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僅佔全國人口之小部份,研究軍人權益及相關法令者甚少;然陸海空軍刑法立法之良窳、實務運作之正確與否,均攸關軍人之權益甚鉅,對於依法服役之國民,亦有實質之約束力。易言之,全國近半數國民均直接、間接受陸海空軍刑法之影響,故本法之重要性不容忽視。 酒醉、睡眠怠忽職務之行為,係部隊常見之違法案件,然軍刑法經半世紀之適用,迄今未做修正,在學說及實務上均生諸多疑義及困擾,實有深究之必要,供日後修法或實務運作之參考。玆分述如下: 第一章:敘明研究之動機、範圍、方法與目的。 第二章:概述各國軍刑法對「哨兵怠忽職務罪」之規定。 第三章:說明我國軍刑法對「哨兵怠忽職務罪」之規定。 第四章:討論「哨兵怠忽職務罪」之性質究係故意犯抑或是過失犯? 第五章:研究「哨兵怠忽職務罪」可罰性之理論基礎及基於『原因自由行為』之理論。 第六章:總結上述各章所述,提出個人淺見,並試擬修法之建議,俾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