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衛生署的統計,臺灣地區已核發之藥品許可證約有四萬多張,在這麼多藥品當中,醫院如何以適切的成本選擇適當、適量的藥品供醫療所需,又不會造成管理上的困難,實是一大學問。各級醫院應庫存多少種藥品才合理,國內並無設定一黃金標準。本研究是以新自訪談的方式,利用訪談問卷收集80、82年度醫院評鑑合格之醫學中心與準醫學中心之藥品表或處方藥品集及相關資料,調查國內醫學中心常備藥品品項數,及藥事委員會功能現況,冀能供各級醫院參考。重要的研究結果如下: 一、藥事委員會方面: 在功能執行現況,主要是負責制定醫院用藥規定、用藥政策之檢討、新藥申請與臨床試驗報告之審查等三項工作上。其用藥規定之制定,大多都是根據公、勞保藥品給付之規定而定;用藥政策之檢討,重點亦擺在被公、勞保刪減之藥品部份。十二家醫院的處方藥品,均需經過藥委會審查通過可採用。 二、常備藥品方面: 藥品品項數最大值為1068種,最小值為707種,平均值為840.25種;82年度進藥數小於刪藥數者一家,大於者有六家,相等者有二家(為同一體系之醫院),從進、刪藥數來看,有50%的醫學中心無法嚴格控制進一藥刪一藥之原則。在藥品品項數多寡方面則與急診每張處方平均筆數、藥商的推薦呈直接相關(P=0.027; P=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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