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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共計十九萬餘言,分為六章.一 本論文第一章係說明問題之所在及 研究之動機,將本論文主要涉及之問題以及討論範圍,加以闡述.二 本論文 第二章之部分,將從本國法制出發,探討刑事訴訟法第二五三條其要件,及 何謂以不起訴為適當.希望藉由此等討論,真正達到刑事訴訟法有關檢察官 起訴裁量權此一制度之規範目地.三 本論文第三章部份,擬就日本檢察官 起訴裁量權之制度加以檢討,探討其沿革,檢察官於裁量時應審酌之事項與 標準,亦探討日本現制上及學說上關於檢察官濫用起訴裁量權時所得為之 救濟途徑.四 本論文第四章之部份,擬就美國之制度加以介紹.首先將討論 美國檢察官起訴之自由裁量權及其根據,再討論其行使起訴裁量權時,應斟 酌之事項.此外,亦探討美國已行之有年之司法外處遇制度,及美國對於防 止檢察官濫用起訴裁量權時所採行之方式.五 本論文第五章之部份,擬先 就向台灣中部三個地方法院檢察署之檢察官所發之問卷調查,加以檢討,進 而延伸出各個問題點,然後,再從各國檢察官起訴裁量權之制度予以分析, 從其制度面,根據,適用範圍,檢察官為裁量不起訴時所應斟酌之事項,以及 對於檢察官濫用裁量權之救濟與保障被告權益等方面,檢討我國刑事訴訟 法第二五三條之規定,是否妥適.六 本論文第六章部份為結論,主要係針 對(1)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二五三條之規定.(2)檢察官行使起訴裁量權時相 關制度之配合方面.(3)防止檢察官濫權行使或不行使起訴裁量權方面.(4) 對於被告權益保障方面等四大主題,提出一個總結,希望藉由此等論述,能 使檢察官樂於運用起訴裁量權,以有效減輕法院刑事案件負擔,提昇裁判品 質,鼓勵被告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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