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來以標舉「保障農民權益」為宗旨的農會,竟在八0年代中期所興起的 農民運動中,成為農民所欲改革的對象,此對走上街頭的農民而言是一種 無奈;對農會而言亦是一大諷刺。因此這一在國民政府遷台後,以「農有 、農治、農享」為原則所重組,對台灣的農業及經濟發展扮演著重要角色 的農會,究竟為誰所有?為誰所治?而利益又為誰所享?否則保障農民權 益的農會,又為何會成為各界亟欲革新的對象?釐清這些問題,是為本文 的研究重點。台灣地區農會因蘊含著龐大的政經資源,故其所具有的組織 的政治經濟特性亦特別的明顯,即其組織的形成、重組與變遷,皆關係著 許多相關行為者的利益之得失,因此這些相關行為者間必然存在以權力的 大小和利益的得失為中心,所展開的聯合與衝突的關係,而影響農會的控 制與相關利益分配,使得農會的運作結果,往往如Charles Perrow所言: 「組織公開宣示的目標對組織而言,經常是最不重要的約規。組織往往在 極有限的範圍內,才能成為其所宣示目標的理想工具,而他們有其他更重 要的事情要做。相反地,組織是為其內外各種團體的利益資源,即他們為 各種不同利益團體所使用。因此,絕大多數的情況,公開宣示的目標只是 在使這些利益合法化,或作為實相的掩護」。基於上述,本文將超越規範 性的觀點,以一涵蓋性較廣的觀點,即歷史-結構觀點,來對農會的形成 與變遷之因果關係作一辯證性之分析,以檢視相關行為者間的利益關係之 互動,及其所型塑的農會運作功能與變遷全貌,將有助於我們更完整掌握 農會的變遷過程與方向,以為下一波的農會改組提供更清晰的輪廓,才能 將我們對農會改革的理想,溶入相關行為的互動中,使農民的利益能真正 被極大化,以因應我國農業面臨加入WTO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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