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料來源:主要根據康德三大批判著作。 2.研究目的:如果以「有理性動物」或「有限性存有者」來界定「人」概念,則吾 人發現「人性」的本質結構乃包含「有理性」與「感性」此二種異質構元。於是,本 文研究目的乃在:為人類心靈活動其涉及感性因素的表現方式,提供一可能客觀化的 或合於法則秩序的理性管道。 3.研究方法:康德「理性」概念乃隨著批判歷其逐漸細密與轉移重心而表現多重義 。首先,依「先天性」判準而「有理性的」與經驗的」之區分,次,依「自發性」與 「接受性」的差異,而有「理性」與「感性」的分野,進而,依有否「時間先驗限定 」或「圖式化」而分別出「知性」與「理性」,接著,按其或是「實對象」調節原理 ,或是「應然對象」的構成原理而「有理論理性」與「實踐理性」兩種使用方式,最 後,則以「限定判斷」與「反省判斷」的不同而表現出理性其兩種基本立法方式,姑 名之為「限定理性」與「反省理性」。把握康德這種「先驗的區分法」以轉進地通過 其判程序,即本文主要研究方法之一。 4.研究結果:強調了康德哲學中易被忽略的理性機體觀、普世哲學觀或人類理性目 的論其在批判之設計、規劃上的指導地位,並說明了理性其各類型的先天綜合使用如 何從康德先驗觀點以獲致其合法性證成或可理解性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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