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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工程投資金額龐大,政府採取BOT方式,由民間興建(Build),營運(Operate),而後移轉至政府手中.而一般在作專案評估時,大部份均使用回收期間法,IRR或是NPV法則作為評估方式,以求取專案價值.但由於高速鐵路專案在合約期間中,充滿者許多的不確定性因素,例如高鐵營運票價,延人公里數不確定性,土地價格之不確定性,土地開發成本的不確定性,合約未到期時是否繼續經營之不確定性,經營團隊是否繼續經營不確定性,土地開發時點之不確定性等等.而這些不確定性因素在傳統的資本預算評估中,卻無法妥善的處理. 因此本文從實質選擇權評價方式出發,將高鐵專案視為許多權利的集合.藉由實質選擇權評價技術,將高鐵專案價值評估由傳統財務資本預算評估技術帶入實質選擇權財務評估技術,以期將不確定因素引入專案評價中,以避免經營團隊因為忽略不確定因素,而作出短視投資決策,喪失未來的競爭契機. 本研究主要目的是評估各個期間(興建期,營運期,移轉期)高鐵專案價值理論公式,以求出放棄高鐵營運時之最佳時機以及求出土地最適開發時機.藉由評估高鐵專案價值所獲得的公式,再與NPV評估技術比較,求出不確定因素所導致的差異為何.最後本文並將實質選擇權評估技術推導過程中的一個過程變成APT(套利定價定理),以重新獲取專案價值之理論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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