則〉,《法學論叢》28卷第2期,1999年2月。
33.林山田,〈論檢察機關與檢察官〉,《全國律師雜誌》,1998年6月。
34.林永謀,〈憲法關於訴訟權保障之公平審判內涵及其在刑事訴訟上之意義〉,《司法院大法官釋憲五十週年紀念論文集》,1998年5月。
35.林永謀,〈關於刑事訴訟制度之改革與刑事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修正〉,《法令月刊》 51卷10期,2000年10月。
36.林立,〈由英美與歐陸思維文化之根本差異反省我國刑事訴訟採用美國司法「交互詰問」制度之爭議〉,《東吳大學法律學報》14卷第2期,2003年2月。
37.林吉輝,〈澳洲法院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訪察紀要〉,《司法周刊》(司法文選別冊), 1336期,2007年5月3日。
38.林明鏘,〈由防止危害到危險預防:由德國警察任務與權限之嬗變檢討我國之警察法制〉,《臺大法學論叢》39卷第4期,2010年12月。
39.林俊益,〈傳聞例外(一)〉-偵訊筆錄-,《臺灣本土法學雜誌》78期,2005年1月。
40.林俊益,〈新法庭活動三部曲〉,《臺灣本土法學雜誌》35期,2002年6月。林俊益,〈檢察官確實到庭實行公訴所衍生之法律問題〉,《法令月刊》,卷51期10,2000年10月1日。
41.林鈺雄,〈刑事被告本人之閱卷權〉,《政大法學評論》110期,2009年8月。
42.林鈺雄,〈改革偵查程序之新視野〉,《月旦法學雜誌》157期,2008年6月
43.林鈺雄,〈法務部長之指令權及其界限〉,《檢察官論》,1999年4月。
44.林鈺雄,〈開啟檢察官定位之新紀元-從奧地利刑事訴訟與檢察官制度的變法談起〉,《檢察新論》第8期,2010年7月。
45.林鈺雄,〈開啟檢察官定位的新紀元〉,《檢察新論》第8期,2010年 7月。
46.林鈺雄,〈歐洲人權保障機制之發展與挑戰〉,《刑事程序與國際人權》,2003年5月。
47.林鈺雄,〈談檢察官之雙重定位-行政官?司法官?〉,《檢察官論》,1999年4月。
48.林鈺雄,〈談檢察官的監督與制衡-兼論檢察一體的目的〉,《政大法學評論》59期,1998年6月。
50.林鈺雄,〈論刑事訴訟之目的〉,《政大法學評論》,61期,1999年6月。
51.林鈺雄,〈輪替詰問之法庭活動(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13期,2000年8月。
52.鄭健才,〈從我國刑事訴訟法來看中共的刑事訴訟法〉,《中國大陸法制研究》第1輯,司法院,1990年10月。
53.林鈺雄,〈輪替詰問之法庭活動(上)〉,《台灣本土法學雜誌》12期,2000年7月。
54.林鈺雄,〈輪替詰問之法庭活動〉,《法庭詰問活動(刑事程序法研討會系列二)》,學林出版公司,2000年9月。
55.林鈺雄,〈檢察官不蒞庭之法律效果〉,《律師雜誌》233期,1999年2月。
56.林輝煌,〈我國檢察制度之檢視與再造-以比較制度及《聯合國1990年檢察官角色指引》為準據〉,《檢察新論》3期,2008年1月。
57.林麗瑩,〈試論司法官的倫理規範體系-以國際組織研究意見及德國法為中心探討〉,《檢察新論》第2期,2007年7月。
58.林麗瑩,〈檢察一體與檢察官獨立性之分際〉,《月旦法學雜誌》124期,2005年9月。
59.洪光煊,〈各國政治情勢與檢察總長異動〉,《檢協會訊》第5期,2006年5月。
60.美國Gershman教授著,鄺允銘譯,〈檢察官維護事實真相之義務〉,《政大法學評論》116期,2010年8月。
61.孫長永,〈當事人主義刑事訴訟與證據開示〉,《法律科學》4期,2000年。
62.孫長永,〈檢察官客觀義務與中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人民檢察》雜誌第17期,2007年。
63.張麗卿,〈參審制度之研究〉,《如何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刑事訴訟制度(刑事法系列研討會)》,2000年4 月。
64.張麗卿,〈評析新增訂之緩起訴制度〉,《且旦法學雜誌》119期,2002年9月。
65.許文彬,〈給檢察官的一封信-扮演「毋枉毋縱」的司法正義使者〉,《檢協會訊》71期,2011年11月。
66.許澤天,〈偵查變革中之德國檢察官定位〉,《檢察新論》8期,2010年7月,
67.郭吉助,〈論檢察官之最後辯護行為-以德國法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30卷6期,2001年11月。
68.郭吉助,〈檢察官論告實務之檢討與展望〉,《法學叢刊》184期,2001年10月。
69.郭吉助,〈檢察官應負實質的舉證責任〉,《自由時報》,1999年4月30日。
70.郭瑜芳,〈美國檢察官之不當行為及其省思〉,《法務通訊》2508期,2010年9月2日。
71.陳文琪,〈檢察一體之實踐〉,《檢察新論》第1期,2007年1月。
72.陳永生,〈論客觀與訴訟關照原則〉,《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4期,2005年。
73.陳宏達,〈偵查取證程序之監督〉,《檢察新論》第7期,2010年7月。
74.陳宏達,〈檢察官定位與司法改革淺議〉,《司法新聲》97期,2011年12月。
75.陳志龍,〈兩岸檢察官的地位與走向〉,刊載於《審檢辯在刑事認知程序之互動關係》,法務部編印,2001年。
76.陳志龍,〈法治國檢察官之偵查與檢察制度〉,《臺大法學論叢》第27卷第3期,1998年4月。
77.鄭正忠,〈海峽兩岸檢察制度之比較評析與改革建議〉,《刑事法雜誌》,43卷1期,1999年2月。
78.陳愛娥,〈正當法律程序與人權之保障〉,司法院大法官九十二年度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04年10月
79.陳瑞仁,〈美國聯邦檢察官的挫敗〉,《非凡新聞周刊》158期,2007年4月。
80.陳運財,〈偵查中檢警之角色定位〉,《月旦法學雜誌》108期,2004年5月。
81.陳運財,〈被告接受辯護人援助之機會〉,《月旦法學教室》24期,2004年10月。
82.陳運財,〈緩起訴制度之研究〉,《臺灣本土法學雜誌》35期,2002年6月。
83.陳運財,〈論刑事訴訟証據法則之修正〉,刊載《律師雜誌》255期,2000年12月。
84.陳運財,〈檢察官之起訴裁量〉,《臺灣本土法學雜誌》10期,2000年5月。
85.陳運財,〈檢察官-法治國之守護人淺論〉,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檢察官改革協會舉辦「檢察官-法治國的守護人」學術研討會論文,2005年3月26日。
86.陳運財,〈檢察獨立與檢察一體之分際〉,《月旦法學雜誌》124期,2005年9月。
87.陳樸生,《刑事訴訟法實務》,作者發行,1994年9月。
88.湯德宗,〈論憲法上的正當程序保障〉,刊載於《憲法時代》25卷4期,2000年4月。
89.黃東熊,〈當事人主義的神話與美國刑事訴訟程序的改革〉,《法學論叢》52期,台北大學法律系出版,2003年6月。
90.黃厚誠律師,〈無可商量之絕對人權〉,《台南律師週訊》174期,2010年2月1日。
91.楊雲驊,〈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下檢察官的地位與職權〉,《檢察新論》第8期,2010年7月。
92.蔡震榮,〈德國檢警關係之探討〉,《警政學報》18期,中央警官學校警政研究所,1990年12月。
93.楊雲驊,〈閱卷權的突破—以歐洲人權法院近年來數個判決為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70期,2005年5月。
94.楊雲驊,「檢察官-法治國的守謢人」學術研討會,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主辦,94年3月26日。
95.楊雲驊,2011年「兩岸檢察實務」研討會與談意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福建省人民檢察院聯合舉辦,2011年6月23日。
96.葛斯曼、鄺允銘譯,〈檢察官維護事實真相的義務〉,《政大法學評論》第116期,2010年8月。
97.甄貞,〈大陸檢察權辯析及其優化〉,《檢協會訊 》37期,2009年1月23日。
98.劉邦繡,〈論當事人求刑與法院量刑〉,《司法周刊》1500期,2010年7月15日。
99.劉邦繡,〈論撤回起訴〉,《月旦法學雜誌》106期,2004年3月。
100.劉耀明,〈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與偽證罪〉,《刑事法雜誌》第52卷第4期,2006年8月。
101.德國Hans-Juergen Kerner著,許澤天、薛智仁譯,〈德國普通程序的新發展的特別彰顯陳述-從便宜原則走向對國家刑罰權的談判〉,《德國刑事追訴與制裁》,元照出版公司,2008年11月。
102.蔣綡珊,〈檢察官客觀義務與檢察官當事人化之關係〉,《法制與社會》,2009年1月。
103.蔡志揚,〈檢察官定位應有的調整與認識〉,《司法改革雜誌》44期,2003年4月。
104.蔡榮耕,〈被告的受有效辯護權〉,《全國律師》12月號,2008年12月出刊。
105.蔡碧玉,〈論我國檢察官在刑事訴訟應有的角色與定位〉,《月旦法學雜誌》45期,1999年2月。
106.蔡碧玉,〈檢察官與刑事司法的變遷〉,《檢察新論》第1期,2007年1月。
107.蔡墩銘,〈檢察官之心理與其訴訟行為〉,《刑事法雜誌》,15卷3期,1971年6月。

二、德文部分

(一)專書
1.Burchardi- Klempahn- Wetterich, Der Staatsanwalt und sein Arbeitsgebiet, 5.Aufl.,1982.
2.Eb.Schmidt,Lehrkommentar zur Strafprozeßordnung und zum Gerichtsverfassungsgesetz, Teil I,2.Aufl.,1964.
3.Friedrich-Christian Schroeder, Strafprozessrecht,2.Aufl.,1997.
4.Fritz Kunigk, Die staatsanwaltschaftliche Taetigkeit,3.Aufl.,1979.
5.Gedaechtnisschrift fuer Ellen Schluechter, Koeln、Berlin、Bonn,2002.
6.Gerd Pfeiffer, Karlsruher Kommentar ,Strafprozessordung, Gerichtsverfassungsgesetz,4.Aufl.,1999.
7.Gössel, Strafverfahrensrecht,1977.
8.Heghmanns, Das Arbeitsgebiet des Staatsanwalts,4.Aufl.,2010.
9.Karlsruher Kommentar zur Strafprozessordung mit GVG,EGGVG,EMRK(Vol1-4),2008.
10.Kintzi, Staatsanwaltschaft-objektive Behoerde und Anwalt des Staats, in: Richter und Staatsanwaltschaft fuer den Buerger,1988.
11.Kleinknecht/Meyer-Goßner, Kommentar StPO,43 Aufl.,1997.
12.Krey, Strafverfahrensrecht I,1988.
13.Kuehne, Strafprozessrecht,8.Aufl.,2010.
14.Loewe-Rosenberg StPO,26.Aufl.,Band1,2006.
15.Lutz Meyer-Gossner,Strafprozessordnung,Gerichtsverfassungsgesetz, Nebengesetze und ergaenzende Bestimmungen,51.Aufl.,2008.
16.Michael Heghmanns, Das Arbeitsgebiet des Staatsanwalts,4.Aufl.,2010.
17.Michael Krebs, Die Weisungsgebundenheit des Staatsanwalts unter besonderer Beruecksichtigung des rechtstatsaechlichen Aspekts, Dissertation Frankfurt am Main,2002.
18.Kissel/Mayer, Gerichtsverfassungsgesetz(Kommentar),5.Aufl.,2008
19.Peters,Strafprozess,4.Aufl.,1985.
20.Ranft,Strafprozessrecht,3.Aufl.,2005.
21.Roxin/Schuemann,Strafverfahrensrecht,26.Aufl.,2009.
22.Werner Beulke,Strafprozessrecht,11.Aufl.,2010.
23.Hans-Heiner Kuehne,Strafprozessrecht,8.Aufl.,2010.
24.Schroeder/Meindi, Fallrepetitorium zum Strafverfahrensrecht, nach hoechstrichterlichen Entscheidungen,4.Aufl.,2004.
25.Daniel Combe, Stellung und Objektivitaet der Staatsanwaltschaft im Ermittlungsverfahren,Dissertation,2007.
26.Schmidt-Bleibtreu/ Klein, Kommentar zur Grundgesetz,7.Aufl.,1990.
27.Kramer,Grundbegriffe des Strafverfahrensrechts. Ermittlung und Verfahren,3.Aufl.,1997.
28.Uwe Hellmann,Strafprozessrecht,2.Aufl.,2005.

(二)期刊論文
1.Bandilla,Wolfgang/ Hassemer,Raimund, Zur Abhaengigkeit strafrichterlicher Beweiswuerdigung vom Zeugenvernehmung im Hauptverfahren,StV 1989.
2.Bemmann,Guenter, Arbeitskreis Strafprozessreform, Die Verteidigung, Gesetzentwurf mit Begruendung,Heidelberg,Karlsruhe 1979.
3.Brigitte Kelker, Die Rolle der Staatsanwaltschaft im Strafverfahren, ZStW 2006.
4.Ciaus Seibert, Unaufmerksamkeit eines Sitzungsstaatsanwalts,NJW 1963.
5.Dahs Hans, Das Plaedoyer des Staatsanwalts aus der Sicht des Verteidigers, DRiZ 1960.
6.Deutscher Richterbund, Der Staatsanwalt in der Dritten Gewalt,DRiZ 1968.
7.Erhard Blankenburg, Klaus Sessar, Wiebke Steffen,Die Staatsanwaltschaft im Prozess strafrechtlicher Sozialkontrolle,1978.
8.Dokumentation:Diskussionsentwurf fuer eine Reform des Strafverfahrens der Fraktionen der SPD und Buendnis 90/Die Gruenen des Deutschen Bundstages und des Bundesministeriums der Justiz vom Februar 2004,in:StV 2004.
9.Dokumentation:Eckpunkte einer Reform des Strafverfahrens,Beschluss der Bundesregierung-Stand:6.4.2001,in:StV 2001.
10Eb.Schmidt,Die Rechtsstellung der Staatsanwälte im Rahmen der rechtsprechenden Gewalt und ihre Einbeziehung in das Richtergesetz,DRiZ 1957.
11Eberhard Schmidt,Zur Rechtsstellung und Funktion der Staatsanwaltschaft als Justizbehoerde,MDR 1964.
12Eisenberg Ulrich/Zoetsch Bettina ,Der Zeugenbeweis im Strafverfahren-Tendenzen in der hoechstrichterlichen Rechtsprechung, NJW 2003.
13Erardo Cristoforo Rautenberg, Ein Plaedoyer fuer die Zuordnung der Staatsanwaltschaft zur Judikative, NJ 2003.
14.Entwurf eines Gesetzes zur Aenderung des 10.Titels des GVGAendG des Deutschen Richterbunds, August 2003.
15.Erardo Cristoforo Rautenberg, Staatsanwaltschaft und Gewaltenteilung- Ein Plaedoyer fuer die Zuordnung der Staatsanwaltschaaft zur Judikative,NStZ 2003.
16.Gerhardt Rudolf, Pro und Contra Gerichtsshows,ZRP 2003.
17.Goessel, Die Stellung der Staatsanwaltschaft im Strafverfahren,GA 1980.
18.Goessel, Überlegungen über die Stellung der Staatsanwaltschaft im rechtsstaatlichen Strafverfahren und über ihr Verhältnis zur Polizei,GA 1980.
19Hans Lilie, Das Verhaeltnis von Polizei und Staatsanwaltschaft im Ermittlungsverfahren ,ZStW 1994.
20.Hans-Christoph Schaefer, Die Staatsanwaltschaft—ein politisches Instrument? in:Festschrift fuer Rainer Hamm zum 65.Geburtstag am 24.Februar,2008.
21Hans-Helmut Guenter, Das Berufsbild des Staatsanwalts in Deutschland an der Schwelle zum neuen Jahrhundert,DRiZ 2002.
22.Michael Heghmanns, Die prozessuale Rolle der Staatsanwaltschaft,GA 2003.
23.Helmut Satzger, Chancen und Risiken einer Reform des strafrechtlichen Ermittlungsverfahrens, in; Beilage zu NJW 2004.
24.Helmut-Guenter , Das Berufsbild des Staatsanwalts in Deutschland an der Schwelle zum neuen Jahrhundert ,DRiZ 2002.
25.Hinrich Rueping, Das Verhaeltnis von Staatsanwaltschaft und Polizei,ZStW 1983.
26.Jaeger ,Renate, Rechtsanwaelte als Organ der Rechtspflege—Notwendig oder ueberfluessig?Buerde oder Schutz?NJW 2004.
27.Karl Heinz Goessel, Ueberlegungen ueber die Stellung der Staatsanwaltschaft im rechtsstaatlichen Strafverfahren und ueber ihr Verhaeltnis zur Polizei,GA 1980.
28Kintzi, Staatsanwaltschaft-objektive Behoerde und Anwalt des Staates, DRiZ 1987.
29.Krey/Pfoehler,Zur Weisungsgebundenheit des Staatsanwaltes,NStZ 1985.
30.Kuhlmann Goetz-Joachim, Ausschliessung und Ablehnung des Staatsanwalts, DRiZ 1976.
31.Lilie, Das Verhaeltnis von Polizei und Staatsanwaltschaft im Ermittlungsverfahren, ZStW 1994.
32.Matthias Jahn, Das partizipatorische Ermittlungsverfahren im deutschen Strafprozess—Theoretische Grundlagen und praktische Ausgestaltung, ZStW 2003.
33.Meier,Bernd-Dieter, Die Reform des Ermittlungsverahrens, Zur notwendigen Staerkung der Rechtsstellung des Beteiligten,GA 2004.
34Michael Pawlik, Der disqualifizierte Staatsanwalt,NStZ 1995.
35.Mueller, Der Grundsatz der Waffengleichheit im Strafverfahren,NJW 1976.
36.Rautenberg,Erardo Cristoforo, Staatsanwaltschaft und Gewaltenteilung, Ein Plaedoyer fuer die Zuordnung der Staatsanwaltschaaft zur Judikative, in:NJ 2003.
37.Roxin,Fragen der Hauptverhandsreform im Strafprozessrechts, in:Festschift fuer Schmidt-Leichner zum 65.Geburtstag.1977.
38.Roxin,Rechtsstellung und Zukunftsaufgaben der Staatsanwalitschaft,DRiZ 1969.
39.Roxin,Zur Rechtsstellung der Staatsanwalitschaft damals und heute, DRiG 1997.
40.Rueping,Verhaeltnis von Staatsanwalt/ Polizei,ZStW 1983.
41.Schaefer,Die Staatsanwaltschaft—ein politisches Instrument? in:Festschrift fuer Rainer Hamm zum 65.Geburtstag am 24.Februar 2008.
42.Schlothauer, Reinhold/ Weider,Hans-Joachim, Erweiterte Handlungsspielraeume—gesteigerte Verantwortung der Verteidigung im kunftigen Ermittlungsverfahren,in:StV 2004.
43.Thomas Weigend, Die Reform des Strafverfahrens, Europaeische und deutsche Tendenzen und Probleme,ZStW 1992.
44.Ulrich, Nochmals:Staatsanwaltschaft—objektive Behoerde und Anwalt des Staates,DRiZ 1988.
45.Wagner,Der objektive Staatsanwalt-Idee oder Wirklichkeit,JZ 1974.
46.Wagner,Zur Weisungsgebundenheit der Staatsanwälte,NJW 1963.
47.Wilhelm Krekeler,Strafliche Grenzen der Verteidigung,NStZ 1989.
48.Winfried Maier, Wie unabhaengig sind Staatsanwaelte in Deutschland?ZRP 2003.
49.Wohlers, Kritische Anmerkungen zur Konzeption einer weisungsunabhaengigen Staatsanwaltschaft,in:Festschrichft fuer Friedrich Christian Schroeder zum 70 Geburtstag,2005.


QRCODE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top
1. 11. 王兆鵬,《美國刑事訴訟法》,元照出版公司,2005年9月。
2. 20. 林山田,《刑事程序法》,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4年9月。
3. 39. 程元藩、曹偉修合著,《修正刑事訴訟法釋義》,自刊出版,1984年5月。
4. 3. 林朝榮,《論檢察官之法庭活動》,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84年6月。
5. 7. 王兆鵬,<憲法解釋與訴訟權之保障-以刑事訴訟為中心>,《司法院大法官九十三年度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司法院印行,2005年9月。
6. 8. 王兆鵬:<刑事訴訟之憲法救濟>,2005年5月28日於台南律師公會演講;.<憲法解釋與刑事訴訟最重要的三則解釋>,2005年7月於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演講。
7. 10. 朱朝亮,〈從法治國看檢察官之定位及檢察權之制衡〉,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主辦「檢察官-法治國的守護人」學術研討會論文,2005年3月26日。
8. 15. 美國丹尼爾.傅特(Daniel H.Foote)教授,「日本及美國刑事訴訟制度研討會」專題演講及座談,演講〈當事人進行主義-日本與美國〉,王兆鵬譯,《法學叢刊》174期,1999年4月。
9. 25. 張麗卿,〈德美兩國刑事法教學與法庭活動之比較觀察〉,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第一期法庭交互詰問研習會,2003年9月19日。
10. 2. 尤伯祥,〈建構實質有效之辯護制度〉,《全國律師》12月,2008年12月。
11. 5. 王兆鵬,〈日本刑事審判實務觀察〉,《法學叢刊》46卷1期。
12. 6. 王兆鵬,〈台灣刑事訴訟法之回顧與前瞻〉,《律師雜誌》273期,2002年6月。
13. 7. 王兆鵬,〈刑事訴訟的新潮流-與被告協商〉,《現代刑事法與刑事責任-蔡教授墩銘先生六秩晉五壽誕祝壽論文集》,1997年6月。
14. 13. 王兆鵬,〈貫徹平等與實質之辯護制度〉,《辯護權與詰問權》,元照出版公司,2007年1月。
15. 14. 王兆鵬,〈當代刑事訴訟法理論之發展〉,《當代刑事法學之理論與發展》,學林出版社,200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