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研究乃利用行政院衛生署、臺灣省衛生處、及內政部之生命及人口 統計資料與行政院主計處和經濟建設委員會合編之臺灣地區人力運用調查 報告中之性別、年齡別國民平均薪資所得,計算1972至1990年間,因惡性 贅瘤、腦血管疾病及機動車交通事故所造成之死亡率、潛在生命及薪資損 失。結果發現過去19年來,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之累積死亡率有逐年上升 之趨勢,1972.1981.1990年終生累積死亡率各為1.51%,2.97%,及3.28% 。潛在生命年數損失上,機動車交通事故在1972、1981、1990年的損失各 為每千人5.82,12.14,及13.50年,損失年數比惡性贅瘤稍低,但卻高於 腦血管疾病。在潛在工作年數及價值年數損失計量中,損失最多的均為機 動車交通事故。而潛在薪資所得損失上,1990年時,機動車交通事故、惡 性贅瘤及腦血管疾病死亡所造成的損失,分別為183、173、及63億元。以 上只是死亡的部分,尚未計算醫療及其它種種無形損失,如果再加上受傷 的部分則損失更為龐大。參照警政署的資料,發現車禍後24小時內死亡之 比率持續下降,從1972年的91%降到1989年的52%;但本研究之結果,終生 累積死亡率則有持續上升的趨勢,顯示只改善院內急救醫療服務,無法實 際降低死亡率,未來更須從預防及改善院外急救服務著手。二、本研究的 目的是從社會觀點,以發生率式的人力資本法估計三軍總醫院一年間因機 動車意外事故住院或死亡者之一生貨幣價值損失,包括醫療、罹病及致死 損失並描述其分布特性。我們以199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年間,發生機 動車意外事故至三軍總醫院急診,而後住院或死亡之個案為研究對象(軍 職、軍保除外)。在1179名個案中,扣除82名死亡者,針對存活的1097人 進行追蹤,其中246人回覆問卷,回收率22.4%,回覆問卷者與住院者,在 人口特性及受傷嚴重度上均無顯著差異;與未回覆問卷者在收入、花費、 住院及休養天數及目前活動能力上均無顯著差異。結果發現全部住院及死 亡的個案,致死率為6.96%,回覆問卷的個案致殘障率為27.64 %;時間損 失上,未死亡住院個案,每人平均住院天數 25.8天,休息療養年數1.49 年,死亡者平均潛在生命年數損失35.6年;貨幣價值損失上,每人平均醫 療損失13.6萬,罹病損失72萬,致死損失 553萬。以本研究的結果粗估全 國的貨幣價值損失,則未包含死亡者之醫療損失為 120億,64歲 (含)以 下之致死損失為 340億,15-64歲包含學生之罹病損失640億,不含學生之 罹病損失為 540億,全部的損失則超過100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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