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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並非明定於憲章中之功能, 而是按多年逐漸發展 的實踐經驗, 才慢慢成為一種憲章架構外的維持和平模式, 維持和平行動 雖然由聯合國負責引用不具強制力量的軍事人員, 但這些行動都經過衝突 各方的同意才得以進駐該國領土內,維持和平行動最明顯的特徵就是並非 藉由武裝力量達成目標, 因此在性質上不同於憲章第42條所規定強制性行 動。 維持和平行動在東西冷戰的困境中而生, 也在經驗中成長, 它的目的並非以強制手段制裁某個國家, 也不是去支持某一個國家在戰爭 中贏得勝利, 它主要的任務是觀察敵對各方的軍事動態, 抑制各方之間的 武裝衝突, 亦或是防止已漸平息的衝突再度爆發, 而最常使用的方法就是 居間形成一個緩衝機制, 其最終目標是在同意的前題下, 以非強制, 非軍 事的和平方法化解衝突各方的歧見。 冷戰時期, 維持和平行動的派駐 若是得到衝突各方及安理會大國的支持, 大體上都可以達成維持和平的任 務; 但到了後冷戰時期, 維持和平行動卻面臨了嚴厲的考驗, 因為導致國 內發生衝突的宗教,種族,及語言等千百年難以化解的恩怨, 並不是維持和 平行動短時間內所能夠解決的問題, 也因此後冷戰時期聯合國雖不斷地成 立新的維持和平行動, 但真正成功的卻沒有幾個。 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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