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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李澄奇
研究生(外文):
Chen-chi Lee
論文名稱:
民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之研究 — 以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但書之舉證責任轉換為中心
論文名稱(外文):
A Study on the Burden of Proof in Medical Malpractice Disputes
指導教授:
吳從周
學位類別:
碩士
校院名稱:
東吳大學
系所名稱:
法律學系
學門:
法律學門
學類:
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
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
2012
畢業學年度:
100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21
中文關鍵詞:
舉證責任
、
民事醫療糾紛
外文關鍵詞:
burden of proof
、
medical mal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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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
1
點閱:1198
評分:
下載:0
書目收藏:3
在我國現行法上,關於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上,主要依據為民訴法第二七七條的規定。但是,此一民事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是否能平衡醫師與病患在醫療訴訟的舉證責任分配,則尚有疑問存在;尤其是,依修正後新民訴法增加二七七條但書的規定,雖已考量到對於個案中舉證責任分配顯失公平的情形,但是,此一規定要如何操作,才能適當成為醫療訴訟上的舉證責任合理分配標準,更是在醫療訴訟中值得觀察的重點。本文藉由民事醫療糾紛訴訟事件觀察我國法院於司法實務中,關於舉證責任分配考量之相關因素:自病患或病患家屬一方觀察,於醫療爭議事件發生時,關於判斷醫事人員及醫療機構應否負責,涉及醫學、法學等領域之專業知識,具有高度技術性,僅由治療結果通常無法遽以論斷;病患及其家屬常因缺乏相關專業知識,處於資訊不對等之地位,是以於訴訟上舉證處於不利之地位。從而,為衡平雙方之舉證能力,而有舉證責任減輕或轉換之考量。自提供醫療服務之醫療機構或醫療人員而言,恐懼憂慮病患動輒興訟的壓力,其醫療行為與態度勢必受大重大的影響,不利於醫療服務之提供。一般民眾對於提供醫療服務者產生不信任,而提供醫療服務者採取防衛性醫療行為,導致提供醫療服務者與病患間之關係,日益趨於緊張與對立,同時也造成醫療生態改變,亦不利於醫藥的發展與進步。因此,應如何調整以尋求在醫療訴訟中保障病患權利及避免防禦性醫療產生的兩個極端間的平衡點,為目前司法實務應當重視的問題。
本文認為,民事醫療糾紛訴訟的進行,長久以來,由於考量專業知識之不平,對於一般人而言,無法確實主張其請求或充分防禦,均可能導致訴訟程序的冗長與不易。於事實真偽不明時,關於舉證責任之分配,如未能依據武器平等諸項法理,就個案之實際情況予以彈性適用,仍僵硬地依照傳統規範理論所主張之舉證責任分配,將導致當事人往往因舉證困難而承受敗訴之不利益。因此,應適當衡平當事人之舉證能力。惟舉證責任轉換制度係舉證責任減輕制度之一環,其作用較諸證明度降低、具體化義務強化或表見證明等制度,顯然較為強烈。因此,此一制度之承認與採用與否,對於當事人在訴訟上之影響甚鉅,更足以左右當事人之訴訟勝敗。對於此一制度之研究,固有其必要性,司法實務上,更需戒慎考量,以求得真正之平等。倘若未能考量個案之差異性,詳查當事人之舉證能力,以及影響舉證不能之相關因素,率爾採取舉證責任轉換之強烈作法,其極致難免有要求醫療人員舉證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及無可歸責性之虞。如此一來,不啻要求被告醫療人員負擔無過失責任。則醫療行為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法律規範,其立法意旨將蕩然無存。對於醫療人員執行業務之特殊考慮將不復存在,學說及實務所憂慮之防禦性醫療等等,將成為醫療人員從事醫療行為時之手段,對於醫病關係之緩和毫無助益,且無益於民眾就醫之權利保障。因此,判斷個案狀況,採取具證責任減輕之方式以調整現行法當事人間之舉證責任分配,將可適當減低醫病關係之緊張並解決紛爭。
This thesis is trying to probe the allocation of burden of proof on the plaintiff and defendant in the controversial medical lawsuit cases from the civil perspective of medical malpractice. While reviewing the distribution burdened of proof in medical malpractice cases, the purpose is to clarify about the factors that were concerned while allocating of burden of proof and the method of lessening of burden of proof on medical lawsuit cases of Taiwan’s practical operation.
The study firstly illuminates the civil code requirement basis of the medical lawsuits, and then treats the reversal issue of legislative burden of proof. It further discusses about the theory of burden of proof as well as the explan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article 277 of Taiwan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Afterwards, it establishes the general guideline of the allocation of burden of proof.
The medical lawsuits are very unique compared with lawsuits of other kinds. If the responsibility attribution of burden of proof, which comes out from the general guideline of the allocation of burden of proof, is not anticipated by one party, the court must make an adjustment. It is in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burden of proof of the civil action, regulation that the civil procedure tell article 277 of the law exists in Taiwan. However, it still exists doubt about the distribution rule of this civil burden of proof, whether can balance the doctor and patient to assign in the burden of proof of the medical lawsuit.
The thesis claims that the adjustment of allocation of burden of proof should be regarded as lessening the burden of proof more than as transferring the burden of proof. The transfer of the burden of proof should not be applied unless there are any facts as significant medical defects, violation of duty of disclosure, destroying or hiding a piece of evidence. Transfer of the burden of proof will make a great impact and easily causes a doctor to take the duty of result for the medical action. It will make tense relation between the doctors and patients while practically changing the allocation of burden of proof of civil code.
It is indicated in the thesis that when considering lessening the burden of proof, the cases should apply to the doctrine of res ipsa loquitur, doctrine of appearance proof, destroying or hiding a piece of evidence or doctrine of informed consent by referring to legislative cases and court practice of other countries. It will make balance between the parties of medical lawsuits and resolve the conflict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
第一章 緒論 10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第二節 研究目的
第三節 研究範圍
第四節 研究方法
第二章 醫療糾紛之實體法求權基礎 17
第一節 醫療契約之法律性質
第二節 醫療糾紛常見之請求權基礎
壹、債務不履行責任
貳、侵權行為責任
第三章 民事訴訟法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 19
第一節 基本定義
第二節 舉證責任的歷史發展與基本類型
壹、大陸法系
一、羅馬法
二、中世紀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
三、德國法
(一)待證事實分類說
(二)法律要件分類說
A、規範理論
B、修正規範理論
C、其他學說
1、蓋然性理論
2、危險領域理論
3、多樣原則說
4、危險提昇說
貳、英美法系
參、我國法
第三節 舉證責任減輕之法理基礎 28
壹、舉證責任分配一般原則之不足
貳、危險領域理
參、武器平等原則
肆、誠信原則
第四節 舉證責任減輕方法之具體內容 30
壹、事證提出與蒐集之協力
一、原告具體化陳述義務之降低
二、法院職權探知之強化
三、證明妨礙
四、證據保全程序之事證開示
貳、表見證明原則
參、事實說明自己原則(res ipsa loquitur)
第五節 舉證責任轉換 35
壹、舉證責任轉換之基本原則
一、法定之舉證責任轉換
二、法律上事實之推定
三、非法定而由實務肯認
貳、舉證責任轉換於醫療法上之適用原則
一、重大醫療瑕疵原則
二、可完全控制之危險原則
第四章 民事訴訟法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之實務見解 38
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舉證責任分配一般原則之實務見解:最高法
院之判決分析
壹、相關判決要旨
一、一般原則論述者
二、契約者
三、侵權行為者
四、債務不履行者
伍、其他法律關係者
貳、評析
第二節 醫療糾紛案件關於舉證責任分配之實務見解 51
壹、未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但書轉換舉證責任者 54
一、相關判決
二、評析
貳、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但書轉換舉證責任者 70
一、相關判決
二、評析
(一)、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但書之肯定見解
1.醫療專業之知識與認識程度不平等
2.據偏在及武器不平等
3.適用表見證明或「事實說明自己」原則
4.適用一般舉證責任法則時,難以期待 (不可
期待) 原告具有舉證之可能性
(二)、應否採取舉證責任轉換之爭議
1.肯定
2.否定
第五章 結論 110
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於我國司法實務之省思
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於民事醫療糾紛訴訟適用之省思
第三節 個人見解與展望
參考文獻 118
參考文獻及書目
(依作者姓氏筆劃順序)
一、專書
三ケ月章著,汪一凡等譯,黃榮坤校訂,日本民事訴訟法,台北,五南,1997年。
王澤鑑,侵權行為法第一冊,著者自版,2003 年出版。
王澤鑑,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八),著者自版,2003 年9月出版。
王澤鑑,債法原理第一冊:基本理論債之發生,著者自版,2003年10月增訂版。
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著者自版,2006 年初版。
王甲乙、楊建華、鄭建才合著,民事訴訟法新論,著者自版,2008 年。
石志泉、楊建華,民事訴訟法釋義,台北,三民,1982 年增訂版。
朱柏松、詹森林、張新寶、陳忠五、陳聰富,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比較,台北,元照,2008年初版。
李學燈,證據法比較研究,台北,五南圖書,1992 年。
李浩,民事證明責任研究,北京,中國法律圖書公司,2003年。
沈冠伶,民事證據法與武器平等原則,台北,元照,2007年初版。
吳明軒,民事訴訟法,著者自版,2007 年修訂七版。
林誠二,民法債編各論,台北,瑞興,2002年。
松岡義正著,張知本譯,洪冬英勘校,民事證據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
黃丁全,醫事法,台北,元照,2000 年。
黃茂榮,損害賠償醫療損害之危險責任,債法總論(第二冊),2004 年增訂版。
曾淑瑜,醫療過失與因果關係,台北,翰蘆,2007 年增訂版。
邱聯恭,司法之現代化與程序法,著者自版,2001 年。
邱聯恭講述--許士宦整理,著者自版,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2008 年。
姜世明,新民事證據法論,台北,學林文化,2009年三版。
姜世明,舉證責任與真實義務,台北,新學林,2006年一版。
姜世明,舉證責任與證明度,台北,新學林,2008年一版。
姜世明,民事訴訟法基礎論,台北,元照,2009年三版。
姜世明,民事證據法實例研習(一),台北,新學林,2008年二版。
姜世明,民事證據法實例研習(二)暨判決評釋,台北,新學林,2006年。
姚瑞光,民事訴訟法,著者自版,2004 年2月版。
孫森焱,民法債編總論(上)(下),著者自版,2005 年12 月修訂版。
張苙雲,醫療與社會-醫療社會學的探索,台北,巨流,1998 年初版。
陳榮宗,舉證責任分配與民事程序法第二冊,著者自版,1984年再版。
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上)(中)(下),台北,三民,2008 年10修訂五版。
陳計男,民事訴訟法論(上)(下),台北,三民,2006 年修訂四版。
雷萬來,論民事之事實認定與舉證責任,台北,瑞興圖書,1997 年初版。
詹森林等合著,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比較,台北,元照,2008 年。
蔡墩銘主編,刑事證據法裁判百選,台北,元照,1994 年。
蔡墩銘編著,醫療糾紛裁判選集(刑事篇),台北,景泰文化,1994 年初版。
駱永家,民事舉證責任論,台北,商務印書館,2003 年。
畢玉謙,民事證明責任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年。
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醫療糾紛案例解析,著者自版,1998 年初版。
Hans Prütting,吳越譯,現代證明責任問題,北京,中國法律圖書公司,2006年。
Rosenberg,莊敬華譯,證明責任論-以德國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典為基礎撰寫,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第四版,2002年。
二、期刊及論文
沈冠伶,武器平等原則於醫療訴訟之適用,月旦法學雜誌第127期,2005年,28-49頁。
沈冠伶,證明妨礙法理在醫療民事責任訴訟之適用,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8卷第1期,2009年,163-216頁。
吳從周,醫療過失舉證責任的實務新發展:醫病鬥「法」第二回合─簡評最高法院九六年台上字第二七三八號判決,台灣法學雜誌,2008 年8 月,256-267頁。
姜世明,醫師民事程序中之舉證責任減輕,月旦民商法雜誌,2004年12月,5-29頁。
姜世明,舉證責任轉換與舉證必要移轉之概念釐清─簡評台灣高等法院九一年上易字第一三八號民事判決,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4期,2006年,207-210頁。
姜世明,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是否負一般事案解明義務?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5期,2006年,145-151頁。
姜世明,對於所謂「應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有證明妨礙」見解之質疑—評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八一八號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38期,2006年,220-232頁。
姜世明,證明度之研究,政大法學評論第98期,2007年,307-402頁。
姜世明,表見證明之研究,政大法學評論第104期,2008年,183-276頁。
姜世明,表見證明在我國實務上運用之評估─兼論其與事實說明自己原則之區辨,法學叢刊第213期,2009年,147-209頁。
姜世明,符合法安定性之舉證責任分配法則-評最高法院九七台上字第一四○三號民事判決,臺灣法學雜誌第121期,2009年,203-209 頁。
姜世明,民事訴訟法第二七七條但書之適用-評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台上字第四○八號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3期,2010年,47-53 頁。
姜世明,文書提出義務及事案解明義務之競合與限制,月旦法學雜誌第185期,2010年,225-238 頁。
陳聰富,醫療訴訟之舉證責任─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276號民事判決評釋,法令月刊第61卷第4期,2010年,28-55 頁。
三、博碩士論文
丁中原,醫療過失訴訟之研究--以舉證責任之合理分配為中心,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論文,1990 年6 月。
吳志正,醫療契約論,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碩士班碩士論文,2005年。
吳俊達,醫療訴訟之舉證責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
吳振吉,醫療民事訴訟之舉證責任—試以醫療糾紛之類型化建構當事人舉證責任之分配體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論文,2010 年6 月。
李人傑,醫療訴訟舉證責任分配之研究,國立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論文,2006 年6 月。
李小芬,醫療民事責任因果關係之研究,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年。
宗志強,民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之研究,銘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07年。
陳碧玉,醫療事故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76 年。
蔡永祥,醫療行為過失推定立法可行性之探討,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03 年6 月。
廖建瑜,論醫師之說明義務,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05 年8 月。
張永輝,論民事舉證責任分配法則在我國之發展,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09年。
黃思瑜,醫療糾紛之民事法律問題研析,國立台北大學法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05 年6 月。
黃清濱,證據調查與舉證責任之研究—以醫療糾紛訴訟為中心,東海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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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姜世明,舉證責任轉換與舉證必要移轉之概念釐清─簡評台灣高等法院九一年上易字第一三八號民事判決,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4期,2006年,207-210頁。
6.
姜世明,非負舉證責任一造當事人是否負一般事案解明義務?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85期,2006年,145-151頁。
7.
吳從周,醫療過失舉證責任的實務新發展:醫病鬥「法」第二回合─簡評最高法院九六年台上字第二七三八號判決,台灣法學雜誌,2008 年8 月,256-267頁。
8.
姜世明,醫師民事程序中之舉證責任減輕,月旦民商法雜誌,2004年12月,5-29頁。
9.
沈冠伶,武器平等原則於醫療訴訟之適用,月旦法學雜誌第127期,2005年,28-49頁。
10.
沈冠伶,證明妨礙法理在醫療民事責任訴訟之適用,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8卷第1期,2009年,163-2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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