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之所以能在短短兩百年的歷史中成為世界超級強國,那都由開先賢所集體創作的 憲法居功厥偉。因為它何做彈性、廣泛的解釋,尤其能夠在嚴格修憲的條件限制下, 通過了二十六個修正案,使得它永遠能接受嚴勵的考驗和最新的挑戰。 美國憲法的最大特色如後: (一)採行聯邦主義,使中央與地方分權而能相互節制,地方利益因此得到保障,聯 邦也因此能維持統一而不墮;(二)採行三權分立,使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相利制 衡,以避免權力售中,免於形成專制濫權;(三)依法行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四)採行保障實質民權的政治運作。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美國成為世界兩大超級強國之一,它對很多國際事務都有責無 旁貸的責任,因此,外交政策在美國的政治運作中愈形重要;相對地,立法機構與行 政機構的外交政策衝突也愈來愈多,因為它本身就是一高度爭論性的議題。而歷史的 前例告訴我們,每當總統與立法部門對重要政策問題發生衝突時,最高法院通常是支 持總統,不然就把它視為政治問題,而以迴避的方式來默許總統,如在一九七九年參 議員高華德控告卡特政府廢除中美協防條約之舉係屬違憲的條件。 基於上述理由,所以本文第一章首先探討總統的外交權;第二章探討國會的外交權; 第三章擇取頗具代表性的個案說明總統與國會的外交權實際上是如何地抗衡;結論則 對兩者外交權的展望作一番評估,並強調美國唯有建立人民與政府、行政與立法的外 交共識,才能確保美國外交政策的成功,並為自由謀取更多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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