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論文分共分為七章,茲簡述其內容如下: 第一章緒論 本章主要在說明研究本論文題目的動機、目的及研究方法,且限定的範圍限於大陸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性質及一級市場,並說明研究問題的所在。 第二章大陸的土地所有權 大陸為社會主義國家,強調生產資料公有化,對土地採取公有制。本章主要係將公有制以及其與法律的關係加以介紹。依照大陸的相關法律,土地分為國家所有的土地及集體所有的土地,其產生及其範圍,本章會作說明。又國有土地有何優缺點,大陸的土地的公有制有無可能轉變成私有制,本章均予以說明及預測。 第三章大陸的土地使用權 大陸地區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或集體,以國家名義直接使用土地的現象並不多見,更多的,則是公民個人與法人單位對國有土地的使用,為求土地的有效利用,大陸發展出土地使用權的概念。本章就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立的依據、傳統土地的使用方式及弊端、國有土地利用從無償到有償方式的轉變加以說明。又大陸的土地使用權是大陸不動產物權的基礎,相當於其他國家的土地所有權地位,國有土地使用權除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及出讓金的給付外,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權能相當於國有土地所有權的權能。在土地使用權基礎上設定的用益物權,才相當於其他國家的用益物權。本章就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定位、與大陸法系用益物權的區別亦作說明。 第四章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 大陸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市場有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之分,一級市場有出讓方式及劃撥方式兩種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本章先就出讓方式加以論述。土地出讓主要有三種方式:即協議出讓、招標出讓、拍賣出讓,協議出讓容易產生許多弊端,拍賣出讓容易造成房價的高漲,本章就三種出讓方式的優劣、何種土地適合使用何種方式加以比較說明。又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劃撥、轉讓、出租不同,本章亦予以比較。 第五章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制度 依大陸目前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限於公益之用,無償且無期限的限制,但在辦理出讓手續之前,不得轉讓、出租或抵押。因為歷史的原因,有甚多的劃撥土地並非用於公益用途,這部分劃撥土地我們稱為經營性劃撥土地,經營性劃撥土地的存在導致了許多弊端,這也促使了劃撥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本章就經營性劃撥土地存在的弊端,隱形市場的問題,劃撥土地的改革方向加以論述。又長期以來,大陸土地出讓金實行一次性收繳制度存在許多弊端,推行土地年租制及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可以有效的去除這些弊端。本章就年租制及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優點、與一次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區別、推行的困難及對策加以論述。 第六章國有土地使用權期限問題 大陸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間依土地用途的不同,從40年到70年不等。本章就國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續期制度,未續期的地上物補償等制度加以說明評論,並提出國有土地使用權期限制度的改革方向。 第七章結論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應為整個不動產物權制度的基礎,土地產權要建立三個層次的權利,即所有權層次、土地使用權層次和用益物權層次。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一級市場上,劃撥土地限於公益用途,要嚴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及用途,非公益性的劃撥用地要轉換成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應以招標、拍賣為主,出讓金宜改為年租制或出讓金分期繳納制,但在全部的土地出讓金繳清前,可以法律規定政府對於該等土地使用權具有法定抵押權。又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屆期應自動續期,再次繳納的出讓金應與民眾的生活水準相適應。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應準用徵收及徵用的相關規定與程序,對於地上物應給予市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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