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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董晉良
研究生(外文):Chin-liang Tung
論文名稱:國際海上貨物運送強制責任與免責事由的發展
論文名稱(外文):A study on the Compulsory Liability and Exceptions of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指導教授:劉宗榮劉宗榮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Zong-rong Liu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東吳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系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12
畢業學年度:100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48
中文關鍵詞:強制責任期間強制責任與除外適用法定免責事由海牙規則系列漢堡規則鹿特丹規則
外文關鍵詞:Compulsory period of responsibilityMinimum compulsory liabilityExceptions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s of Lading ( Hague Rules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 Hamburg Rules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Wholly or Partly by Sea ( Rotterdam Rul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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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八世紀以降,由於歐洲列強於海外殖民順利,各種於殖民地所生產之原物料大量的透過海運之方式送往母國加工並販售至世界各地,因此造就了許多海運強權國家。又於斯時,世界上並無其他可與之比擬的國家或船隊存在,故歐洲的運送人開始肆無忌憚的在載貨證券或運送契約上記載運送人可將一切責任免除之約款;也因為運送人與託運人地位如此的不平等,使得屬於貨主大國之美國於一八九三年通過「哈特法」,為規範海上貨物運送人最低強制責任之濫觴。
時序進入到二十世紀初,由於世界各國紛紛有統一海上貨物運送人責任之聲浪,因此於一九二四年有了「統一載貨證券規則國際公約」(即海牙規則)出現,統整了海上運送人最低強制責任與法定免責事由之規定;然由於該公約本質上仍較保護船方,因此於一九七八年又出現了「聯合國海上貨物運送法公約」(即漢堡規則),試圖將天秤的一端朝貨方傾斜。然無論前者或後者對於船方或貨方皆有所偏頗,從而聯合國在二〇〇九年經過多年、多方的討論,有了「聯合國全程或部分經由海上國際貨物運送契約公約」(即鹿特丹規則)之出現,希望能為國際海上運送業帶來新的氣象。
本論文試圖從公約之演進,分章討論有關國際海上貨物運送人強制責任期間之範圍、強制責任內容及除外適用事項為何以及法定免責事由變革之立法思潮,並討論國際間主要比較立法例之規定為何,最後對於我國海商法修正沿革及相關規定,論述學者見解及整理法院判決實務,並於結論提出修法建議以供參考。
Since the eighteenth century, due to the European colonial powers colonize successfully in the overseas, each kind of the raw material massively shipping back to the home countries by the way of marine transportation and then sell to the world, therefore creating a huge maritime power in this area. At that time, rest of the world does not have other countries or companies big enough to be able to compare with them, thus the European carriers issue bills of lading or other shipping documents with many exemption clauses unscrupulously. Because of the unfair and unequal status between the carriers and the shippers, the United States, one of the biggest cargo owner of the world had made “the Harter Act” in 1893, regulates the carriers with minimum compulsory liability.

When it comes to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ies, as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 have urged to unify the minimum compulsory liability of carriers, so ha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s of Lading ( Hague Rules ) in 1924. It is a Convention that integrated the minimum compulsory liability and exception clauses of the carriers. However, this Convention was still had the stance of the carriers, United Nations want to make a change so they made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 Hamburg Rules ) in 1978. They attempt to make an equilibrium between both parties. Nevertheless, whether the former or the latter both have bias to contracting parties, which in 2009 had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Wholly or Partly by Sea ( Rotterdam Rules ).

This thesis makes an attempt to discuss reasons about the change of Conventions of the concept related to the compulsory period of responsibility, minimum compulsory liability and exceptions of carriers of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nd then try to introduce the legal regime of the major nations around the world; and then to further discuss the judicial decisions and the opinion of the scholars about these issues in Taiwan, and finally discuss the stipulation and defective of our Maritime Law and provide some recommendations for amendment of the Law.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基本法律概念之說明 1
第一項 強制責任期間之意義 1
第二項 強制責任之意義 3
第三項 法定免責事由之意義 3
第二節 研究動機 4
第三節 問題之提出 5
第一項 強制責任期間之空間範圍 5
第二項 強制責任之內容 6
第三項 法定免責事由之發展 6
第四節 研究方法 7
第一項 歷史研究方法 7
第二項 文獻整合法 7
第三項 比較分析法 7
第四項 歸納法 7
第五節 預期結果 7
第二章 國際海上貨物運送之強制責任期間 9
第一節 相關國際公約規定之探討 9
第一項 海牙系列規則 9
第一款 制定背景 9
第二款 強制責任期間之規定 9
第三款 強制責任期間衍生之問題 10
第二項 漢堡規則 11
第一款 制定背景 11
第二款 強制責任期間之規定 12
第三款 相關爭議問題 13
第三項 鹿特丹規則 13
第一款 制定背景 13
第二款 強制責任期間之規定 15
第四項 小結 15
第二節 強制責任期間之主要立法例 18
第一項 英國 18
第一款 強制責任期間之規定 18
第二款 強制責任期間外之法律適用問題 18
第二項 澳洲 19
第一款 強制責任期間之規定 19
第三項 加拿大 19
第一款 強制責任期間之規定 19
第二款 強制責任期間以外之法律適用問題 20
第四項 美國 20
第一款 強制責任期間之法律規定 21
第二款 小結 23
第五項 德國 24
第一款 強制責任期間之規定 24
第二款 小結 25
第六項 日本 26
第一款 強制責任期間之規定 26
第二款 小結 27
第七項 中國大陸立法例 27
第一款 前言 27
第二款 現行法強制責任期間之規定 27
第三款 小結 28
第三章 國際海上貨物運送強制責任與其除外適用 31
第一節 主要國際公約相關之規定 31
第一項 海牙系列規則 31
第一款 原則性規定 31
第二款 除外適用規定 31
第二項 漢堡規則 32
第一款 原則性規定 32
第二款 除外適用規定 32
第三項 鹿特丹規則 32
第一款 原則性規定 33
第二款 除外適用規定 33
第四項 小結 34
第二節 各主要立法例之規定 36
第一項 美國與英國 36
第二項 德國與日本 37
第三項 中國大陸 37
第四項 小結 38
第四章 國際海上貨物運送之免責事由 39
第一節 概說 39
第二節 海牙系列規則 39
第一項 船舶喪失適航性所致貨物毀損或滅失 39
第二項 航行或船舶管理上之過失 40
第三項 火災 41
第四項 海上危險或意外事故 42
第五項 天災 43
第六項 戰爭行為 43
第七項 公共敵人之行為 43
第八項 有權力者之拘捕、限制或依司法程序之扣押 44
第九項 檢疫限制 44
第十項 託運人或其代表人之行為 44
第十一項 罷工、閉場、勞動限制等勞動事件 45
第十二項 暴動或民變 45
第十三項 救助或意圖救助海上人命或財產 46
第十四項 貨物之固有瑕疵 46
第十五項 包裝不固 47
第十六項 標誌不充足或不適當 48
第十七項 經充分注意仍不能發現之隱有瑕疵 49
第十八項 非因運送人之實際過失或其使用人之過失 49
第十九項 合理偏航 49
第二十項 易燃物或易爆物之銷燬或棄置 50
第二十一項 部分免責事由之規定 50
第三節 漢堡規則 51
第一項 法定免責事由之修正 51
第二項 部分免責事由責任額度之提高 52
第四節 鹿特丹規則 52
第一項 刪除船舶管理過失 52
第二項 戰爭、公共敵人以及暴動與民變一體規範 53
第三項 公權力行為之干涉做統一規範 53
第四項 增訂避免造成環境危害而為合理措施之免責事由 53
第五項 部分免責事由責任額度之再提高 54
第五節 小結 54
第五章 相關問題於我國法上之探討 56
第一節 強制責任期間於我國法上之爭議 56
第一項 海商法之修法 56
第二項 海商法條文增修之紊亂 56
第一款 刪除舊法貨物卸載離船後運送人解除責任之規定 56
第二款 修正強制責任期間條文編排順序 56
第三款 增訂多式聯運下運送人責任之規定 57
第四款 增訂獨立承攬人適用免責事由之規定 57
第三項 運送人強制責任期間學說及實務上爭議 58
第一款 問題之起源 58
第二款 學說上之主要爭論 60
第三款 法院之見解 67
第四項 強制責任期間之分析 69
第一款 海上運送「單一說」與「分割說」迷思之破除 69
第二節 最低強制責任於我國法上之探討 73
第一項 舊海商法規定之爭議 73
第二項 現行海商法之規定 74
第三項 運送人強制責任於我國法上之檢討 75
第一款 違反船舶具適航能力之責任 75
第二款 違反貨物照管義務之責任 78
第三款 違反不合法甲板運送禁止之責任 78
第四項 強制責任與定型化契約………………………………………..81
第三節 法定免責事由於我國法上之爭議 82
第一項 海商法特別免責事由之分析 82
第一款 航行或船舶管理上之過失 82
第二款 海上或航路上之危險、災難或意外事故 83
第三款 非由於運送人本人之故意或過失所生之火災 84
第四款 天災 86
第五款 戰爭行為 87
第六款 暴動 87
第七款 公共敵人之行為 88
第八款 有權力者之拘捕、限制或依司法程序之扣押 88
第九款 檢疫限制 89
第十款 罷工或其他勞動事故 89
第十一款 救助或意圖救助海上人命或財產 90
第十二款 包裝不固 91
第十三款 標誌不清或不符 91
第十四款 貨物之固有瑕疵、品質或特性所致之耗損或其他毀損滅失 92
第十五款 貨物所有人、託運人或其代理人、代表人之行為或不行為 93
第十六款 船舶之隱有瑕疵 94
第十七款 其他非因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本人之故意或過失及非因其代理人、受僱人之過失所致者 95
第二項 海商法其他免責事由或責任限制事由之分析 99
第一款 發航後突失航行能力所致毀損或滅失 99
第二款 託運人故意虛報貨物之性質或價值 100
第三款 為救助或意圖救助海上人命、財產,或因其他正當理由偏航 104
第四款 危險物品之裝載、未經運送人或船長同意而裝載 105
第五款 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之部分免責事由 106
第六章 結論與修法芻議 113
第一節 台灣地理位置與人才之優勢………………………………………. 113
第二節 現行海商法已與時脈脫節而有再修正之必要…………… 113
第一項 運送人強制責任期間之採擇…………………...…………….. 113
第一款 修法芻議………………………………………………………….. 114
第二項 運送人強制責任之修正…………………………………………. 116
第一款 修法芻議…………………………………………………………… 116
第三項 運送人法定免責事由之精進………………………………….. 118
第一款 特別法定免責事由修法芻議……………………………. 118
第二款 其他法定免責事由與部分免責事由修法芻議…. 126
第三節 總結………………………………………………………………………………. 132
參考文獻與書目…………………………………………………………………….. 133
一、中文:(依姓氏筆劃)

(一)專書:

司玉琢、胡正良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修改建議稿條文、參考立法例、說明,大連海事大學出版社,2003年9月,一版。
林群弼,海商法論,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月,二版。
柯澤東,最新海商法貨物運送責任篇,元照出版有限公司,1999年11月,初版。
柯澤東,海商法修訂新論,2000年11月,初版,頁188。
柯澤東,海商法-新世紀幾何觀海商法學,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0年 9月,二版。
施智謀,海商法,作者自行,1999年6月,修訂版。
施智謀,海商法專題研究,民國67年1月,再版。
威廉.台特雷,國際海商法,法律出版社,中國,2005年12月,初版。
桂裕,海商法新論,民國65年3月,臺三版。
梁宇賢,海商法論,民國73年11月。
梁宇賢,海商法精義,96年3月,三修訂版。
陳安,國際海事法,鷺江出版社,廣州,西元1989年3月,二版。
張特生,海商法實務問題專論,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8年,初版。
張新平,海商法專題研究,1995年2月,初版。
張新平,海商法,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9月,四版。
楊仁壽,最新海商法論,作者自行,2010年4月,四版。
楊仁壽,海商法判決評析,三民書局有限公司,2000年,二版。
楊仁壽,海上貨損索賠,民國77年,再版。
劉宗榮,新海商法,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3月,初版。
韓立新、王秀芬,各國(地區)海商法彙編(中英文對照)上卷,大 連海事大學出版社,2003年11月,初版。


(二)碩博士論文:

伍安泰,海上貨物運送人強制責任期間之研究,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
何韻玲,論海上貨物運送人及其履行輔助人之責任,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
林恩山,海商法上運送人免責事由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論文,1990年。
葉耀群,海事貨損索賠舉證責任分配之研究-以貨物照管義務、適航性義務與法定免責事由為中心,2008年。
鄭孟涵,國際海上貨物運送責任之新規範,開南大學物流與航運管理學系碩士論文,2008年。
廖尉佐,國際多式聯運之認定及其賠償責任之研究,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蔡英欣,國際海上貨物運送人責任之研究-以日本法制為中心,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年。
劉展光,從貨櫃運送論海上貨物運送人之責任,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1年。
賴奎翰,UNCITRAL海上貨物運送人責任之新制度,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09年。
簡泰宇,國際貨物運送法制之過去與未來(聯合國新運送法公約)-以責任制度為中心,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9年。


(三)期刊論文:

王肖卿,鹿特丹規則對於運送責任之影響,東吳法律學報第21卷第3期。
邱錦添,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草案之介紹及其對兩岸海商法之衝擊,法學叢刊,第209期。
邱錦添、王肖卿,海上貨物索賠之理論與實務,2005年。
林一山,「海上貨物運送人於貨物失火燒毀時之責任」,月旦法學教室,第30期,2005年4月。
林一山,「運送人之確定以及貨櫃場於基隆港區外所產生之法律問題-評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海商字第三一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10期,2004年7月。
范建得,自「鉤至鉤原則」之適用談我國海商法有關強制責任之體系,法學叢刊,第140期,1990年10月。
張志清,論我國海商法下貨物運送人之基本義務及強制責任,運輸計畫季刊,第30卷第3期,民國90年9月。
許美玲,海上貨櫃運送人強制責任事由之研究-以德國法為中心,政大法學評論,第88期。
許美玲,海上運送人責任期間之法律適用-簡評最高法院九七年度台上字第一一四七號判決,台灣法學雜誌,第143期。
黃裕凱,論「喜瑪拉雅條款」及「次契約條款」,輔仁法學第27期。
清河雅孝,新海商法的爭議問題-論國際公約內國化的對策(二),司法週刊,第1109期,2002年11月。
葉啟洲,喜瑪拉雅條款與獨立承攬人責任-評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二九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90期。
劉宗榮,海上運送人對其承運貨物的法律責任及免責事由(上),月旦法學教室,第75期。
劉宗榮,海上運送人對其承運貨物的法律責任及免責事由(下),月旦法學教室,第77期。


二、外文:(依字母順序)

(一)專書:
Alan Abraham Mocatta, Scrutton on Charterparties and Bills of Lading, 1984 19th ed.
Christof Luddeke and Andrew Johnson, The Hamburg Rules, Lloyd`s
of London Press Ltd., 1995, 1st ed.
Covering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The Multimodal Problem, Tulane Law review, Vol.79, 2005, p.1500.
Nicholas, Bills of Lading: Law and Contracts, London: LLP Professional Publishing, 2000, 1st ed.
Martin Dockray, Cases & Materials on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Cavendish Publishing Ltd., 2004, 3rd ed.
Michael E. Crowley, The Limited Scope of the Cargo Liability Regime Covering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The Multimodal Problem, Tulane Law review, Vol.79, 2005, p.1500.
Thomas J. Schoenbaum, Admiralty and Maritime Law, Student Ed. 1987.
William Tetley, Marine Cargo Claims,3rd ed.,1988.
William Tetley, Marine Cargo Claims,4th ed.,2008.

(二)網站資料:

http://www.comitemaritime.org/Rotterdam-Rules
http://www.uncitral.org/uncitral/commission/working_groups/3Online_Dispute_Resolution.html
http://www.uncitral.org/uncitral/commission/working_groups/3Transport.html
http://www.mcgill.ca/maritimelaw/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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