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地震工程知識和耐震工學校技術的進步,相關之耐震法規條文亦隨之改進。但依 據以前設計規範、耐震技術而設計施工完成的建築物,若以現在的設計要求重新檢討 時,其耐震能力的優劣是值得懷疑;況且由相同的法規則規範所設計之建築物,其彼 此間的耐震性能也有極大的差異。 如醫學上醫師對病患之診斷、教學上教師對學生之考核,對於現存建築物能適切地評 估其耐震性能,以確保已因震害受損或未受到地震災害之建築物,而能及時採取因應 措施,乃利用慎密設計的診斷步驟流程,全面地評估建築物耐震強度及耐震韌性,提 出一相對之指標值Is表示之. 而為了考慮台灣地區構造特色「加強鑄造」之影響效應,乃將本文研究之主體「日本 耐震診斷基準」作適當的修正,以符合建築物承受地震作用時,磚牆對結構的力這行 為及其各構件的內力分佈等之實際影響。 並以一震害受損之學校建築為實例,經由所探討耐震診評估之整體架構流程,計算求 得結構耐震性能指標Is值,比較夸牆之考慮與否、混凝土之強度差異與垂直林構材之 尺寸置換等境界條件的改變,檢討其結構耐震指標值。 以此進行診斷建築物之強度與韌性,正確評估其耐震性能,可根據已有或可能之破壞 形式,加以適當的補強或修復,而能將現存結構體作一較佳且合理的「治療」,期對 震後損壞之建築物能夠予以控制,防止繼續受損崩壞;甚至對新設計之建築物,正確 評價其耐震性,掌握地震時的各種反應,作為二次設計之參考,使與建之結構體能真 正達到「健康」合格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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