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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楊玉隆
研究生(外文):Yu-lung Yang
論文名稱:自憲法保障商業性言論自由之觀點論我國網際網路上醫藥廣告之規制
論文名稱(外文):Review of the Regulation of Advertisement of Medicine and Drugs in Internet from the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Commercial Speech Freedom Perspective
指導教授:李仁淼李仁淼引用關係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中正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所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08
畢業學年度:97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94
中文關鍵詞:網際網路、言論自由、醫藥廣告、商業性言論
外文關鍵詞:internet、advertisement of medicine and drugs、commercial speech free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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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性言論」被國內外憲法實務界定屬「低價值的言論」,且其非關公意形成、真理發現或信仰表達之商業言論,尚不能與其他言論自由之保障等量齊觀,故商業言論與一般言論自由保障,自應有所區別。網路媒體,具有釵h新媒體的特性,如個人化、超越空間、時間等特質。由網路傳輸使資訊流通無遠弗屆,也毫無區域性的限制,不需經過與媒體通路與交涉的程序,即可以個人的方式,恣意地向外現傳播內容,因此在網路違規醫藥廣告的管理上變更加困難。醫藥廣告數量與內容,如雨後春筍般,益生管理滋擾。
雖然網際網路不同於一般傳統傳布媒介之特性或類型,但目前衛生行政主管機關對網際網路上醫療廣告的認定模式,未考量網際網路與傳統媒體特性的差異。本論文旨是討論我國網際網路上醫藥廣告之規制,自商業性言論之價值與憲法保障之觀點切入,透過文獻整理和評析,漸次性探討網際網路上醫藥廣告有關議題。
就論文之章節架構,主要包括在第二章論及商業性言論之憲法保障與我國現行法制概況,是為對後續章節說明與證驗的理論基礎。藉由本節深入淺出引入並分析傳統與現代媒體差異,後續章節再探究而相當行政規制,當可更清晰明白。最後一節則提到醫藥廣告與商業性言論之關聯性,從大法官會議解釋與現行醫療廣告與藥物廣告之規制,已然識得我國醫療廣告與藥物廣告之特性,大法官思考邏輯、重要論點與其對商業性言論之審查基準,與相關問題所在。在第三章論及網際網路醫藥廣告規制之違憲審查,將就目前網際網路上醫藥廣告規制之違憲審查,包括「限制網際網路醫療商業性言論內容」、「限制網際網路醫療商業性言論連結方式」與「限制藥物廣告於不同網站刊登內容差異」,並論述採行何種違憲審查及其理由,接著進行違憲審查論證,包括「明確性原則」、「目的正當性」、「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以檢驗該規定是否合憲。第四章論及我國網路醫藥廣告之規制,包括網際網路上醫藥廣告之探討與網際網路上之醫藥廣告之類型與爭議,藉由網路醫藥廣告之類型化,即以「廣告方式」與「網際網路服務業者型態或技術」來區分網際網路醫藥廣告,繼而指出現行我國網際網路醫藥廣告之規制與爭議所在。在第五章論及建制我國網際網路上醫藥廣告新的法律架構,就前述章節中就網際網路醫藥廣告規制之違憲審查之結果,與總結網際網路上之醫藥廣告之意義、特性及其與商業性言論之憲法意義,以及對衛生署訂定網際網路醫藥廣告辦法之提出建言。
本論文研究結論,包括:一、.商業性言論仍有其憲法保障「價值」之處,「網際網路」屬於憲法所保障之言論自由範圍。而當代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我國歷來大法官會議解釋也將「言論」的種類還被分成無論區分「高價值的言論」與「低價值的言論」,且將商業性言論被當作「低價值的言論」,而其保障的程度或違憲審查密度定調為中度審查基準。二、網路醫療廣告辦法草案與「藥物網路廣告處理原則」部分條文與規定有高度違憲之虞,「限制網際網路醫療商業性言論連結方式」之違憲審查方面,並不符合明確性原則且未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違反憲法規定限制基本權的要件而應予宣告違憲;至於「藥物網路廣告處理原則」中有關「自家公司網站」與「一般公司網站」刊登程序之差異之規定,既通過「無過度或過早之差別對待」與「本質目的」,但未通過「比例原則」中的「手段必要性」子原則,而應宣告違憲。三、網際網路上違規醫藥廣告的類型化有助於管理規範。四、網際網路醫藥廣告規範爭議解決之道,建議以醫療機構網站之網路服務與內容應分類,先就網路醫療廣告行為主體,即醫療機構,就其連結弁鄐岩H類型化,可以區分為單純提供連結弁
Review of the Regulation of Advertisement of Medicine and Drugs in Internet from the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Commercial Speech Freedom Perspective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項研究動機
第二項研究目的
第二節研究範圍
第三節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第一項研究方法
第二項研究架構
第三項研究流程
第二章商業性言論之憲法保障與我國現行醫藥廣告規制
第一節商業性言論之價值理論與各國違憲審查
第一項商業性言論與言論自由之保障
第一款言論自由之理論基礎與憲法保障
第二款商業廣告限制與憲法基本權
第一目商業廣告限制與言論自由
第二目商業廣告限制與其它憲法基本權
第三款小結
第二項各國對商業性言論之違憲審查
第一款美國法之違憲審查
第一目雙軌理論
第二目雙階理論
第三目三重審查基準
第二款德國法之違憲審查
第三款日本法之違憲審查
第二節新興媒體--網際網路之特性與商業性言論之關係
第一項 網際網路之歷史
第一款網際網路之起源與發展
第二款我國網際網路之濫觴
第三款網際網路規制與商業性言論之關係
第二項網際網路行銷廣告與傳統媒體廣告之差異
第一款網際網路廣告之特性與型式
第一目網際網路廣告之特性
第二目網際網路廣告之型式
第二款網際網路行銷與傳統媒體廣告之比較
第一目網際網路廣告優點與限制
第二目網際網路與傳統媒體廣告之差異
第三節醫藥廣告與商業性言論之關聯性
第一項大法官對商業性言論之解釋
第一款釋字第四一四號解釋
第一目案例事實與解釋內容
第二目商業性言論之重要論點
第二款釋字第五七七號解釋
第一目有關商業性言論之重要論點
第二目對商業性言論之解釋之演變
第三款小結
第二項醫療廣告與藥物廣告
第一款醫療廣告之特性與意義
第二款藥物廣告之特性與意義
第三項現行我國網際網路醫藥廣告之規制
第一款違法網路醫藥廣告規範之法律與行政命令
第二款行政院衛生署之網路醫療廣告辦法草案
第三章網際網路醫藥廣告規制之違憲審查
第一節限制網際網路醫療廣告內容
第一項違憲審查之標的
第二項基本權侵害與審查基準
第三項違憲審查論證
第一款明確性原則審查
第二款目的正當性審查
第三款比例原則審查
第一目適當性
第二目必要性
第三目狹義比例原則
第四項限制網際網路醫療廣告內容之實務見解
第二節限制網際網路醫療廣告言論連結方式
第一項違憲審查之標的
第二項基本權侵害與審查基準
第三項違憲審查論證
第一款明確性原則審查
第二款目的正當性審查
第三款比例原則審查
第一目適當性
第二目必要性
第三目狹義比例原則
第四項限制網際網路醫療廣告連結方式之實務見解
第三節藥物廣告於不同網站刊登之限制及對待差異
第一項違憲審查之標的
第二項基本權侵害與審查基準
第三項違憲審查論證
第一款明確性原則審查
第二款目的正當性審查
第三款比例原則審查
第一目適當性
第二目必要性
第三目狹義比例原則
第四款平等原則審查
第一目平等原則之概念
第二目平等原則檢驗之實務見解
第三目平等原則檢驗之學說
第四目平等原則之審查
第四章我國網際網路醫藥廣告之限制
第一節 網際網路上之醫藥廣告
第一項網際網路上醫藥廣告之意義
第二項我國網際網路醫療網站
第二節網際網路上之醫藥廣告之類型與爭議
第一項網路醫藥廣告類型
第一款以廣告方式之區分
第一目吹噓廣告
第二目違法廣告
第二款以網際網路服務業者型態或技術區分
第一目以網路媒體所有權類型化
第二目以網際網路平台連結技術類型化
第二項現行我國網際網路醫藥廣告之爭議
第一款醫療廣告網路連結與服務提供者法律責任
第二款不同網站藥物網路廣告審查流程之爭議
第三項試探網路醫藥廣告規範爭議之解決
第一款有關網路連結與服務提供者法律責任問題
第一目醫療機構之網際網路服務弁鄔w位
第二目醫療機構網路連結行為
第二款有關藥物網路廣告審查流程問題
第一目取消區分「一般」與「自家」公司網站
第二目取消藥物網路刊登廣告程序之事前檢查
第五章建議與結論
第一節建制我國網際網路上醫藥廣告新的法律架構
第一項前言
第二項檢討與建議調整網際網路上醫藥廣告法律架構
第二節結論
參考文獻
壹、中文資料
一、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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