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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李惠鑾
研究生(外文):Hui-Luan Li
論文名稱:生前贈與之財產視為遺產制度之探討
論文名稱(外文):The thesis of the system regarding “property disposed of through donation prior to his or her death is regarded as estate property”
指導教授:郭振恭郭振恭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Jen-Kong Kuo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中原大學
系所名稱:財經法律研究所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專業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13
畢業學年度:101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49
中文關鍵詞:量能課稅重複課稅共同繼承視為遺產遺產稅限定繼承
外文關鍵詞:Inheritance as RegardedCo-inheritanceAbility to PayDouble TaxationLimited SuccessionEstate Tax
相關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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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開徵遺產稅時,即明定被繼承人生前2年(昔為3年、5年)內贈與配偶、民法第1138條、第1140條各順位繼承人及前述各順位繼承人配偶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以防杜納稅人生前以贈與方式分析財產,降低遺產總額規避繳納高累進稅率遺產稅。然自2009年1月23日起遺贈稅率均降為10%,兩稅目間已無稅率差距之節稅空間,上述制度之原立法目的已喪失;另2009年民法修訂時,僅參照遺贈稅法第15條第1項部分條文增訂第1148條之1,前者在保障公法債權,後者則著重保護私法債務,於法定繼承制改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及遺贈稅均採單一稅率等衝擊下,該制度是否尚有存在之必要,實值檢討;筆者於本文中自行設計案例,藉以比較遺贈稅於累進稅率及單一稅率時期,被繼承人生前有無規劃生前贈與是否會產生不同節稅效益,進而檢討該制度是否有存在之必要。
另援引最高行政法院95年判字第01428號判決為楔子,蒐集及研讀國內相關文獻資料、期刊文章及碩博士論文,就租稅法、稅捐法體系、遺贈稅立法制度、納稅人財產權保障、繼承債權人權益、租稅公平原則及量能課稅原則等內容,參考判例、學者見解、法務部及財政部相關解釋函令,詮釋、評價及檢討遺贈稅法第1條、第6條、第11條第2項、第7條、第15條、同法施行細則第6條、民法第1148條之1及民法第1153條之規定,提出相關修法建議,期使國庫收入與債權人權益均能受到充分保護。

It has been written in the laws of Taiwan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inherence tax that the property of an inheritee which is given to his/her spouse, the inheritors specified in Articles 1138 and 1140 of the Civil Code and the spouses of the inheritors mentioned above two years (which was 3 years and 5 years) before the inheritee passes away is considered the inheritance of the late inheritee at the time of his/her death, and shall be included in the total inheritance for the said tax to prevent the escape of high estate tax of accumulated rate by giving properties away, lowering the tax rate. However, the purpose of the legislation mentioned above was no longer served as the estate tax rate was decreased to 10% on Jan 23, 2009, which left no room to maneuver for tax savings. In addition, when the Civil Code was amended in 2009, Article 1148-1 was added by referencing Paragraph 1, Article 15-1 of the Estate and Gift Tax Act, the latter protecting the creditor’s rights in the public law while the former focusing on protection of the creditor’s rights in the private law. With impacts from change of legal inheritance to “inclusive inheritance and limited liability” and single rate for estate and gift taxes, it is worth investigating the necessity of such a system. A case was designed in this study to compare the differences in tax savings by planning to give away properties as gifts before death in the periods of accumulated tax rate and single tax rate, as to review whether the existence of this system is necessary.
The case numbered 2006 Pan-Tzu No. 01428 by the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was used as an example. Local literatures, articles and reports were collected and reviewed. Suggestions for legislative amendments were proposed based on tax laws and systems, legislation of estate and gift taxes, protection of tax payers’ property rights, the rights of successive creditors, principle of tax equity, and principle of ability to pay, legal precedents of reference, academic opinions, explanatory orders, interpretations and evaluations of Ministry of Justice and Ministry of Finance, review of Article 1, Article 6, Paragraph 2 of Article 11, Article 7 and Article 15 of the Estate and Gift Tax Act, Article 6 of the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Estate and Gift Tax Act, Articles 1148-1 and 1153 of the Civil Code in the hope of providing better protection for the treasury incomes and the rights of creditors.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及研究方法 3
第一項 研究範圍 3
第二項 研究方法 4
第三節 案例說明及問題提出 5
第一項 案例簡述 5
第一款 案例一(累進稅率時期) 5
第二款 案例二(單一稅率時期) 8
第三款 案例三(執行限定繼承人固有財產清償遺產稅案) 10
第二項 問題提出 12
第四節 論文架構 13
第二章 繼承財產、遺產稅課稅範圍及相關問題 15
第一節 前言 15
第二節 繼承財產及遺產稅課稅範圍 16
第一項 繼承財產之範圍 16
第一款 積極財產(權利) 16
第二款 消極財產(義務) 17
第三款 因死亡所生之損害賠償 18
第二項 遺產稅之特性及課稅範圍 19
第一款 遺產稅之特性 19
第二款 遺產稅之課稅範圍 20
第三款 小結 22
第三項 擴大遺產稅課稅範圍及視為遺產之立法 23
第一款 擴大遺產稅課稅範圍之立法目的 23
第二款 擴大遺產稅課稅範圍之立法過程 24
第三款 民法增訂視為所得遺產範圍之立法 27
第四款 小結 28
第三節 擴大遺產稅課稅範圍衍生之問題 30
第一項 贈與行為之課稅方式 30
第一款 遺產稅方式與贈與稅 30
第二款 遺產取得稅方式與贈與稅 31
第三款 我國現行贈與稅之課稅方式 31
第二項 併計生前贈與財產對遺產稅額之影響 33
第一款 採累進稅率時期 33
第二款 採單一稅率時期 34
第三款 小結 35
第三項 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欠繳生前贈與稅之責任 35
第一款 司法院釋字第622號解釋涵義之簡述 36
第二款 繼承人非生前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 38
第三款 小結 39
第三章 共同繼承人對繼承債務之責任 41
第一節 前言 41
第二節 依債務類型區分責任 41
第一項 共同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債務之責任 42
第一款 立法主義 42
第二款 我國立法情形 43
第三款 學者見解 44
第二項 對繼承開始債務之責任 45
第一款 外國立法簡介 46
第一目 日本 46
第二目 德國 47
第二款 我國立法情形 49
第三款 我國共同繼承人對繼承債務之內部關係 51
第四款 我國學者認定視為遺產範圍之爭議 53
第三項 可否執行繼承人固有財產抵償遺產稅 54
第一款 概說 54
第二款 執行繼承人固有財產之適法性 56
第三款 學者、稽徵實務與司法實務見解 57
第一目 主張可執行繼承人之固有財產者 57
第二目 主張不及於繼承人之固有財產者 61
第三目 代繳義務人怠執行代繳義務之責任 62
第四款 遺產稅債務人與執行標的之關係 63
第五款 小結 64
第三節 我國遺產稅量能課稅原則之落實 66
第一項 量能課稅之原則 66
第二項 量能課稅原則之落實 67
第一款 量能課稅原則之定義 67
第二款 量能課稅於我國遺贈稅之實現情形 68
第三款 小結 71
第三項 遺贈稅法第6條是否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71
第一款 我國學者見解 72
第二款 我國實務見解 73
第三款 小結 74
第四章 生前贈與財產視為遺產合理性之分析 77
第一節 前言 77
第二節 擴大遺產稅課稅範圍之立法瑕疵 78
第一項 遺產稅之立法制度及相關問題 79
第一款 遺產稅制之分類及比較 79
第二款 我國現行遺產稅制 81
第三款 我國遺贈稅混搭式立法製造問題 83
第二項 納稅主體之混淆 84
第一款 我國現行法之規定 86
第二款 學者對遺產稅納稅主體之見解 87
第三款 被繼承人死亡後核定之贈與稅 89
第三項 重複課稅之疑慮 90
第一款 前言 90
第二款 贈與稅與遺產稅重複課徵之疑慮 91
第三款 所得稅與遺產稅重複課徵之疑慮 92
第四款 小結 93
第四項 遺贈稅扣抵規定之矛盾 94
第一款 稅捐主體不同卻可扣抵之矛盾 94
第二款 扣抵制變更原贈與行為之法律效果 95
第三款 稅率單一化後剝奪贈與稅免稅額優惠 96
第三節 民法視為所得遺產之立法缺失 98
第一項 前言 98
第二項 視為遺產與歸扣之區別 100
第一款 民法第1148條之1與同法第1173條之比較 100
第二款 民法第1148條之1與第1173條之比較說明 101
第三款 有特種贈與時之遺產分配 102
第三項 視為所得遺產之立法缺失 103
第一款 前言 103
第二款 受贈對象僅侷限繼承人之弊端 104
第三款 法條文義不明確 105
第五章 廢除生前贈與之財產視為遺產制度 107
第一節 遺產稅制及稅率對視為遺產制度之影響 108
第一項 遺贈稅法第15條之立法反思 108
第一款 立法思維之省思 108
第二款 遺贈稅法第15條第1項立法不當之省思 109
第三款 小結 109
第二項 遺產稅率與遺產稅制之關聯 110
第一款 高累進稅率時期宜採用之遺產稅制 111
第二款 單一稅率時期宜採用之遺產稅制 112
第三款 小結 113
第三項 法定限定繼承制對總遺產稅制之衝擊 114
第一款 限定繼承制之效力 114
第二款 從繼承新制採遺產清算之觀點分析 115
第三款 小結 117
第二節 廢除生前贈與之財產視為遺產制度之建議 117
第一項 修訂遺贈稅法之建議 117
第一款 修訂遺贈稅法第1條之建議 117
第二款 修訂遺贈稅法第6條之建議 118
第三款 刪除遺贈稅法第15條之建議 119
第四款 刪除遺贈稅法第11條第2項之建議 120
第五款 刪除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6條 121
第二項 民法第1148條之1修法建議 121
第一款 民法第1148條之1第1項修法建議 122
第一目 刪除民法第1148條之1第1項 122
第二目 修訂民法第1148條之1第1項 124
第三目 小結 124
第二款 民法第1148條之1第2項維持原規定 125
第三款 小結 125
第三項 建議修訂民法第1153條第2項 126
第四項 建議修訂視為遺產制度相關條文對照表 126
第六章 結論 131
參考文獻 135
參考文獻
一、專書(依作者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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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陳清秀,稅法總論,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六版(2010)。
6、許澍林,繼承法新論,自版(2012)。
7、黃茂榮,稅法總論 (第一冊),植根法學叢書編輯室(2002)。
8、黃茂榮,稅法總論-稅捐法律關係(第三冊),植根法學叢書編輯室,第二版(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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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楊與齡,強制執行法爭議問題之研究,五南書局(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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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葛克昌,行政程序與納稅人基本權,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增訂版(2005)。
16、顏慶章、薛明玲、顏慧欣,租稅法,自版,三版(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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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稅捐稽徵法法令彙編,財政部稅制委員會編印(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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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書論文
1、葛克昌,論納稅人權利保障法的憲法基礎,收錄於曾華松大法官古稀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輯,義薄雲天‧誠貫金石:論權利保護之理論與實踐-曾華松大法官古稀祝壽論文集,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初版,頁3-26,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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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彥琪,從租稅公平論遺產稅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後法學組碩士論文(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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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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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江幸治,親族法、相續法,成文堂,27頁以下(2010)。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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