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主要是探討營運困難上市公司的管理當局在面臨財務危機時,是 否會從事盈餘管理,以粉飾公司之財務報表,避免遭受被列入全額交割股 票交易的處分。研究假說係由實是性會計理論之推衍,本研究推論財務困 難之上市公司具有強烈之經濟性動機進行盈餘管理,而有關盈餘管理工具 的選擇上,係以與營業有關的應計項目與營業外收入進行分析。實證上係 應用Jones(1991)及DeAngelo(1986)所提出之偵測盈餘管理的架構, 對民國65年至民國84年間,發生財務危機而被列入全額交割股票交易之上 市公司進行分析。本研究之結論,茲彙總說明如下:1.在總應計項目的實 證結果方面,其結果顯示財務困難公司的管理當局在列入全額交割股前, 並未從事盈餘管理。此外,在全額交割當年度,管理當局在被裁定為全額 交割股後,會試圖以可裁決性應計項目來降低盈餘。2.在個別應計項目及 營業外收入方面,研究結果顯示,管理當局會利用裁決性應收帳款及裁決 性存貨,在列入全額交割股前三、四年,企圖增加盈餘掩飾其財務困境。 但在裁決性應付款項及異常營業外收入方面,並未如預期般成為管理當局 之盈餘管理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