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說明政府何以介入有線電視產業進行管制以及所採取之管制手段要 性,以資判斷行政院版草案第二十六條規定之分區獨占原則是否理起見, 本論文第二章將從政府進行經濟性管制的角度切入,首先體分析行政院版 草案採取法定獨占政策所追求的經濟管制目的,是合理,以及此等經濟管 制目的,其正當性基礎為何,以作為檢討以各章討論法定獨占政策此一管 制手段之前提。第三章進一步地以有線電視市場的規範取向作為論述中心 。論證點則集中在有線電視是否適宜以自然獨占市場模式作為管制基本架 的問題上。第四章試圖本於經濟學上的其他考量因素,探討有線電視法定 獨政策的是否具有其他堅強的管制目的,討論政府以分區獨占的管制段介 入有線電視市場的必要性。第五章主要為決策及立法層面的動態研究。本 論文將這個部份的述重點,具體落實到目前立法院審議當中的有線電視法 草案,本於述對於分區獨占原則的檢討與批評,進一步從更為側重政策批 評的共選擇理論的觀點,對於立法過程中所暴露出來的諸多弊病提出針。 分析的對象包括影響決策和立法過程的諸多因素,例如利益團體說活動的 影響、第四台與民主台的抗爭等,帶給法律制度的衝擊,線電視經營區域 劃分的合理性,行政管制機關本身應作的調適,中與地方管制機關之間權 限之分配是否妥適,節目訊息多元化的目標何達成,以及整體大眾傳播媒 體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如何維護等幾議題,也將一併在本章中予以處理, 裨能為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模式討,建構出規範面的意義。第六章為本文之 結論與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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