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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孫浩偉
研究生(外文):Sun,Haw-Wei
論文名稱:由強制性交罪重新檢視妨害性自主罪章之相關問題
論文名稱(外文):Re-examining Related Issues of the Chapter of Offense against Sexual Autonomy On the Basis of Sexual Assault Crime
指導教授:盧映潔盧映潔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Lu,Ying-Chieh
口試委員:李茂生盧映潔徐育安
口試委員(外文):Lee,Mau-ShengLu,Ying-ChiehHsu,Yu-An
口試日期:2014-01-03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臺北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14
畢業學年度:102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93
中文關鍵詞:強制性交罪妨害性自主加重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乘機性交與幼年人性交罪詐術性交
外文關鍵詞:Sexual Assault CrimeOffense against Sexual AutonomyAggravated Sexual Assault CrimeCompulsory indecencyOpportunity Sexual IntercourseStatutory RapeSexual Fr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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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民國24年刑法公布施行開始,以強制性交罪為首的相關性犯罪規範在經過了64個年頭後,於民國88年終於重新大幅度翻修,而從民國88年開始至今,也走過了約莫14個年頭,雖然在民國94年有過小幅度的調整與修正,但強制性交罪之規範仍舊存有相當多的爭議問題有待釐清;並且,其應如何妥適地與其他妨害性自主罪章之罪名適用與區分,也不無疑義。準此,本文擬以強制性交罪為核心,先就其本身所存有之相關規範問題進行探討,進而就強制性交罪與妨害性自主罪其他罪名在適用上所可能面臨的爭議問題予以研究。
第一章為「緒論」,闡述本文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與研究範圍。
第二章為「妨害性自主罪章之立法沿革」,盼能藉此了解強制性交罪與其他相關罪名之立法背景,並以此作為解決爭議問題時之思考起點。
第三章為「強制性交罪之立法演進與相關問題分析」,透過強制性交罪規範內容變遷的探討,藉以釐清強制性交罪相關爭議問題之問題源頭,並藉此尋得一個較為妥適之解釋方向,之後再進而就加重強制性交罪各款加重事由之妥適性予以探討。
第四章為「強制性交罪與妨害性自主罪章其他罪名之適用問題」,本文擬就強制猥褻罪、乘機性交罪、與幼年人性交罪、利用權勢與機會性交罪、詐術性交罪等罪之規範基礎予以探討,藉此檢視上述罪名與強制性交罪之區分標準與適用問題,盼能從中尋求妥適的解決之道。
第五章則為「結論與修法建議」,就前述章節所得出之研究成果作總結,並對現行規範提出實質之修法建議。

Since the Penal Code was established in 1935, the norms associated with the Sexual Assault Crime have been executed for 64 years until 1999, when the norms were amended extensively. Approximately 14 years from the last significant improvement or revision in the norms, even though some subtle adjustments were made in 2005, many ambiguities in Sexual Assault Crime still remained controversial. In addition, distinguishing Sexual Assault Crime and other Offense against Sexual Autonomy crimes are in grey area for a suitable application. Therefore, this thesis is intended to use Sexual Assault Crime as a foundation: it begins with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norms of Sexual Assault Crime, and then develops toward the research of the controversies of applicable conviction for Sexual Assault Crime and other Offense against Sexual Autonomy crimes.
Chapter Ⅰ, Introduction. It describes the research motivation, the purposes, the methods, and the scope of the study.
Chapter Ⅱ, History of Legislative Development of the Chapter of Offense against Sexual Autonomy. It includes background and introduction of legislation of Sexual Assault Crime and other similar charges to create standpoints in controversial issues.
Chapter Ⅲ, the Evolution of Legislations in Sexual Assault Crime and the Analysis of Related Issues. It aims to reveal the sources of ambiguities regarding to Sexual Assault by addressing the norms changes in Sexual Assault Crime in the history and providing an adequate answer to resolve those ambiguities. Furthermore, this chapter includes a discussion of applicability of Aggravated Sexual Assault Crime.
Chapter Ⅳ, Applicable Charges for Sexual Assault Crime and Other Offense against Sexual Autonomy Crimes. It intends to use Compulsory Indecency, Opportunity Sexual Intercourse, Statutory Rape, and Sexual Fraud, etc. for the basis in this discussion. By discussing the differentiation in the application mentioned above and examining the standard criterion to distinguish them, this chapter intends to find solutions to apply to a befitting manner.
ChapterⅤ, Conclusion and Future Recommendation. It provides a summarization of the research results and includes practical recommendations for legislation amendment.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2
第三節 研究方法 3
第四節 研究範圍 4
第二章 妨害性自主罪章之立法沿革 7
第一節 民國24年公布之刑法規範 7
第一項 規範內容 7
第二項 規範內容說明 8
第一款 保護法益為社會善良風俗 8
第二款 「至使不能抗拒」為強姦罪之要件 9
第三款 強姦罪之姦淫行為限於「性器接合」 10
第四款 準強姦罪、乘機姦淫罪、與幼年人姦淫罪之規範 11
第五款 輪姦罪之加重處罰規定 12
第六款 利用權勢姦淫罪及施用詐術姦淫罪之規範 13
第二節 民國88年妨害性自主罪章之增訂與修正沿革 14
第一項 民國79年2月13日行政院與司法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之刑法修正草案 14
第二項 民國87年5月25日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一讀通過之刑法修正草案 15
第一款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一讀通過之刑法修正草案內容 15
第二款 草案內容之修法說明 18
第一目 增訂第26章之1妨害性自主罪章 18
第二目 「姦淫」改為「性交」 19
第三目 行為主體與客體的調整 21
第四目「至使不能抗拒」變更為「致使難以抗拒」 22
第五目 增訂加重強姦罪之相關加重規定 22
第六目 增訂與幼童性交猥褻罪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 23
第七目 告訴乃論罪之範圍修正 23
第三項 民國88年3月30日通過之刑法修正案 26
第一款 朝野協商後之修正內容 26
第二款 修正內容說明 29
第一目 新罪章形成 29
第二目 刪除強制行為之強制程度規定 30
第三目 「性交」移至總則作立法定義 30
第四目 增列加重強制性交罪之加重事由 31
第五目 增訂乘機性交罪 31
第六目 修正告訴乃論之範圍 31
第三節 民國94年妨害性自主罪章之修正 32
第一項 修正內容 32
第二項 修正內容說明 33
第一款 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與第3款之條文用語修正 33
第二款 乘機性交罪之條文用語修正 34
第三款 修正妨害性自主罪章告訴乃論之範圍 34
第四節 民國100年行政院版本之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草案 34
第一項 修正草案內容 34
第二項 修正草案內容說明 37
第一款 強制性交罪之修正 37
第二款 將加重強制性交罪之修正 38
第三款 刑法第227條之修正 38
第四款 擴大詐術性交罪之適用範圍 38
第三章 強制性交罪之立法演進與相關問題分析 39
第一節 強制性交罪規範內容之變遷 39
第一項 強制性交罪保護法益之變遷 39
第一款 強制性交罪保護法益之演進 39
第一目 舊法時期強姦罪之保護法益 39
第二目 新法時期強制性交罪之保護法益 41
第三目 保護法益之本文意見 44
第二款 對配偶強制性交之爭議問題 53
第一目 舊法時期之學說爭論 53
第二目 新法時期之學說質疑 54
第三目 對配偶強制性交入罪爭議之本文看法 56
第二項 性交之立法定義沿革 58
第一款 舊法時期之姦淫概念 58
第二款 民國88年刑法修正後之刑法第10條第5項增訂「性交」之解釋性規定 58
第三款 民國94年刑法第10條第5項之修正 59
第四款 我國學說對刑法第10條第5項性交定義妥適性之檢討 59
第一目 未脫離生物學生殖行為之「支配服從」觀念的質疑 59
第二目 違反罪刑法定主義明確性原則之疑慮 61
第三目 行為人主觀性傾向具備與否之爭辯 62
第四目 性交與性侵入概念之誤解 63
第五目 紊亂客觀構成要件要素與阻卻違法事由界限之「非基於正當目的」要件 64
第六目 強制性交未遂與強制猥褻既遂之交纏 65
第五款 對性交定義之本文看法 66
第一目 以「性器接合」作為認定標準 66
第二目 多餘的「基於正當目的」要件 68
第三目 刑法第10條第5項之修法建議 69
第三項 行為主體與客體之擴大 69
第四項 「至使不能抗拒」要件刪除之妥適性 70
第一款 肯定說 70
第二款 否定說 72
第三款 本文看法 73
第五項 「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之解釋 75
第一款 最高法院97年度第5次刑事庭決議 75
第二款 學說對於最高法院97年度第5次刑事庭決議妥適性之討論 78
第一目 肯定說 78
第二目 否定說 79
第三款 本文看法 80
第一目 例示性選擇要素之解釋原則 81
第二目 罪刑相當原則之要求 81
第三目 修法建議 82
第二節 加重強制性交罪之增訂 83
第一項 加重事由之法律性質 83
第二項 各款加重事由之妥適性探討 84
第一款 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84
第二款 對未滿14歲之男女犯之 88
第三款 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 88
第四款 以藥劑犯之 91
第五款 對被害人施以凌虐 93
第六款 利用駕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 94
第七款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 97
第八款 攜帶兇器犯之 98
第四章 強制性交罪與妨害性自主罪章其他罪名之適用問題 101
第一節 強制性交罪與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之適用問題 101
第一項 強制猥褻罪規範基礎之沿革 101
第一款 舊法時期強制猥褻罪之保護法益 101
第二款 新法時期強制猥褻罪之保護法益 101
第三款 本文看法 102
第二項 性交與猥褻行為之概念差異 103
第一款 本質相異之學說看法 104
第二款 程度相異之學說看法 104
第一目 廣義與狹義之猥褻概念 104
第二目 性自主權侵害之程度差異 105
第三目 性侵擾行為之程度差異 106
第三款 本文看法 106
第一目 性交與猥褻屬於性自主權侵害之包含概念 106
第二目 性交與猥褻採取互斥概念之適用問題 107
第三項 猥褻概念之思辨 109
第一款 與性自主權保障扞格之「有關風化」要件 109
第二款 行為人與被害人需身體接觸為要件之爭議 110
第一目 實務見解 110
第二目 學說看法 111
第三款 「引起或滿足性慾」要件之爭議 112
第一目 必要說 112
第二目 不必要說 113
第四款 增加行為人主觀上性傾向要件之爭議 115
第一目 必要說 115
第二目 不必要說 115
第五款 本文看法 116
第一目 偏離性自主權保障之「滿足或引起性慾」要件 116
第二目 肢體接觸與否並非猥褻行為之判斷依據 117
第三目 行為人之主觀性傾向對個人性自主權之保障無實質意義 118
第四目 以「客觀上涉及性之關聯」作為猥褻概念之判斷標準 119
第五目 以「性的行為」取代「猥褻」 119
第二節 強制性交罪與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罪之適用區別 120
第一項 乘機性交罪之規範基礎 120
第二項 行為客體為「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情形」之人 121
第一款 具備特別情狀之行為客體:其他相類情形不知而不能抗拒之闡釋 121
第一目 「不知危險或知道危險卻無力逃離」之詮釋 122
第二目 類型化區分之解釋 123
第三目 「無抵抗能力」之解釋 123
第四目 「無法或難以擷取意願」之解釋 124
第五目 本文看法 125
第二款 「熟睡」是否屬於「其他相類情形」? 128
第一目 肯定說 128
第二目 否定說 129
第三目 本文看法 129
第三項 強制性交罪、加重強制性交罪與乘機性交罪之界線 130
第一款 強制行為與乘機行為之區分標準 130
第一目 以「不能抗拒之原因是否出於行為人所為」為區分標準 130
第二目 以「能否擷取被害人意願」為區分標準 131
第二款 本文看法 132
第一目 以「行為客體之意願能否擷取」作為強制性交罪與乘機性交罪之區分標準 132
第二目 加重強制性交罪與乘機性交罪之適用界線 134
第三目 乘機性交罪屬於攔截式構成要件 136
第四項 乘機性交罪刑度之妥適性評釋 137
第一款 肯定說 137
第二款 否定說 137
第三款 本文看法 138
第三節 強制性交罪與刑法第227條與幼年人性交罪之適用問題 139
第一項 與幼年人性交罪之規範基礎 139
第一款 規範沿革 139
第二款 規範基礎之探討 139
第一目 性自主決定權 140
第二目 幼年人之身心健全成長權 140
第三目 對兒童及青少年之性剝削 142
第四目 本文看法 143
第二項 強制性交罪與與幼年人性交罪之區辨 145
第一款 學說上之區分標準 145
第一目 以行為人「有無違反客體意願為性交」作為區別標準 145
第二目 以行為人「有無使用強制手段」作為區分標準 145
第二款 最高法院99年第7次刑事庭決議之評釋 146
第一目 作成背景 146
第二目 決議內容 147
第三目 學說對於決議內容之評釋 149
第四目 本文評釋 153
第三款 本文看法 155
第一目 刑法第221條與第227條非必然呈現互斥關係 155
第二目 由刑法第227條之規範基礎,重新詮釋其與刑法第221條之適用關係 155
第三目 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與第227條之適用出路 157
第四節 強制性交罪與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罪之適用問題 157
第一項 利用權勢性交罪與強制性交罪之適用區辨 157
第一款 行為主體與客體間具備監督支配之權勢關係 157
第二款 利用權勢或機會之行為並未壓制被害人意願 158
第一目 未施用壓制被害人意願之強制手段 158
第二目 未違反被害人意願 159
第二項 利用權勢性交罪之立法妥適性檢討 160
第一款 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之疑慮 160
第二款 檢視回歸強制性交罪之適用可能 161
第五節 強制性交罪與刑法第229條詐術性交罪之適用問題 163
第一項 強制性交罪與詐術性交罪之適用區別 163
第一款 施用手段之差異 163
第一目 詐術之施用不具危險性與強制性,亦未壓制被害人之意願 163
第二目 使人陷於錯誤而誤信為自己之配偶 164
第三目 取得被害人同意之「聽從其為性交」要件 164
第二款 行為客體資格之要求 165
第二項 詐術性交罪之存廢與出路 165
第一款 詐術性交罪之學說評釋 165
第一目 不符社會現實 165
第二目 罪刑顯不相當 166
第二款 本文看法 166
第一目 詐術性交罪應予刪除 166
第二目 「施用詐術」回歸強制性交罪「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之認定 167
第五章 結論與修法建議 171
第一節 結論 171
第二節 修法建議 176
參考文獻 183


壹、中文文獻部分(按作者姓氏筆換順序排列)
一、書籍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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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林山田,刑法各罪論,自版,1996年10月。
9、林山田,刑法特論(下),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1986年10月修訂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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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許澤天,面臨合法惡害威脅下的性自主,台灣法學雜誌第181期,2011年8月。
43、陳子平,從強吻案談強制猥褻罪,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42期,2003年1月。
44、陳子平,新聞事件的刑法分析-乘機性交罪?詐術性交罪?準強盜罪?,月旦法學教室第47期,2006年9月。
45、陳友鋒,少女殺手的下場-刑法上性行為尺度之概略輪廓,華岡法粹第39期,2007年11月。
46、陳志龍,女性解放的法律絆腳石-論刑法二二六條第二項強姦被害婦女羞忿自殺罪之性質,月旦法學雜誌第59期,2000年4月。
47、陳志龍,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對於妻為強制性交是否構成強姦罪(刑法第二二一條第一項)之研究,刑事法雜誌第31卷第6期,1987年12月。
48、黃惠婷,性刑法防制兒童及少年性侵害之修法研究,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第24期, 2013年4月。
49、黃惠婷,從性自主權檢視刑法保護兒童及少年之規定與修法建議,司法新聲第97期季刊,2011年1月。
50、黃惠婷,證明「違反意願」非強制性交罪之必要條件-簡評九九年度台上字第四八九四號判決與九九年刑事庭第七次會議決議,台灣法學雜誌第161期,2010年10月。
51、黃榮堅,2010刑事法發展回顧:慾望年代,慾望刑法?,台大法學論叢第40卷特刊,2011年10月。
52、黃榮堅,刑法增修概說,台灣本土法學第2期,1999年6月。
53、黃榮堅,美麗陷阱,月旦法學雜誌別冊-刑事法學篇,2002年3月。
54、黃榮堅,悲情姊妹花,月旦法學雜誌別冊-刑事法學篇,2002年3月。
55、劉令祺,評析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從94年度臺上字第7342號判決談起,中華法學第14期,2011年11月。
56、潘怡宏,論刑法第十條第五項「性交」規定之適用界限-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台上字第四八三五號、九十二年台上字第三八五號判決評釋,兼論刑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之修正,刑事法雜誌第50卷第1期,2006年2月。
57、蔡聖偉,性侵害未滿七歲幼童的案例審查示範,月旦法學教室第115期,2012年5月。
58、蔡聖偉,論「對幼童性交罪」與「強制性交罪」的關係-評最高法院九十九年第七次刑事庭決議,月旦裁判時報第8期,2011年4月。
59、蔡碧玉,刑法部分修正條文重點簡介,月旦法學雜誌第51期,1999年8月。
60、鄭逸哲,與未滿16歲人進行性接觸之刑法適用-評析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4894號刑事判決和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法令月刊第61卷第12期,2010年12月。
61、盧映潔,「猥褻」二部曲:論公然猥褻罪-兼評台灣高等法院八十六年上易字第一一九號判決、台東地院八十七年易字第五三六號判決、板橋地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五五六號判決、宜蘭地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九0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02期,2003年11月。
62、盧映潔,「意不意願」很重要嗎?-評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九年訴字第四二二號判決暨最高法院九十九年第七次刑庭決議,月旦法學雜誌第186期,2010年11月。
63、盧映潔,由強吻案談起-論我國刑法第二二四條強制猥褻罪之猥褻行為的認定,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42期,2003年1月。
64、盧映潔,兩小無猜是原罪?—刑法第二二七條之與幼年人性交猥褻罪及相關條文的修正研議,月旦法學雜誌第152期,2008年1月。
65、盧映潔,強吻案之評釋,月旦法學雜誌第90期,2002年11月。
66、盧映潔,強制性交罪與乘機性交罪之區別,月旦法學教室第20期,2004年6月。
67、盧映潔,強制猥褻與性騷擾「傻傻分不清楚」-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第五次決議,月旦法學雜誌第171期,2009年8月。
68、盧映潔,論智能障礙者的性自主自由,月旦法學教室第125期,2013年3月。
69、錢建榮,重點在有無違反意願的「方法」-為恐龍法官喊冤,台灣法學雜誌第174期,2011年4月。
70、薛文郎,刑法上「性交」與「妨害性自主」兩詞涵意之商榷,刑事法雜誌第48卷第5期,2004年10月。
71、薛文郎,配偶強制性交行為之三階段評價,刑事法雜誌第44卷第5期,2000年10月。
72、薛文郎,配偶強制性交罪之保護法益到底是什麼?,刑事法雜誌第46卷第4期,2002年8月。
73、薛智仁,強制性交罪(刑法第二二一條第一項)修正之研究,刑事法雜誌第44卷第1期,2000年2月。
74、Bernd Schünemann著,王玉全、鍾豪峰、張姿倩合譯,刑法不法之體系:以法益概念與被害者學作為總則體系與分則體系間的橋樑,收錄於刑事法之基礎與界限-洪福增教授紀念專輯,學林文化事業出版,2003年4月出版。
三、學位論文
1、王立欣,加重強制性交罪之研究,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年5月。
2、金孟華,從女性主義法學觀察性侵害法律改革之演進,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7月。
3、洪銘憲,論我國刑法強制性交罪之發展,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6月。
4、張嘉育,妨害性自主之解構與重建,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6月。
5、盧言珮,論妨害性自主罪章中之他人意願-以強制性交罪為主,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10年1月。
四、研究計畫
1、黃榮堅,刑法上性自主概念之研究,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2004年10月7日。
五、司法解釋、決議、判例及判決(按時間排列)
(一)司法院解釋
1、司法院院字第1042號解釋。
2、司法院院字第1195號解釋。
3、司法院院字第2133號解釋。
(二)最高法院判例
1、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2986號判例。
2、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5270號判例。
3、最高法院26年滬上字第57號判例。
4、最高法院27年滬上字第54號判例。
5、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558號判例。
6、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8號判例。
7、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639號判例。
8、最高法院38年穗上字第8號判例。
9、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404號判例。
10、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563號判例。
11、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910號判例。
12、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1092號判例。
13、最高法院55年台非字第58號判例。
14、最高法院58年台上字第51號判例。
15、最高法院60年台上字第3335號判例。
16、最高法院62年台上字第2090號判例。
17、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第2235號判例。
18、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2064號判例。
19、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3945號判例。
20、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1562號判例。
(三)最高法院判決
1、最高法院56年度台上字第2210號判決。
2、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86號判決。
3、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168號判決。
4、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6736號判決。
5、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5814號判決。
6、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3312號判決。
7、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818號判決。
8、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4014號判決。
9、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4894號判決。
10、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440號判決。
11、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55號判決。
12、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928號判決。
13、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745號判決。
14、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08號判決。
15、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917號判決。
16、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154號判決。
17、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506號判決。
18、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606號判決。
19、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715號判決。
20、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88號判決。
21、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48號判決。
22、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645號判決。
23、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200號判決。
24、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416號判決。
25、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434號判決。
26、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700號判決。
27、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692號判決。
(四)最高法院決議
1、最高法院97年度第5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2、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五)高等法院判決
1、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訴字第3561號判決。
2、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上易字第529號判決。
(六)地方法院判決
1、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449號判決。
2、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5號判決。
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712號判決。
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22號判決。
六、法律問題座談會
1、司法院82年廳刑一字第7626號法律問題座談會。
2、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7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7號。
七、其他
1、立法院公報,第85卷第54期(下),第2876號,1996年11月2日。
2、立法院公報,第87卷第30期,第2979號,1998年6月3日。
3、立法院公報,第88卷第1期(上),第3001號,1999年1月2日。
4、立法院公報,第88卷第13期(上),第3013號,1999年4月7日。
5、立法院公報,第94卷第5期(中),第3387號,2005年1月19日。
6、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208號,更正本,1998年5月16日印發。
7、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246號,政府提案第12565號,2011年10月26日印發。
8、司法院公報,第55卷第3期,2013年3月。
貳、網路資料
1、「彭婉如命案露曙光 警方鎖定計程車牌YQ」,今日新聞, 2006年11月21日:http://www.nownews.com/2006/11/21/91-2018353.htm。
2、「摸胸10秒無罪案 改判有罪」,自由時報,2008年2月15日: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feb/15/today-so3.htm。
3、「強行舌吻5秒 3女法官判無罪」,自由時報,2008年6月27日: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n/27/today-t1.htm。
4、「為婚獻身 男友跑了告他性侵」,自由時報,2008年4月2日: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apr/2/today-so15.htm。
5、「誰給法官上上課 襲胸、舌吻、摸臀 為何竟無罪?」記者會,婦女新知基金會部落格,2008年7月3日:http://blog.roodo.com/awakeningfoundation/archives/6298287.html。
6、「妨害性自主修法」2008年報告,婦女新知基金會網站: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topics_dtl.asp?id=52。
7、「男誘女上床 性侵無罪恐嚇有罪」,中央通訊社,2012年9月17日:http://tw.news.yahoo.com/%E7%94%B7%E8%AA%98%E5%A5%B3%E4%B8%8A%E5%BA%8A-%E6%80%A7%E4%BE%B5%E7%84%A1%E7%BD%AA%E6%81%90%E5%9A%87%E6%9C%89%E7%BD%AA-133613394.html。
8、曾仁美,兒童青少年性侵害受害者之輔導:http://drr.lib.ksu.edu.tw/bitstream/987654321/3814/7/%E6%80%A7%E4%BE%B5%E5%AE%B3%E4%B9%8B%E9%A0%90%E9%98%B2%E8%88%87%E8%BC%94%E5%B0%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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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6、盧映潔,強制性交罪與乘機性交罪之區別,月旦法學教室第20期,2004年6月。
2. 65、盧映潔,強吻案之評釋,月旦法學雜誌第90期,2002年11月。
3. 71、薛文郎,配偶強制性交行為之三階段評價,刑事法雜誌第44卷第5期,2000年10月。
4. 64、盧映潔,兩小無猜是原罪?—刑法第二二七條之與幼年人性交猥褻罪及相關條文的修正研議,月旦法學雜誌第152期,2008年1月。
5. 62、盧映潔,「意不意願」很重要嗎?-評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九年訴字第四二二號判決暨最高法院九十九年第七次刑庭決議,月旦法學雜誌第186期,2010年11月。
6. 61、盧映潔,「猥褻」二部曲:論公然猥褻罪-兼評台灣高等法院八十六年上易字第一一九號判決、台東地院八十七年易字第五三六號判決、板橋地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五五六號判決、宜蘭地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九0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02期,2003年11月。
7. 56、潘怡宏,論刑法第十條第五項「性交」規定之適用界限-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台上字第四八三五號、九十二年台上字第三八五號判決評釋,兼論刑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之修正,刑事法雜誌第50卷第1期,2006年2月。
8. 55、劉令祺,評析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從94年度臺上字第7342號判決談起,中華法學第14期,2011年11月。
9. 60、鄭逸哲,與未滿16歲人進行性接觸之刑法適用-評析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4894號刑事判決和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法令月刊第61卷第12期,2010年12月。
10. 59、蔡碧玉,刑法部分修正條文重點簡介,月旦法學雜誌第51期,1999年8月。
11. 73、薛智仁,強制性交罪(刑法第二二一條第一項)修正之研究,刑事法雜誌第44卷第1期,2000年2月。
12. 72、薛文郎,配偶強制性交罪之保護法益到底是什麼?,刑事法雜誌第46卷第4期,2002年8月。
13. 70、薛文郎,刑法上「性交」與「妨害性自主」兩詞涵意之商榷,刑事法雜誌第48卷第5期,2004年10月。
14. 67、盧映潔,強制猥褻與性騷擾「傻傻分不清楚」-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第五次決議,月旦法學雜誌第171期,2009年8月。
15. 58、蔡聖偉,論「對幼童性交罪」與「強制性交罪」的關係-評最高法院九十九年第七次刑事庭決議,月旦裁判時報第8期,201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