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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毛鈺棻
研究生(外文):Yu-Fen Mao
論文名稱:交通標識之性質及其救濟─兼論禁制性交通標識設置前之程序保障
論文名稱(外文):A study on the legal nature and dispute resolutions of the traffic signs-with a discussion on the procedural protection befor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forbidden traffic signs.
指導教授:劉建宏劉建宏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Chien-Hung Liu
口試委員:劉建宏、蕭文生、李惠宗
口試委員(外文):Chien-Hung Liu、Wun-Sheng Siao、Hai-Tzong Lee
口試日期:2011-06-27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中正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研究所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11
畢業學年度:99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76
中文關鍵詞:交通標識、行政處分、法規命令、一般處分、行政救濟、行政程序
外文關鍵詞:traffic signs、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order and regulation、administrative remedies、administerative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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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裁字第622號明白肯認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之法律性質係一「對人之一般處分」之後,該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若對人民之權益有所侵害,理應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此為我國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的基礎價值應不再具爭議。然鑒於交通標識此一性質及其救濟目前在我國係欠缺以篇幅較長之學位論文作一較全面性及基礎性之討論,以及雖可救濟但常被行政法院以尊重行政機關之裁量權為由駁回,對於人民之權利保護有所不足,該救濟似乎形同虛設,人民光有權利並不足以獲得保障,此便構成本文之撰寫動機。又除禁制作用之交通號誌(紅綠燈)乃屬行政處分之性質並無疑義外,學說上對於認定其他交通標識屬性及救濟途徑運用向來頗富爭議,因此本文即以各該相關理論與說明來作為本文交通標識之法律性質其探討與開展之基礎。鑒於此,本文首先係在緒論中確認關於交通標識之法律性質所影響的問題,爾後即參考德國及我國學說與實務上之理論與說明,試圖建構第二章關於各種交通標識之概念、種類及其性質;其次在第三章部分,再進一步的探討在我國公法行政行為之類型及其因類型之不同所影響之後續救濟,並嘗試對先前抽象之理論在實際問題中為具體地落實、運用與辯證,再藉由上述所有關於交通標識之說明和探討,回頭檢視我國法院曾作出與此相關之裁判,並針對各裁判提出評析和看法;文末第四章則重新檢視禁制性交通標識救濟問題及其應有之正當程序,針對交通標識所產生之正當法律程序及救濟問題提出建議,以期能促使人民之權利在我國能有更實質之保護。
After the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rendered the annual justification No.. (2009)CZ No.622, confirming that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marked line for forbidding temporary parking--the 「general punishments on people」, if the marked line for forbidding temporary parking infringes upon people’s rights and interests, administrative remedy should be lodged in the line with law, which is the basic value of the right of action guaranteed by the constitution of our country. Therefore there will no longer be disputes on this point. However, considering that at present there are in want of comprehensively and basically discussions on the nature of the traffic signs and remedy therefore by relatively long dissertations in our country, and although remedy can be taken, the same always is dismissed by the administrative court on the ground of respecting the discretion of administrative organs, the protection for people’s rights is not sufficient, and such remedy exists in name only; there is not sufficient guarantee for the rights owned by people; this point constitutes the motivation of composing this dissertation. Besides, there is no doubt that the traffic light (red & green lights) used for the effect of prohibition within the nature of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there are always disputes on maintaining the nature of other traffic signs and the application of the way of remedy. Therefore this dissertation takes each relevant theories and introductions as the basis on which the legal nature of traffic signs is discussed and developed.
Based on the above, this dissertation first confirms the questions impacted by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traffic signs in the preface. Thereafter, referring to the theories and introductions in doctrines and practices between our country and Germany, the author attempts to construct concepts, types and natures of various traffic signs in the second chapter; secondly, this dissertation makes a further discussion on the types of administrative acts of public law of our country and follow-up remedy impacted by the different types of administrative acts; and tries to specifically implement, apply and deduce the aforesaid abstract theories in the real problems; taking advantage of the above introductions and discussions on the traffic signs, relevant civil judgments once rendered by the courts of our country are reviewed in return, and comments and views are put forth in respect of each judgment; in the fourth chapter at the end of this dissertation, the remedy for forbidden traffic signs and the rightful proceedings which it should have are inspected again in respect of the rightful legal procedures and remedy brought by traffic signs, expecting that people's rights can be protected in a more substantial manner.

簡目
摘要 i
Abstract ii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問題之提出 1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6
第三節 研究方向及研究方法 9
第一項 文獻回顧 9
第二項 研究方法 13
第四節 章節架構 15
第二章 交通標識之概念與性質 19
第一節 各種交通標識之概念及其種類 19
第一項 交通號誌 19
第二項 交通標線 21
第三項 交通標誌 22
第二節 交通標識之性質 26
第一項 非禁制性交通標識之性質 27
第二項 禁制性交通標識之性質 27
第三節 本文看法─禁制性交通標識之定性 55
第一項 是否為行政處分(一般處分)? 55
第二項 小結 59
第三章 交通標識之救濟問題 61
第一節 非禁制性交通標識之救濟 62
第一項 事實行為得否成為人民提起行政爭訟之標的 62
第二項 請求發布(或除去)事實行為之訴訟 63
第三項 國家賠償 65
第二節 禁制性交通標識之救濟 67
第一項 一般處分之救濟問題 67
第二項 法規命令之救濟問題 71
第四章 重新檢視禁制性交通標識救濟問題及其應有之正當程序 79
第一節 救濟問題 80
第一項 當事人之範圍界定 80
第二項 爭訟權能 84
第三項 對受規範者之生效時間及救濟期間 100
第四項 其他實務問題 105
第二節 民眾程序參與權與程序基本權 110
第一項 民眾參與 111
第二項 程序基本權 112
第三項 交通標識之民眾參與權 114
第三節 禁制性交通標識應有之正當程序 117
第一項 給予人民參與之機會 117
第二項 說明理由及公告通知程序之檢討 121
第三項 定期檢討是否變更或廢棄 125
第五章 結論 127
附表 129
參考文獻 150
一、專書 150
二、期刊論文 151
三、碩博士論文 155
四、網路資源 156
表次
【表 2- 1】交通標識之作用 26
【表 3- 1】一般處分與典型之行政處分 44
【表 3- 2】行政處分與法規命令之比較 50
【表 3- 3】以事件具體與否及時間判斷行政處分與法規命令 52
【附表 1】禁制性交通標識之性質之學說 129
【附表 2】交通標識之性質之實務見解 134

圖次
【圖 1-1】本文思考流程圖 18
【圖 3- 4】行政處分與法規命令之象限圖 54

一、專書
(一)吳志光,行政法,新學林,2006年。
(二)陳敏,行政法總論,新學林,第6版,2009年。
(三)陳敏,交通標誌之法律問題,當代公法新論(中)-翁岳生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2002年。
(四)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9版,2005年。
(五)李建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法律性質及其救濟問題--兼評台北市政府相關訴願決定,義薄雲天‧誠貫金石-論權利保護之理論與實踐-曾華松大法官古稀祝壽論文集,元照出版,2006/06。
(六)李建良等六人合著,行政法入門,元照出版,第3版,2006年1月。
(七)李建良等四人合著,行政程序法實用,學林出版,第2版,2001年10月。
(八)李惠宗,行政法要義,第3版,2007年。
(九)李惠宗,主觀公權利、法律上利益與反射利益之區別,行政法爭議問題研究(上),行政法學會主編,五南出版,2000年12月。
(十)李震山,多元、寬容與人權保障─以憲法未列舉權之保障為中心,元照出版,2005年10月。
(十一)廖義男,行政處分之概念,收錄於台灣行政法學會主編,行政法爭議問題研究(上),2000年。
(十二)廖義男,公共建設與行政法理,1994年。
(十三)陳清秀,行政訴訟法,翰蘆出版,初版,1999年6月。
(十四)翁岳生主編,董保城執筆,行政訴訟法逐條釋義,2003年。
(十五)翁岳生主編《行政法(上)、(下)》,第3版,元照出版,2006年10月。
(十六)盛子龍,行政訴訟法上「請求法規命令制定之訴」初探,當代公法新論(下),翁岳生教授七秩誕辰祝壽論文集,2002年,元照出版。
(十七)湯德宗,行政程序法論─論正當行政程序,元照出版,2004年。
(十八)羅傳賢,行政程序法論,五南出版,第4版,2004年9月。
(十九)葉俊榮,轉型社會的程序立法,當代公法理論,翁岳生教授六秩誕辰祝壽論文集。
(二十)劉淑範,關於「石油產品儲存義務」之裁定,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選輯(七),1997年6月。

二、期刊論文
(一)王毓正,公立國民小學裁併校決定之法律性質與處分相對人之認定─兼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訴字929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94期,2011年7月。
(二)李建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法律性質及救濟途徑法律鑑定意見書,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研討會,2009年5月18日。
(三)李建良,跳動的路面─「一般處分」之概念,月旦法學教室(3)公法學篇1995-2002,2002年。
(四)李建良,行路自由與交通安全,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期,1999年6月。
(五)李建良,公法類實務見解,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36期,2009年9月15日。
(六)李建良,行政處分、行政執行與行政法上返還請求權的關聯問題,台灣本土法學雜誌,105期,2008年4月。
(七)李建良,行政事實行為的合法性與行政救濟(二),月旦法學雜誌,1999年11月。
(八)李建良,一般給付訴訟之適用範圍,律師雜誌,第254期。
(九)李建良,行政訴訟實務十年掠影(二○○○年~ 二○一○年),月旦法學雜誌,第182期,2010年。
(十)李惠宗,超速的陷阱─交通速限標誌與照相測速器之法律問題,台灣本土法學雜誌,2003年3月。
(十一)李震山,論行政機關對人民提議訂定法規命令之處理程序,月旦法學教室試刊號,2002年10月。
(十二)吳志光,行政訴訟法案例系列(10)--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為補充法規範內容公告之行政爭訟途徑,法學講座,2003年5月。
(十三)吳英明,公司部門協力關係和公民參與之探討,中國行政評論,第2卷,第3期,1993年6月。
(十四)林麗真譯,交通號誌之法律性質--德國聯邦行政法院1979年12月13日判決,植根雜誌,1993年4月。
(十五)林素鳳,交通標線之不服與救濟,月旦法學雜誌,第85期,2009年11月。
(十六)林素鳳,論交通標誌標線之法律性質及其爭訟程序,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 ,第15期,2008年10月。
(十七)林素鳳,交通標識及違規車輛拖吊等法律問題─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六九號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判字第一五四八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04期,2004年1月。
(十八)洪家殷,行政程序法與行政救濟之關係,月旦法學雜誌,1999年7月。
(十九)洪家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與行政處分程序之重新進行,台灣法學,第125期,2009年4月1日。
(二十)洪家殷,論行政處分之理由說明(上),政大法學評論,第52期,頁99以下。
(二十一)陳淑芳,公園之封閉使用,月旦法學教室,2005年9月。
(二十二)陳愛娥,「訴訟權能」與「訴訟利益」-從兩件行政法院裁判出發,觀察兩種訴訟要件的意義與功能,律師雜誌11月號,第254期,頁66,2000年11月。
(二十三)陳愛娥,應否及如何對公法人與行政機關開放行政救濟管道?月旦法學雜誌,第77期,2001年10月。
(二十四)陳愛娥,行政處分存否的認定標準與行政法院「適用」大法官解釋的方式─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判字第一六五八號判決評釋,法令月刊,51卷10期,2000年10月。
(二十五)程明修,行政訴訟法案例系列(9)--撤銷訴訟的合法性(3):一般處分 法學講座,2003年3月。
(二十六)程明修,行政機關函覆拒絕人民申請或舉發案件之法律性質─評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裁字第一四七五號裁定,月旦法學雜誌,第99期,2003年8月。
(二十七)張文郁,具體一般和抽象特定性質之行政處分,月旦法學雜誌 ,2002年3月。
(二十八)張文郁,交通號誌、標誌、標線之性質及其救濟,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57期,2010年8月1日。
(二十九)黃俊杰,行政機關之事實行為,月旦法學教室,2009年10月。
(三十)許宗力,基本權程序保障功能的最新發展─評司法院釋字第488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54期,2000年11月。
(三十一)劉嘉發,交通行政強制執行之研究,中央警察大學學報第39期,2002年4月。
(三十二)廖元豪,行政程序法命令訂定程序之研究,華岡法粹,第27期,1999年12月。
(三十三)蔡茂寅,行政程序法草案之重要內容(三)─重要程序規定,行政程序法草案研討會論文集,1999年。
(三十四)蕭文生,禁停紅線,一般處分,對物一般處分──評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七年裁字第四九○五號裁定 ,月旦裁判時報,第4期,2010年8月。

三、碩博士論文
(一)陳佑仲,「道路交通管理行為之法律性質及救濟問題—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中心」,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年。
(二)吳文城,論我國之程序基本權及其所形成之程序保障體系,國防管理學院法研所碩士論文,2001年6月。
(三)蘇宏杰,從正當程序看行政處分聽證之問題,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四)陳秋昭,「論行政程序中之民眾參與 - 以行動通信基地臺設置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
(五)徐之道,「環境影響評估法中之民眾參與」,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
(六)李麗霞,政策過程中民眾參與之角色─以杜邦事件為個案分析,中興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碩士論文,1987年6月。
(七)吳逸玲,「一般處分之研究」,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年。
(八)熊愛卿,論行政計畫的制定手續與人民的參與─以西德計畫確定法制為中心,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0年6月。
(九)蔡穎瑩,「論我國行政程序聽證制度之建構—以美國法為比較基礎」,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十)林素鳳,論行政法學上的公物制度,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87年6月。

四、網路資源
(一) 程明修,http://mail.scu.edu.tw/~muenster/64%20AV.pdf,最後瀏覽日2011/3/8。
(二) 蔡震榮,行政程序重開之探討,中央警政研究學會,http://www.pra.cpu.edu.tw/paper/1/2.pdf,最後瀏覽日2011/3/8
(三) 東森新聞╱路暢專案 讓憂鬱症者日增, http://tnews.cc/03/Newscon1_43437.htm,最後瀏覽日2011/4/12。
(四)自由時報電子報/超級路霸 私畫紅線擺盆栽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303825&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最後瀏覽日2011/5/1。
(五)交九站計程車排班圖利財團司機抗爭http://tw.myblog.yahoo.com/tsai_tpe/article?mid=491,最後瀏覽日2011/5/1。
(六)自由新聞網/北市紅線違停 2小時罰500輛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oct/16/today-life1.htm,最後瀏覽日2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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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 蘇宏杰,從正當程序看行政處分聽證之問題,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2. (三十一) 劉嘉發,交通行政強制執行之研究,中央警察大學學報第39期,2002年4月。
3. (三十二) 廖元豪,行政程序法命令訂定程序之研究,華岡法粹,第27期,1999年12月。
4. (三十) 許宗力,基本權程序保障功能的最新發展─評司法院釋字第488號解釋,月旦法學雜誌54期,2000年11月。
5. (二十六) 程明修,行政機關函覆拒絕人民申請或舉發案件之法律性質─評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裁字第一四七五號裁定,月旦法學雜誌,第99期,2003年8月。
6. (二十七) 張文郁,具體一般和抽象特定性質之行政處分,月旦法學雜誌 ,2002年3月。
7. (二十五) 程明修,行政訴訟法案例系列(9)--撤銷訴訟的合法性(3):一般處分 法學講座,2003年3月。
8. (二十四) 陳愛娥,行政處分存否的認定標準與行政法院「適用」大法官解釋的方式─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判字第一六五八號判決評釋,法令月刊,51卷10期,2000年10月。
9. (二十三) 陳愛娥,應否及如何對公法人與行政機關開放行政救濟管道?月旦法學雜誌,第77期,2001年10月。
10. (二十二) 陳愛娥,「訴訟權能」與「訴訟利益」-從兩件行政法院裁判出發,觀察兩種訴訟要件的意義與功能,律師雜誌11月號,第254期,頁66,2000年11月。
11. (二十一) 陳淑芳,公園之封閉使用,月旦法學教室,2005年9月。
12. (二十) 洪家殷,論行政處分之理由說明(上),政大法學評論,第52期,頁99以下。
13. (十九) 洪家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與行政處分程序之重新進行,台灣法學,第125期,2009年4月1日。
14. (十七) 林素鳳,交通標識及違規車輛拖吊等法律問題─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六九號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判字第一五四八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04期,2004年1月。
15. (十八) 洪家殷,行政程序法與行政救濟之關係,月旦法學雜誌,199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