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主要是針對道德教育的活動中,認為學生理所當然的能實踐德行或服從規矩 加以反省,以檢視這項預設的基礎何在。而本文試圖利用康德的道德學說體系來為這 項預設奠定基礎。 第二章在對康德「自律」倫理學的形成,作歷史性的回溯。從其在西元一七七○年之 前的作品中,發現他一方面想調和理性論及道德感學說的主張,一方面也逐漸在形成 自身的道德學說體系。 第三章則從西元一七七○年之後康德所發表關於道德的學說進行推衍。這是由此時期 康德已經建立了以「自律」為基礎所開展的道德學說。康德認為自律是一項行為之所 以具有道德價值的根源,但同時又發現自律不過是實踐主體克制自己的感性,依理性 行事而產生的,亦即成就道德法則是主體自為立法的結果。所以每個具有理性能力的 主體,均有實踐德行的可能。學生由於也具有理性能力,教師也就能要求學生應當遵 從規矩或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第四章在對自律的觀念進行討論。由於康德解釋自律是由理性克制感性的角度來說明 ,但因為理性與感性分別屬於二項不同的因果法則,所以也就產生了理性如何與感性 溝通的問題。在此即引用孟子的主張來補充康德的缺失。 第五章則在對康德學說補足之後,描述其所主張的德育方法。由於經修正之後的學說 ,實踐主體實現德行的能力有被各種欲望蒙蔽的可能性,所以道德教育的實施有其必 要性。 第六章則對以下各章作紿論,並陳述康德自律倫理學在黎德教育方法上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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