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於經濟快速成長,都市化現象愈演愈烈,在國內有限的土在資源中,因著人 口的急刻增加而伴隨著都市發長,許多優良農地因而變住宅用地,對於公共設施投資 無異是一種浪費,影響居住環境品質。台北市有鑑於此,為建立都迶土地有秩序發展 及合理有效的運用土地資源,維護居住環境的健康、舒適與安寧,公佈實施土地使用 分區管制規則,施行的結果正面效果尚未顯現,而負面的效果卻紛紛顯現。 本文研究之目的: 1.檢討現行土地使用分區建築密度管制規與相關法令間不合理的現象,及其形成的 原因探討,並研擬解決方案。 2.利用建築物理學--日照、通風、採光等探討建築密度管制規定之合理性,並輔 以居民問卷及土地建築物使用現況調查等資料佐證。 3.配合台北市都市發展目標,研擬整體開發方式給予建築密度上之獎勵,促使都市 景觀較富變化,及改善居住環境的品質。 本研究採⑴文獻回顧法⑵德爾斐(Delphi)專家學者問卷法⑶群落抽樣等;從文獻 回顧、現行相關法令與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建築密度管制規定探討分析,及建築物理 學--日照、通風、採光等探討建築型態與配置,作為研擬修正土地使用分區建築密 度管制規定之參考。 土地使用分區建築密度管制規則實施後雖未盡善盡美,但卻是國內都市發展法令上的 進步現象,本文僅作為現行法令檢討之借鏡及修正參考,研究結論: 1.法令管制方式應以鼓勵措施誘導私人投資配合都市發展目標。 2.建築密度管制的發展是國內外都市發展上的趨勢,對居住環境品質及都市景觀影 響相當大。 3.在建築密度管制之建蔽率與容積率的訂定,從計畫人口與每人平均樓地板面積等 方面探討,尚屬合理。 4.在建築密度管制之鄰棟間隔的訂定,其係數(前後建築物平均高度之倍數)從建 築物理學探討,合理係數應為1.2。 5.在建築密度管制之高度比與後院深度比、院落大小、最小基地等之訂定,從建築 物理學、消防功能--消防車輪通行、院落大小與室內最小使用面積等探討,現行規 定並不合理,其中後院深度比應採北側口照時數管制,後院深度宜酌加寬度,使消防 車輛通行,最小基地宜參照第六章第四節圖6-13及表規定。 6.大規模開發採計劃單元整體開發方式時,酌予放寬管制規定,以彌補公共設施中 之公園綠地等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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