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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鄧瑀萱
研究生(外文):TENG, YU-HSUAN
論文名稱:探究夫妻財產制實體與程序之相關問題
論文名稱(外文):On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s--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disputes
指導教授:戴瑀如戴瑀如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TAI, YU-ZU
口試委員:戴瑀如徐慧怡李玲玲
口試委員(外文):TAI, YU-ZUSHYU, HUEI-YILEE, LING-LING
口試日期:2017-06-12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臺北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17
畢業學年度:105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23
中文關鍵詞:夫妻財產制自由處分金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婚前協議契約家事事件法家事保全程序家事執行擔保金
外文關鍵詞: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sFree Disposition MoneyClaim for Distribution Of Martial PropertyPrenuptial AgreementThe Family Proceedings ActPreliminary InjunctionsGuarantee Money in Family Proceeding Act
相關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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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論文旨在探究夫妻財產制之相關規範。近三十年來,立法者就夫妻財產制進行多次修法工程,大體而言,已符合兩性平等之憲法誡命。然而,為求盡善盡美,吾人仍需時刻審視夫妻財產制實行迄今,是否仍有改進之處。
爰此,本篇論文之研究方法,學說與實務並進。首先,本文進行文獻回顧,廣泛搜集與夫妻財產制相關之期刊、論文、專書乃至研究報告,力求瞭解前賢之研究成果。接次,本文兼採實證研究法,分析大量實務判決、決議及大法官會議解釋,以祈全盤明瞭法規之運作實況。並且,本文再採比較法研究,透過比較德國、瑞士、日本、美國之夫妻財產法制杜度之規定,藉以參考與借鏡。
首先,實體法主要之缺陷有二:其一,法定財產制之自由處分金,依照立法原旨,應為家務勞動者對配偶之財產請求權;惟其性質上,不論學說或實務皆無定論,且因條文本身之設計,導致司法實務上鮮少有當事人請求之。本文認為,應有修法以釐清爭議之必要;其二,夫妻剩餘財產標的之計算日趨困難。例如保單、紅利、樂透彩金…等等。本文認為應著眼於保障家務勞動提供者,應從寬認定之。
其次,我國雖無婚前協議契約,與兩願離婚時訂定有關財產分配之離婚協議之明文明文規範,惟現行實務上卻日益盛行,並且漸漸產生爭訟。關於得以訂定之內容,我國學者通說至多僅肯認夫妻間如何共營婚姻生活,如住所地與家庭生活費用之數額約定等。然實務有案例卻允許夫妻事先約定關於離婚後財產之分配,或一方外遇時之約定等有違公序良俗之虞之約款。本文認為,應由相關單位草擬範本,提供一般民眾參酌,以減少紛爭。
最後,關於程序法主要之缺陷有三:其一,實體法上雖有請求權,家事事件法中卻漏未規定請求程序,;舉例如,剩餘財產對第三人之追加計算、不當財產處分之撤銷權等無相對應之程序,本文主張對系爭請求權透過目的性擴張解釋,分別準用至最接近之家事事件法;其二,家事事件法之合併程序,於客觀合併中,因缺乏合併之限制,實務上產生過度合併之情形。另外,家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合併之規定,雖有合併之限制,惟該限制過於籠統,無法明確劃分合併之界線。本文以為,不論是家事訴訟間之合併,抑或是訴訟與非訟之合併,均應訂定明確之合併界線,始得於實務上發揮合併審理之最大成效。第三,家事事件法之保全程序中,關於家事非訟事件之特有規定-暫時處分制度,其是否尚有適用民事訴訟法上是否尚有適用民事訴訟法上定位是否假扣押、假處分之規定,仍有疑義之規定或定暫時狀態處分,仍有疑義各執一詞。本文認為應修正暫時處分之規定,使其適用範圍明確化。
綜上,我國之夫妻財產制度,看似典章齊備,實則破漏多有。實體面而言,應修法確定夫妻財產制各項權利之具體內涵;程序面而言,應修法加強夫妻財產制各項權利之程序。

This thesis focuses on coping with disputes concerning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both in substantial aspect and in procedure aspect. In the last 30 years, Taiwanese litigants had amended the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several times. Generally speaking, this regime become increasingly fair. In other words,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is no longer a male chauvinism. However, statutes can never be perfect, so the question is: are there any defects in the latest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The answer will be provided through prudent research.
In this dissertation, literature review had been adopted; besides, massive verdicts had also been scrutinized. According to these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research, there are several deficiencies in the regime which worth further illustration.
In terms of substantial law, there are three major defects. First, the legal status of free disposition money remains controversial; thus, few litigants tend to utilize this scheme. Second, court has faced increasingly ordeals in deciding which object belongs to the distribution of martial property, such as dividend, lottery award, and other free incomes. Third, due to lack of articulated regulations, the validity of prenuptial agreements is unstable. Even if courts have often admitted the provision of property attribution in prenuptial agreements, most scholars have contended this perspective.
In terms of procedural law, there are also three considerable flaws. First, the Family Proceedings Act lacks coordinate provisions to realize particular substantial rights; for the time being, the temporary solution is merely analogy explanation to other existing regulations. Second, in this act, claims jointer is overreaching. Thus, litigants often have joint too many claims at one time. Third, the nature of preliminary injunctions in the Family Proceedings Act has been still disputed; consequently, court needs to establish steady procedures.
Based on these flaws this dissertation has observed, amending the matrimonial property regime is a must. There are three flagrant errors in concerning acts, some regulations fail to help litigants properly attribute matrimonial properties, others lack corresponding statues, and the others are far away from perfect.

第一章 緒論 2
第一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 2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5
第一項 研究範圍 5
第二項 研究方法 5
第三項 研究架構 6
第二章 夫妻財產制之訂定與內容 7
第一節 夫妻財產制類型 7
第二節 約定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定 9
第一項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定要件 9
第二項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改用 11
第三節 家庭生活費用及自由處分金之規定 13
第一項 家庭生活費用 13
第二項 自由處分金 14
第三章 夫妻財產制關係消滅後財產分配 21
第一節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之財產分配 21
第一項 剩餘財產分配標的之計算始點 22
第二項 剩餘財產分配標的之計算終點 26
第三項 剩餘財產分配標的 28
第四項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保全措施 39
第二節 約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之財產分配 46
第四章 以契約約定財產分配之數額 49
第一節 婚前協議契約 49
第一項 美國統一婚前協議法 50
第二項 我國婚前協議契約之訂定要件與內容 52
第二節 兩願離婚時有關財產分配之協議 55
第一項 形式要件 55
第二項 離婚時有關財產分配之內容 56
第五章 夫妻財產制相關程序適用 59
第一節 夫妻財產制相關事件在家事事件法上之分類 59
第一項 家事事件法之適用範圍與分類 59
第二項 夫妻財產制相關請求與家事事件法之對應 62
第一項 請求家庭生活費用適用之程序法理 63
第二項 裁定之確定效力 65
第二節 自由處分金請求程序 69
第一項 自由處分金是否為家事事件類型 69
第二項 適用之程序 69
第三項 外國立法例與建議 70
第三節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程序 72
第一項 確認夫妻財產、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訴訟 72
第二項 剩餘財產分配數額之調整 73
第三項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保全程序 75
第四節 約定財產制之相關請求 78
第五節 契約約定財產分配之請求程序 78
第一項 婚前協議契約請求程序 78
第二項 兩願離婚時有關財產分配之協議請求程序 80
第六節 外國立法例與修法建議 82
第六章 夫妻財產制相關合併程序 83
第一節 家事合併新舊法差異 83
第一項 舊民事訴訟法人事訴訟程序 83
第二項 家事事件法 84
第二節 數家事訴訟事件合併 85
第一項 客觀合併程序 85
第二項 主觀合併程序 87
第三節 家事訴訟事件合併家事非訟事件 88
第四節 家事事件與民事事件之合併程序 89
第五節 外國立法例與我國修法建議 93
第七章 保全與執行之程序 94
第一節 保全程序類型 94
第二節 家事事件之保全程序適用 96
第一項 家事訴訟事件 96
第二項 家事非訟事件 97
第三項 擔保金與執行規定 100
第八章 結論 103
參考文獻 112
附件 120

一、中文文獻 (按姓氏筆畫)
(一)期刊
1.王如玄,新修正夫妻財產制介紹-兼論民間團體修法運動之價值判斷與反省,月旦法學雜誌第88期,2002年。
2.王如玄,民法新修正條文關於自由處分金之初探,全國律師2002年10月。
3.王如玄,夫妻財產之清算與分割-兼論如何落實夫妻財產之分配,月旦民商法雜誌第6期,2004。
4.王海南,德國親屬法上夫妻之零用金請求權,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8期,2002年。
5.王曉丹,台灣的性別與法律研究,法令月刊第58卷4期,2007。
6.王富仙,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法學新論第12期,2009。
7.王惠玲,工資涵義之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13期,1996。
8.王千維,民事財產法影響下之身分法制,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0期,2007。
9.尤美女,一九九九台灣女權報告,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1999。
10.伍偉華,民法第一千零十八條之一自由處分金規定之研究,法令月刊55卷8期,2004年。
11.呂太郎,家事事件法若干解釋上問題,台灣法學雜誌第221期,2013。
12.李太正,民事事件可否併入家事事件統合處理-以最高法院102年台抗字第802號裁定為例,月旦裁判時報第28期,2014。
13.李太正,家事事件之定性下,司法周刊第1741期,2015。
14.邱聯恭,民事普通法院與家事法院之審判權劃分、牽連及衝突-闡釋其相關規定之法理依據及適用方針,月旦法學雜誌第212期,2012。
15.沈冠伶,家事事件之類型及統合處理(一),月旦法學教室第118期,2012
16.沈冠伶,家事事件之類型及統合處理(二),月旦法學教室第119期,2012。
17.沈冠伶,民事訴訟法研究會第一百二十六次研討紀錄,法學叢刊第240期,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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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林秀雄,民國七十四年民法修正前夫妻勞力所得之報酬與剩餘財產之分配,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6期,2000。
22.林秀雄,夫妻財產修正相關問題探討研討會,台灣本土法學第38期,2002。
23.林秀雄,夫妻間之贈與,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32期,2002。
24.林秀雄,我國通常法定財產制之修正,法學講座第9期,2002。
25.林秀雄,夫妻財產契約之訂約能力,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00期,2007。
26.林秀雄,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之原有財產至意義-釋字第六二零與四一零號解釋在解釋方法上衝突,月旦法學雜誌第143期,2007。
27.林秀雄,通常法定財產制,月旦法學教室第78期,2009。
28.林秀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非常法定財產制之關係,月旦法學雜誌第218期,2013。
29.林秀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再造,月旦法學雜誌第89期,2013。
30.林易典,論法定財產制中剩餘財產分配數額之調整:我國民法第1030條之1之1第2項之調整規範,與瑞士、德國民法相關規範之比較研究,台大法學論叢第38卷第3期,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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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施慧玲,論我國民法親屬編之修正方向與立法原則-由二十事件的成果展望二十一世紀的藍圖,中正大學法學集刊第2期,1999。
33.施慧玲,從男女平等原則談新修正之法定夫妻財產制,月旦法學教室第2期,2002。
34.施慧玲,掀開法律解釋的面紗、窺看價值衡量的面容-大法官釋字620號解釋簡析,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1期,2007。
35.徐慧怡,離婚制度與社會變遷,月旦法學雜誌 191 期,2011。
36.姜世明,家事事件之合併審理論,台灣法學雜誌第198期,2012。
37.姜世明,家事事件之合併理論,台灣法學雜誌第198期,2012。
38.姜世明,家事非訟事件,月旦法學雜誌第212期,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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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姜世明,家事事件法之真正爭訟事件,軍法專刊61卷2期,2015。
41.陳重陽,剩餘財產分配額之調整全,月旦法學教室第152期,2015。
42.郭玲惠,新論夫妻財產關係之本質-合夥關係,月旦法學雜誌第10期,1996。
43.論我國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聯合財產制-身分法研究會第三次研討會紀錄,郭振恭教授發言,台大法學論叢第20卷第1期,1990。
44.郭振恭,評析家事事件法甲類及乙類家事訴訟事件,月旦法學雜誌第208期,2012。
45.郭欽銘,我國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之研究,軍法專刊第50卷第11期,2004。
46.郭欽銘,論夫妻間自由處分金之研究,軍法專刊第51卷第11期,2005。
47.郭欽銘,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溯及效力之範圍,月旦裁判時報第16期,2012。
48.高鳳仙,夫妻間之債權債務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裁判時報第50期,2016。
49.許士宦,家事非訟之程序保障(二),月旦法學教室第121期,2012。
50.許士宦,家事審判之請求(上),月旦法學教室第130期,2013。
51.許士宦,家事事件及民事裁判之新發展-2013年民事程序法發展回顧,台大法學叢刊第43卷特刊,2014。
52.許士宦,家事訴訟事件之非訟化審理(上)-真正爭訟事件如何交錯適用程序法理,月旦法學教室第156期,2015。
53.許政賢,新家事事件法暫時處分制度之初探,台灣法學雜誌第202期,2012。
54.彭鳳至,論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之適用與誤用-以74年增訂、91年修正民法第1030條之1之1第1項之適用為例,月旦法學雜誌第104期,2004。
55.楊建華,民法親屬編之修正及於程序法之影響(二)-夫妻財產制部分,司法周刊第219期,1985。
56.雷文玫,自由處分金之性質,台灣本土法學第40期,2002。
57.鄧學仁,新法定財產制之抉擇,月旦法學雜誌第89期,2002。
58.蔡穎芳,論婚前協議契約及弱勢締約人之保護,法學新論第33期,2011。
59.蔡孟珊,家事事件審理程序之構成要素-立足於家事事件特殊性所為之分析,律師雜誌弟248期,2000。
60.劉明生,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之區分-從家事事件程序基本原則之觀點考察,月旦法學雜誌第227期,2014。
61.劉明生,家事事件之合併、追加與移送,月旦法學教室第143期,2014。
62.鄭津津,工資的認定,月旦法學教室第96期,2010。
63.葛克昌,剩餘財產分配與遺產稅-最高行政法院90年度判字671號判決評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8期,2001。
64.戴東雄,民法親屬編修正後法律解釋之基本問題:民法第1030條之1之1剩餘財產分配,法學叢刊第137期,1990。
65.戴東雄,論民國九十一年法定財產制修正後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權,萬國法律第126期,2002。
66.戴東雄,法定夫妻財產制剩餘財產之分配與夫妻財產債務之扣除及補償,月旦法學教室第159期,2015。
67.魏大喨,自由處分金之法律疑義,月旦法學雜誌第89期,2002。
68.魏大喨,家事之合併分離-程序裁量與統合處理,台灣法學雜誌第201期,2012。
69.魏大喨,最高法院「家事事件法」學術研討會,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編印,2012。
70.魏大喨,家事暫時處分性質疑義,月旦法學雜誌第244期,2015。
71.蘇永欽,司法權的分權問題-司法院第620號解釋方法論的商榷,法令月刊,58卷1期,2007。

(二)專書
1.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三民書局,2010年3月
2.史尚寬,親屬法論,1974年台3版。
3.李太正,家事事件法之理論與實務,元照出版社,2014年初版。
4.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務,三民書局,2012年增訂十二版。
5.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輔仁大學法學叢書編輯委員會,2003年新訂一版。
6.邱聯恭,訴訟法理與非訟法理之交錯適用,程序制度機能論,氏著自刊。
7.邱聯恭講述 許士宦整理,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三),2012年筆記版。
8.沈冠伶,家事程序法制之新變革及程序原則,元照出版社,2015年初版。
9.林誠二,債法總論新解上,瑞興圖書,2010年初版。
10.林秀雄,家族法論集(一)-夫妻財產制之研究,漢興書局,1995年
11.林秀雄,家族法論集(二),漢興書局,1995年。
12.林秀雄,親屬法講義,元照出版社,2012年二版。
13.林菊枝,美國婚姻法之研究,五南出版社,1985年。
14.姜世明,民事訴訟法下冊,新學林出版社,2013 年一版。
15.姜世明,家事事件法論,元照出版社,2014年三版。
16.陳榮宗、林慶苗,民事訴訟法上(上),三民出版社。
17.高鳳仙,親屬法理論與實務,五南出版社,2013年第十四版。
18.郭玲惠,勞動契約法論,三民書局,2011年初版。
19.郭欽銘,家事事件法逐條解析,元照出版社,2013年初版。
20.陳棋炎、黃宗樂、郭振恭,民法親屬新論,2011年修訂十版。
21.陳自強,契約之成立與生效,元照出版社,2014年三版。
22.陳計男,民事訴訟法論(下),三民出版社,2011年修訂五版。
23.鄧學仁,新法定財產制之抉擇,瑞興圖書,2009年初版。
24.鄧學仁,現代家族法之研究,瑞興圖書,2009年初版。
25.楊建華著 鄭傑夫增訂,民事訴訟法要論,2013年增訂版。
26.葉啟洲,保險法實例研習,元照出版社,2013年三版。
27.戴東雄,親屬法論文集,東大圖書公司,1988年初版。
28.戴東雄,親屬編修正後之法律疑義,元照出版社,2000年初版。
29.戴炎輝、戴東雄、戴瑀如,親屬法,順清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12年修訂版。
30.立法院公報,74卷38期。
31.立法院公報,第85卷,第45期。
32.立法院公報第91卷40期。
33.立法院公報,第91卷,第48期。
34.立法院公報,第91卷42期。
35.立法院公報法律案專輯第79輯司法(三)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暨民法親屬編施行法修正草案(下冊)。
36.民法親屬編修研究修正實錄(上),2002。
37.法務部,民法親屬編研究修正實錄(下),2002。
38.司法行政部民法研究修正委員會主編,下冊。
39.民事訴訟法之研討(廿一),元照出版社,2016年初版。
40.家事事件之理論及實務研究,司法院研究年報第二十三輯第六篇,司法院印行。


(三)論文
1.林亭君,美國法離婚財產分配範圍之研究,高雄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2015。
2.金純如,婚前協議契約之研究,年東吳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3。
3.邱翰文,由社會變遷研討我國夫妻財產關係,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碩士論文,2014。
4.柯政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中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認定之研究,臺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2011。
5.陳坤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相關問題之探討,銘傳大學法律系碩士在職專班,2015。
6.陳鵬一,論家事事件之集中審理,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論文,2010。
7.徐麗花,法定夫妻財產制之研究,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
8.郭欽明,我國通常法定夫妻財產制之變革與展望,政治大學法律學博士論文,2004。
9.鄭阿環,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研究,年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5。
10.鄭心婷,家事勞動法制化研究,臺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2002。
11.劉奐忱,家事事件之合併審判,104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5。
12.蔡佩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相關問題研究,高雄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

(四)網站
1.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2.司法院家事費用標準: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7.asp
3.歷年人口統計結婚率與離婚率調查:http://www.ios.sinica.edu.tw/TSCpedia/index.php/


二、外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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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Ullah v. Ullah, 161 A.D.2d 699 (1990)555 N.Y.S.2d 834。
3.Smith v. Smith, 162 A.D.2d 346 (1990)557 N.Y.S.2d 22。
4.Parker v. Parker, 2 Misc.3d 484 (2003)773 N.Y.S.2d 518, 124 A.L.R.5th 791, 2003 N.Y. Slip Op. 23890。
5.UNIF. PREMARITAL AGREEMENT ACT,UPAA (2012)。

(二)德國(按照年份)
1.Klaus Schnitzler,Familienrecht, C.H.Beck; Auflage3, 2010。
2.Horndasch/Viefhues(Hrsg.), Fam FG-Kommentar zum Familienverfahrensrecht, 2.Auflage, 2011。
3.Familienrecht, Schwab Dieter, C.H. Beck 22 Aufluge,2014。
4.Gesetz über das Verfahren in Familiensachen und in den Angelegenheiten der freiwilligen Gerichtsbarkeit。

(三)日本(按照姓氏筆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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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佐藤隆夫,「第二講家事勞動論」,現代家族法25講,有斐閣,1975。
3.佐藤隆夫,現代家族法I,勁草書房,1992年。
4.鈴木真次,離婚の決定基準,港北出版,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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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王如玄,新修正夫妻財產制介紹-兼論民間團體修法運動之價值判斷與反省,月旦法學雜誌第88期,2002年。
2. 3. 王如玄,夫妻財產之清算與分割-兼論如何落實夫妻財產之分配,月旦民商法雜誌第6期,2004。
3. 5. 王曉丹,台灣的性別與法律研究,法令月刊第58卷4期,2007。
4. 7. 王惠玲,工資涵義之探討,月旦法學雜誌第13期,1996。
5. 8. 王千維,民事財產法影響下之身分法制,臺灣本土法學雜誌第90期,2007。
6. 10. 伍偉華,民法第一千零十八條之一自由處分金規定之研究,法令月刊55卷8期,2004年。
7. 12. 李太正,民事事件可否併入家事事件統合處理-以最高法院102年台抗字第802號裁定為例,月旦裁判時報第28期,2014。
8. 13. 李太正,家事事件之定性下,司法周刊第1741期,2015。
9. 14. 邱聯恭,民事普通法院與家事法院之審判權劃分、牽連及衝突-闡釋其相關規定之法理依據及適用方針,月旦法學雜誌第212期,2012。
10. 15. 沈冠伶,家事事件之類型及統合處理(一),月旦法學教室第118期,2012
11. 16. 沈冠伶,家事事件之類型及統合處理(二),月旦法學教室第119期,2012。
12. 24. 林秀雄,我國通常法定財產制之修正,法學講座第9期,2002。
13. 26. 林秀雄,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之原有財產至意義-釋字第六二零與四一零號解釋在解釋方法上衝突,月旦法學雜誌第143期,2007。
14. 28. 林秀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非常法定財產制之關係,月旦法學雜誌第218期,2013。
15. 29. 林秀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再造,月旦法學雜誌第89期,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