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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黃倖芷
研究生(外文):
Hsing-Chih Huang
論文名稱:
行政法上不法利得之研究─以違反環保法令案例為中心
論文名稱(外文):
A Study on Illegal Benefits of Administrative Law─Focus on Cases of Violations of Environmental Law
指導教授:
李惠宗
指導教授(外文):
Hwai-Tzong Lee
口試委員:
黃啟禎
、
林昱梅
口試委員(外文):
Chi-chen Huang
、
Yuh-May Lin
口試日期:
2015-01-23
學位類別:
碩士
校院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
系所名稱: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學門:
法律學門
學類:
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
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
2015
畢業學年度:
103
語文別:
中文
論文頁數:
122
中文關鍵詞:
不法利得
、
法律保留原則
、
當事人適格
、
罰鍰核處基準
、
環境執法
、
環境補償計畫
、
行政契約
外文關鍵詞:
illegal benefits
、
Principle of Law Reservation
、
standing of plaintiff
、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standard
、
environmental enforcement
、
Supplemental environmental project
、
Administative contract
相關次數:
被引用:
1
點閱:441
評分:
下載:0
書目收藏:1
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針對環保犯罪上行政罰鍰之確定與應用所提出的指導原則,認為罰鍰設計須遵守的關鍵原則之一為除去行為人自違法行為得到之利益。近年來,我國在環境執法上,引用行政罰法第18條、第20條規定除去行為人之「不法利得」,目的即在於透過執法手段的革新,能夠有效的遏止違法,並保護環境及公眾之健康。
行政法上除去不法利得制度,雖已有法源依據,但在實務運作上,仍有許多爭議問題,為能對於該制度有更詳盡的認識,本文先整理不法利得制度之基礎理論;德國、美國法上亦有除去不法利得之制度,爰於本文中介紹德國、美國法中除去不法利得之制度設計及相關案例,希望能參考他國做法,使我國制度更加完善;另外針對目前除去不法利得制度中常見之爭議,包括除去不法利得規定是否符合法律保留原則、行政機關是否具有被除去不法利得之當事人適格,以及不法利得與罰鍰金額之關係,例如計算方式等問題,本文就法制面、學說及實務相關看法進行整理分析,希望能釐清除去不法利得相關概念,並提出執法面及立法論上之建議。
我國目前已將除去不法利得之制度應用於環境執法領域,頗有成效,建議可將之做為主要執法手段之一。另外,可參考德國制度,將不法利得計算之方式及原則採修法方式於條文中明文規定,並可參考美國1984年發布的罰鍰核處基準,訂定我國的罰鍰核科架構,又,美國環境補償計畫亦值得參考,在我國可採行政契約形式辦理,但須注意不當聯結禁止的原則。
According to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guidelines to determine and application administrative fines on environmental crime, one of the key principles of fine design is to remove perpetrayor's benefits from violation.In recent years, the environmental enforcement, citing Administrative Penalty Act Article 18, Article 20 removal of the perpetrator's "illegal benefits",the purpose of law enforcement innovation is to curb illegal effectively, and protect the environment and public health.
Though there are legal basis of removal illegal benefits on Administrative Law, but still much controversy in practical operation.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system in detail, this research marshal the basic theory of removal illegal benefits. This research also introduce system design and case study of removal illegal benefits in Germany and USA. Referring to enforcement method of these two countries, try to make the system maturely. Countering current controversy of removal illegal benefits system, including the stipulation of removal illegal benefits meets the Principle of Law Reservation, whether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s could be standing of plaintiff, as well a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llegal benefits and fines, such as calculation problems. This research analyzes on the legal perspective, theory and opinions of practice, hoping to clarify the concepts of removal illegal benefits, and make recommendations on enforcement and Legislative.
The system of removal illegal benefits has been applied to environmental enforcement in Taiwan, and it's effective. It can be recommend as one of the main means of enforcement. Besides, refer to German system, calculation method and principle of illegal benefits could be expressly provided by law amendment. Furthermore, we could make penalty framework of Taiwan,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standard that issued by USA in 1984 could be reference. In addition, Supplemental environmental project in USA is also worth reference, it can be carried out in Administative contract form in Taiwan, but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principle of improper connection forbidden.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問題提出 2
第二節 研究方法 3
第三節 本文架構 4
第二章 追繳不法利得基礎理論 5
第一節 追繳不法利得之法理 5
第二節 不法利得之立法設計 6
第三節 追繳不法利得之合法性及適當性 12
第三章 德國、美國追繳不法利得制度 19
第一節 德國不法利得制度 19
第二節 美國不法利得制度─以環境執法設計為例 26
第三節 德國美國制度異同 40
第四章 我國不法利得立法與法律保留 41
第一節 法律保留原則 41
第二節 現行追繳不法利得之規範 44
第三節 法律保留原則要求之檢視 50
第五章 受追繳不法利得之當事人適格 55
第一節 法制面 55
第二節 實務見解 56
第三節 學說看法 78
第四節 行政機關具當事人適格 83
第六章 不法利得與罰鍰之關係 85
第一節 裁處罰鍰考量因素 85
第二節 行政罰法審酌因素與裁量基準 88
第三節 不法利得類型、範圍及計算 89
第四節 我國不法利得制度與德國、美國制度之比較 103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113
第一節 結論 113
第二節 建議 115
參考文獻 117
索引 120
一、 專書
王韻茹,罰鍰裁量與司法審查─以行政罰法第十八條適用為中心,收錄於:黃丞儀編,2010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專書,2011年11月。
行政院103年學術研討會─行政罰法上裁處不法利得之理論與實務,行政院法規會編印,2014年10月。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三民,增訂12版,2012年9月。
李允傑、孫克難、李顯峰、林博文,政府財務與預算,五南,2007年。
李惠宗,行政法要義,元照,五版,2010年9月。
李惠宗,行政罰法之理論與案例,元照,2009年7月。
李惠宗,案例式法學方法論,新學林,2009年10月。
李惠宗,憲法要義,元照,五版,2009年9月。
林合民、李震山、陳春生、洪家殷、黃啟禎合著,行政法入門,元照,2013年9月。
林錫堯,行政罰法,元照,二版,2012年11月。
洪家殷,行政罰法,五南,2008年6月。
翁岳生,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元照,2009年1月。
許宗力,法與國家權力,元照,1999年10月。
陳清秀,行政罰法,新學林,二版,2014年9月。
陳慈陽,環境法總論,元照,修訂3版,2011年11月。
陳新民,行政法學總論,元照,1995年2月。
黃俊杰,行政罰法,元照,2006年3月。
廖義男主編,行政罰法,元照,2007年10月。
蔡志芳,行政罰法釋義與運用解說,三民,2006年11月。
蔡茂寅,預算法之原理,元照,2008年4月。
蔡震榮、鄭善印,行政罰法逐條釋義,新學林,2008年4月。
羅成典,西洋法律哲學導論,秀威資訊,2013年4月。
二、 期刊
李惠宗,一塊布幔的爭執─談行政組織上的形式合法性與實質正當性,月旦法學教室,第57期,2007年7月,頁63~70。
李惠宗,公有公共設施之國家賠償責任,研習論壇月刊,第121期,2011年1月,頁4~5。
李惠宗,臥軌抗議,該當何罪?─兼論公務員之「守經事應知其宜」原則,月旦法學教室,第128期,2013年6月,頁63~70。
李惠宗,追繳公法上不法利得知當事人適格性─評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2175號判決及行政院訴願會有關追繳不法利得之決定,法令月刊,第64第11期,2013年11月,頁64-1568~64-1587。
林明鏘,行政罰法上之「不法利得」基本問題:以悠活案為例,臺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第8期,2013年12月,頁187-192。
林騰鷂,德國行政處罰制度之研究,東海法學研究,第14期,1999年12月,頁1~23。
洪家殷,行政罰裁處之審酌、減輕及免除,月旦法學教室,第77期,2009年3月,頁30-31。
宮文祥,環境污染裁罰制度之時然與應然─試以美國水污染法制度之設計提供我國就裁罰規範再思考比較,法學叢刊,第224期,2011年10月,頁25~61。
張英磊,由法經濟學及比較法觀點論環境罰鍰核科中不法利得因素之定位,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3期,2013年9月,頁183~235。
張嘉真、姜威宇,以花蓮和平電廠案為例淺論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不法利得追繳」之適用,萬國法律,第187期,2013年2月,頁31~40。
陳英淙,從法治國概念探討憲法法治國原則之內涵,警大法學論集,第21期,2011年10月,頁67~108。
陳清秀,行政裁罰事件追繳不法利得之研究,軍法專刊,第60卷第3期,2014年7月,頁49~70。
陳清秀,行政罰法上不當利益之追繳問題,法學叢刊,第55卷第4期,2010年10月,頁25~52。
傅玲靜,行政罰法上不法利益之審酌及追繳,月旦法學雜誌,第174期,2009年11月,頁330~333。
黃舒芃,法律保留原則在德國法秩序下的意涵與特徵,中原財經法學,第13期,頁1~45。
廖元豪,走自己的路─大法官「法律保留本土化」之路,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58期,2004年5月,頁21~40。
蔡進良,行政罰裁罰標準之規制、適用與司法審查,月旦法學雜誌,141期,2007年2月,頁62-79。
蕭文生,裁處罰鍰應審酌之因素─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九年度簡字第四二號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12期,2011年12月,頁15~28。
三、 政府出版品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度出國計畫報告,執行臺美環保技術合作協定參加環境執法教官培訓─赴美國環保署研習,104年1月,頁74~8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編印,公害糾紛處理白皮書,2000年6月,頁35以下。
范楓旻, 101年「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措施之業務考察」出國報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13年1月,頁9及附錄。
張其祿教授主持之委託研究報告,強化中央行政機關橫向協調機制之研究,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印,2010年3月,頁17~19。
四、 學位論文
李孟勳,水土保持法與行政罰法之研究:以行政罰法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一條為中心,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張育珍,我國中央政府預算程序與財政紀律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碩士論文,2007年。
許定國,環境保護協定之研究,私立東海大學,碩士論文,2002年。
五、 網路資料
立法院議案整合暨綜合查詢系統,http://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005Q uery.action;jsessionid=6E2646DE011A5D5C3613DBE14EF2B570?year=10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http://www.epa.gov.tw/ct.asp?xItem=25296& ctNode 1988&mp=epa
美國環保署網站http://www2.epa.gov/enforcement/supplemental-environmental -projects-seps
司法院網站中譯外國法規,吳綺雲博士譯,http://www.judicial.gov.tw/db/db04.asp
行政院網站,http://www.ey.gov.tw/Hope_decision.aspx?n=05F2FA41ECF3F9EE sms=E13057BB37942D3。
林左祥,有效裁罰簡報,載於:www.epa.gov.tw/FileDownload/FileHandl er.ashx?FLID=2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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