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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張育維
研究生(外文):Yu-wei Chang
論文名稱:以手足救助為目的胚胎植入前基因檢測術合憲管制之研究
論文名稱(外文):A study on Constitutional Regulation of 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is for Savior Siblings
指導教授:孫迺翊孫迺翊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Nai-yi Sun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中正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所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08
畢業學年度:96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204
中文關鍵詞:胚胎手足救助合憲管制人工生殖技術胚胎植入前基因檢測術
外文關鍵詞:Artificial InseminationConstitutional Regulation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isSavior SiblingsEmbr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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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之「以手足救助為目的胚胎植入前基因檢測術」雖是極為新穎之基因科技,不過對於患有重大遺傳疾病正在消逝的生命而言,可資運用與否,卻是迫在眉睫的問題,只是這還需要釵h相關醫療技術與法規之配合,諸如人工生殖、臍帶血庫的健全以及幹細胞移植等。在可預見的未來,人民對這項科技的需求將會不斷提升,這迫使我們不僅要加緊腳步思考這項技術的倫理議題外,更須思考是否應盡速立法。
面對基因科技的挑戰,法學該如何回應?至少本文認為與其「放任」不管,不如「嘗試」建構規範。惟遍尋我國現行明文規範,只能找到於人工生殖法一條相當概括的規定,主要內涵為立法者賦予行政機關可核准具有「醫學正當」理由的人工生殖技術,若以此作為「胚胎植入前基因檢測術」的法源依據,實際上是相當不足夠的。由於本文是從「合憲管制」的角度切入,認為這樣的規範過於粗糙,將無法通過憲法法律保留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之要求。
由於這項技術至少會涉及計畫再生育的父母、胚胎或未來子女,以及患病子女三方關係,國家必須進行具體之法益調和,如何型塑出最適當的管制規範,將是本文的一大重點。其次,綜觀國內學者文章大多集中於憲法基本權層次的探討,至於如何管制的問題,則往往付之闕如,本文並試圖建立我國管制的架構,透過比較法研究,由於我國與英國在人工生殖技術管制上,具有相仿的法律脈絡,希望能藉由英國法處理這項議題的經驗,作為我國法制參考的方向。
筆者從未想像科技爭議會隨著本文的出現而弭平,只期待能在不斷拉扯的道德觀底下,透過沈思辯論不斷尋找全體人民所能容釭熙怳j範圍。
第一章 序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提出/1
第一項 研究動機/1
第二項 科技背景與問題提出/3
第一款 什麼是「胚胎植入前基因檢測術」/3
第二款 問題提出/6
第二節 研究範疇與研究方法/10
第一項 研究範疇/10
第二項 研究方法/13

第二章 「以手足救助為目的之胚胎植入前基因檢測術」管制的必要性/16
第一節 現行法規範之不足/16
第一項 人工生殖法的規範容魚d圍/17
第二項 人工生殖法的規範目的/22
第一款 治療不孕/22
第二款 避免生育出遺傳性疾病之子代/23
第三款 維護生命之倫理與尊嚴/24
第四款 社會倫常之維繫/25
第三項 人工生殖法與胚胎植入前基因檢測術/26
第二節 國家規範「以手足救助為目的之胚胎植入前基因檢測術」的必要性/27
第一項 科技領域對「倫理、法學和社會意涵」研究計畫(ELSI)的重視/30
第二項 「以手足救助為目的之胚胎植入前基因檢測術」涉及之倫理爭議/31
第一款 胚胎被當成生育之「工具」/31
第二款 追求完美的後代/32
第三款 近用技術的條件恐固化、強化貧富差距/39
第四款 未來出生小孩身心的風險/42
第三項 科技風險的不確定/44
第三節 「以手足救助為目的之胚胎植入前基因檢測術」管制在我國憲法解釋中之地位/45
第一項 「以手足救助為目的之胚胎植入前基因檢測術」涉及的主體/45
第二項 憲法第23條之解釋和胚胎的地位/47
第四節 小結/54

第三章 「以手足救助為目的胚胎植入前基因檢測術」與基本權利之保障/56
第一節 導論/56
第二節 計畫再生育之父母/58
第一項 生育自主權與法釋義學之開展/59
第二項 父母生育自主權之具體範疇/62
第一款 生育自主權的保障內涵/62
第二款 外國法對於生育自主權之探討/64
第一目 美國憲法生育自由權之發展/65
第二目 德國憲法生育自由權之發展/75
第三目 美國、德國之憲法理論與我國生育自主權之詮釋/80
第三節 植入前胚胎/86
第一項 「胚胎植入前基因檢測術」與胚胎之地位/86
第一款 胚胎作為未來子女/86
第二款 植入前胚胎之地位/87
第二項 植入前胚胎是否具有基本權主體地位與基本權報保障?/87
第一款 從我國實定法出發/87
第二款 學說見解/91
第一目 基本權主體保護模式/92
第二目 物之模式/95
第三目 特別保護模式/98
第三款 本文見解/104
第四款 附論-植入後胚胎及胎兒之生命權地位/109
第四節 患有先天遺傳性疾病之子女/111
第五節 小結/116

第四章 「以手足救助為目的胚胎植入前基因檢測術」法益調和與法制規範/118
 第一節 以手足救助為目的胚胎植入前基因檢測術具體法益調和/118
第一項 憲法解釋途徑之再釐清/118
第二項 「以手足救助為目的胚胎植入前基因檢測術」涉及之法益/120
第一款 法益具體衡量模式之採用/120
第二款 「以手足救助為目的胚胎植入前基因檢測術」法益之具體衡量/122
第一目 憲法保護胚胎生命之法益/122
第二目 避免重大遺傳疾病目的加上救助已患病小孩生命、健康之法益/123
第三目 未來小孩的最佳利益/125
第三款 本文見解/127
第二節 外國法制度之比較與分析/130
第一項 德國胚胎保護法(Germany’s Embryo Protection Law)/131
第二項 英國法規範與相關判決/136
第一款 英國人類生殖與胚胎法(Human Fertilisation and Embryology Act 1990,HFE Act 1990)/136
第一目 立法背景/136
第二目 製造胚胎之野i條件/137
第二款 以手足救助為目的胚胎植入前基因檢測術之相關判決/139
第一目 Hashmi案/140
第二目 Whitaker案/144
第三款 英國「人類生殖與胚胎法」最新修正/146
第三項 德國與英國生殖規範法制之比較分析/148
第三節 現行法規範之檢討與法制建議/151
第一項 我國人工生殖法的檢討/151
第一款 我國胚胎定位與保護方向/151
第二款 人工生殖法第11條不確定概念之解釋/153
第二項 規範建議/154
第一目 建構適用「以手足救助為目的胚胎植入前基因檢測術」的條件/154
一、醫療技術補充性原則/154
二、具有救助患病小孩的利益/155
三、胚胎使用與數量之限制/155
第二目 未來小孩身心風險之保障/156
一、避免被物化的風險/156
二、諮詢先行和諮詢與實施分離原則/157
第三目 近用技術條件之平等/158
第四節 附論-科技與權力分立/158
第一項 立法者有優先規範之權限與義務/159
第二項 主管機關應盡可能提供野i標準/161
第三項 司法者原則上應尊重行政機關之裁量,例外可審查/163
第五節 小結/165

第五章 結論/166

附錄一 英國人類生殖與胚胎法1990/170
附錄二 英國人類生殖與胚胎法1990計畫二/179
附錄三 德國胚胎保護法/184
附錄四 英國人類生殖與胚胎2008修正案/185
附錄五 英國人類生殖與胚胎2008修正案 計劃二/191
參考文獻/198
一、國內文獻
(一)專書
王汎森、戴華策劃,《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基因科技的人文議題》,2001年,台
北:時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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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念祖,《案例憲法-憲法原理與基本人權概論》,2002年,台北:三民書局。
李震山,《多元、寬容與人權保障》,2005年,初版,台北:元照出版社。
李成章、張武男主編,《遺傳學詞彙》,1984年,四版,台北:東華書局。
吳 庚,《憲法的解釋與適用》,2004年,三版,台北:自版。
陳新民,《中華民國憲法釋論》,2001年,修正四版,台北:自版。
程漢大主編,《英國法制史》,2001年,濟南:齊魯書社。
葉俊榮、雷文玫、楊秀儀、牛惠之、張文貞,《天平上的基因-民為貴、Gene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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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昇平,〈胚囊期胚胎植入與著床前胚胎之遺傳診斷〉,《臨床醫學》,第43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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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惟信、張昇平,〈著床前之遺傳診斷〉,《台灣醫界》,第45卷8期,200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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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鴻德、謝耀元、張其真、張秩嘉、楊東川、楊慶華,〈胚胎植入前基因診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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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翻譯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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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賓.貝克著(陳雅馨譯),《未來的性:當人類的原始衝動遇上未來科技》,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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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修普、瓦德霍茲著(楊玉齡譯),《基因聖戰》,2002年,二版,台北:天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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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諾.德沃金著(郭貞伶、陳雅汝譯),《生命的自主權》,2002年,台北:商周
出版社。
漢妮格著(簡世華譯),《潘朵拉的孩子》,2006年,台北:久周。
Albin Eser著(李佳玟譯),生命的「神聖」與「品質」──以德國法為基準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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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斌、張宏誠節譯,Griswold et al. v. Connecticut, 381 U.S. 479 (1965),施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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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文森編,收錄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憲法判決選譯,頁219,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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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9,台北,司法院,2002年。

(五)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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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
劉后安,「論美國與台灣墮胎法律制度合憲性問題之研究」,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
所碩士論文,1999年。
張志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與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之墮胎判決之比較研究」,政治
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年。
陳仲嶙,「從新生兒篩檢探討隱私權的法之規制」,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
文,2003年。
倪伯萱,「種族優惠性差別待遇的司法審查--以審查標準的分析與檢討為中心」,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年。
詹芝怡,「計畫外生育與計畫外生命之損害賠償責任研究-兼論產前篩檢政策的
應有方向」,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學位論文,2006年1月。

(六)論文集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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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社,2006年。
蔡宗珍,「憲法、國家權利與人性圖像」,收錄於國際刑法學會臺灣分會(編),
蘇俊雄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頁436,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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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禧,「言論自由之民主憲政意義」,收於氏著,憲法與人權,頁396,台北:
自版,七版,1991。
李震山,「從憲法觀點論生命權之保障」,收於氏著,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頁
59-60,元照出版社,2000。
李震山,「家庭權」,收於:同氏著,多元、寬容與人權保障,頁151-182,台北,
元照出版社,2005。
李震山,「憲法未列舉權保障之多元面貌-以憲法第22條為中心」,收於氏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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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良,「基本權利理論體系之構成及其思考層次」,憲法理論與實踐(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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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Quintavalle on behalf of Comment on Reproductive Ethics) v. Human Fertilisation Embryology Authority [2003] EWCA Civ. 667
R (Quintavalle on behalf of Comment on Reproductive Ethics) v. Human Fertilisation and Embryology Authority [2005] UKHL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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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2005/new/sep/14/today-life4.htm(孫吉翔連長死後取精新聞事件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sep/11/today-fo2.htm(孫吉翔連長死後取精新聞事件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mar/26/today-life3.htm(日商意外墜樓死後取精新聞事件)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513/19/z2lo.html(英國人類生殖與胚胎法修正案二讀通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520/19/zlr4.html(英國人類生殖與胚胎法修法獸混合胚胎爭議)
http://www.bio.idv.tw/(小泰的生物科技法律網站)
http://news.bbc.co.uk/(英國媒體bbc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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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ioweb.com.tw/(華文生技網)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38817&ctNode=3764&mp=1#(行政院第3102次院會決議)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112008072500331,00.html(政院通過 胚胎幹細胞研究 嚴禁複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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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志六,〈種系基因治療的倫理議題〉,《生物科技與法律研究通訊》,第6期,2000
2. 林志六,〈種系基因治療的倫理議題〉,《生物科技與法律研究通訊》,第6期,2000
3. 林建中,〈隱私權概念初探-從美國法之觀點切入〉,《憲政時代》,第23卷1期,
4. 林建中,〈隱私權概念初探-從美國法之觀點切入〉,《憲政時代》,第23卷1期,
5. 何建志,〈反反胚胎商品化的一些法律論證〉,《律師雜誌》,285期,2003年6
6. 何建志,〈反反胚胎商品化的一些法律論證〉,《律師雜誌》,285期,2003年6
7. 何建志,〈胚胎植入前遺傳診斷的倫理與法律問題〉,《生物科技與法律研究通訊》
8. 何建志,〈胚胎植入前遺傳診斷的倫理與法律問題〉,《生物科技與法律研究通訊》
9. 邱文聰,〈從「人工生殖法」的適用主體談生育自由的雙面性格〉,《法令月刊》,
10. 邱文聰,〈從「人工生殖法」的適用主體談生育自由的雙面性格〉,《法令月刊》,
11. 吳憲明,〈優生保健法風雲〉,《護理雜誌》,54卷2期,2007年4月,頁12-17。
12. 吳憲明,〈優生保健法風雲〉,《護理雜誌》,54卷2期,2007年4月,頁12-17。
13. 陳志忠,〈胚胎憲法地位之研究-以醫療性複製胚胎為例-〉,《東吳法律學報》,
14. 陳志忠,〈胚胎憲法地位之研究-以醫療性複製胚胎為例-〉,《東吳法律學報》,
15. 陳英鈐,〈人工生殖法的幾個問題〉,《法令月刊》,第58卷第8期,200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