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文獻
壹、中文部分
1.方慧芬、張慧玉、林佳靜(2009)。〈末期病人面臨預立醫囑、生前預囑之現況及與生命自決之倫理議題〉,《護理雜誌》,56卷1期,頁17-22。2.王志嘉(2006)。《死亡協助與刑事責任》,東吳大學法律系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3.王志嘉(2013)。《病人自主的刑法效應》,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博士論文(未出版),臺北。4.王志嘉(2014)。《醫師病人誰說的算?:病人自主之刑法基礎理論》。臺北:元照。
5.王志嘉(2015)。〈末期病人生命身體法益的處分: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立修法後的現況與展望〉,《醫療品質雜誌》,9卷2期,頁90-96。6.王志嘉(2015)。〈從醫療情境與動態醫療行為談拒絕鼻胃管、希望停止洗腎的高齡孱弱病人的醫療決策〉,《月旦法學雜誌》,240期,頁36-60。7.王志嘉、楊奕華、邱泰源、羅慶徽、陳聲平(2003)。〈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有關「不施行,以及終止或撤除心肺復甦術」之法律觀點〉,《台灣家醫誌》,13卷3期,頁101-108。
8.王志嘉、羅慶徽(2010)。〈病人生命身體法益的處分:兼論死亡協助與刑事責任〉,《安寧療護雜誌》,15卷1期,頁63-80。9.王宗曦(2014)。〈建構安寧緩和醫療資源普及並確保品質的環境〉,《安寧照顧會訊》,87期,頁18-19。
10.王皇玉(2007)。〈強制治療與緊急避難-評基隆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223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151期,頁255-267。
11.王淑貞、范聖育、章淑娟、張智容、王英偉(2013)。〈推動預立醫療自主計畫之宣導:初探〉,《安寧療護雜誌》,18卷2期,頁129-141。
12.甘添貴(1999)。《刑法案例解評》。臺北:瑞興。
13.甘添貴(1998)。〈緩和醫療行為之適法性〉,《月旦法學雜誌》,38期,頁12-13。
14.甘添貴(1996)。《刑法之重要理念》。臺北:瑞興。
15.余振華(2008)。〈得被害人承諾之行為評價〉,收於: 林山田教授紀念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刑與思:林山田教授紀念論文集》,頁147-169。臺北:元照。
16.吳俊穎(2004)。〈壽終正寢-病患親屬代理決定權的探討〉,《月旦法學雜誌》,114期,頁155-162。17.呂昭芬(2013)。《植物人尊嚴死:納入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可行性研究》,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論文(未出版),臺北。18.李佳玟(2000)。〈安樂死〉,《生物科技與法律研究通訊》,5期,頁13-21。
19.李素貞(2006)。〈從海德格對科技思維的批判探討植物人安樂死之問題〉,《弘光人文社會學報》,4期,頁119-150。20.李震山(1999)。〈從生命權與自決權之關係論生前預囑與安寧照護之法律問題〉,《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2卷,頁325-350。21.李震山(2000)。《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2版。臺北:元照。
22.林山田(2006)。《刑法各罪論(上)》,5版。臺北:元照。
23.林伶貞(2002)。《安樂死之適法性及其刑事責任界線》,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
24.林東茂(2007),《刑法綜覽》,修訂5版。臺北:一品。
25.林東茂(2008)。〈醫療上病患承諾的刑法問題〉,《月旦法學雜誌》,157期,頁45-70。26.林建中(1999)。《隱私權概念之再思考:關於概念範圍、定義及權利形成方法》,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27.林書楷、林淳宏(2010)。〈從法律與醫學倫理的觀點論積極安樂死之合法化〉,《興大法學期刊》,8期,頁113-156。28.林鈺雄(2002)。《從行為觀點談安樂死之基礎類型》。臺北:學林。
29.林鈺雄(1998)。〈從行為觀點談安樂死之基礎類型〉,《刑事法雜誌》,42卷3期,頁47-73。30.邱仁宗(1988)。《生死之間:道德難題與生命倫理》。臺北:中華書局。
31.邱忠義(2011)。〈新修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安樂死與尊嚴死評析〉,《軍法專刊》,2卷57期,頁99-120。32.邱泰源 (2007)。〈末期醫療照護之常見倫理困境與決策〉,《澄清醫護管理雜誌》,3卷3期,頁4-9。33.邱鐘垣(2013)。《從法律規範論末期病人的安樂死訴求》,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南。34.洪祖培(1990)。〈你知道嗎?何謂植物人〉,《健康世界雜誌》,178期,頁12-13。35.洪培豪、蔡宏斌、鐘應欽、黃政文、洪冠予(2014)。〈「不施行」與「終止或撤除」透析治療之憲法爭議〉,《腎臟與透析季刊》,26卷1期,頁11-16。36.紀欣(2003)。《生死一線間:安樂死與死刑制度之探討》。臺北:商周。
37.范聖育(2013)。〈預立醫囑圓滿人生〉,《慈濟醫療人文月刊》,109期,頁22-26。
38.奚淑芳(2003)。《重症患者拒絕維生醫療之法律研究》,南華大學生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嘉義縣。39.孫效智(2012)。〈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的末期病患與病人自主權〉,《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期刊》,41期,頁45-91。
40.孫效智(2015)。〈在照顧之愛與病痛之苦間擺盪的生死倫理-論天主教有關植物人停止人工餵食餵水的觀點〉,《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期刊》,53期,頁1-55。41.時國銘(2002)。〈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安樂死在荷蘭〉,《應用倫理研究通訊期刊》,22期,頁1-12。42.尉遲淦(2004)。〈從生死尊嚴的角度省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的生死問題〉,發表於:《醫事人文學與社會學研討會》。高雄市輔英科技大學(主辦),高雄。
43.陳子平(1997)。〈論安樂死與刑事責任〉,收於:蔡墩銘教授六秩晉五壽誕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編),《現代刑事法與刑事責任:蔡教授墩銘先生六秩晉五壽誕祝壽論文集》,頁 455-478 。臺北:國際刑法學會中華民國分會。
44.陳子平(2005)。《刑法總論》。臺北:自版。
45.陳秀丹(2011)。〈從「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法看呼吸器的撤除或不給予〉,《安寧照顧會訊》,79期,頁6-8。
46.陳信如、盧映潔(2012)。〈撤除心肺復甦術與病人生命權保障之爭議〉,《臺灣醫界雜誌》,3卷55期,頁39-45。47.陳信如、盧映潔(2013)。〈從「不施行心肺復甦術」與「撤除維生醫療」之區別論「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修正(上)〉,《臺灣醫界雜誌》,10卷56期,頁51-54。48.陳英淙(2005)。〈論長期昏迷且意願未明者之死亡協助:兼釋疑「死亡協助」一詞〉,《月旦法學雜誌》,121期,頁167-182。49.陳朝政(1998)。《我國安樂死政策合法化議題之研究》,臺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50.陳榮基(1994)。〈日本的安寧照顧〉,《心身醫學雜誌》,5期,頁8-20。51.陳榮基(2008)。〈DNR不等於安寧緩和醫療〉,《臺灣醫界雜誌》,4卷51 期,頁36-39。52.陳榮基(2015)。〈我國安寧緩和照護之相關政策的過去發展與未來展望〉,《護理雜誌》,62卷2期,頁13-17。53.陳榮基(2015)。〈醫院應遵循〈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維護病人善終權益〉,《醫院雙月刊》,48卷1期,頁7-12。54.博偉勳(2010)。《死亡的尊嚴與生命的尊嚴¬:從臨終精神醫學到現代生死學》。新北:正中。
55.植木哲(著),冷羅生、陶芸、江濤(譯)(2006),《醫療法律學》。北京:中國法律出版社。
56.黃丁全(1998)。《醫療、法律與生命倫理》。高雄:宏文。
57.黃仲夫(2005)。《刑法精義》,修訂一版。臺北:元照。
58.黃姎凌、黃清濱(2009)。〈初探安樂死與尊嚴死相關立法規範〉,《醫事法學》,16卷2期,頁60-68。
59.黃馨葆、林晏群、邱泰源(2012)。〈應否撤除氣管內插管?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前後之倫理與法律議題探討〉,《生命教育研究期刊》,4卷1期,頁109-126。60.楊秀儀(2013),〈論病人之拒絕維生醫療權:法律理論與臨床實踐〉,《生命教育研究期刊》,5卷1期,頁1-24。61.楊國樞(1989)。《社會及行為科學研究法》,13版。臺北:東華。
62.楊嘉玲、陳慶餘、胡文郁(2008)。〈醫療預立指示〉,《安寧療護雜誌》,13卷1期,頁30-41。63.葉十榕(2007)。《由安樂死的發展探討醫助死亡的未來》,臺北大學法律專業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新北。64.葛謹(2009)。〈植物人權益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發展〉,《臺灣醫界雜誌》,52卷1期,頁30-38。65.廖元豪(2007)。〈安樂死、聯邦制度、保守主義,與司法角色-美國司法部與奧勒岡州有關積極安樂死的訴訟爭議〉,《法律與生命科學期刊》,1期,頁8-13。66.趙可式(2000)。〈可以除去病人的食物與水嗎?安寧療護的倫理觀〉,《安寧療護雜誌》,5卷4期,頁12-19。67.劉宜廉(2007)。《植物人尊嚴死之爭議:兼論我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修法芻議》,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臺北。68.劉幸義(1996)。〈由法學方法論角度思考「安樂死」之難題〉,《月旦法學雜誌》,17期,頁87-93。69.劉幸義(1998)。〈「安樂死」刑事政策的擬定與論證〉,收於:法務部犯罪研究中心(編),《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一)》,頁105-113。臺北:法務部。
70.蔡甫昌(2000)。〈生命倫理四原則方法〉,《醫學教育期刊》,4卷2期,頁140-154。71.蔡甫昌、方震中、陳麗光、王榮德(2012)。〈長期呼吸器依賴病患撤除維生治療之倫理法律議題〉,《臺灣醫學期刊》,16卷2期,頁156-173。72.蔡甫昌、劉珈麟、朱怡康(2006),〈醫師協助自殺與安樂死的倫理法律議題〉,《台灣醫學期刊》,10卷5期,頁641-651。
73.蔡甫昌、潘恆嘉、吳澤玫、邱泰源、黃天祥(2006)。〈預立醫療計畫之倫理與法律議題〉,《台灣醫學期刊》,10卷4期,頁517-536。
74.蔡維音(2009)。〈人性尊嚴作為法概念之出路〉,《法律與生命科學》,3卷3期,頁11-16。
75.盧映潔(等著)(2013)。《醫療行為與刑事過失責任》。臺北:新學林。
76.盧映潔、陳信如(2012)。〈論病患之最近親屬拒絕或撤除心肺復甦術的同意權爭議〉,《月旦法學雜誌》,205期,頁193-211。
77.賴明亮(1996)。〈死於安樂乎?〉,《通識教育季刊》,3卷3期,頁51-73。78.賴治怡(2005)。〈生命在無人知曉處:植物人泰莉案的死亡權爭議〉,《司法改革雜誌》,56期,頁14-21。79.戴正德(2005)。〈醫學倫理與生命關懷〉,《慈濟醫學雜誌》,17卷2期,頁124-128。80.謝瑞智(2000)。《犯罪與刑事政策》。臺北:正中書局。
81.謝榮堂(2009)。〈評析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月旦法學雜誌》,171期,頁138-151。82.顏厥安(1998)。〈生命的意義不必然在繼續活下去:由彼得辛格的觀點談安樂死問題〉,《當代醫學雜誌》,8卷126期,頁86-96。83.顏厥安(1998)。〈安樂死的法理學反思〉,《憲政時代季刊》,24卷1期,頁64-84。
84.嚴久元(1999)。《當代醫事倫理學》。臺北:橘井文化。
85.釋惠敏(1999)。〈基督宗教的安寧療護之起源與發展〉,《中華佛學學報》,第12期,頁425-442。
86.顧乃平、李從業(2002)。〈預立指示及倫理考量〉,《護理雜誌》,6卷49期,頁18-25。87.Ezekiel J. Emanuel(著),柳麗珍(譯)(1999)。《臨終之醫療倫理》,臺北:五南。
88.Louis P. Pojman(著),江美麗(譯)(1995)。《生與死─現代道德困境的挑戰》,頁81-85。臺北:桂冠。
89.Ronald Dworkin(著),郭貞伶、陳雅汝(譯)(2002)。《生命的自主權》。臺北:商周。
貳、日文部分
甲斐克則(2006)。《醫事刑法への旅Ⅰ》。日本:イウス出版。
加藤一郎、森島昭夫(1984)。《医療の人權—医師と患者のよりよい関係お求めて》。日本:有斐閣。
太田富雄(1995)。〈尊厳死をこう見る—遷延性植物症患者の主治医の立場から〉,《ジュリスト》,1061期,頁35-39。
參、英文部分
1.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Council on Scientific Affairs and Council on Ethical Judicial Affairs (1990). 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e and the decision to withdraw or withhold life support.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263.3, 426-430
2.Chao DVK, Chan NY, & Chan WY (2002).Euthanasia revisited. Family Practice, 19(2), 129–132.
3.Joshua E, Perry, JD, MTS; Larry R. Churchill PhD; and Howard S. Kirshner, MD (2005). The Terri Schiavo Case: legal, ethical, and Medical Perspectives. 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 143, 744-748.
4.Kurt Darr, JD, Sc D, FACHE, Baltimore (2005). Ethics In Health Services Management (4th ed.). Maryland: Health Professions Press.
5.Multi-Society Task Force on PVS (1994). Medical aspects of the 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e. 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330, 1499-1508.
6.Tom L. Beauchamp, James F. Childress (2008), Principles of biomedical ethics (6th ed.). Oxford, Englan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肆、德文部分
Monika Meyer-Rentz, Birte Rantze (2005). Sterbehilfe aus rechtlicher Perspektive. Unterricht Pflege, 3, 20-25.
伍、網路部分
1.大成報網站(2015)。《臨終病人死亡品質調查:臺灣亞洲第一,躍升全球第六》。載於:http://n.yam.com/greatnews/politics/20151007/20151007318821.html。
2.今日報導網站(2013)。《柯文哲會是臺灣政治的葉克膜嗎?》。載於:http://www.herald-today.com/content.php?sn=6327。
3.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網站(2013)。《什麼是醫療委任代理人》。載於:http://www3.vghtc.gov.tw:8080/nurseweb/navmenu0682.html。
4.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網站(2015)。《安寧緩和醫療相關文件下載》。載於:http://www.tho.org.tw/xms/。
5.台灣新生報網站(2013)。《社論-柯文哲現象》。載於:http://61.222.185.194/?FID=13&CID=192751。
6.台灣新生報網站(2015)。〈民盼自主善終 楊玉欣籲朝野回應〉。載於:http://61.222.185.194/?FID=10&CID=297899。
7.左秋子,華夏經緯網站(2012)。《在台灣,植物人是否有死亡權利?》。載於:http://big5.huaxia.com/thpl/jwgc/2012/04/2819240.html。
8.李忠謙,蘋果日報網站(2013)。《日推「尊嚴死」法案15歲以上適用》。載於: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1230/317271/。
9.李樹人,UDN健康報e報網站(2013)。《醫療之憂 臺灣3個第1》。載於:http://paper.udn.com/udnpaper/PII0001/230266/web。
10.李樹人,聯合新聞網(2014)。《柯文哲:國內醫院 遍地「植物園」》。載於:http://health.udn.com/health/story/5999/363499-%E6%9F%AF%E6%96%87%E5%93%B2%EF%BC%9A%E5%9C%8B%E5%85%A7%E9%86%AB%E9%99%A2%E9%81%8D%E5%9C%B0%E3%80%8C%E6%A4%8D%E7%89%A9%E5%9C%92%E3%80%8D。
11.亞微,美國之音網站(2006)。《俄勒岡州尊嚴死亡法》。載於:http://www.voachinese.com/content/a-21-w2006-01-29-voa69-63203222/967712.html。
12.林明慧、陳曾基,台灣癌症防治網站(2004)。《台灣安寧療護發展現況》。載於:http://www.tccf.org.tw/old/magazine/maz30/m9.htm。
13.林萍章,蘋果日報網站(2011)。《誰能決定拔除我的呼吸器》。載於: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105/33087420。
14.社論,台灣新生報網站(2015)。《放棄維生立法 恐引醫糾》。載於:http://61.222.185.194/?FID=13&CID=290032。
15.邱宜君,自由時報網站(2014)。《接受安寧療護 非癌末病人不到1%》。載於: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02621。
16.涂鉅旻 ,新頭殼網站(2011)。《醫生還是醫死?柯文哲:人道甚於苟延殘喘》。載於:http://newtalk.tw/news/view/2011-10-28/19031。
17.國際中心,ETtoday新聞雲網站(2015)。《「不想再忍痛求生」 加州將安樂死合法化》。載於:http://lemon.ettoday.net/news/20151006/575243.htm。
18.張學海,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網站(2002)。《人性尊嚴與司法改革》。載於: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CL/091/CL-C-091-264.htm。
19.張曉卉,康健雜誌網站(2010)。《美國、香港、紐西蘭如何不施行和撤除人工呼吸器》。載於: http://m.commonhealth.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14659。
20.張瓊方,台灣光華智庫網站(2011)。《從CPR到DNR-且讓生死兩心安》。 載於:http://www.taiwan-panorama.com/tw/show_issue.php?id=201140004104c.txt&cur_page=1&table=0&distype=&h1=&h2=&search=&height=&type=&scope=&order=&keyword=&lstPage=&num=&year=2011&month=04。
21.郭庚儒,健康醫療網網站(2015)。《安寧註記達30萬 女多於男》。載於:http://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23363。
22.黃捷,台灣醒報網站(2015)。《病痛生不如死 加州安樂死入法》。載於:https://www.anntw.com/articles/20151006-mQRY。
23.臺南訊,人間福報網站(2014)。《首支拔管影片 讓患者尊嚴離世》。載於: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368410。
24.歐香縫、陳孟君,臺中榮民總醫院護理部網站(2011)。《護理倫理》。載於:http://www3.vghtc.gov.tw:8080/nurseweb/navmenu0682.html。
25.蔡明忠,聯合報網站(2015)。〈病人自主權利法 合宜臺灣國情現況嗎?〉。載於:http://health.udn.com/health/story/6005/1241848-%E7%97%85%E4%BA%BA%E8%87%AA%E4%B8%BB%E6%AC%8A%E5%88%A9%E6%B3%95-%E5%90%88%E5%AE%9C%E8%87%BA%E7%81%A3%E5%9C%8B%E6%83%85%E7%8F%BE%E6%B3%81%E5%97%8E%EF%BC%9F。
26.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2015)。《安寧共同照護》。載於: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20&menu_id=712&webdata_id=3652。
27.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網站(2015)。《身心障礙者人數按縣市及年齡別》。載於:http://www.mohw.gov.tw/cht/DOS/Statistic.aspx?f_listno =312。
28.鄧桂芬,聯合新聞網網站(2015)。《病人自主法草案初審5種病人可望照己意思善終》。載於:http://udn.com/news/story/7266/1235859-%E7%97%85%E4%BA%BA%E8%87%AA%E4%B8%BB%E6%B3%95%E8%8D%89%E6%A1%88%E5%88%9D%E5%AF%A95%E7%A8%AE%E7%97%85%E4%BA%BA%E5%8F%AF%E6%9C%9B%E7%85%A7%E8%87%AA%E5%B7%B1%E6%84%8F%E6%80%9D%E5%96%84%E7%B5%82。
29.鄧晨曦,國際在線網站(2014)。《日本患者團體反對"尊嚴死"法制化 易歧視殘疾人》。載於:http://gb.cri.cn/42071/2014/03/01/7371s4443593.htm。
30.賴明亮,成大醫訊網站(2001)。《死刑之存廢:由醫學基礎省思死亡及其相關事件》。載於:http://teach.med.ncku.edu.tw/newsletter/90/9009.htm#9009。
31.閻大富,中廣新聞網網站(2012)。《安寧條例修法通過 醫界擔心門檻太低》。載於:https://tw.news.yahoo.com/%E5%AE%89%E5%AF%A7%E6%A2%9D%E4%BE%8B%E4%BF%AE%E6%B3%95%E9%80%9A%E9%81%8E-%E9%86%AB%E7%95%8C%E6%93%94%E5%BF%83%E9%96%80%E6%AA%BB%E5%A4%AA%E4%BD%8E-092639178.html。
32.閻光濤,中央日報網站(2015)。《柯文哲:病人自主權立法讓病人自主發言》。載於: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08&docid=103497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