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險契約之標的可依契約自由原則由當事人間自由約定之。最主要的保險標的是船舶及貨物,然除此之外亦可約定其他種類之海上保險標的,如運費。運費雖為海上保險標的之一種,但由於其保險利益種類繁覆且又屬無形,單獨出投保運費之情況非常少,此方面判例亦不多,故運費保險被視為冷門且困難之課題。 運費保險雖是冷門課題,惟運送人運送貨物之主要目的為賺取運費,且於海上運送途中船舶或貨物發生毀損滅失情況下,運費會之受到影響而減少,不僅如此,若發生共同海損情況時,運費亦必須隨船舶及貨物等一起分擔共同海損損失。因此,運費保險亦屬海上保險之重要一環,而有探討之必要。 聯合國貿易暨發展委員會(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曾稱讚英國海上保險法及條款為事實上(de factor)之國際法。本文海上運費保險之研究即是從英國海上保險法、英國協會保單條款、約克安特衛普規則及英國海損理算師協會理算規則等分析研究之。 本論文分為三大部分,其內容簡要敘述如下: 緒論:闡述本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與限制、 本論:分為五章,茲摘要如下: 第一章:首先介紹運費契約之運費種類,唯如此始能真正瞭解海上運費保險所欲承保之保險標的。 第二章:主要探討目的是運費保險之核保問題,此部份亦如一般保險會涉及保險利益,保險期間及保險價額等問題。 第三章:針對運費全部損失之相關問題作一介紹。此部份包括運費全部損失之原因、運費推定全損、以及船舶和運費之保險人對運費之權利。 第四章:若部份貨物發生滅失或喪失商業屬性時,運費即會遭受部份損失。本章探討運費部份損失問題時,附帶討論由於損害防止及碰撞之責任所引起的運費部份損失。 第五章:共同海損行為發生時,運費須如船舶及貨物般分擔共同海損損失。本章即探討運費犧牲、運費分擔價額及運費保險人對共同海損補償之問題。 結論:海上運費保險雖不如船舶保險及貨物保險廣為運費主投保。此蓋因船舶所有人之運費可於船舶保險下依費用擔保(disbursements warrenty)條款以附加保險方式承保。因此通常英國協會運費保單所承保的運費,可能只是定期傭船人的載貨證券運費及次傭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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