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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緣起:一般研究租稅超額負擔時,多探討租稅課徵造成資源配置 扭曲的問題 ,而忽略租稅徵收成本 (Administrative Costs)和納稅成本 (Compliance Costs)亦會擴大租稅的超額負擔。事實上,租稅的徵納成本 在整個財政制度的運作上是不容忽視的;再者,就公平面而言,租稅制度 之設計除了必須考慮稅額負擔的垂直公平與水平公平外,對於納稅義務人 間負擔租稅徵納成本是否平均的問題亦是不容忽視的。二、研究過程:( 一)介紹納稅成本意義與文獻回顧。(二)台灣地區建築業營利事業所得 稅納稅成本問卷調查分析。由於時間和經費的限制,本研究僅以台灣地區 建築業作為調查對象,以探討營利事業為依從稅法規定申報與繳納營利事 業所得稅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即納稅成本)。本調查以參加各縣市建築投 資同業公會之建設公司為抽樣對象,採分層比例隨機抽樣法抽取樣本 數1000家;問卷自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三十日陸續郵寄發出,至同年五月十 五日截止,獲得104 份回卷,有效回卷96份;使用SAS電腦軟體進行迴歸 和變異數分析,以了解影響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成本的原因和各事業納稅 成本負擔的分配狀態;再利用卡方檢定和交叉分析調查納稅義務人對處理 營利事業所得稅可能遭遇的困擾的程度。三、結論: (一)總納稅成本金 額與營業額、資本額、員工人數之間具正相關。 (二)總納稅成本率與營 業額、資本額之間具負相關,因此,納稅成本負擔在各事業間的分配呈累 退狀態。 (三)事業外部人員成本和內部人員成本與營業額、資本額之間 具正相關。 (四)在精神成本方面,受訪事業對於處理營所稅事務時,認 為困擾程度最多之排名為: 1.稅務法令規定繁瑣、不明確。 2.稅務機關 核定太嚴苛 3.稅務人員行政裁量權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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