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爾斯是從康德倫理學的基本主張出發,而建構出其理論的正義原則,因 此,這種被賦予「康德式詮釋」的觀念在羅爾斯正義理論中占有相當重要 的地位。本文旨在對羅爾斯正義理論中的「康德式詮釋」作一說明與反省 ,以期了解「康德式詮釋」在羅爾斯正義理論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對羅 爾斯正義理論的影響。要釐清羅爾斯的「康德式」理論,最簡單的方式就 是順著批評者對他理論中「康德式詮釋」的可議之處的爭論,這些批評大 致可以分成兩類:一是認為羅爾斯的理論不足以稱為康德式理論;另一類 則認為他的理論是太過康德式,以致犯了與康德同樣的毛病。針對這兩類 批評,我將提出羅爾斯在〈杜威演講〉後對其理論所作的實質修正,並試 圖藉著釐清其理論的「康德式詮釋」,以探究此一實質修正能否化解其正 義理論所呈現的 92矛盾。本文共分五章,除第一章導論外,第二章主要 係針對羅爾斯正義理論之思想基礎作一程序性的論述,以說明建構其理論 基礎的架構與內容。第三章則以「羅爾斯的正義理論是否確實具備康德式 特徵」為討論主題。依序指出康德、羅爾斯與批評者對幾個爭論焦點的論 述,最後則從羅爾斯近期的思想與理論重心的轉變來詮釋其理論的康德式 特徵,並進一步運用這些修正觀點,來釐清羅爾斯理論中康德式「人」之 觀念的真貌,以化解其理論在上述批評中所呈現的矛盾。第四章則以「羅 爾斯正義理論是否果真如社群主義者所言,運用了一個具形上意義的自我 觀」為核心問題。主要說明沈代爾對於羅爾斯自我觀和社群觀的評述與論 證,並且試圖藉著羅爾斯近期對康德式「人」之觀念的轉變,一方面澄清 羅爾斯的自我觀,另一方面也據以回應沈代爾的批評。最後,則指出羅爾 斯的「公平即正義」論為何要走向政治的層面,並且這種「政治性正義觀 」對其正義理論帶來什麼新的定位與影響。第五章為結論,將綜合三、四 兩章所得的結果,說明羅爾斯的正義理論依其對「康德式詮釋」的理解與 應用,而有不同的風貌。羅爾斯的正義理論也憑藉著這些不同的風貌,在 不同的時期,解決了不同的問題。筆者希望藉著這樣的探討,能使吾人更 進一步瞭解羅爾斯正義理論的重要觀點與其時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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