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博碩士論文加值系統

(216.73.216.54) 您好!臺灣時間:2026/01/12 13:21
字體大小: 字級放大   字級縮小   預設字形  
回查詢結果 :::

詳目顯示

: 
twitterline
研究生:朱育辰
研究生(外文):JHU,YU-CHEN
論文名稱:「告知後同意原則」不適用於醫療刑法-併論「病患同意」在醫療刑法上之地位
論文名稱(外文):The Inapplicability of Informed Consent to Medical Criminal Law - The Position of Patients’ Consent in Medical Criminal Law
指導教授:鄭逸哲鄭逸哲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CHENG, YAT-CHE
口試委員:鄭逸哲劉秉鈞曾淑瑜
口試委員(外文):CHENG, YAT-CHELIU, PING-CHIUNTSENG, SHU-YU
口試日期:2017-12-19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臺北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18
畢業學年度:106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30
中文關鍵詞:告知後同意原則病患自主決定權醫師告知義務病患同意
外文關鍵詞:Informed ConsentRight of Patients’ Self-DeterminationDoctors’ Duty of DisclosurePatients’ Consent
相關次數:
  • 被引用被引用:6
  • 點閱點閱:1112
  • 評分評分:
  • 下載下載:251
  • 收藏至我的研究室書目清單書目收藏:2
在病患自主定權受到重視的今天,社會大眾普遍認為醫師應善盡其醫療上之告知義務,並取得病患有效之之同意後,始得施行醫療行為,而此亦係告知後同意原則之實踐。然而,過去曾有實務見解認為醫師未善盡告知義務即屬刑法上注意義務之違反,而有過失,惟此見解已為現今實務判決所揚棄。因此,本文欲藉此一標竿判決即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637號刑事判決之影響,進而研究並檢視醫師之告知義務應與刑事過失責任無關,以及病患或其家屬之同意在醫療刑法上之地位,以釐清醫師之刑事責任歸屬與病患自主權之保障。

本文係透過整理國內學者之學術文獻、實務判決之累積,進行比較、分析與歸納以作為本文之研究方法。在架構上,本文首先定義醫療行為與告知後同意原則,接著探究刑法上之承諾僅指本人之同意、醫療行為於刑法上之評價,與透過瞭解病患自主決定權與善終選擇權,剖析病患同意在刑法上之地位。接著,指出醫療刑法並無告知後同意原則之適用,並透過實務判決之發展,尤其是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637號刑事判決「病患或其家屬之同意與醫師之刑事過失責任無關」之立場,加以佐證本文之研究成果。最後,本文於結論指出未履行告知後同意原則實與醫師之刑事責任無關。

The development of informed consent is to guarantee the right of patients’ self-determination. It is generally accepted by the general public that doctors should obtain patients’ consent by informing the medical treatment. And doctors’ explanation of medical behaviors to patients is also called doctors’ duty of disclosure.

With the bad communication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 is lead to the increasing of the medical lawsuits. Especially, doctors will be subject to criminal accusation by violating the doctrine of informed consent. However, whether doctors violate the right of patients’ self-determination or not, it doesn’t necessary to commit an intention or negligent crime.

In order to establish a correct value, this thesis will based on related academic studies, and recent judgements by the Supreme Court. Furthermore, this thesis will in Chapter II & III to discuss the meaning of medical behaviors and informed consent. Second in Chapter IV & V, this thesis will analyze the position of patients’ consent in medical criminal law and explain the reasons about informed consent isn’t apply for medical criminal law.

Last but not least, well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and communication is the best way to protect patients’ autonomy, rather than wants to put doctors to the jail.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2
第三節 本文架構 3

第二章 醫療行為 5
第一節 醫療行為之定義 5
第一項 醫療業務行為與醫療行為 5
第二項 醫療行為於行政函釋下之定義 6
第三項 醫療行為在學說上之定義 7
第二節 有效醫療、維生介入與美容醫學 9
第一項 有效醫療 9
第二項 維生介入 10
第三項 美容醫學 10
第四項 本文見解 12

第三章 告知後同意原則 13
第一節 告知後同意之源起與實踐 13
第一項 告知後同意之歷史 14
第二項 告知後同意原則在美國之發展 16
第三項 告知後同意在我國之研究 18
第二節 醫師之告知義務 20
第一項 告知義務之主體 21
第二項 告知義務之對象 23
第三項 告知義務的內容 25
第一款 告知義務之標準 25
第二款 告知義務之範圍 27
第三款 實務見解 28
第四項 告知之時間點 29
第五項 告知義務之例外 30
第一款 情況緊急 30
第二款 病患自願而積極的放棄 31
第三款 醫師治療上之特權 31
第四款 法律特別規定 32
第六項 本文見解 33
第三節 病患之同意 34
第一項 同意能力之標準 35
第二項 同意之方式:不以書面為必要 41
第三項 同意權之代理:家屬同意 42
第一款 代理之意義與家屬同意 42
第二款 家屬代理同意之類型 44
第三款 代理權之濫用 45
第四項 同意之例外 47
第五項 本文見解 48

第四章 「病患同意」在醫療刑法上之地位 49
第一節 刑法上之承諾僅指本人之同意 49
第一項 同意與承諾之意義 49
第二項 醫療法上之同意 50
第三項 醫療法上之同意不等於刑法上之承諾 52
第四項 小結 53
第二節 醫療行為於刑法上之評價 53
第一項 醫療行為之本質 54
第二項 傷害構成要件該當之醫療行為 54
第一款 醫療行為非傷害說 55
第二款 醫療行為傷害說 55
第三款 小結 56
第三項 醫療行為之阻卻違法事由 57
第一款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57
第一目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57
第二目 依法令之行為 61
第三目 緊急避難 62
第二款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62
第一目 得被害人之承諾 63
第二目 推測之承諾 64
第三節 病患自主決定權與善終選擇權 65
第一項 病患自主決定權之意義 65
第二項 非末期病患之有效醫療選擇權 68
第三項 末期病患之維生介入/除去選擇權 69
第四項 非末期病患之善終選擇權 71
第五項 小結75
第四節 病患同意在醫療刑法上之地位 76
第一項 病患同意僅與刑事故意責任有關 77
第二項 病患同意與刑事過失責任之判斷無關 78
第三項 擅行醫療行為罪之立法例 79
第四項 病患本人同意與醫療行為之刑法適用 81

第五章 醫療刑法無告知後同意原則之適用 85
第一節 未履行告知後同意原則在醫療刑法上之評價 85
第一項 刑事故意責任之判斷與告知後同意原則無關 86
第一款 醫師有無告知不影響故意犯罪之判斷 86
第二款 醫療上告知後同意不等於刑法上之承諾 87
第三款 小結 88
第二項 刑事過失責任之判斷與告知後同意原則無關 90
第一款 告知義務並非刑法上之注意義務 90
第二款 履行醫療義務即已確定不犯罪 92
第三款 簽具同意書不代表醫師已盡告知義務 94
第四款 醫療疏失未必是醫療刑法上之過失 95
第五款 小結 98
第三項 告知後同意原則不適用於醫療刑法 99
第二節 我國實務見解之變遷 101
第一項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2676號刑事判決 101
第二項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637號刑事判決 105
第三項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醫上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 109
第四項 近期地方法院裁判 111
第一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判字第5號刑事裁定 112
第二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88號刑事判決 113

第六章 結論 117

【參考文獻】 120


一、中文文獻(依作者姓氏筆畫排列)
(一)專書
1.王志嘉,醫師、病人誰說的算?病人自主之刑法基礎理論,元照,2014年9月。
2.中村敏昭、齊藤靜敬、蔡篤俊、謝瑞智,醫療紛爭與法律,文笙,2004年7月,增訂一版。
3.王皇玉,刑法上的生命、死亡與醫療,承法數位文化,2011年12月。
4.王皇玉,刑法總則,新學林,2017年9月,三版。
5.王澤鑑,侵權行為法,自版,2013年2月,三版。
6.王澤鑑,民法總則,自版,2014年3月,新版再刷。
7.甘添貴、謝庭晃,捷徑刑法總論,甘添貴自版,2004年6月,修訂版。
8.克雷斯蒂安‧馮‧巴爾著,焦美華譯,張新寶審校,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下冊),2003年2月,元照。
9.吳志正,解讀醫病關係Ⅱ-醫療責任體系篇,元照,2006年9月,。
10.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上冊),自版,2006年10月,修訂五版2刷。
11.林山田,刑法通論(上冊),自版,2008年1月,增訂十版。
12.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上冊),自版,2013年9月,七版。
13.林鈺雄,新刑法總則,自版,2014年9月,四版。
14.邱聰智,民法研究(一),五南,2000年9月,二版。
15.施啟揚,民法總則,自版,2009年,八版。
16.張麗卿,刑法總則理論與運用,五南,2016年9月,六版。
17.陳子平,刑法各論(上),元照,2015年9月,二版。
18.陳子平,刑法總論,元照,2015年9月,增修三版。
19.陳志龍,法益與刑事立法,自版,1990年。
20.陳聰富,醫療責任的形成與展開,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14年5月。
21.曾淑瑜,醫療過失與因果關係,翰蘆,2007年10月,再版。
22.黃丁全,醫事法,元照,2000年7月。
23.黃榮堅,基礎刑法學(上),元照,2012年3月,四版。
24.劉幸義主編,多元價值、寬容與法律,五南,2004年4月。
25.鄭逸哲,醫療刑法,自版,2009年10月。
26.鄭逸哲,醫病對話‧醫法對話:從「醫法對『幹』走向「醫法對『話』」,自版,2012年12月。
27.鄭逸哲,臨床裁量權v.s醫療常規,自版,2014年12月。
28.鄭逸哲,法學三段論法下的刑法與刑法基本句型(一)刑法初探,自版,2016年9月,增修七版。
29.蔡墩銘,醫事刑法要論,翰蘆,2005年9月,二版。
30.蔡墩銘,刑法精義,翰蘆,2007年3月,二版2刷。
31.戴正德、李明濱編著,醫學倫理導論,教育部,2006年1月,增訂版。
32.蘇俊雄,刑法總論Ⅱ,自版,1998年12月,修正版。

(二)期刊論文
1.丁予安、楊秀儀,告知後同意還是同意後告知?論告知之時間點,醫療品質雜誌,第3卷第3期,2009年5月。
2.王志嘉,評台灣高等法院九十六年度上易字第二○二○號「強制罪」刑事判決-兼論病人生命身體法益的處分與醫師緊急救治義務,月旦法學雜誌,第174期,2009年11月。
3.王志嘉,論醫療上「病人自我決定權」及其相關問題,東吳法研論集,第5期,2009年12月。
4.王福邁,同意在醫療上之法律問題,軍法專刊,第24卷第2期,1978年2月。
5.王皇玉,整型美容、病人同意與醫療過失中之信賴原則-評台北地院九十一年訴字第七三○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27期,2005年12月。
6.王皇玉,論醫師的說明義務與親自診察義務-評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二六七六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37期,2006年10月。
7.王皇玉,論醫療行為與業務上之正當行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6卷第2期,2007年6月。
8.王皇玉,強制治療與緊急避難-評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五年易字第二二三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51期,2007年12月。
9.王皇玉,醫師的說明義務與說明義務之免除,萬國法律,第186期,2012年12月。
10.王紀軒,密醫罪或業務過失犯罪-以新時代診所案為例,高大法學論叢,第6卷第2期,2011年3月。
11.王聖惠,「疏失」和「過失」有何區別?月旦醫事法報告,第0期,2016年7月。
12.甘添貴,刑法之謙抑思想,月旦法學雜誌,第24期,1997年5月。
13.甘添貴,治療行為與傷害,月旦法學教室,第15期,2004年1月。
14.甘添貴,專斷醫療與承諾,月旦法學教室,第17期,2004年3月。
15.甘添貴,醫療糾紛與法律適用-論專斷醫療行為的刑事責任,月旦法學雜誌,第157期,2008年6月。
16.朱柏松,整型、美容醫學之區別及其廣告應有之法規範,月旦法學教室,第31期,2005年5月。
17.江晨恩、陸翔寧、劉宏恩,赫爾辛基宣言2013年版,臺灣醫界,第57卷第4期,2014年4月。
18.吳志正,誰來說明?對誰說明?誰來同意?-兼評醫療相關法規,月旦法學雜誌,第162期,2008年11月。
19.吳志正、廖建瑜、姚念慈,藥源性史蒂文強森症候群案:醫師違反告知義務之刑事責任,月旦醫事法報告,第2期,2016年10月。
20.李明濱,病人自主權與知情同意,醫學教育,第1卷第4期,1997年12月。
21.李伯璋,病人自主權立法內涵及疑義初探,萬國法律,第212期,2017年4月。
22.吳俊穎、楊增暐、賴惠蓁、陳榮基,醫療過失犯之刑法正義及刑罰,台灣醫學,第15卷第6期,2011年11月。
23.吳佳穎、蔡甫昌、陳慶餘,臨床倫理病案討論(1)-病情告知,當代醫學,第30卷第11 期,2003年11月。
24.林杏麟、李維哲,醫療行為以刑法究責之不合理性:醫學是試誤科學,臺灣醫界,第55卷第2期,2011年11月。
25.林東茂,醫療上病患承諾的刑法問題,月旦法學雜誌,第157期,2008年6月。
26.林欣柔、楊秀儀,告別馬偕肩難產事件?-新醫療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評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12期,2004年9月。
27.林萍章,新版手術同意書與知情同意法則,萬國法律,第133期,2004年2月。
28.林萍章,知情同意法則之「見山不是山」-法院近來裁判評釋,月旦法學雜誌,第162期,2008年11月。
29.林瑞珠,醫療手術實施之說明義務,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6期,2005年11月。
30.林芳如、黃勝堅、吳春桂、黃美玲、林亞陵、蘇玲華、蔡紋苓、林宏茂,重症生命末期無效醫療之探討,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雜誌,第21卷附冊,2010年12月
31.周漾沂,風險承擔作為阻卻不法事由-重構容許風險的實質理由,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4期,2014年3月。
32.馬耀中,醫師刑事責任之探討-以告知義務、因果關係與信賴原則為中心,軍法專刊,第57卷第6期,2011年12月。
33.翁玉榮,從法律觀點談病患自己決定權及醫師之說明義務,法律評論,第66卷第1-3期合訂本,2000年3 月。
34.時國銘,人體試驗之國際倫理規範:歷史的考察,應用倫理研究通訊,第19期,2001年7月。
35.陳子平,醫療上「充分說明與同意(Informed Consent)」之法理,東吳大學法律學報,第12卷第 1期,2000年9月。
36.陳子平,醫療上「充分說明與同意」之法理在刑法上的效應(下),月旦法學雜誌,第179期,2010年4月。
37.陳子平,醫療過失刑事裁判的問題思考-一件經過七次審級的裁判事件,月旦法學雜誌,第218期,2013年7月
38.陳子平,治療行為與病人之同意(承諾)之關聯性-從刑法觀點之思考,月旦法學雜誌,第240期,2015年5月。
39.陳聰富,醫療行為與犯罪行為(上)-告知後同意的刑法上效果,月旦法學教室,第69期,2008年7月。
40.陳聰富,醫療行為與犯罪行為(下)-告知後同意的刑法上效果,月旦法學教室,第70期,2008年8月。
41.陳聰富,醫療事故民事責任之過失判定,政大法學評論,第127卷,2012年6月。
42.許澤天,消極死亡協助與病人自主決定權-德國學說、立法與實務的相互影響,臺北大學法學論叢,第100期,2016年12月。
43.許光,病人善終自主權之研究-借鑑臺灣法規範反思大陸立法之趨勢,高大法學論叢,第12卷第2期,2017年3月。
44.崔恩寧,美容醫學民事訴訟中「美」之認定及賠償範圍之判準,月旦醫事法報告,第3期,2017年1月。
45.張婷,台灣「病人自主權利法」對社會中醫病關係之影響與挑戰-比較美國與新加坡經驗,治未指錄:健康政策與法律論叢,第5期,2017年1月。
46.張麗卿,刑事醫療糾紛鑑定之困境與展望,醫療倫理與刑事法律學術研討會,東海大學法律系等主辦,2007年10月。
47.張麗卿,刑事醫療判決關於告知義務變遷之研究,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39期,2013年4月。
48.張麗卿,醫療常規與專斷醫療的刑法容許性-評析拒絕輸血案,台灣法學雜誌,第272期,2015年5月。
49.曾品傑,我國醫療上告知說明義務之實務發展-最高法院相關判決評釋,科技法學評論,第9卷第1期,2012年。
50.曾淑瑜,醫師之說明義務與病人同意,法官協會雜誌,第9卷1期,2007年6月。
51.黃翰義,論醫療行為之特殊性與刑法結構,律師雜誌,第298期,2004年7月。
52.靳宗立,醫療行為與犯罪評價之探討-以醫療法規與刑法「法令行為」為中心,軍法專刊,第53卷第3期,2007年6月。
53.楊秀儀,誰來同意?誰作決定?-從「告知後同意法則」談病人自主權的理論與實際:美國經驗之考察,台灣法學會學報,第20期,1999年11月。
54.楊秀儀,病人,家屬,社會:論基因年代病患自主權可能之發展,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1卷第5期,2002年9月。
55.楊秀儀,美國「告知後同意」法則之考察分析,月旦法學雜誌,第121期,2005年6月。
56.楊秀儀,告知後同意法則之司法實務發展-最高法院九四年台上字第二六七六號判決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73期,2005年8月。
57.楊秀儀,論病人自主權-我國法上「告知後同意」之請求權基礎探討,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6卷第2期,2007年6月。
58.楊秀儀,論病人之拒絕維生醫療權:法律理論與臨床實踐,生命教育研究,第5卷1期,2013年6月。
59.廖建瑜,論醫師說明義務之建構與發展-兼評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2676號判決,成大法學,第10期,2005年12月。
60.廖建瑜,病人自主權利法通過後之新變局評析:病人自主權利法對現行制度之影響(下),月旦醫事法報告,第4期,2017年2月。
61.趙俊祥、李郁強,從病患自主觀點談臨終急救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修正,法學新論,第33期,2011年12月。
62.劉邦揚,「告知」並非萬能-醫療行為有關「告知後同意」法則之再定位,軍法專刊,第56卷第2期,2010年4月。
63.劉秉鈞,過失醫療行為與刑事責任之實務回顧,銘傳大學法學論叢,第10期,2008年12月。
64.劉盈宏,醫療服務責任之研究,軍法專刊,第54卷第1期,2008年2月。
65.鄭逸哲,履行「醫療義務」當然無罪,未履行也未必有罪-醫界和法界對「醫療刑法」應有的正確認識(上),軍法專刊,第56卷第1期,2010年2月。
66.鄭逸哲,「醫療刑事過失責任」的審查流程-評析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九十八年度醫上訴字第三二五號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1期,2010年2月。
67.鄭逸哲、劉威佐,有「疏失」,未必有過失;有「過失」,未必犯「過失之罪」-評析基隆地方法院93年度醫訴字第1號、台灣高等法院94年度醫上訴字第2號及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428號刑事判決,法令月刊,第61卷第3期,2010年3月。
68.鄭逸哲,履行「醫療義務」當然無罪,未履行也未必有罪-醫界和法界對「醫療刑法」應有的正確認識(中),軍法專刊,第56卷第2期,2010年4月。
69.鄭逸哲,履行「醫療義務」當然無罪,未履行也未必有罪-醫界和法界對「醫療刑法」應有的正確認識(下),軍法專刊,第56卷第3期,2010年6月。
70.鄭逸哲,林萍章,宗教信仰不得凌駕醫學與法律,軍法專刊,第56卷第4期,2010年8月。
71.鄭逸哲,「告知義務」和「術前評估義務」並非「注意義務」-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九十八年醫上訴字第一號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5期,2010年12月。
72.鄭逸哲,難以確定「客觀可避免性」就不應展開「不純正不作為構成要件該當性」審查-評析最高法院一百年度台上字第三二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97期,2011年10月。
73.鄭逸哲,「告知後同意原則」不適用於「醫療刑法」領域,軍法專刊,第58卷第2期,2012年4月。
74.鄭逸哲,「臨床裁量權」未入法,等於沒修,軍法專刊,第59卷第1期,2013年2月。
75.鄭逸哲,「臨床裁量權」和「行為有價值」乃「醫療民法」和「醫療刑法」不可牴觸之界線,軍法專刊,第59卷第2期,2013年4月。
76.鄭逸哲,就醫療案件,若「醫療義務已履行」,即不應再進行「因果關係」判斷-簡評臺灣高等法院一○○年度醫上易字第三號刑事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23期,2013年10月。
77.鄭逸哲,醫療行為之刑事過失責任判斷與病患或其家屬之同意無涉-評析最高法院一○一年台上字第二六三七號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240期,2015年5月。
78.鄭逸哲、施肇榮,沒有「安樂死」之名的「安樂死法」-簡評2016年「病人自主權利法」,軍法專刊,第62卷第4期,2016年8月。
79.盧映潔,病患自主權與醫師刑事過失責任-最高法院九四年台上字第二六七六號、九五年台上字第三四七六號判決之批判,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01期,2007年12月。
80.盧映潔、高忠漢、朱振國,患者同意與醫師刑事過失責任知辨正,台灣法學雜誌,第112期,2008年9月。
81.薛瑞元,醫療契約與告知義務,月旦法學雜誌,第112期,2004年9月。

(三)學位論文
1.王皇玉,醫療行為於刑法上之評價-以患者之自我決定權為中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5年6月。
2.吳志正,醫療契約論,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法律專業碩士班碩士論文,2005年7月。
3.周祖佑,毋庸同意之醫療行為-論醫療行為告知後同意原則的適用限制,銘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17年1月。
4.林嘉涓,論醫師違反醫療法定義務之法律責任,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09年5月。
5.施肇榮,評析2016年病人自主權利法,銘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16年6月。
6.張百欣,論醫療上告知後同意法則及刑事實務上相關判決之研究,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08年1月。
7.張哲銘,醫療法上「告知後同意」原則於刑法上之效力,銘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16年6月。
8.陳如昕,醫學美容之相關民事法律責任探討,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2010年12月。
9.黃璽文,論醫療上病患同意的刑法上效力,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法律專業組碩士論文,2007年12月。
10.黃品欽,論醫療上告知後同意在醫療刑法上之定位,銘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12年6月。
11.廖建瑜,論醫師之說明義務,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05年8月。
12.錢冠頤,重新檢視「告知後同意原則」於醫療刑事案件之適用,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7年1月。
13.羅元秀,「告知後同意」與「專斷醫療行為」於刑法適用關係上之研究,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4年7月。

二、外文文獻(依作者姓氏字母順序排列)
(一)日文書籍
1.大谷実,医療行為と法,弘文堂,新版1刷,1990年11月。

(二)英文文獻
1.Schloendorff v. Society of New York Hospital,211 N.Y. 125 (N.Y. 1914).

三、網路資料
1.林欣柔,病人決定?醫師決定?健保決定?-論無效醫療之成因、定義及倫理內涵,先期電子出版網址:http://publication.iias.sinica.edu.tw/10214151.pdf,將收錄於:吳全峰編,2013科技發展與法律規範雙年刊,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出版。
2.馬中良,手術前為啥要簽字-知情同意的常識,科學網,2015年10月26日,http://wap.sciencenet.cn/blogview.aspx?id=931163
3.陳宗延,一份現代的醫師誓言:2017年〈日內瓦宣言〉修訂版,The News Lens關鍵評論,2017年10月17日,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81199
4.鄭逸哲,「臨床裁量』入法,根本未變動既有的「過失」判斷標準,2018年1月7日,https://www.facebook.com/yatche.cheng/posts/1913060835388036
5.謝榮堂,醫療有常規嗎?台灣醫事安全法學論壇,2016年6月6日,http://www.medlaw.com.tw/2016/06/06/%E8%AC%9D%E6%A6%AE%E5%A0%82%E9%86%AB%E7%99%82%E6%9C%89%E5%B8%B8%E8%A6%8F%E5%97%8E%EF%BC%9F/
6.里斯本宣言,http://hsinchu.cgh.org.tw/tw/content/depart/MEC/DL/Lisbon.pdf
7.葡萄牙刑法典英譯版,THE PORTUGUESE PENAL CODE ─ GENERAL PART (ARTICES 1-130),2006年10月,www.legislationline.org/documents/id/17818
8.自由時報網站,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150854
9.聯合新聞網,出書暢談「善終權」瓊瑤:愛的極致是放手,https://udn.com/news/story/6842/2623909
10.輔仁大學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1949年紐倫堡守則, http://irb.rdo.fju.edu.tw/sites/default/files/4.%E7%B4%90%E5%80%AB%E5%A0%A1%E5%AE%88%E5%89%87_1949.pdf
11.衛生福利部新聞稿,保障病人自主,病人自主權利法三讀通過!, https://www.mohw.gov.tw/cp-2651-19687-1.html

QRCODE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top
1. 1.丁予安、楊秀儀,告知後同意還是同意後告知?論告知之時間點,醫療品質雜誌,第3卷第3期,2009年5月。
2. 2.王志嘉,評台灣高等法院九十六年度上易字第二○二○號「強制罪」刑事判決-兼論病人生命身體法益的處分與醫師緊急救治義務,月旦法學雜誌,第174期,2009年11月。
3. 3.王志嘉,論醫療上「病人自我決定權」及其相關問題,東吳法研論集,第5期,2009年12月。
4. 4.王福邁,同意在醫療上之法律問題,軍法專刊,第24卷第2期,1978年2月。
5. 5.王皇玉,整型美容、病人同意與醫療過失中之信賴原則-評台北地院九十一年訴字第七三○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27期,2005年12月。
6. 6.王皇玉,論醫師的說明義務與親自診察義務-評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二六七六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37期,2006年10月。
7. 7.王皇玉,論醫療行為與業務上之正當行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36卷第2期,2007年6月。
8. 8.王皇玉,強制治療與緊急避難-評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五年易字第二二三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51期,2007年12月。
9. 9.王皇玉,醫師的說明義務與說明義務之免除,萬國法律,第186期,2012年12月。
10. 10.王紀軒,密醫罪或業務過失犯罪-以新時代診所案為例,高大法學論叢,第6卷第2期,2011年3月。
11. 13.甘添貴,治療行為與傷害,月旦法學教室,第15期,2004年1月。
12. 15.甘添貴,醫療糾紛與法律適用-論專斷醫療行為的刑事責任,月旦法學雜誌,第157期,2008年6月。
13. 16.朱柏松,整型、美容醫學之區別及其廣告應有之法規範,月旦法學教室,第31期,2005年5月。
14. 18.吳志正,誰來說明?對誰說明?誰來同意?-兼評醫療相關法規,月旦法學雜誌,第162期,2008年11月。
15. 20.李明濱,病人自主權與知情同意,醫學教育,第1卷第4期,199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