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博碩士論文加值系統

(216.73.216.152) 您好!臺灣時間:2025/11/04 02:22
字體大小: 字級放大   字級縮小   預設字形  
回查詢結果 :::

詳目顯示

: 
twitterline
研究生:黃致青
研究生(外文):Huang, Chih-Ching
論文名稱: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中註記登記之研究
論文名稱(外文):Study on the registration of notes in the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system in Taiwan
指導教授:楊松齡楊松齡引用關係
口試委員:吳容明陳立夫
口試日期:2014-07-22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政治大學
系所名稱:地政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學門:社會及行為科學學門
學類:公共行政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14
畢業學年度:102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46
中文關鍵詞:註記不動產登記公示法律效果物權變動
相關次數:
  • 被引用被引用:1
  • 點閱點閱:538
  • 評分評分:
  • 下載下載:76
  • 收藏至我的研究室書目清單書目收藏:0
不動產登記之目的在於把真實的狀況顯示出來,藉此保護交易安全。然而,隨著社會之變化,物權與債權已有某種程度的滲透與融合,當人民因諸多原因(如繼承、買賣、裁判或占有等),向土地登記機關聲請登記時,辦理機關對於不動產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中因行政機關囑託、權利人申請以及登記機關依職權辦理之註記,其作用係對外發生公示效果或對內提醒審查人員查證,然註記事項對於物權變動產生何種關連性,是否影響登記案件之准駁。

登記機關之審查人員並無司法調查權且需在規定時間內辦結,倘對於該內容有所疑慮,僅能經由電話或公文向其他機關求證方式加以確認,遇上陳年舊案或複雜案件,找個理由先開補正,把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之查證工作,以行政程序之規定推諉給申請人負擔,申請人也只能知難而退,真正的事實成為法律程序下不得不犧牲之貢品。

土地登記簿之『註記』,並非土地法第37條第1項所規定之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權利之登記,而依內政部發布之登記原因標準用語記載,所謂註記,指在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內註記資料之登記。足見合法之註記,僅係客觀事實之記載,其目的在促使嗣後登記人員注意,或使第三人知悉其事實,避免遭受不利益,故註記不得涉及人民權利之限制事項。

至若地政機關假藉註記之名,實則在土地或建物登記簿上為限制人民之權利之記載,並發生公示之效力,其行為已影響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對該房地之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並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自不應拘泥於其所使用之文字,從而,不動產登記簿「註記」之效力,應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及訴願法第3條加以判斷,而非一概而論。對此,不動產登記簿上註記應可依其性質分別定義其所產生之法律效果,欲搭乘登記簿公示性順風車而達成管制效果之註記,不論是否損害善意第三人之權益,該註記應解為行政處分;又性質上僅屬協助管制之規定而註記於登記簿上之資訊,除已造成善意第三人之損害者外,應解為單純之事實,不發生行政處分之效力;再者,如僅是提供審查人員之參考,不論是否造成第三人之損害,皆不影響登記程序之進行,亦不能作為登記案件准駁之依據,註記之文字僅供參考。多數判決見解亦將註記登記解讀為「機關內部之執行人員所為提醒接任者注意之字句,應無任何法律上效果」,從而認為審查人員如發現登記簿上有註記登記,不僅本身不受拘束,權利人亦得為聲請權利變動之登記。

我國現制登記權責在行政機關,權利爭執之裁奪則交由法院,對於辦理登記案件准駁之地政事務所審查人員而言,除損害賠償之壓力過大外,目前應註記事項很多,如外國人取得土地、徵收事宜、訴訟事實註記等,應就註記產生之法律關係,以法律明文規定,目前散見於各規章制度之情形,實有改善之必要。爰此,本文提出我國不動產註記登記規範應有之修正方向,藉以減少爭議問題之產生,並期使我國不動產登記法制更臻完備。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6
第三節 研究架構與流程 7
第二章 不動產登記制度之分析
第一節 法規範所建構登記制度之意涵 8
一、我國登記制度之特點 8
二、應登記之標的物 11
三、應登記權利及法律關係 12
四、權利登記之目的 12
五、現行登記簿之內容 13
第二節 登記之法律效力 14
一、公示力 14
二、絕對效力 15
三、推定力 16
四、對抗力 16
第三節 現行註記登記之規範 18
一、註記登記之時機 18
1、為區別重覆申請之註記 18
2、爭議處理中之註記 21
3、未繳清遺產稅、差額地價、登記規費管制之註記 22
4、登記權利變更中之註記 24
5、登記資料不符不全更正中之註記 27
6、受有政策優惠之註記 27
7、登記名義人變更中之註記 29
8、確認補償對象之註記 31
9、依限完成預定目標之註記 33
二、註記登記之部別 33
1、標示部 42
2、所有權部 43
3、他項權利部 44
第三章 註記登記性質之探討 46
第一節 與物權、債權有關之註記 47
一、囑託登記機關辦理與物權有關之註記 47
(一)依法律規定 47
二、權利人申請辦理與物權有關之註記登記 56
(一)依法律規定 56
(二)依行政規則辦理 58
三、登記機關依職權及相關法令簽註與物權有關之註記登記 59
(一)依法律規定 59
四、囑託登記機關辦理與債權有關之註記登記 62
(一)依法律規定 63
(二)依命令辦理 66
(三)依行政規則辦理 67
五、權利人申請辦理與債權有關之註記登記 68
(一)依命令辦理 68
(二)依命令辦理 70
(三)依行政規則辦理 71
六、登記機關依職權及相關法令簽註與債權有關之註記登記 72
(一)依法律規定 72
(二)依命令辦理 74
(三)依行政規則辦理 76
第二節 註記登記之態樣 78
一、具有管制效果之註記 78
二、具有預先知會效果之註記 85
第三節 小結 90
第四章 註記登記問題之探討 94
第一節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之審查 95
一、註記代管案 96
二、註記原因案 98
三、註記型式案 100
第二節 註記登記後通知權利人之必要性 103
一、繼受人是否受註記登記約束案 103
二、註記登記是否仍須通知當事人案 106
第三節 逕為塗銷註記登記之問題 109
一、註記並非僅對內產生拘束力案 109
二、違法地目變更案 112
第四節 小結 116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19
一、專書
1、王澤鑑,民法物權(一),90年10月修訂版,三民書局。
2、王澤鑑,民法物權(二)用益物權、占有,自版,94年。
3、王進祥,土地登記概要,2003年4月七版,現象文化。
4、史尚寬,土地法原論,64年2月臺五版,正中書局。
5、李惠宗,行政法要義,97年4版,元照出版。
6、吳光明,物權法新論,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97年8月。
7、吳庚,憲法的解釋與適用,92年4月。
8、來璋、林肇家合著,土地登記之理論與實務,81年第11版,三民書局。
9、陳立夫,土地法規,97年9月10版。
10、陳立夫,土地法研究,96年8月一版,新學林出版社。
11、陳立夫,土地法研究(二),100年6月一版,新學林出版社。
12、陳明燦,土地法專題研究,元照出版有限公司,99年8月二版。
13、陳鳳琪,土地登記實用,自版,76年。
14、陳銘福,土地法導論,2005年5月2版,五南圖書出版社。
15、楊松齡,實用土地法精義,95年11月,五南圖書出版社。
16、楊松齡,實用土地法精義,106年9月,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17、蕭錚,地政大辭典,74年中國地政研究所。
18、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上),93年8月修訂三版,新學林出版社。

二、專書論文
1、陳立夫,91年,「土地徵收之公告通知、補償給付與徵收效力」,收錄於『黃宗樂教授六秩祝賀-公法學編(二)』,台北:學林出版。
2、陳立夫,「土地徵收與損失補償」,94年,台灣行政法學會主編及出版『損失補償、行政程序法』。
3、陳立夫,『土地徵收失效及收回被徵收土地爭議問題之研究』報告書,98年,司法院印製。
4、程明修,「試評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3167號判決-土地登記之法律性質」,收錄於『務實法學基金會,判解研究彙編(一)』。

三、期刊論文
1、王文宇,「物權法定原則與物權債權區分-兼論公示登記制度」,92年2月,月旦法學93期。
2、李建良,「公法類實務導讀」,『台灣法學』,98年,第139期。
3、沈宗倫,均等論與禁反言之「權利糾葛」,月旦法學(No.162),97年。
4、連俊隆,土地登記審查實務簡議,現代地政,第2卷,第9期,71年9月。
5、連俊隆,土地更正登記之改進,現代地政,第3卷,第1期,72年1月。
6、陳新民,財產權保障的陰暗角落?論被徵收人的回復權問題,元照出版,國家賠償與徵收補償/公共任務與行政組織,96年7月。
7、陳新民,「徵收財產補償費的給付期限-司法院六五二號解釋的若干斟酌」,98年,軍法專刊第 55卷第1期。
8、陳新民,土地登記制度,土地事務月刊,第236期,80年2月1日。
9、陳立夫,「析論我國土地徵收法制上之爭議問題」,『台灣土地研究』,97年,第11卷第11期。
10、陳立夫,台灣土地法規之現狀與探討,人與地月刊,第167、168期,86年11、12月。
11、陳立夫,地籍線更正與土地登記公信力,月旦法學教室,第72期,97年10月。
12、陳立夫,土地登記之損害賠償,月旦法學教室,第75期,98年1月。
13、陳立夫,土地法總點檢,台灣法學,第16期,89年11月。
14、陳立夫,土地登記之公信力及其保護對象之範圍,台灣法學,第93期,96年4月。
15、陳立夫,我國土地登記法制若干問題之辨析,台灣法學,第121期,98年2月1日。
16、陳立夫,更正登記及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問題之探討-以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判字第九九七號及第一七0五號判決為例,台灣行政法學會編,行政法院裁判評析,97年。
17、陳明燦,「土地徵收註記登記之法律效力」,94年1月,月旦法學教室27期。
18、溫豐文,論不動產登記-以探討民法物權編修正草案之規定為主,月旦法學,第68期,90月1月。

四、碩士論文
1、何彥陞,我國現行不動產登記制度之研究-以債權物權化公示方法為中心,國立台北大學碩士論文,95年7月。
2、高明慧,我國土地更正登記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碩士論文,98年。
3、莊淑君,我國土地塗銷登記相關問題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碩士論文,99年。

五、政府出版品
1、內政部(編印),地政法規及關係法規彙編。
2、臺北市政府訴願會編,訴願專論選輯-訴願新制專論系列之9,97年12月。
連結至畢業學校之論文網頁點我開啟連結
註: 此連結為研究生畢業學校所提供,不一定有電子全文可供下載,若連結有誤,請點選上方之〝勘誤回報〞功能,我們會盡快修正,謝謝!
QRCODE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