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是延續的,但永遠是變的,因革損益,隨時而異,其間僅有緩速顯晦 之別。就中國人民的認知而言,在三千多年有記載的歷史中(自周朝起算 ),中國作為一個國家,曾歷經多次的統一與分裂;自西元前二二一年前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的二千年間,大約有七百三十多年,因為各種原因而處 於分裂、分治的局面。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由於各種不同的原因而產生 了中、韓、德、越等四個分裂國家,在國家分裂期間,上述四個分裂國家 各自尋求解決國家分裂問題的方法。本文則嘗試由其他分裂國家的處理方 式,為中國在追求國家統一問題時提出些許的建議。本文共分六章,第一 章緒論,闡述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與限制,及研究架構等;第二章 ,敘述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中國、韓國、德國、越南等國家分裂問題的 形成,及戰後國際體系的演變,對分裂國家有何影響?其影響程度如何; 第三章,探討分裂國家分裂後的兩實體,在國際法上所具有的國際人格問 題,分裂雙方的國際地位及雙方對於國家分裂問題的認知;第四章,探討 東西德、南北越、南北韓及海峽兩岸對國家再統一問題,在不同時期所提 出較具代表性的主張及內容,以明瞭長期以來分裂雙方統一主張的演變; 第五章,論述分裂雙方在雙方互動關係的實質面,探討東西德、南北韓及 海峽兩岸,在政治、經濟、外交、軍事及社會文化方面的安排;第六章, 總合上面各章所述,提出個人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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