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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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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林杰熙
研究生(外文):
Chieh-Hsi Lin
論文名稱:
公共工程中公務員瀆職犯罪之研究-以職務行為、違背職務及廢弛職務之類型為探討中心
論文名稱(外文):
On Civil Servants’ Malfeasance in Public Construction: Delineation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ies, Deliberate Misconduct and Professional Neglect
指導教授:
盧映潔
學位類別:
碩士
校院名稱:
國立中正大學
系所名稱:
法律所
學門:
法律學門
學類:
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
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
2010
畢業學年度:
98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48
中文關鍵詞:
瀆職
、
公務員
、
公共工程
、
職務上行為
、
違背職務
、
廢弛職務
外文關鍵詞:
professional neglect
、
malfeasance
、
delineation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ies
、
deliberate misconduct
、
public constructions
相關次數:
被引用:
7
點閱:2005
評分:
下載:136
書目收藏:3
公共工程是國家建設之重要一環,所掌握及投入之經費頗為可觀,對國家之經濟具有重大之影響力,故對其之執行不可不慎。也因為經費可觀,對某些不正之人即形成犯罪之誘因,惟大部分之執行人員皆戰戰兢兢,小心翼翼地執行公共工程之各項工作,但因養成教育與作業慣例之影響,可能不小心誤蹈法網;本文即期能藉由研究刑法領域中「職務上行為」、「違背職務」及「廢弛職務」之在司法實務上判斷基準之界定等相關問題,與公共工程實務各階段工作之性質與人員分工等工作內容加以整合,匯集初步看法,希能作為公共工程領域與司法實務間之橋樑,以增進相互間之瞭解,並作為公共工程領域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考量之參考,避免有誤觸法網情事之發生,而留下人生中之不名譽記錄。而對司法實務之人而言,本文亦希望能提出雙方均能接受之看法與見解,使審判能有效迅速進行,達到有罪之人能速審速決,使其能獲致應得之處罰;而無罪之人也能免除訴訟煎熬,避免浪費國家司法資源。
其中結論及建議簡述如下:
一、對於職務內容可歸納由下列為之判斷:(一)由機關之任務內容;(二)由內部單位之分工範圍;(三)由職務說明書內容;(四)由機關臨時指派工作內容等。只要辦理公共工程之公務員係在執行前述職務之範疇與內容,且不違反職務義務之狀況下,不問其執行之程度,應可認其為職務上之行為。至於違背職務之判斷上,實務上係以「應作為而不作為」與「不應為而為」為判斷之基準。
二、就公共工程範疇上,對於職務行為及非職務行為(即非監督或主管之事務)圖利罪間,其區分依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4636號判決意旨,可以管轄概念來區分,即行為之公務員對某一工程是否具有管轄權,蓋對一工程機關而言,工程眾多,所屬同仁需分配負責不同之工程,當辦理自己負責之工程時,即為職務行為,相對於他人之工程即屬於非監督或主管事務之非職務行為。一般來說,工程之事務均會有主協辦之分,無論主辦或協辦,只要有該工程之權責,亦為職務行為。
三、就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的成立基準部分,可歸納成立基準如下:(一)行為人之職務是否有防止災害之內容;(二)災害的發生與行為人之廢弛職務是否具因果關係;(三)行為人職務執行之程度等。
四、在圖利罪修正為明知違背法令方成罪之要件下,似有不足需檢討之空間。
五、在實務上對於協請熟識廠商繪製圖說,及編列預算書是否為違背職務行為一事,本文建議需統一觀點。
六、司法上對於工程圖說及工程預算書是否屬訂定底價之非屬國防機密以外應秘密的文書,建議應有統一觀點。
This research is about civil servants’ malfeasance in Taiwan government, especially those deals with public constructions. At the same time, this paper will also discuss specific codes dealing with malfeasance and their application in past legal cases.
The results and suggestions of this research are as follows:
1.The scope of government officials’ actions/behaviors that can be governed by malfeasance codes includes:
a) Assignments of government agencies
b) Inner sector’s assignment
c) Job manual
d) Specific tasks assigned by the government agencies.
2.On delineating whether a specific civil servant is responsible for the management or supervision of a public construction project, one could rely on the concept of jurisdictional division. Yet regardless of whether a government official is the man responsible part, or only a support person, his jobs and assignments related to public constructions are all part of his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ies.
3.The judgment of whether an act of professional negligence would constitute malfeasance legally should be based on:
a) Whether or not the prevention of a disaster is part of government personnel’s professional obligations
b) Whether or not a direct casual link can be established between the act of professional negligence and the occurrence of the disaster.
c) The extent towards which the responsible party has fulfilled his contractual assignments and responsibilities.
4.The code which establishes an act of profiteering based only on deliberate violations needs to be reviewed.
5.Whether or not asking familiar contractors to draw up preliminary engineering chart or budget for a public project constitute malfeasance requires a consensus.
6.Judicially, whether preliminary engineering chart or budget for a public project should be kept as non-military government classified information requires a consensus.
誌謝……………………………………………………………………Ⅰ
中文摘要………………………………………………………………Ⅲ
英文摘要………………………………………………………………Ⅴ
目錄……………………………………………………………………Ⅶ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範圍……………………………………………………3
第三節 研究方法、限制與架構……………………………………5
第一項 研究方法……………………………………………………5
第二項 研究限制……………………………………………………6
第三項 研究架構……………………………………………………6
第二章 公共工程中公務員職務之意義……………………………9
第一節 公共工程之內容……………………………………………9
第一項 公共工程之定義與範圍……………………………………9
第二項 公共工程之作業階段 ……………………………………11
第一款 可行性研究與規劃 ………………………………………11
第二款 工程設計 …………………………………………………14
第三款 施工 ………………………………………………………17
第四款 使用與管理維護 …………………………………………21
第三項 公共工程之執行—政府採購作業 ………………………24
第一款 招標、決標 ………………………………………………26
第二款 履約管理 …………………………………………………30
第三款 驗收 ………………………………………………………32
第二節 公務員的意義 ……………………………………………34
第一項 刑法上的意義 ……………………………………………34
第二項 公共工程領域中公務員之判斷 …………………………37
第一款 委託規劃、設計 …………………………………………38
第二款 委託監造 …………………………………………………38
第三款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 ……………………………………39
第四款 機關臨時雇用之契約技術員 ……………………………41
第三節 公務員職務之意義 ………………………………………42
第一項 公務員的職務行為 ………………………………………46
第二項 公務員的違背職務行為 …………………………………48
第三項 公務員的廢弛職務行為 …………………………………51
第四項 職務行為、違背職務及廢弛職務之區分標準及實益 …52
第一款 職務行為、違背職務行為及廢弛職務之區分標準 ……52
第二款 職務行為、違背職務行為及廢弛職務之區分實益 ……52
第四節 公共工程實務中公務員對職務之認知 …………………56
第一項 職務行為的範圍 …………………………………………58
第二項 違背職務的認定 …………………………………………61
第三項 廢弛職務的判斷 …………………………………………61
第三章 公共工程中公務員職務行為瀆職犯罪類型 ……………63
第一節 職務行為賄賂罪(刑法第121條暨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 第3款)…………………………………………………………63
第一項 法條與構成要件 …………………………………………63
第二項 司法實務案例分析 ………………………………………64
第一款 施工與招標階段 …………………………………………64
第二款 施工與履約管理階段 ……………………………………67
第三款 施工與驗收階段 …………………………………………69
第二節 職務行為圖利罪(刑法第131條暨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 第4款)…………………………………………………………70
第一項 法條與構成要件 …………………………………………70
第二項 司法實務案例分析 ………………………………………71
第一款 施工與招標階段 …………………………………………71
第二款 施工與履約管理階段 ……………………………………74
第三款 施工與驗收階段 …………………………………………76
第三節 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2款) …78
第一項 法條與構成要件 …………………………………………78
第二項 司法實務案例分析 ………………………………………79
第一款 施工與驗收階段 …………………………………………79
第二款 施工與履約管理階段 ……………………………………81
第三款 工程設計、施工與驗收階段 ……………………………83
第四節 小結 ………………………………………………………86
第四章 公共工程中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瀆職犯罪類型 ………89
第一節 違背職務賄賂罪(刑法第122條暨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 第5款)…………………………………………………………89
第一項 法條與構成要件 …………………………………………89
第二項 司法實務案例分析 ………………………………………89
第一款 施工與招標階段 …………………………………………89
第二款 施工、招標與履約管理階段 ……………………………91
第三款 施工與驗收階段 …………………………………………94
第二節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國防以外秘密罪(刑法第132條)…96
第一項 法條與構成要件 …………………………………………96
第二項 司法實務案例分析 ………………………………………96
第一款 施工與招標階段(Ⅰ) …………………………………97
第二款 施工與招標階段(Ⅱ) …………………………………98
第三節 收取回扣罪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3款) …………100
第一項 法條與構成要件…………………………………………100
第二項 司法實務案例分析………………………………………102
第一款 施工與招標階段…………………………………………102
第二款 施工、招標與驗收階段…………………………………103
第三款 施工與履約管理階段……………………………………105
第四節 非職務行為圖利罪(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5款)……107
第一項 法條與構成要件…………………………………………107
第二項 司法實務案例分析………………………………………108
第一款 施工階段…………………………………………………108
第二款 招標階段…………………………………………………110
第三款 履約管理與驗收階段……………………………………112
第五節 小結………………………………………………………114
第五章 公共工程中公務員廢弛職務行為瀆職犯罪類型………115
第一節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刑法第130條) ………………115
第一項 法條與構成要件…………………………………………115
第二項 司法實務案例分析………………………………………115
第一款 使用與管理維護階段(Ⅰ)……………………………115
第二款 使用與管理維護階段(Ⅱ)……………………………118
第二節 小結………………………………………………………120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123
參考文獻 ……………………………………………………………127
一、專書(依姓氏筆畫順序)
(1)毛慶生、朱敬一等,「經濟學」,華泰文化,4版,2004年。
(2)甘添貴,「刑法總則修正重點之理論與實務」,元照,2005年。
(3)余振華,「刑法深思,深思刑法」,元照,2005年。
(4)周繼祥,「政治學」,威仕曼文化,2005年。
(5)林鈺雄,「新刑法總則」,元照,2006年。
(6)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下冊)」,台大法學院圖書部,修訂5版,2005年。
(7)徐洪興,「殘陽夕照-清朝興衰啟示錄」,年輪文化,1998年。
(8)柯耀程,「刑法總論釋義—修正法篇(上)」,元照,2005年。
(9)翁岳升,「行政法」,翰蘆圖書,2版,2000年。
(10)郭吉助,「當代刑事法學之理論與發展」,學林文化,2002年。
(11)黃榮堅,「基礎刑法學(上)」,元照,2006年。
(12)陳子平,「刑法總論」,元照,2005年。
(13)張麗卿,「新刑法探索」,元照,3版,2008年。
(14)褚劍鴻,「刑法分則釋論」,1987年。
(15)蔡宗哲,「政治學-理解、判斷與行動」,華立圖書,2005年。
(16)盧映潔,「刑法分則新論」,新學林,2008年。
(17)Ray K. Linsley(李文彬譯),「水資源工程學」,曉園,初版2刷,1991年。
二、學位論文
(1)王怡今,「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之研究」,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6年。
(2)王天健,「政府採購法決標程序及相關爭議之探討及修正建議」,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
(3)李連生,「都市公共工程建設需求之評估與執行之探討」,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年。
(4)李乾耀,「從法律面論承攬工程變更到施工法變更」,私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碩士班碩士論文,2007年。
(5)李金松,「營建工程契約風險分配之研究—以公共工程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6)吳翰彰,「公共工程委辦監造作業施工品質執行現況與問題改善對策之研究」,國立中央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
(7)胡佳吟,「公務員貪污犯罪影響因素之研究」,國立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8)侯寬仁,「最新修正刑法上公務員概念之探討」,私立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
(9)徐紹鐘,「刑法上公務員賄賂罪之研究」,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年。
(10)張嘉宏,「公務員圖利罪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年
(11)郭希得,「公立學校勞務採購契約之研究~以校外教學旅遊服務為例」,國立成功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
(12)黃士軒,「公務員賄賂罪之構成—以對於其保護法益之探討為核心」,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
(13)黃贊仁,「公共工程專案價值管理問題分析與探討」,私立中華大學土木與工程資訊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
(14)陳奕中,「公共工程完工驗收期限問題之研究」,私立逢甲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年。
(15)陳基峰,「政府勞務採購最有利標作業之研究」,國立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09年。
(16)曾義誠,「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問題與對策之研究」,國立中央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年。
(17)彭競輝,「都市焚化廠設施維護管理之研究--以台北縣八里焚化廠為例」,國立中央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18)廖恒德,「鄉鎮市公所開口契約之應用-以中壢市公所為例」,國立中央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
(19)劉宛陵,「公共工程開口合約之研究--以公路維護為例」,國立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
(20)劉芮圻,「工程契約定作人義務之研究」,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年。
(21)蔡登允,「政府機關現行公共工程行政管理架構之探討—以雲林縣政府及台糖公司為例」,私立中華大學土木工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年。
(22)蔡玉琪,「公共工程延遲與違約金問題之研究」,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23)鍾承憲,「交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保證系統之主要因素探討」,私立中華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三、研究報告
(1)黃金田,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品質管理整體架構之研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究報告,2009年。
四、期刊論文
(1)甘添貴,刑法新規定對公務員權益的影響,刑事法雜誌第50卷第4期,頁45~60,2006年8月。
(2)林雍昇,實質的刑法公務員概念,律師雜誌第316期,頁69~85,2006年1月。
(3)林雍昇,從德國法論公務員刑事責任之法學實證分析,台灣法學第132期,頁75~91,2009年7月。
(4)林東茂,廢弛職務致釀災害罪,法學叢刊第215期,頁1~17,2009年7月。
(5)馮惠平,新修正刑法對公務員權益影響之探討,人事月刊第43卷第4期,頁57~61,2006年10月。
(6)趙晞華,論刑法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以八掌溪案判決為例,軍法專刊第51卷第1期,頁29~44,2005年1月。
五、判決案件
(1)最高法院58年台上字第884號判例。
(2)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1594號判例。
(3)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號判例。
(4)最高法院87年台上字第3621號判決。
(5)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4573號判決。
(6)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7308號判決。
(7)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7781號判決。
(8)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6275號判決。
(9)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1071號判決。
(10)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4653號判決。
(11)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5239號判決。
(12)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373號判決。
(13)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3310號判決。
(14)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293號判決。
(15)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541號判決。
(16)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648號判決。
(17)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4499號判決。
(18)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5421號判決。
(19)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379號判決。
(20)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2766號判決。
(21)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5163號判決。
(22)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4636號判決。
(23)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642號判決。
(24)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931號判決。
(25)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266號判決。
(26)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817號判決。
(27)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396號判決。
(28)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874號判決。
(29)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4422號判決。
(30)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327號判決。
(31)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67號判決。
(32)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225號判決。
(33)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6906號判決。
(34)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311號判決。
(35)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838號判決。
(36)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914號判決。
(37)最高行政法院93年度裁字第625號裁定。
(38)臺灣高等法院87年上更(二)字第532號判決。
(39)臺灣高等法院88年上更(一)字第63號判決。
(40)臺灣高等法院91年度上更(二)字第752號判決。
(41)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訴字第2892號判決。
(42)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2523號判決。
(43)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重上更(四)字第214號判決。
(44)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訴字第453號判決。
(45)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更(二)字第417號判決。
(46)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上訴字第36號判決。
(47)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度重上更(四)字第一五二號判決。
(48)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重上更(三)字第24號判決。
(49)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上訴字第1960號判決。
(50)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度上更(二)字第423號判決。
(51)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3年度重上更(二)字第91號判決。
(52)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5年度重上更(三)字第410號判決。
(5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6年度重上更(四)字第94號判決。
(5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度上訴字第405號判決。
(55)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7年度重上更(三)字第2號判決。
(56)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8年度重上更(七)字第31號判決。
(57)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度上訴字第607號判決。
(58)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度上更(一)字第254號判決。
(59)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度重上更(三)字第75號判決。
(60)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5年度上訴字第924號判決。
(61)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矚重訴第1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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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胡佳吟,「公務員貪污犯罪影響因素之研究」,國立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
3.
(1)甘添貴,刑法新規定對公務員權益的影響,刑事法雜誌第50卷第4期,頁45~60,200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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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雍昇,從德國法論公務員刑事責任之法學實證分析,台灣法學第132期,頁75~91,2009年7月。
5.
(4)林東茂,廢弛職務致釀災害罪,法學叢刊第215期,頁1~17,2009年7月。
6.
(5)馮惠平,新修正刑法對公務員權益影響之探討,人事月刊第43卷第4期,頁57~61,2006年10月。
7.
(6)趙晞華,論刑法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以八掌溪案判決為例,軍法專刊第51卷第1期,頁29~44,200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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