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緒論:先就醫療糾紛之定義及我國醫療糾紛之現況加以敘述,其次 就醫療關係的發生及醫療契約的主體及其法律性質加以討論。第二章以契 約責任為範圍。首先探討醫療契約的成立與終止及醫師的注意義務,其次 就醫師或醫療機構及病患的義務分別討論之,並就我國醫療法及醫師法有 關診療義務的規定一併討論。最後討論醫療契約之債務不履行類型。並就 外國相關立法例一併討論比較。第三章以侵權責任及醫療過失的認定為主 。分別就醫師、護理人員及藥師等之過失責任加以討論,並以國內外之判 例予以類型化。其次就違法性及阻卻違法的事由、醫療過失認定之因果關 係,以及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之競合分別討論之。第四章由主觀過失論至 無過失責任,依序討論過失責任主義歸責原則的變化,並檢討外國有關醫 療過失立法例及判例,探討醫療糾紛歸責原則的變動。第五章以消費者保 護法為主。由產品製造人責任之立法理由及其發展討論之。探討消費者保 護法適用於醫療行為的疑義,並與外國立法例及判例比較討論之。第六章 討論過失責任民事賠償體系的無效性及無過失補償制度之外國立法例,主 張維持原有的過失主義民事損害賠償體系,另立特別法輔以無過失補償制 度,以擴大醫療傷害之補償範圍,使受害病患及時求得補償,對於無過失 補償制度補償不足的部分,病患可藉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第七章就目前 國內醫療訴訟刑事多於民事之現象予以分析,並討論立法政策及司法制度 相關問題,以供國內醫療訴訟實務之參考。第八章結論及建議。主張有關 醫療糾紛之歸責原則仍以過失責任為原則。以判例採過失推定以減輕受害 人的舉證責任。並輔以無過失補償制度,以擴大醫療傷害的補償範圍,緩 和過失責任民事賠償體系的無效性並降低社會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