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由於稅務機關受到員額編制的限制以及修法的不易,而自民國五十九 年起實施會計師代理所得稅簽證申報制度,以期借重會計師的專業技能知 識,作為徵納雙方的橋樑,增進稽徵工作之行政效率。稅務簽證申報制度 的建立,一方面固為配合稽徵業務需要,另一方面亦可視為政府對會計師 的尊重與期待。本研究針對現行會計師稅務簽證制度做全面性的探討,首 先對中、美、日、韓四國的稅務簽證制度做比較,其次係對品質管制有直 接關係的會計師評鑑制度之來龍去脈加以評述。為瞭解稅務簽證案件之品 質,隨機抽樣會計師簽證案件與查帳案件做檢定,結果呈顯著性差異。又 探討簽證功能及現行法令缺失,設計問卷調查予以統計分析。分析結果, 會計師稅務簽證制度對增加稅收及減輕稅務機關業務量應予肯定,現行稅 務法令宜加以修訂,亦應加強稅務簽證品質管制並建立稅務代理制度,推 動會計師之評鑑,會計師也應積極協助輔導營利事業之會計制度步入正軌 ,發揮徵納雙方溝通的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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