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馬克思主義主張「國家消亡論」,而法律與國家則被認為是階級壓迫 的工具,因此憲法在蘇聯一直未受到應有的尊重。直到律師出身的戈巴契 夫於1985年上臺後,倡導立憲主義及法治國,推動憲政改革,才使得法律 與政治有了新的互動關係。本論文旨在分析戈巴契夫與葉爾欽倡建法治國 之動機與過程,重點則放在憲政改革;此外,本文的另一重點在以西方公 認之法治國標準,對後蘇聯時期的俄羅斯聯邦是否為一法治國作一驗證。 本論文主要採用歷史描述法、規範評論法及實證科學法。寫作時一則注重 歷史之演進,一則顧及俄羅斯立憲主義理念之發展。第一章為緒論;第二 章為蘇維埃憲法之演變;第三章旨在剖析戈巴契夫的憲政改革;第四章則 探究葉爾欽與俄羅斯的憲政危機;第五章是對俄羅斯1993憲法作一剖析; 第六章為結論。本論文之研究結果可歸納如下: (一)分權觀念並未在俄 羅斯落實; (二)憲法法庭在俄羅斯的法治國建立上扮演重要角色;(三) 妥協的政治文化、守法素養、政黨政治及中央與地方和諧關係亟待建立 ;(四)俄羅斯在目前不是,且在可預見的未來也將不是一個符合西方標準 的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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