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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蔣佳倫
研究生(外文):Chiang, Chia-Lun
論文名稱:我國繼受美國法上商業判斷原則的可能性-以注意義務與舉證責任的重新定位為中心
論文名稱(外文):A Possibility Research on the Reception of the Business Judgement Rules of US Law in Taiwan – Focusing on the Reorientation of the Duty of Care and the Burden of Proof
指導教授:葉新民葉新民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Yeh, Hsin-Min
口試委員:江朝聖、鄭瑞健
口試委員(外文):Jiang, Chao-Sheng、Zheng, Rui-Jian
口試日期:2016-09-01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靜宜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系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16
畢業學年度:105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65
中文關鍵詞:商業判斷原則、忠實義務、注意義務、方法債務、董事會優位主義、股東代表訴訟
外文關鍵詞:Business Judgment Rule、Duty of Loyalty、Duty of Care、Obligation de moyens、Director Primacy、Litigation on Behalf of Shareholders
相關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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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判斷原則源自美國公司經營者,對公司股東所負之受託義務下之注意義務的配套措施,在實務上用以調和經營者的高度注意規範,使其在經營決策上擁有較寬闊的裁量權限,在瞬息萬變的全球經濟中,以大膽創新的決策思維促進公司和整體的經濟發展,避免訴訟的干擾甚至形成寒蟬效應,是一公司經營者在決策失誤時的避風港。
在我國公司法第23條第1項參照美國法修法後,使公司負責人負有忠實義務和善良管理人之高度注意義務,但卻忽略了美國實務上做為其配套措施的商業判斷原則,對於公司經營者之決策自由及公司的的經營,甚至是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均難謂無影響。
本文之探討由美國受託義務為始,進而介紹商業判斷原則,並舉我國有關商業判斷原則的判決數例,以觀察我國實務現況。本文核心部分在於,有鑑於修法的困難與動盪,故企圖從注意義務和舉證責任負擔兩個面向加以探討,使實務得藉由公司法注意義務內涵的重新定位,和方法債務概念的引進,得在不變動現有法規的情形下,以法官造法的方式適用商業判斷原則。最後以提出我國在接受商業判斷原則同時,必須一同解決的問題之看法為結束。

The Business Judgment Rule (BJR) originates from American company law. It is related to the duty of care under the duty of fiduciary for the corporate executives. In practice, the BJR endows them in terms of operational decision-making to mediate the highly intensive duty of care and enable them to take bolder and innovative strategic ideologies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overall economic growth of the companies, avoid interference from lawsuits, which could bring forth chilling effect. It's a safe haven for mishaps caused by wrong decision-making.
After the Article 23 of the Company Act of Taiwan ROC was amended with reference to the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corporate executives are now obligated to exercise duty of loyalty and highly-intensive duty of care, yet the related BJR in actual practice in the US has been largely overlooked. This may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decision-making of the business operators,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mpanies, even the overall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a country.
The research of this thesis starts with the fiduciary duty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further introduces the BJR by means of citing a few related court verdicts for a keen observation of its actual practice in Taiwan. The core issue of the research lies in this: In view of the difficulties and the turmoil of law amendments, we attempt to explore the issue from two phases - the duty of care and the burden of proof. In actual practice, through the reorientation of the content of duty of care in Taiwanese company law and the introduction of “obligation de moyens” of French law, we would encourage the court to apply the BJR without making any change to the lex lata. The final part ends with our view of raising the issues that have to be simultaneously addressed in Taiwan when adopting the BJR.

第一章 序論1
第一節 前言及研究目的和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方法及其範圍和限制4
壹、研究方法4
貳、研究範圍及其限制5
第二章 美國法上的受託義務. 6
第三章 美國法上的忠實義務9
第一節 違反忠實義務之類型10
壹、利害關係人交易(自己交易)11
貳、董事報酬15
参、奪取公司機會19
第二節 違反忠實義務之公平原則審查24
壹、概說24
貳、效果25
第四章 美國法上的注意義務 27
第一節 美國董事注意義務之判斷標準28
壹、監督義務29
貳、質詢調查之義務30
参、在資訊充足下作成決定之義務30
肆、小結31
第二節 美國相關成文法介紹31
壹、條文內容31
貳、要件分析33
第三節 美國德拉瓦州法院相關判決35
壹、Grahan v. Allis-Chalmers Manufacturing Co.案35
貳、Aronson v. Lewis案和Smith v. Gorkom案36
参、In re Caremart Intern. Inc. Derivative Litigation案37
肆、In re Walt Disney Co. Derivative Litigation案38
伍、Stone v. Ritter案38
陸、In re Citigroup Inc. Shareholder Litigation案39
第四節 注意義務之類型. 39
壹、董事做決定之情形39
貳、董事監督公司業務執行之情形..42
第五章 美國法上的商業判斷原則48
第一節 商業判斷原則之源起、論理基礎和要件..49
壹、商業判斷原則之源起49
貳、商業判斷原則之論理基礎50
参、商業判斷原則之要件52
第二節 商業判斷原則之法律效果71
壹、推定72
貳、原告之舉證責任..73
参、推定被推翻後適用整體公平性原則之法院實質審查74
肆、商業判斷原則於美國之法典化75
伍、小結77
第六章 我國實務與學說對繼受商業判斷原則的態度與見解79
第一節 我國實務上對商業判斷原則之適用79
壹、適用於刑事範圍79
貳、適用於民事範圍86
參、小結95
第二節 我國學說對繼受商業判斷原則的見解..96
壹、否定說97
貳、肯定說99
参、以德國法為藍本的見解103
第三節 小結106
第七章 我國現行法繼受商業判斷原則之可能性109
第一節 注意義務概念之重新定位109
壹、我國歸責事由的體系109
貳、以方法債務為基礎的思考方式120
參、我國繼受商業判斷原則之相關考量因素123
肆、小結128
第二節 我國程序法提供的解決方式130
壹、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定130
貳、以方法債務的舉證責任分配方式為解答144
第三節 我國繼受商業判斷原則在公司法規範與學理上應有之配套149
壹、我國股東會和董事會權限劃分149
貳、股東代表訴訟制度之改革152
第八章 我國引入商業判斷原則的展望-代結論157
參考文獻159


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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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文,公司負責人忠實義務與司法審查標準之建構 —從商業判斷法則出發,台灣大學法律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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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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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文宇,法律移植的契機與挑戰以公司法的受託、注意與忠實義務為中心,月旦民商法雜誌,第19期,2008年3月。
2. 王文宇,論董事與公司交易間之規範,政大法學評論,第62期,1999年12月。
3. 方嘉麟,論經營判斷法則於我國法下適用之可能—以明基併購西門子手機部門一案為例,政大法學評論,第128期, 2012年8月。
4. 李維心,從實務觀點談商業判斷法則之演進,中原財經法學,第22期,2009年6月。
5. 邵慶平,商業判斷原則之角色與適用-聯電案的延伸思考,科技法學評論,第8卷第1期,2011年6月。
6. 邵慶平,論股東會與董事會之權限分配-近年來公司法修正之反思,東吳法律學報,第17卷第3期, 2006年4月。
7. 林國彬,董事忠誠義務與司法審查標準之研究-以美國德拉瓦州公司法為主要範圍,政大法學評論,第100期,2007年12月。
8. 林志潔,論證券交易法第一七一條第一項第二款非常規交易罪,月旦法學雜誌,第195期,2011 年8 月。
9. 林國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民事賠償之追究,月旦民商法雜誌,第1期,2003年9月。
10. 林大洋,法官造法與法理(下)以高院暨所屬法院96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第3號提案法律問題為例,司法周刊,2008年9月11號。
11. 林大洋,法官造法與法理(上)以高院暨所屬法院96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第3號提案法律問題為例,司法周刊,2008年9月5號。
12. 洪秀芬,董事會獨立經營權限及董事注意義務,政大法學評論,第94卷,2006年12月。
13. 黃銘傑,公司治理與董監民事責任之現狀及課題──以外部董事制度及忠實、注意義務為中心,律師雜誌,第305期,2005年2月。
14. 陳春山,企業併購之董事義務-兼評明碁併購西門子手機部門之爭議,軍法專刊,第59卷第1期,2013年2月。
15. 陳碩甫,英美法商業判斷法則概述,萬國法律,第158期,200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