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應該」(ought to)是什么?已有很有多各式各樣的看法,若只是再加一種 說法,對于社會學「實際上」是什么?個人認為并沒有太大的意義。要回答社會學是 什么的問題,個人以為比較正面的作法是去探尋社會學實際上是什么?也就是從被視 為是社會學的奠基者或公認的大師級人物之著作中,去找尋他們之所以如此被認為的 理由。 基于這種考慮,個人就選擇聿伯作為認識社會學是什么的策略點。然而,一般對聿伯 有關宗教的探討,直接針對《經濟與社會》中的〈宗教社會學〉部分來進行研究的并 不多。有些是將其與《宗教社會學論文集》等同起來討論。因為個人的企圖是想理解 聿伯社會學的特色,所以就直接對應於個人所欲企及的目的而言,在聿伯有關宗教的 論著中,《經濟與社會》中的〈宗教社會學〉,根據前人的評價可發現,是較為理想 的探討對象。個人認為眾聿伯對宗教的探討中,可以使我們對社會學的實際意涵有一 個新的認識。 聿伯對于各種宗教類型的探討并非是雜亂的,或僅是順著歷史發展的順序陳述。他所 從事的無疑是一種「整體」或「結構」的探究方式,其主要的特色「貼近于事實」, 也即是透過對于行動者主觀意義之掌握,以了解所謂外在條件與內在心理狀態的關系 ,而對所探討的歷史個體提出深度的詮釋。此處所謂的結構,并非只是將各種紛雜多 樣可能因素集攏在一起,更重要的是指出這多種可能的原因,它們之間具有怎樣的關 聯性,而正是由于此種對各重要因素之間關聯性的清楚掌握,使得我們得以對于現象 或某一歷史的個體有更深入的認識。韋伯在〈宗教社會學〉所欲探究的,是將各種可 能對人的「宗教行動」,產生不同影響的「宗教理念」、「組織與制度」,在幾個大 文明的宗教發展中做一番深入的探討,藉以凸顯西方宗教文明的特殊性。因此,我們 認為從「理念」、「制度」、與「行動」三個面向,應可以將其對宗教的精深週延的 探究方式,有一個具有多面向「形構」(configuration)之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