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目前電力不足之情況下,汽電共生系統之設置,一直為政府所大力推廣,對於一已 設有鍋爐之工廠,如何增設汽電共生設備,使其能充分達到節約能源及降低成本,并 符合最佳經濟效益之目標,乃為本論文之目的。本論文於規劃時將決定增設發電機設 備容量、購電契約容量及備用電力契約容量,同時并探討設備可用度對抽投資回收效 益之影響,最后本論文建立之規劃與分析的方法,將直接針對國內現有汽電共生廠進 行實際規劃案例之比較分析,以驗證其實且價值,并作為后續研究之基礎。經由實際 規劃比較結果,不正確之投資規劃與契約容量的選擇,會造成汽電共生廠能源的浪費 及增加業者超約用的損失,且設備之可用度若能大輻提升,對於業者之投資效益的確 有相當大之助益,以本規劃案例為例,當設備可用度下降一個百分點時,將使業者一 年增加約一百參拾萬元之超約用電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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