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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楊景婷
研究生(外文):Ching-Ting Yang
論文名稱:智慧財產法院組織及審理相關議題之研究
論文名稱(外文):The Issues on the Found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
指導教授:謝銘洋謝銘洋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Ming-Yan Shieh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東吳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系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09
畢業學年度:97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58
中文關鍵詞:智慧財產法院訴訟二元論權利自為認定審理法第16條
外文關鍵詞: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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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因具有高度財產價值而對於企業的重要性不容小闕,已廣為人知,然隨著時代演進、高科技發展與新技術研發,除了智慧財產權本身備受重視外,要如何建立一套完善妥適的紛爭解決機制,亦廣為世界各國所看重,甚而考量到智慧財產權之特性及根本存在於制度面上的因素,建立智慧財產專業法院,處理涉及智慧財產權之案件,以期能更快、更正確的解決紛爭,達到保護智慧財產權之目的。
我國於2008年7月1日,成立了智慧財產法院,其設立的目的在於(1)避免民、刑事案件停止訴訟之延滯,加速解決訴訟紛爭(2)累積審理智慧財產案件之經驗,達成法官專業化需求(3)促進國家經濟發展,並有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作為法源依據。然而,建立智慧財產法院是否真有必要,而在建立後設定此目的後,就在我國智慧財產法院現行運作下,是否真能如期待般達成目的,又在制度上配套措施或機制,是否有所缺陷或不足之處,例如管轄範圍、另設技術審查官輔以法官認定事實、秘密保持命令核發及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准許與執行的問題等,均是本文所預定探討的重點,特別是就專利權有效性認定,本次在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6條規定中,首度試圖突破訴訟二元論的藩籬,讓智慧財產法院以作為一個普通法院地位而得就專利有效性自行為認定,然在現行條文規定中,此認定的效力對當事人僅有相對效力,如此,其規定是否真有達到避免原本期待訴訟歧異及延宕目的?且就上訴後效力為何?是否有裁判歧異的問題存在?該如何解決?都是本文所預定探討及研究的問題。
而在本文結構上共分為六個章節,第一章為緒論,為研究動機、目的、範圍及論文架構;第二章為智慧財產權與智慧財產法院,主要是從智慧財產權之特性、現行法制變革及現行救濟程序論述,藉以討論與分析成立智慧財產法院之必要性,並就智慧財產法院建立過程及所欲達到目的作一介紹;第三章則是外國立法例部分,主要係以美國、日本及德國為中心來論述;第四章、第五章係論述在本國智慧財產法院建立後以審理法、組織法為法律依據,運作上所可能面臨到的各項問題,分別以管轄、技術人力配置、兩造當事人訴訟構造引進與否、定暫時狀態處分及秘密保持命令之問題為中心討論;第六章則以審理法第16條為中心,以訴訟二元論為始,討論司法權介入行政處分之效力問題,第七章結論,係總結本論文,並期待能就上開諸多問題,提出建議及看法。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means it possesses high property value so it is extremely important to the business enterprise and widely known to most people. Nevertheless, along with the evolution of man, the advancement of high technolog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new technique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itself should be more emphasized. Also, how to establish a wholesome, appropriate mechanism to solve the disputes has to be highly valued by the people around the whole world. Besides, the distinctive features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the factors of the systems,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rofess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courts, and how to deal with the cases involved i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hould also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so that all disputes can be solved sooner and more accurately and the purpose of protecting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can be accomplished as well.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 was established on July 1, 2008. Its purpose lies in (1) avoiding civil, criminal suits, stopping the postponement of lawsuits, and speeding up the pace of solving the lawsuit disputes. (2) accumulating the experiences of examining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cases and meeting the needs of making the judges professionalized. (3) facilit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and being based on the systematic laws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court and the examining laws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Nevertheless, whether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court ? After establishing the court and setting the aim, under the operation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 can the purpose be attained as it was expected originally ? Additionally, is there any defects in the systems, measures, or mechanism ? Such as the range of jurisdiction , setting the technological examining officials to aid the judges to confirm the facts, secretly keeping the approval of the orders, and setting down the permission and the performing of the temporary injunction, all of the above are the main points of my research in the thesis, especially the effective confirmation of the patent right. In the Regulation 16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cases in the examining laws, at the first time, this thesis try to make a breakthrough of the barrier of the “Lawsuit Two dimension”. Doing so,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 can be put in the same position of the ordinary court. Nevertheless,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s, to the clients, the confirming effect has only the relative effect. If so, do the Regulations really serve the purposes of avoiding the expected differences and postponement of the lawsuits ? How about the effect of appeal? Is there any problem in the difference of judging ? How to solve it ? All the above are the discussing and researching issues in this thesis.
There are seven chapters in this thesis. The first chapter is the preface, including the researching motivation, purpose. range, and the thesis structure. In the second chapter, this thesis is talked abou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and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 including stat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e reform of the current laws, and the procedure of the relief aid. Through these, this thesis will be discussed and analyzed the necessity in the establishing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 What’s more, this thesis will introduce the process of establishing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 and what purpose it will attain? In the third chapter, this thesis will be stated the part of the foreign laws, mainly centering on the laws of America, Japan, and Germany. In the fourth , fifth chapter, since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 is based on the examining laws and the systematic laws, this thesis will make a statement about what problems the operation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 will encounter? The statement covers the disposition of the jurisdiction , the technique man resources, and whether the structure of the defendant ,the accused will be indicted, the temporary injunction and the issues of secretly keeping the orders as well. In the sixth chapter, the Regulation 16 of the examining laws will be the focus, and it begins with the Lawsuit two dimension. In this, this thesis will be discussed the issues of effect about how the judicial rights interfere in the executive punishment. In the seventh chapter, I will make a conclusion of my points in the whole thesis, expecting proposing my suggestions and view points from the above issues.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方法及範圍 2
第三節 論文架構 3
第二章 智慧財產權與智慧財產法院 5
第一節 專業智慧財產法院的建立 5
第一項 成立緣起 5
第二項 建立智慧財產法院所預定能解決的問題 6
第三項 智慧財產法院之概況 7
第二節 從智慧財產權的基本概念觀之 10
第一項 智慧財產權的內涵 10
第二項 智慧財產權的特性 11
第三節 從智慧財產權救濟程序觀之 12
第一項 行政救濟程序 12
第一目 專利行政救濟程序 12
第二目 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行政救濟程序 14
第二項 一般訴訟救濟程序 15
第三章 外國立法例 17
第一節 美國 17
第一項 行政訴訟 17
第一目 訴願制度 17
第二目 再審查程序 19
第一款 沿革 19
第二款 程序的進行 21
第三款 再審查程序之進展 23
第二項 無效訴訟 24
第一目 司法審查介入的可能 24
第二目 訴訟程序的進行 24
第一款 程序流程 24
第二款 對該制度之批評 25
第三款 程序衝突時之協調方法 27
第四款 判決之效力 28
一、Blonder-Tongue原則之提出 28
二、在Blonder-Tongue原則之後 30
第二節 日本 32
第一項 知的高裁所成立緣起 32
第一目 成立背景 32
第二目 法院組織 34
第一款 調查官 35
第二款 專門委員 36
第二項 訴訟類型及訴訟程序 37
第一目 訴訟類型 37
第二目 訴訟程序 38
第一款 一般程序 38
第二款 大合議之訴訟程序 39
第三款 專利侵權與專利無效 39
一、概說 39
二、法院與特許廳認定歧異時之處理 41
第三項 知的財產法院現況 43
第一目 法院的特色 43
第二目 實務運作現況 44
第四項 專利無效審判及審決取消訴訟 45
第三節 德國 47
第一項 德國聯邦專利法院之成立 47
第一目 成立背景 47
第二目 組織架構及訴訟種類 48
第二項 專利無效訴訟程序 48
第四章 智慧財產法院關於管轄的問題 51
第一節 概說 51
第二節 智慧財產法院之定位 51
第三節 民事案件管轄問題 52
第一項 民事事件 52
第二項 與普通法院民事庭間管轄劃分 54
第四節 刑事案件管轄問題 56
第五節 行政案件管轄問題 57
第六節 外國立法例參考及小結 59
第五章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程序相關問題 61
第一節 技術審查官的配置與功能 61
第一項 概說 61
第二項 技術審查官相關議題 62
第一目 技術審查官的地位 62
第二目 技術審查官的衝突 64
第三目 外國立法例參考及小結 65
第二節 秘密保持命令 65
第一項 概說 65
第二項 秘密保持命令之聲請與效力 67
第一目 秘密保持命令之聲請要件 67
第一款 聲請意旨及格式 67
第二款 應受保持命令之人 68
第三款 足以作為保護對象之營業秘密 70
第四款 必要性釋明 71
第三目 秘密保持命令之效力 72
第三項 外國立法例參考與評析 72
第三節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75
第一項 概說 75
第二項 是否核發之標準 76
第一目 保全之訴訟標的法律關係 76
第二目 請求權原因事實為爭執中 76
第三目 核發是否有必要性 77
第三項 實務運作上之難題---擔保金核定 80
第四項 審理法新增的規定 82
第一目 釋明責任 82
第二目 開示心證 83
第五項 智慧財產法院所面臨之困境 84
第六章 智慧財產法院有關權利有效性認定之問題 85
第一節 行政機關授予智慧財產權行為之性質 85
第一項 概說 85
第二項 公權力行政或私經濟行政 85
第三項 行政機關授予智慧財產權行為為行政處分 86
第二節 在審理法提出前救濟制度存在之問題 87
第一項 概說 87
第二項 訴訟二元制的限制 88
第一目 緣起 88
第二目 對智慧財產案件訴訟的拘束 89
第三項 行政法院與民事法院間審判權之衝突 91
第一目 問題之提出 91
第二目 行政處分對於法院之構成要件效力 91
第三目 訴訟程序之停止 94
第一款 民事訴訟法第182條與行政訴訟法第12條之關係 94
第二款 專利法及商標法的特別規定 96
第四目 先決問題得否先為判斷及其效力 97
第一款 先決問題法院得否自為審理 97
第二款 審理後之效力 101
第三節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法第16條之提出 104
第一項 立法緣起 104
第二項 法院依法為權利有效性判斷之效力 105
第一目 條文規定及緣由 105
第二目 評析及批評 106
第三項 小結 108
第四節 因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6條所衍生之議題 109
第一項 智慧財產權有效性在不同法院認定矛盾時之問題 109
第一目 問題之提出 109
第二目 救濟方法 109
第一款 從現行法解釋為救濟途徑 109
第二款 以提再審之訴為救濟途徑 110
一、概說 110
二、批評與評析 111
第三款 從上訴法院選擇為救濟途徑 113
第二項 對一般民事訴訟程序之影響 115
第一目 是否得就智慧財產權有效性提起反訴或獨立之訴 115
第一款 概說 115
第二款 批評與評析 115
第二目 專利權人申請更改專利權範圍對訴訟的效力 117
第一款 概說 117
第二款 嘗試解決的方法 118
第三目 命智慧財產局參加訴訟的妥適性 119
第一款 立法目的 119
第二款 批評與分析 120
第三項 對行政訴訟程序之影響 122
第一目 本次修法容許提出新證據之改革 122
第二目 新制對現行專利、商標法之舉發、異議、評定程序之影響 124
第五節 另一種改革的可能 127
第一項 兩造當事人訴訟制度的引進 127
第一目 問題的提出 127
第二目 理論基礎 128
第三目 外國立法例參考 129
第一款 日本 129
第二款 德國 130
第四目 小結 131

第二項 訴願程序的廢止 131
第一目 概說 131
第二目 外國立法例 132
第一款 美國 132
第二款 德國及日本 133
第三目 採行的可能性 133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135
參考文獻 141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依筆畫順序排列)
(一)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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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謝銘洋,智慧財產權之取得(3),月旦法學教室第7期,200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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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韓薰蘭,美國專利侵權及專利無效訴訟關連性研究—論1993年最高法院Cardinal案的判決,智慧財產權月刊第89期,2006年5月。

(三)學位論文
1. 林洲富,專利侵害之民事救濟制度,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論文,2006年1月。
2. 林欣蓉,知識經濟下之司法創新與改革-我國智慧財產法院設立之實證研究,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
3. 周信良,論專利決定之司法審查密度,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2年7月。
4. 陳啟桐,專利權撤銷制度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1年7月。
5. 陳啟源,專利行政救濟之研究,世新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4年7月。
6. 劉崇生,智慧財產法院制度之國際比較研究,世新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5年7月。
7. 謝采薇,我國智財訴訟假處分制度及企業因應策略,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5年。

二、英文部分(依字母排列)
1. Chug Nicole Bowie Bounds,A Key to Unlocking,the Wealth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21 Hasting Comm.& Ent.L.J.469(1999)。
2. Christopher A. Cotropia,Arising Under Jurisdiction And Uniformity In Patent Law,Michigan Telecommunications and Technology Law Review, Vol. 9, No. 2(2003)。
3. Craig Allen Nard、John F. Duffy,Rethinking Patent Law’s Uniformity Principle,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Working Paper No.06-17(2007)。
4. John. R Thoms,Collusion and Collective Action in the Patent System:A proposal for Patent Bounties,U.Ill.L.Rev.305,342(2001)。
5. Jay P.Kesan,Carrots and Sticks to crate a Better Patent System,17 Berkeley Tech.L.J.763(2002)。
6. Joseph Scott Miller,Building a Better Bountry:Litigation-Stage Reward for Defeating Patemt,Berkeley Technology Law Journal, Vol. 19, Forthcoming(2004)。
7. Kimberly A. Moore,Are District Court Judges Equipped to Resolve Patent Cases,15 Harv. J Law&Tec. 2(2001)。
8. Lee Petherbridge、R. Polk Wagner,The Federal Circuit and patentability:An Empirical Assessment of Law of Obviousness,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Institute for Law & Economics Research Paper No. 06-21(2007)。
9. Mavis Fowier,The law of Patent,Oceana Publications,Inc.(1996)。
10. Matthew Henry and John L. Turner,The Court of Appeals For Federal Circuit’s Impact on Patent Litigation,University of Georgia Working Paper Series(2005)。
11. Mark A. Lemley,Inducing Patent Infringment,Stanford Law Shool Research Paper No.110(2005)。
12. Rochelle Cooper Dreyfuss,The Federal Circuit, A case study in specialized court,.Y.U.L.Rev.1 ,7(2001)。
13. R. Polk Wagner,Is the Federal Court Succeeding,Public Law&Legal Theory Research Paper Series Research Paper No.51(2004)。
14. Sheldon W. Halpern、Craig Allen Nard、Kenneth L.Port,Fundamentals of United Stat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Kluwer Law International(1999)。
15. Tun-Jen Chiang,The Advantages of Inter Partes Reexamination,Journal of the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Society, Vol. 90(2008)。
16. William H. Francis、Robert C.Collins,Patent Law—including trade secrets、copyright、trademarks,west publishing co.(1995)。

三、日文部分
1. 大�狎鶪],特許審判、訴訟制度ソ現狀シ課題,ЖшэЗЬ(NO.1248),有斐閣,2003年7月。
2. 大�狎鶪],審決取消訴訟(1),法�埜衎ョ]NO.338),有斐閣,2008年11月。
3. 大�狎鶪],審決取消訴訟(2),法�埜衎ョ]NO.339),有斐閣,2008年12月。
4. 知的財產裁判�埶�研究�恁A知的財產訴訟ソ�埶�,法曹時報第60卷第11號,法曹�恁A2008年11月。
5. 知財高裁ソ設置シ今後ソ知財訴訟ソビベ方座談會記錄,ЖшэЗЬ(NO.1293),有斐閣,2005年7月。
6. 菱田雄鄉,知財高裁設置後ズれんペ知的財產訴訟ソ理論的課題,ЖшэЗЬ(NO.1293),有斐閣,2005年7月。
7. 篠原勝美,知財高裁大合議部ズコゆサ,ЖшэЗЬ(NO.1316),有斐閣,2006年7月。
8. 片山英二,知財高裁ズ�fエペ�埶�界ろヘソヵф⑦Ь,ЖшэЗЬ(NO.1326),有斐閣,2007年1月。
9. 塚原朋一,知裁高財ズれんペ訴訟運營シ知財訴訟ズれんペ專門家ソ活用ソ�堇琚AЖшэЗЬ(NO.1326),有斐閣,2007年1月。
10. 市川正巳,知的財產�歲﹊Rれんペ�埶�ソ現狀シ課題,法律ソチボタ,有斐閣,2008年7月。
11.石黑一賢,情報通信.知的財產�準U�鷃琲熊��說A�鷃畬扆|,1990年。
12.中野潔,知的財產�準珌棗囟��I略,レ―у社,1997年。
13.茶園成樹,審判,法�埜衎ョ]NO.328),有斐閣,2008年12月。
14. 水田耕一,無体財產�準O現代жЖбЗIII,商事法務研究�恁A2000年。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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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 劉博文,智慧財產權之保護與管理,揚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7月,初版一刷。
2. 19. 劉博文,智慧財產權之保護與管理,揚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7月,初版一刷。
3. 1. 王瓊忠,營業秘密與專利之抉擇,智慧財產權月刊第111期,2008年3月。
4. 1. 王瓊忠,營業秘密與專利之抉擇,智慧財產權月刊第111期,2008年3月。
5. 2. 王銘勇,智慧財產法院事務管轄相關問題,新竹律師會刊第10卷,2006年10月。
6. 2. 王銘勇,智慧財產法院事務管轄相關問題,新竹律師會刊第10卷,2006年10月。
7. 3. 王偉霖,論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規定的秘密保持命令,法令月刊第58期,2007年7月。
8. 3. 王偉霖,論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規定的秘密保持命令,法令月刊第58期,2007年7月。
9. 4. 朱家毅、黃紫旻、吳雅貞、陳志承,兩岸智慧財產法院及審判實務,政大智慧財產評論第6卷第1期,2008年4月。
10. 4. 朱家毅、黃紫旻、吳雅貞、陳志承,兩岸智慧財產法院及審判實務,政大智慧財產評論第6卷第1期,2008年4月。
11. 7. 李旦,新型專利修法後在爭訟上之探討,全國律師,2004年12月。
12. 7. 李旦,新型專利修法後在爭訟上之探討,全國律師,2004年12月。
13. 11. 沈冠伶,我國假處分制度之過去與未來---以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如何衡平保障兩造當事人之利益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109期,2004年6月。
14. 11. 沈冠伶,我國假處分制度之過去與未來---以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如何衡平保障兩造當事人之利益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109期,2004年6月。
15. 12. 林欣蓉,各國專業智慧財產法院運作現況之介紹與評析,法學叢刊第204期,200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