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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鄭閎中
研究生(外文):Cheng Hung-chung
論文名稱:中國大陸公證制度之研究─兼論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
指導教授:許惠祐許惠祐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Shi Hwei-yow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中國文化大學
系所名稱:中國大陸研究所
學門:社會及行為科學學門
學類:綜合社會及行為科學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1999
畢業學年度:87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295
中文關鍵詞:公證認證公證法公證人公證書認證書文書驗證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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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旨在探討中國大陸其公證制度之各項規範內容與實際運作情況,並就海峽兩岸彼此間的公證制度予以比較討論,最後對於兩岸間文書驗證之部份加以論述。
整體而言,中國大陸其公證制度並未成熟而有著不少獨特性的設計。在其公證機構方面,其公證處原屬於國家機關性質,但未來將改為負有限責任的非營利性事業法人。其設置於各種不同之行政區域層級。而其公證亦有管轄之設計,依取得管轄原因之不同可分為地域、協商、指定和特殊管轄四種。
中國大陸之公證處所得辦理之業務範圍除公證事務外,亦包括其他如提存、保全證據、調解、保管文件等事項。而其公證事務分為:證明法律行為、證明其他私權事實以及證明有法律意義之文書三種類型,其公證標的乃係法律行為和其他涉及私權之事實。
其公證處辦理公證之程序分為:申請(立案)、受理、審查與出證四大項。其公證員具有實質審查權以確保公證內容之真實、合法;但其僅能草擬公證書後報請審批,經審批後該公證書始為生效。公證書生效後若有違法、不當或錯誤者,公證處或司法行政機關得為撤銷或一定之處置。其公證處所出具之公證書具有證據力、強制執行力與各項實體法上效力。
兩岸間之公證制度整體來說,我方之公證較為完善成熟;中國大陸方面則有不少獨特性設計,因此雙方基本結構雖無不同,但仍有相當之差異存在。基於兩岸間密切之交流往來,雙方簽訂「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就公證文書和其他文書進行查驗,惟實際運作上有諸多問題產生而亟待雙方共同解決之。
第一章 導論1
第一節 背景1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4
第三節 研究範圍、方法與限制5
第四節 研究架構9
第二章 公證之機關與管轄11
第一節 公證機關12
第一項 公證機關之設置12
第一款 各地之公證處12
第二款 修正草案15
第二項 公證機關之行政關係16
第一款 公證處與司法行政機關之間16
第二款 公證機關相互間18
第三款 修正草案18
第三項 法院兼辦理公證業務19
第四項 委託公證人20
第五項 公證員協會22
第二節 公證人員24
第一項 公證人員之種類及其資格24
第一款 公證員25
第二款 其他公證輔助人員26
第三款 修正草案26
第二項 公證員之任命、管理與監督27
第一款 任命、管理27
第二款 監督、懲戒28
第三款 修正草案29
第三項 公證人員之權責30
第一款 公證處主任、副主任30
第二款 公證員、助理公證員31
第四項 迴避32
第一款 現行法規定32
第二款 修正草案33
第三節 公證之管轄34
第一項 地域管轄34
第一款 一般公證事項34
第二款 特殊公證事項36
第二項 協商管轄37
第三項 指定管轄38
第四項 特殊管轄39
第五項 修正草案39
第三章 公證之業務範圍42
第一節 概論42
第一項 公證業務42
第二項 其他業務44
第二節 證明法律行為46
第一項 現行法之規定46
第二項 法律行為之意義49
第三項 法律行為之種類50
第一款 單獨行為50
第二款 契約行為50
第三款 共同行為51
第四項 修正草案52
第三節 證明其他私權事實53
第一項 現行法規定54
第二項 私權事實55
第一款 私權事實之意義55
第二款 私權事實之種類56
第三項 修正草案57
第四節 證明有法律意義之文書59
第一項 現行法規定60
第一款 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印鑑屬實60
第二款 證明文件之副本、節本、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63
第二項 與認證之關係64
第三項 修正草案65
第五節 其他業務66
第一項 保全證據66
第二項 保管遺囑或其他文件67
第三項 代當事人起草與申請公證有關的文書68
第四項 招標投標、開獎、拍賣之公證事項68
第五項 提存70
第一款 概論70
第二款 提存公證之定義71
第三款 管轄71
第四款 申請要件71
第五款 提存之標的物72
第六款 提存要件72
第七款 效力73
第八款 其他73
第六項 調解公證74
第七項 根據當事人申請和國際慣例辦理其他公證事務74
第八項 修正草案75
第一款 提存75
第二款 繼承法律事務75
第三款 保全證據76
第四款 其他事務77
第四章 公證之程序79
第一節 申請80
第一項 請求之性質81
第二項 申請人81
第一款 當事人能力81
第二款 請求能力85
第三款 當事人適格86
第三項 申請之方式87
第四項 申請之內容88
第二節 受理89
第一項 接受申請89
第二項 受理條件90
第三項 立卷、通知91
第四項 收費91
第三節 審查92
第一項 審查之內容92
第一款 當事人之身份和資格92
第二款 公證事項之內容94
第二項 審查義務與權限95
第一款 審查義務95
第二款 審查之權限97
第三項 審查之方法98
第四節 出具證明100
第一項 出具證明之要件101
第一款 法律行為101
第二款 私權事實或文書101
第三款 具強制執行效力之債權文書102
第二項 審批102
第三項 公證書之制作104
第一款 應使用之文字104
第二款 公證書應記載事項104
第三款 公證書之更正105
第四項 公證書之生效106
第五項 發送公證書106
第六項 公證申請之撤回107
第五節 公證之期限、終止和拒絕107
第一項 期限107
第二項 公證之終止108
第一款 因當事人原因致使在六個月內不能辦結者。108
第二款 公證生效前當事人撤回申請者109
第三款 因當事人死亡(法人終止)不能繼續辦理或繼續辦理無意義
者109
第四款 其他原因109
第三項 公證之拒絕110
第一款 拒絕接受當事人之公證申請110
第二款 拒絕為當事人辦理公證證明110
第六節 卷宗之歸檔111
第七節 瑕疵公證書之主動處置112
第八節 救濟程序114
第一項 概述114
第二項 復議116
第一款 救濟事由116
第二款 復議之提出117
第三款 期限118
第四款 復議決定119
第九節 特別程序120
第一項 招標投標、開獎及拍賣事項120
第二項 遺囑公證120
第三項 提存121
第四項 調解121
第十節 錯誤公證之責任121
第十一節 修正草案122
第五章 公證之效力124
第一節 證據上效力125
第一項 形式證據力125
第二項 實質證據力126
第三項 修正草案128
第二節 強制執行效力128
第一項 概述128
第二項 公證書得強制執行之要件129
第一款 須為追償債款、物品之文書129
第二款 公證文書上載明逕受強制執行之字樣131
第三項 修正草案132
第三節 實體法上效力133
第一項 當事人約定134
第二項 法令規定135
第三項 依條約、協定或國際慣例138
第四項 修正草案139
第六章 兩岸公證制度之比較140
第一節 概述140
第二節 公證組織與管轄142
第一項 公證機構142
第一款 公證機構之設置及其性質143
第二款 公證機構之隸屬及其管理、監督145
第二項 公證人員147
第一款 公證人員種類及其資格147
第二款 公證人之義務150
第三款 迴避152
第四款 公證人之管理和監督、懲戒153
第五款 賠償責任157
第六款 公證人組織159
第三項 公證管轄162
第三節 公證之業務範圍164
第一項 公證事務164
第二項 其他業務167
第四節 公證之程序168
第一項 申請169
第二項 審查171
第三項 出證175
第四項 公證之異議和主動處理177
第五節 公證之效力181
第一項 證據力181
第二項 強制執行力183
第三項 實體法上效力187
第七章 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189
第一節 背景189
第二節 連繫主體與查驗標的191
第一項 連繫主體191
第一款 海基會191
第二款 大陸公證員協會192
第三款 海協會194
第二項 查驗標的194
第三節 驗證197
第一項 驗證之程序198
第二項 驗證之效力201
第四節 查證203
第一項 查證事由203
第二項 查證程序204
第五節 執行上之問題207
第八章 結論 217
參考書目………………………………………………………………228
附錄一 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統計表………………………………234
附錄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236
附錄三 公證程序規則(試行)……………………………………241
附錄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草案………………………………252
附錄五 中華民國公證法……………………………………………263
附錄六 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288
附錄七 人民至法院辦理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應行注意事項290
附錄八 海峽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實施辦法…………………293
ㄧ.中文書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編,中國司法行政的理論與實踐,(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一九九二年一月)。
中華民國公證學會主編,公證學會大陸地區考察報告書,(台北:中華民國公證學會,民國八十六年八月)。
王玉民,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原理 ,(台北:洪葉出版社,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
王樹鳴主編,認識大陸司法環境,(台北: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民國八十四年二月)。
王澤鑑,基礎理論,(台北,自版,民國八十年一月,九版)。
王澤鑑,民法總則,(台北:自版,民國八十一年一月,八版)。
王澤鑑,民法債編總論(1)基本理論-債之發生,(台北:自版,一九九一年一月)。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編輯,香港、澳門、大陸地區司法制度考察報告,(台北: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民國八十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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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編印,公證法律問題研究暨文書格式彙編,(台北:司法院司法行政廳﹐民國七十八年八月)。
司法院編印,公證提存業務聯合督導會報提案,(台北:司法院,民國八十二年九月)
司法院編印,公證問題法律研究,(台北:司法院,民國八十三年六月)。
司法院編印,第六期公證實務研究會法律問題研究,(台北:司法院,民國八十四年十月)。
司法部公證司編,《公證程序規則(試行)》釋義,(北京:法律出版社,一九九一年十月)。
司法部公證律師司,公證制度研討會論文集,(北京:一九八七年八月)初版
呂亞力,政治學方法論, (台北,三民書局,民國八十年二月)。
呂喬松,公證法釋論,(台北:三民書局﹐民國七十六年六月﹐增訂二版)。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務,(台北:三民書局,民國八十五年八月,三版)。
沈朝江,大陸法律概要,(台中:中庸出版社﹐民國八十一年九月)。
邱聰智,民法債編通則,(台北:自版,民國八十年九月,第五版)。
蕭奕舜主編﹐律師公證實務操作指南﹐(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一九九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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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朝凱 「大陸地區公證制度暨兩岸公證法規之比較」,收錄於「兩岸法律論文集」第二輯,(台北:海基會﹐民國八十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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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材編輯部,公證法學概論,(北京:法律出版社,一九八八年六月初版)
高野竹三郎、岩志和一郎合著,法學之基礎。
卓萍主編,公證法學概論,(北京﹐法律出版社,一九九四年五月,一版九刷)。
海棠小組,中國司法制度,(台北:遠流出版公司,民國八十年十一月)。
楊建華主編,海峽兩岸民事程序法論,(台北:月旦出版社,一九九七年二月,一版)。
楊建華,民事訴訟法要論,(台北:三民書局,民國八十六年二月)。
姚瑞光﹐民事訴訟法論(台北:自版﹐民國八十一年九月)。
施啟揚,民法總則,(台北,自版,民國七十六年四月,四版)。
許惠佑主編﹐兩岸交流法律問答﹐(台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民國八十一年,三月)。
梁光力、佟小鄂、禹華英等著,法人與律師公證事務,(重慶:重慶出版社﹐一九九二年)。
郭柏成,公證法之理論與實務,(台北:司法行政部,民國六十五年六月)。
章武生、左衛民,中國司法制度導論,(北京,法律出版社,一九九四年十一月)。
陳光中主編,公證與律師制度,(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一九九一年三月初版)
陳東壁,「中國大陸法源之研究」,收錄於李慶平、游瑞德主編,兩岸法律論文集(第三輯),(台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一九九六年十月)。
陳鴻瑜,政治發展理論,(台北: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七十四年十月)。
張秀夫主編,中國司法行政年鑑 一九九五年冊,(北京:法律出版社,一九九六年八月),第一版。
張秀夫主編,中國司法行政年鑑 一九九六年版,(北京:法律出版社,一九九七年八月),第一版。
張秀夫主編,中國司法行政年鑑 一九九七年冊,(北京:法律出版社,一九九八年一月),第一版。
馮超主編,律師與公證,(北京:東方出版社,一九九三年一月)。
葛義才,非訟事件法,(台北:三民書局,民國八十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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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仁壽,法學方法論 (台北,三民書局,民國八十年十月)。
楊仁壽、蔡江松、林淑美、李天佑、宋德琳、林朝凱等著,「大陸地區公證制度參訪報告」,收錄於中國大陸法制研究(第六輯),(台北:司法院秘書處,民國八十五年六月,初版)
楊建華,民事訴訟法要論,(台北:三民書局﹐民國八十六年二月)
熊先覺,中國司法制度,(北京: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初版)
劉初枝,「公證與非訟事件問題研究」,收錄於公證法公證問題研究暨文書格式彙編(台北:司法院,民國七十八年八月)
劉清波,中國大陸司法制度,(台北:民國八十四年四月初版)
劉鐵錚等﹐我國公證制度之檢討與改進﹐(台北:行政院研考會﹐民國七十四年七月)
謝福源,「驗證大陸地區文書之探討」,收錄於司法院司法行政廳編輯,中國大陸法制研究(第八輯),(台北,司法院秘書處,民國八十七年六月)。
藍瀛芳,國際拉丁公證協會及拉丁公證書之國際效力,(台北:法務部,民國七十一年五月)。
藍瀛芳,「從必較公證人制度談如何提升國內公證人地位」,載於公證法律問題暨文書格式彙編,(台北:司法週刊雜誌社,民國七十八年八月)。
蕭全政,台灣地區的新重商主義 (台北:國家政策研究中心,民國七十九年三月)。
二.中文期刊
王志根、盧朝明,「淺談執行中對公證債權文書的審查」,政治與法律(上海),1998年第1期(總第92期)﹐一九九八年二月。
王勇,「與人身權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定公證」,當代司法,1996年第11期(總第35期),一九九六年11月。
公一兵,「談公證體制改革的若干問題」,當代司法,1997年第4期(總第40期),一九九七年四月。
田書墨,「談談大陸的公證制度─兼談『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的有關問題」,共黨問題研究,第十九卷第十期。
朱偉雄,「中國大陸公證須知28問」,投資中國,第21期,一九九五年十一月。
李玉珍,「公證確認遺囑真實性與合法性」,法學雜誌,第80期,一九九三年九月
李永然,「台商對大陸公證制度應有認識」,中國大陸,第27卷338期﹐民國八十三年十月
李惠宗,「論公證人做成公證書調查證據之職權(上)」,司法週刊,第222期,民國七十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呂潮澤,「兩岸公證現制及其修法重點比較」,法令月刊,第48卷第7期,民國八十六年七月。
呂華南,「公證改制初探」,當代司法,1997年第11期(總第四十七期),一九九七年十一月。
宋健,「公證法律行為的變更和解除形式」,法學雜誌,第85期,一九九四年七月。
余來炎,「漫談公證(一)」,法學評論,第49卷第6期,民國七十二年六月。
余來炎,「漫談公證(二)」,法學評論,第49卷第7期,民國七十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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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嘉麟,「論公證效力」,法令月刊,第19卷第1期,民國五十七年一月。
徐嘉麟,「公證事務實務上之改進」,法令月刊,第20卷第1期,民國五十八年一月。
徐嘉麟,「公證業務之研討與改進」,法令月刊,第20卷第9期,民國五十八年九月。
徐嘉麟,「公證事務之研討」,法令月刊,第28卷第12期,民國六十六年十二月。
徐嘉麟,「公證事務管轄及遺囑公證」,法令月刊,第31卷第9期,民國六十九年九月。
高瑞錚,「我國現行公證制度之檢討」,法學叢刊,第27卷第4期,民國七十一年十二月。
唐玉芳,「公證損害賠償責任問題初探」,法學雜誌,第91期,一九九五年七月。
梁淑英,「中國涉外公證制度」,政法論壇,1997年第6期(總第七十八期),一九九七年十二月。
賀海仁,「公證機關的法律地位」,法學雜誌,第88期,一九九五年一月。
張金廳,「制定公證法意義重大」,當代司法,1997年第9期(總第四十五期),一九九七年九月。
齊法驥,「我國公證制度」,逢甲學報,第16期,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
曾海光,「海基會組團參訪大陸公證機關」,交流,第二十期,一九九五年三月。
劉向東,「公證體制改革模式新探」,當代司法,1997年第2期(總第38期),一九九七年二月。
劉初枝,「論西德公證人制度」,輔仁法學,第四期,民國七十四年一月
劉學進、唐欣、梁雲發、願廷海﹐「當前公證改革思路存在的問題及調整對策」﹐當代司法﹐1997年第11期(總第47期)﹐一九九七年十一月。
羅俊瑋﹐「中共公證制度解析」﹐法律評論﹐第58卷第9期﹐民國八十一年九月
謝辛美,「兩岸文書驗證又快又好」,交流,第四十九期﹐民國八十六年八月
嚴繼寧﹐「幾種新的有執行效力之債權文書」,當代司法,1997年第8期(總第44期),一九九七年八月。
蕭懷湘,「兩岸公證書查證及相關問題商談之探討」,共黨問題研究,第18卷第12期,民國八十一年九月。
藍瀛芳,「從德國公證書及其公證人之義務談如何提昇我國公證書之品質(中)」,載於司法週刊第二二九期,民國七十四年九月十一日。
三.中文報紙
工商時報(台北)
中央日報(台北)
中國日報(台北)
自由時報(台北)
自立早報(台北)
經濟日報(台北)
聯合報(台北)
大公報(香港)
文匯報(香港)
明報(香港)
信報(香港)
星島日報(香港)
經濟日報(香港)
人民日報(北京)
法制日報(北京)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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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嘉麟,「公證業務之研討與改進」,法令月刊,第20卷第9期,民國五十八年九月。
2. 徐嘉麟,「公證事務之研討」,法令月刊,第28卷第12期,民國六十六年十二月。
3. 徐嘉麟,「公證事務實務上之改進」,法令月刊,第20卷第1期,民國五十八年一月。
4. 徐嘉麟,「論公證效力」,法令月刊,第19卷第1期,民國五十七年一月。
5. 徐嘉麟,「公證業務之研討及其趨勢」,法令月刊,第15卷第9期,民國五十三年九月。
6. 呂潮澤,「兩岸公證現制及其修法重點比較」,法令月刊,第48卷第7期,民國八十六年七月。
7. 田書墨,「談談大陸的公證制度─兼談『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的有關問題」,共黨問題研究,第十九卷第十期。
8. 蕭懷湘,「兩岸公證書查證及相關問題商談之探討」,共黨問題研究,第18卷第12期,民國八十一年九月。
9. 謝辛美,「兩岸文書驗證又快又好」,交流,第四十九期﹐民國八十六年八月
10. 羅俊瑋﹐「中共公證制度解析」﹐法律評論﹐第58卷第9期﹐民國八十一年九月
11. 劉初枝,「論西德公證人制度」,輔仁法學,第四期,民國七十四年一月
12. 齊法驥,「我國公證制度」,逢甲學報,第16期,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
13. 高瑞錚,「我國現行公證制度之檢討」,法學叢刊,第27卷第4期,民國七十一年十二月。
14. 徐嘉麟,「公證事務管轄及遺囑公證」,法令月刊,第31卷第9期,民國六十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