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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姜誌璿
研究生(外文):Chih-Hsung Jiang
論文名稱:論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草案中政治活動限制
論文名稱(外文):The limits of political activities on Civil Service Administrative Neutrality Act
指導教授:朱武獻朱武獻引用關係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臺灣大學
系所名稱:國家發展研究所
學門:社會及行為科學學門
學類:綜合社會及行為科學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06
畢業學年度:94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81
中文關鍵詞:行政中立公務人員政治活動
外文關鍵詞:administrative neutralitycivil servicepolitical activities
相關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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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草案,係我國第一部針對公務人員政治活動限制之專法。其中公務人員政治活動之界限何在?限制公務人員表現自由與行政中立的平衡點如何取捨、折衝?均為本文討論公務人員政治活動限制之核心議題。

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之限制涉及行政中立與政治性基本權之法益權衡。政治性基本權為自由民主國家所不可或缺之基本人權,其在憲法上之依據,大致上包含言論、集會、結社等表現自由以及參政權等基本權利。行政中立作為一公益目的,要求公務人員就政治活動參與為有節制地表現或表達,以免公眾對渠等執行公務需以公共利益為取向之信任產生損害。兩法益之間無可避免地發生法益上的衝突,是以國家如為達成行政中立之目的而對公務人員的政治活動做出限制,則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遵守「法律保留」及「在必要之範圍內為限制」。

外國法制對於公務人員政治活動之參與以法律明文規範者,首推美國為代表。美國規範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之立法,主為赫奇法案;其規範內容,分別針對基本權利限制的種類,與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的行為加以分類,並考量僅有負面表列之不足,而在下位行政命令中兼有正面表列之立法以資補充,而此種立法模式似較能明確劃分出公務人員政治活動之限界,值得我國參考。同時,赫奇法案於一九九三年修正之後,對於公務人員政治活動參與的限制大為放寬,相對而言公務人員基本權利因較少限制而獲得較多保障,美國法的立法模式亦值得吾人加以探討比較。

有鑑於此,本文擬採取將政治活動類型化的討論方式,並搭配美國關於表現自由方面已成熟的「雙軌理論」、「雙階理論」、與「三重審查基準」,並配合比較法制的方式,希冀能對行政中立法草案中有關政治活動限制建立一套較完整的體系。
論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草案中政治活動限制
目錄


第一章 序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3
第三節 研究範圍研究方法………………………………………………………6
第四節 文獻回顧…………………………………………………………………7
第五節 研究架構與章節安排 …………………………………………………17

第二章 概念定義與基本權利審查體系
第一節 概念定義 ………………………………………………………………19
一、 行政中立…………………………………………………………………19
二、 公務人員…………………………………………………………………22
三、 政治活動…………………………………………………………………26
第二節 基本權利審查體系 ……………………………………………………28
一、美國………………………………………………………………………28
(一)三重審查標準………………………………………………………28
(二)雙軌理論……………………………………………………………36
二、我國………………………………………………………………………44
(一)公益條款……………………………………………………………44
(二)法律保留……………………………………………………………45
(三)比例原則……………………………………………………………47
三、小結………………………………………………………………………48

第三章 美國公務人員政治活動限制法制實務分析
第一節 背景理論 ………………………………………………………………50
一、 威爾遜……………………………………………………………………50
二、 古德諾……………………………………………………………………52
第二節 憲法及相關判決 ………………………………………………………54
一、 憲法………………………………………………………………………54
二、 相關判決…………………………………………………………………56


第三節 赫奇法 …………………………………………………………………62
一、立法進程…………………………………………………………………62
二、九項功績制原則與十二項禁止之人事措施……………………………63
三、赫奇法……………………………………………………………………65
第四節 赫奇法下位規範與特別檢察官之補充解釋 …………………………71
一、 容許的政治活動…………………………………………………………71
二、 禁止的政治活動…………………………………………………………73
三、 特別檢察官之補充解釋…………………………………………………75
第五節 小結 ……………………………………………………………………76

第四章 我國公務人員政治活動限制法制實務分析
第一節 公務人員政治活動限制法制 …………………………………………78
第二節 公務人員政治活動限制實務 …………………………………………81
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81
二、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實務上爭議性案例 …………………………101
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案件 ………………………………103
四、行政法院行政訴訟案件 ………………………………………………117
第三節 小結……………………………………………………………………118

第五章 我國公務人員行政中法草案法制分析
第一節 前提—特別權力關係理論……………………………………………119
一、 特別權力關係 …………………………………………………………120
二、 特別法律關係 …………………………………………………………122
三、 小結 ……………………………………………………………………124
第二節 涉及言論自由部分……………………………………………………127
一、 言論自由之概念 ………………………………………………………127
二、 針對表意內容之規制 …………………………………………………128
三、 非針對表意內容之規制 ………………………………………………134
第三節 涉及集會自由部分……………………………………………………148
一、 集會自由的概念 ………………………………………………………148
二、 針對表意內容之規制 …………………………………………………149
三、 非針對表意內容之規制 ………………………………………………152
第四節 涉及結社自由部分……………………………………………………152
一、 結社自由之概念 ………………………………………………………152
二、 針對表意內容之規制 …………………………………………………153
三、 非針對表意內容之規制 ………………………………………………155
第五節 涉及參政權部分………………………………………………………157
一、 參政權之概念 …………………………………………………………157
二、 針對表意內容之規制…………………………………………………158
三、 非針對表意內容之規制………………………………………………158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161

附表1-1研究架構…………………………………………………………………17
附表2-1三重審查標準:一般原則………………………………………………35
附表2-2雙軌理論:特別針對表現自由領域……………………………………43
附表2-3審查模式之選擇…………………………………………………………49
附表4-1「行政中立的理論與實務」授課講義………………………………… 86
附表4-2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巡迴講演實施計畫……………………………90
附表4-3行政中立訓練網路學習注意事項………………………………………96
附表4-4行政中立訓練視聽學習注意事項………………………………………97
附表4-5行政中立訓練學員意見表………………………………………………98
附表4-6行政中立訓練人數統計表 ……………………………………………100
附表5-1特別權力關係與特別法律關係 ………………………………………125
附表5-2公務人員之特別法律關係對審查標準之影響 ………………………126
附表6-1公務人員政治活動限制分析圖表 ……………………………………161
附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草案………………………………………………… 165

參考文獻 …………………………………………………………………………177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

(一)書籍

吳定等編,《英文行政學名著選讀》,Woodrow Wilson,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on,台北:文化大學行政管理系,1979年。
吳定,《行政學(一)》,台北:空大,1998年。
翁岳生,《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台大法學論叢,1982年。
翁岳生等著,《行政法》,初版,臺北:翁岳生發行翰蘆總經銷,1998年。
陳新民,《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上)》,台北:三民,1990年。
陳新民,《行政法學總論》,台北:三民,1991年。
陳新民,《中華民國憲法釋論》,台北:自版,2001年。
李鴻禧教授六秩華誕祝賀論文集全體執筆人著,《現代國家與憲法-李鴻禧教授六秩華誕祝賀論文集》,台北:月旦,1997年。
李鴻禧,《李鴻禧憲法敎室》,臺北:元照,1999年。
李鴻禧,〈美國司法審查制度之虛像與實像(二)一司法審查原則之形成〉,《違憲審查論》,台北:元照,1999年。
李鴻禧等合著之《台灣憲法之縱剖橫切》,台北:元照,2002年。
法治斌,《人權保障與釋憲法制—憲法專論(一)》,台北:月旦,1993年。
法治斌、董保城,《憲法新論》,台北:元照,2005年。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編著,《保障案件決定書彙編》第五輯,1999年。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編著,《保障案件決定書彙編》第四輯,1999年。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編著,《保障案件決定書彙編》第八輯,2000年。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編著,《保障案件決定書彙編》第十輯,2001年。
林紀東,《行政法》,三版,台北:三民,1980年。
張家洋,《行政法概要》,台北:五南,1984年
銓敘部編譯,《各國人事法制叢書》,第二冊,台北:銓敘部,1991年。
許宗力,《法與國家權力》,台北:月旦,1992年。
林子儀,《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台北:月旦,1993年。
蔡良文,《行政中立與政治發展》,台北:五南,1998年。
蔡震榮,《行政法理論與基本人權之保障》,台北:五南,1999年。
黃錦堂,《行政法爭議問題研究(上)》,台北:五南,2000年。
許南雄,《行政學術語》,台北:商鼎,2000年。
史慶璞,《美國憲法與政府權力》,台北:三民,2001年。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七版,台北:三民,2001年。
劉昊洲,《政務人員法制析論》,台北:五南,2002年。
許志雄等合著,《現代憲法論》,台北:元照,2002年。
李建良,《憲法理論與實踐》,台北:學林,2003年。

(二)期刊論文

陳德禹,〈國家發展與行政中立〉,《中國論壇》,第26卷第11期,1988年。
陳德禹,〈我國當前政治發展與行政中立問題〉,《理論與政策》,第5卷第4期,1991年。
陳德禹,〈文官中立的理論與實際(上)(下) 〉,《人事月刊》,第16卷1期、2期,1993年。
陳德禹,〈行政中立的省思與建言〉,《公務人員月刊》,第64期, 2001年。
許濱松,〈英美公務員政治中立之研究─兼論我國公務員政治中立應有之作法(上)(下)〉,《人事月刊》,第20卷4、5期,1995年。
許濱松,〈英美公務員政治中立之研究〉,《文官體制比較研究》,1996年。
許濱松,〈如何建立文官中立─從外國制度談起〉,《人事月刊》,第七卷五期,1998年。
黃昭元,〈立法裁量與司法審查-以審查標準為中心〉,《憲政時代》第26卷第2期,2000年。
黃昭元,〈純男性軍校與性別歧視-評United Stated v. Virginia 一案判決〉,《歐美研究》,第33卷第3期,2003年。
黃昭元〈憲法權利限制的司法審查標準--美國類型多元標準模式的比較分析〉,《台大法學論叢》,第三十三卷第三期,2004年。
湯德宗,〈論美國公務員不受恣意免職之保障〉,《政大法學評論》第三十二期,1985年。
詹文凱,〈政治表達之自由一從街頭運動談起〉,《憲政思潮》第80期,1987年。
施能傑,〈文官中立理論與實際─落實文官中立的理想:人事管理政策的觀點〉,紀念張金鑑教授學術研討會發表之論文,台北,政大公企中心,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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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岷欽,〈論行政中立與公共利益〉,《人事月刊》,第21卷4期,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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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元豪,〈美國種族優惠性差別待遇(Racial Affirmative Action)合憲性之研究-兼論平等原則之真義〉《東吳法律學報》,第九卷第二期,1996年。
蔡懷卿,〈從美憲觀點論我國集會遊行法〉,《憲政時代》第22卷第3期,1997年。
李建良,〈基本權利理論體系之構成及其思考層次〉,《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第九卷第二期, 1997年。
鄧志松〈美國聯邦公務員政治參與的限制:從嚴格到放寬〉,《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第11卷第4期,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1999年。
蔡宗珍,〈公法上比例原則初探--以德國法的發展為中心〉,《政大法學評論》,1999年。
湯德宗,《公務員之權利與身分保障-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之檢討》,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81年。
林文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研究所碩士論文,1991年。
顏宏斌,《從公法學觀點論公務員之政治活動》,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1年。
張桐銳,《法官的政治活動:從德國法制經驗檢討我國法制化取向》,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2年。
蔡良文,《我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制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博士論文,1996年。
蘇彥圖,《立法者的形成餘地與違憲審查:審查密度理論的解析與檢討》,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8年。
鄧志松,《英國文官政治中立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博士論文,1998年。
周世珍,《公務人員保障制度之理論與實際》,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1年。
李昭賢,《論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之界限及保障》,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
簡進國,《政務人員政治活動限制之研究:兼論我國政務人員法草案》,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年。
孫千惠,《「非針對言論內容之規制」的審查標準:以美國最高法院之裁判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年。
楊戊龍,《美國聯邦公務員工作權利救濟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3年。
陳淑萍,《論限制公務員政治活動之合理範圍》,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
董廷璽,《美國聯邦功績制保護委員會之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



(三)網路資源

保訓會網頁 http://www.csptc.gov.tw
中時電子報http://news.chinatimes.com.tw/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
司法院大法官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二、外文部分

(一)書籍

David H. Rosenbloom,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law, New York:M.Dekkerc(1983).
J. Nowak& R. Rotunda, constitution law, St. Paul, Minn. : West Pub. Co.(1983).
Black''s Law Dictionary (abridged 6th edition)(1991).
Frank J. Goodnow,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 New Brunswick: Transaction Publishers(2003).

(二)期刊論文

Geoffrey R. Stone, Content Regulation and the First Amendment, 25 WILLIAM & MARY LAW REVIEW(1983).
Stone, Content-Neutral Restrictions, 54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1987).

(三)網路資源

http://www.supremecourtus.gov/
http://www.osc.gov/

(四)美國法制與最高法院判決

5 U.S.C. 2301(b).
5 U.S.C. 2301(b)(1)-(b)(12) .
5U.S.C.7321-7326.
5C.F.R part733,part734.
McAuliffe v. New Bedford, 155 Mass. 216, 29 N.E. 517(1892).
United States v. Carolene Products Co.,304 U.S. 144, (1938).
United Public Workers v. Mutchell, 330 U.S. 75 (1947).
Bailey v. Richardson, 341 U.S. 918(1951).
Pickering v. Board of Education, 391 U.S. 563(1968).
Police Department of Chicago v. Mosley, 408 U.S. 92 (1972) .
United States Civil Service Commission v.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etter Carriers, AFL-CIO, et al., 413 U.S.548(1973).
Craig v. Boren, 429 U.S 190(1976).
Young v. American Mini Theatres, Inc,427 U.S.50(1976) .
Plyler v. Doe, 457 U.S. 202(1982).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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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蔡宗珍,〈公法上比例原則初探--以德國法的發展為中心〉,《政大法學評論》,1999年。
2. 江岷欽,〈論行政中立與公共利益〉,《人事月刊》,第21卷4期,1995年。
3. 湯德宗,〈論美國公務員不受恣意免職之保障〉,《政大法學評論》第三十二期,1985年。
4. 黃昭元,〈純男性軍校與性別歧視-評United Stated v. Virginia 一案判決〉,《歐美研究》,第33卷第3期,2003年。
5. 鄧志松〈美國聯邦公務員政治參與的限制:從嚴格到放寬〉,《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第11卷第4期,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1999年。
6. 蔡懷卿,〈從美憲觀點論我國集會遊行法〉,《憲政時代》第22卷第3期,1997年。
7. 李建良,〈基本權利理論體系之構成及其思考層次〉,《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第九卷第二期, 1997年。
8. 廖元豪,〈美國種族優惠性差別待遇(Racial Affirmative Action)合憲性之研究-兼論平等原則之真義〉《東吳法律學報》,第九卷第二期,1996年。
9. 黃昭元,〈立法裁量與司法審查-以審查標準為中心〉,《憲政時代》第26卷第2期,2000年。
10. 吳定,〈如何落實文官行政中立的理念〉,《銓敘與公保月刊社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專輯》,1993年。
11. 詹文凱,〈政治表達之自由一從街頭運動談起〉,《憲政思潮》第80期,1987年。
12. 許濱松,〈如何建立文官中立─從外國制度談起〉,《人事月刊》,第七卷五期,1998年。
13. 許濱松,〈英美公務員政治中立之研究─兼論我國公務員政治中立應有之作法(上)(下)〉,《人事月刊》,第20卷4、5期,1995年。
14. 陳德禹,〈行政中立的省思與建言〉,《公務人員月刊》,第64期, 2001年。
15. 陳德禹,〈文官中立的理論與實際(上)(下) 〉,《人事月刊》,第16卷1期、2期,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