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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羅惠馨
研究生(外文):Lo, Hui-Hsin
論文名稱:醫師民事責任風險分散制度之研究-以醫院醫療糾紛基金為中心
論文名稱(外文):A Mechanism for Distributing Physicians’ Medical Malpractice Risk- Focusing on the Hospitals’ Medical Dispute Resolution Fund
指導教授:陳鋕雄陳鋕雄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Chen, Chih-Hsiung
口試委員:吳俊穎羅俊瑋陳鋕雄
口試委員(外文):Wu, Jun-YingLuo, Jun-WeiChen, Chih-Hsiung
口試日期:2016-6-24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交通大學
系所名稱:科技法律研究所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專業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16
畢業學年度:104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45
中文關鍵詞:醫療民事責任醫療責任保險自留風險保險合作社醫療事故補償基金
外文關鍵詞:medical malpractice liabilitymedical liability insurancerisk retentioninsurance cooperativemedical incident 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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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醫療糾紛頻傳,逐漸破壞我國醫療服務之秩序。病人透過民事訴訟追究醫師個人的醫療過失責任,讓醫師獨自面臨莫大的責任風險,訟累及法院天價的判賠金額使醫師背負執業壓力,又以醫院醫師背負者最為沉重。醫療責任風險造成醫師艱困的執業環境,已大大影響我國的醫療品質,實非你我福祉,因此醫師面臨的民事責任風險實有分散之必要。

醫療責任保險雖試圖成為分散醫師風險的良藥,醫界卻決定自食其力,由醫院成立「醫療糾紛基金」來分散醫師的風險。由於醫療糾紛為醫界的敏感議題,故鮮有研究探討此基金之運作實況,因此,本文遂以我國大型醫院為研究對象,透過實證研究建構醫院醫療糾紛基金之樣貌,接著釐清醫師選擇風險分散制度的考量,並比較醫院醫療糾紛基金與其他風險分散制度之不同,以提供我國建立醫療責任風險分散制度之建議。

本文自研究結果得出以下結論:第一,醫院醫療糾紛基金可分為「醫事人員互助金」與「醫院基金」兩種類型,醫事人員互助金實為保險,互助金管理委員會則應轉型成為醫療責任保險合作社,受到保險法監管。第二,應以「醫院醫療糾紛基金」與「醫糾法草案醫療事故補償基金」為主,並輔以「醫療責任保險」,共同為醫師分散醫療責任風險,並即時填補病家損害,以盡快、妥適地解決醫療糾紛,降低醫療糾紛對我國醫療服務體系的衝擊。
The amount of medical dispute has arisen in recent years. Physicians face much more civil litigations than before, especially those who work in the hospitals. The risk of being involved in malpractice civil litigations brings the physicians a stressful working environment and has greatly affected the quality of the medical treatment. Distributing the medical malpractice risk will reduce physicians’ stress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health care.

Although some insurance companies provide medical malpractice insurance policies on the market, physicians and hospital administrators are inclined to use the retention fund from their hospitals to distribute the risk. The retention fund is called “Medical Dispute Resolution Fund.” Since the medical dispute is the sensitive issue in the hospitals, there have been few studies on the fund. Hence, this study attempts to clarify the rules of the fund, recognize physicians’ demands on risk distribution, and compare different risk distribution systems in countries. Ultimately, this study purposes to improve the risk distribution system in Taiwan.

The findings provide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 First, the fund can be classified into “the mutual fund from the medical personnel” and “the fund from the hospital”. The mutual fund should be applicable to insurance acts and regulations. Also, the mutual fund management boards should transform into insurance cooperatives. Second, the risk should be distributed by the hospitals’ medical dispute resolution fund and a governmental medical incident compensation fund, and supplemented by commercial medical malpractice insurance policies. The risk distribution system can also solve medical dispute by compensating the patients and their families in a more timely manner. A well-designed risk distribution system will prevent our public medical system from serious damages by medical dispute.
中文摘要 i
Abstract ii
誌 謝 iii
目 錄 v
表 目 錄 x
圖 目 錄 xi

第一章 緒論 1
1.1 研究動機 1
1.2 文獻回顧 3
1.3 研究目的與問題意識 4
1.4 研究對象 4
1.4.1 排除基層診所 4
1.4.2 以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等大型醫院為限 5
1.5 研究方法 5
1.5.1 文獻回顧法 6
1.5.2 比較分析法 6
1.5.3 實證研究法 6
1.6 質性研究設計 6
1.6.1 質性研究方法 6
1.6.2 訪談法 7
1.6.3 抽樣方式 7
1.6.4 訪談題綱設計 8
1.6.5 訪談資料處理 8
1.6.6 研究架構 8

第二章 醫療糾紛與風險管理 10
2.1 醫療責任風險 10
2.1.1 醫師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10
2.1.2 醫院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11
2.1.2.1 僱用人責任 11
2.1.2.2 債務不履行責任 12
2.2 醫療責任風險管理之必要性 12
2.3 醫療責任風險管理措施 13
2.3.1 風險轉移 13
2.3.2 風險自留 14
2.3.3 小結 14

第三章 醫療責任保險 16
3.1 醫療責任保險之意義 16
3.2 醫療責任保險之功能 16
3.3 商業醫療責任保險之困境 17
3.3.1 保費高,但保額低 17
3.3.2 低風險科別醫師無投保需求,造成投保基數小 17
3.3.3 理賠要件嚴苛,與醫師需求相反 18
3.4 強制醫療責任保險 18
3.4.1 強制醫療責任保險之功能 18
3.4.1.1 迅速並確保補償受害人之損失 19
3.4.1.2 降低保費與穩定保險市場 19
3.4.1.3 提高醫療風險管理意識 19
3.4.1.4 維持社會安定 19
3.4.2 強制醫療責任保險法草案 20
3.4.2.1 草案規定重點 20
3.4.2.2 強制醫療責任保險法草案之缺失 22
3.5 小結 22

第四章 各國醫療責任風險分散機制之分析 23
4.1 英國 23
4.1.1 醫療制度概述 23
4.1.2 醫師互助性責任保險之發展與運作 23
4.2 加拿大 24
4.2.1 醫療制度概述 24
4.2.2 醫療保護協會之發展與運作 25
4.3 美國 26
4.3.1 醫療責任保險危機 26
4.3.2 相互保險公司 27
4.3.3 風險自留機制 28
4.3.3.1 自己保險 28
4.3.3.2 風險自留團體 29
4.4 中國大陸 30
4.4.1 醫療制度概述 30
4.4.2 醫療機構責任與醫療責任保險 31
4.4.3 醫療風險基金之發展與運作 31
4.4.4 醫療風險基金的特色 35
4.4.4.1 涵蓋所有醫院人員 35
4.4.4.2 醫院與醫事人員共同提撥基金 36
4.4.4.3 輔以獎懲措施 36
4.4.5 官方目前推行之風險分散制度 37
4.4.5.1 強制醫療責任保險 37
4.4.5.2 相互保險組織 38
4.4.6 小結 39
4.5 日本 39
4.5.1 醫療制度概述 39
4.5.2 日本醫師會醫師責任保險 39
4.5.2.1 成立緣起 40
4.5.2.2 制度內容 41
4.5.3 小結 42
4.6 比較法結論 44
4.6.1 併行採取多種風險分散措施 44
4.6.2 醫療體系、醫療過失責任制度影響風險分散措施的選擇 44
4.6.3 醫界參與醫療風險分散制度之重要性 45

第五章 我國大型醫院醫療糾紛基金之實證研究 46
5.1 醫院醫療糾紛基金之出現 46
5.2 我國大型醫院醫療糾紛基金之類型化 46
5.2.1 類型一-醫事人員互助金 47
5.2.1.1 規範來源 48
5.2.1.2 參加對象 49
5.2.1.3 補助要件 49
5.2.1.4 不補助項目 50
5.2.1.5 醫師分擔範圍 51
5.2.1.6 由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主要承擔風險 53
5.2.1.7 補助額度 54
5.2.1.8 申請互助金補助後不會調高互助費用 55
5.2.1.9 檢討錯誤機制 55
5.2.1.10對發生一般疏失的醫師不責難 56
5.2.1.11醫療糾紛處理程序 56
5.2.1.12鑑定疏失與議決賠償 57
5.2.1.13特別措施 57
5.2.2 類型二-醫院基金 58
5.2.2.1 未採用醫事人員互助金,是為避免影響醫師的工作態度58
5.2.2.2 由醫師及醫院主要承擔風險 58
5.2.2.3 補助要件 59
5.2.2.4 醫療糾紛處理程序 59
5.2.2.5 檢討錯誤機制 59
5.2.3 小結 60
5.3 我國大型醫院採取醫療糾紛基金之原因 60
5.3.1 費用低於醫責險,又足以應付醫糾風險 60
5.3.2 補助範圍廣,有助於避免糾紛進入訴訟 61
5.3.3 醫方希望保有醫療糾紛處理及償付的自主權 62
5.3.4 足以遏止醫師的道德風險 64

第六章 醫院醫療糾紛基金與其他風險分散制度之比較 65
6.1 台中市醫師公會會員互助金 65
6.1.1 發展歷史 65
6.1.2 補助要件 66
6.1.3 繳納費用及補助額度 66
6.1.4 醫療疏失鑑定 67
6.1.5 小結 67
6.2 醫療機構責任 67
6.2.1 發展歷史 67
6.2.2 著重醫療糾紛預防 67
6.2.3 營造不責難環境,鼓勵醫事人員承認錯誤 68
6.2.4 醫療糾紛解決後檢討錯誤 69
6.2.5 小結 69
6.3 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醫療事故補償基金 70
6.3.1 制度精神及補償要件 70
6.3.2 經費來源及規模 71
6.3.3 鑑定疏失及審定補償額 72
6.3.4 遏止道德風險機制 72
6.3.5 小結 73
6.4 醫院醫療糾紛基金之缺失 73
6.4.1 對醫事人員保障不周 73
6.4.2 有無法終局解決糾紛之疑慮 73
6.4.3 影響醫師的工作態度 74
6.4.4 承擔風險的能力有限 74

第七章 對我國醫療責任風險分散制度之建議 75
7.1 醫事人員互助金應受到保險法規範 75
7.1.1 我國醫事人員互助金為自己保險 75
7.1.2 醫事人員互助金為我國保險法規範之保險 76
7.1.2.1 保險要件 76
7.1.2.2 借鏡經我國主管機關認定為保險之例 80
7.1.2.2.1 遊覽車互助聯保制度 81
7.1.2.2.2 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 82
7.1.2.2.3 小結 82
7.1.3 互助金管理委員會不得經營醫事人員互助金 82
7.1.4 醫院互助金管理委員會應轉型成為醫療責任保險合作社 83
7.2 醫院基金係由醫院與醫師共同分擔民事求償,無違法之虞 85
7.3 醫院醫療糾紛基金應納入獎勵措施 87
7.4 醫師的醫糾風險分散制度可以成立醫界醫療糾紛基金為方向 87
7.5 醫療事故補償基金為一可行的醫療責任風險分散制度 88
7.5.1 有助於避免責任不明的糾紛進入訴訟 88
7.5.2 補償要件應限於「無法排除因果關係者」 89
7.5.3 應由醫療機構為繳納醫療風險分擔金之主體 89
7.5.3.1 醫院具有評估、處理及預防風險等能力 90
7.5.3.2 醫院有豐厚的財力 90
7.5.3.3 醫院具有協助醫師解決醫糾的動機 90
7.5.4 不應強制規定醫療風險分擔金不得轉嫁給醫事人員 90
7.6 我國可以醫療事故補償基金與醫院醫療糾紛基金為主,輔以醫
療責任保險,共同分散醫療責任風險 91
7.7 分散風險的同時也要檢討醫療錯誤 94

第八章 結論與建議 95

參考文獻 98
【附件一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處理醫療問題
互助會設置要點】 107
【附件二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處理醫療糾紛
作業要點】 108
【附件三 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條文(103.05.29版)】
110
【附件四 行政院版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總說明(101
年)】 120
【附件五 研究參與者同意書】 138
【附件六 訪談題綱】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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