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博碩士論文加值系統

(216.73.216.134) 您好!臺灣時間:2025/12/20 16:00
字體大小: 字級放大   字級縮小   預設字形  
回查詢結果 :::

詳目顯示

: 
twitterline
研究生:蕭達益
研究生(外文):HSIAO,TA-I
論文名稱:我國法院調解勞資爭議案件之研究—以臺中地方法院為例
論文名稱(外文):Mediation of Labor Disputes in Taiwan's Court: A Case Study of Taichung District Court
指導教授:許繼峰許繼峰引用關係
指導教授(外文):HSU,CHI-FENG
口試委員:阮金聲簡建忠
口試委員(外文):RUAN,JIN-SHENGJIAN,JIAN-ZHONG
口試日期:2018-01-12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國立中正大學
系所名稱:勞工關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學門:社會及行為科學學門
學類:綜合社會及行為科學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18
畢業學年度:106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236
中文關鍵詞:ADR勞資爭議法院調解行政調解
外文關鍵詞:ADRlabor disputecourt mediationadministrative mediation
相關次數:
  • 被引用被引用:3
  • 點閱點閱:503
  • 評分評分:
  • 下載下載:10
  • 收藏至我的研究室書目清單書目收藏:0
司法院為使當事人之紛爭可以迅速、妥適地獲得解決,除持續致力推動法院內調解,亦積極擴大或強化法院外紛爭處理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之功能,希望建立多元化爭議解決管道,以疏減訟源,提升司法品質。
我國勞資爭議案件經由法定勞工行政機關調解(是謂行政調解),調解不成立,爭議當事人有可能因請求金額太少、主張事實及理由不明確、證據不充足及興訟將費勞、費時、費錢等因素,而放棄繼續爭取應有的權利;亦有可能選擇司法途徑提起訴訟,當事人於法院起訴前、起訴後,皆有可能接觸到法院調解的程序(是謂法院調解)。
勞資爭議案件之行政調解與法院調解,兩者間之體制、程序、調解人或調解委員之建置及態度各有不同的展現。在研究中發現,行政調解之調解委員會之設計認有闕漏不當、機關未將調解書逕送法院裁定認有效力疑慮、調解申請書之填寫認有疏漏草率、調解人於勞工行政機關及民間團體之調解認有報酬不一、民間團體之調解環境與效益結果認有闕失不當等問題,與法院調解之型態顯然不同。至法院調解之當事人聘任律師或法扶律師、司法黃牛及法官試行和解等問題,亦在研究中出現討論,都與調解之效果有關。
本研究探討的結果,希望勞動部充分利用既成的現行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的組織功能,加強勞資爭議的調解效能;建議勞資爭議案件於法院調解,法院應有專屬勞資爭議之調解程序和具有勞動法學素養之專業調解委員,有效提升調解品質。基於勞資爭議案件之行政調解,亦為司法院疏減訟源之重要一環,目前的調解制度仍有部分缺失及不足之處,法院應提供相關司法資源及支援協助,令使行政調解更具調解效率以臻減少訴訟。

關鍵字:ADR、勞資爭議、法院調解、行政調解
Abstract
In order to resolve the dispute between the parties promptly and properly, the Judicial Yuan, in addition to continuing its efforts to promote conciliation in the courts, also actively expands or strengthens the function of the court's dispute handling mechanism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 and hope to establish a wide range of dispute resolution channels to reduce the source of litigation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justice.
The labor dispute in our country is mediated by the statutory labor administrative organ (that is called “administrative mediation”). If the mediation is not tenable, the disputing parties may give up continuing striving for their rights because of factors such as too little requested amount , the facts and reasons asserted are not clear and insufficient evidence, besides, litigation will cause much energy and time to be wasted and pay more money. It’s probably that the parties choose to take a judicial approach to the proceedings, before the court to prosecute or after the prosecution, and both are likely to come into contact with the court conciliation proceedings (that is called “court mediation”).
In the study, lots of problems are found clearly different from the form of mediation with the court, like, the design of Mediation Committee of Administrative Mediation is improper、the validity of doubts of inability of the responsible authorities to send the mediation trails to the court to determine, the application for conciliation to fill in the omission of the careless, the recognition between the mediator in the labor administrative organs and in the civil society mediation are different, the civil society mediation environment and the results of effectiveness are recognized improper and so on. Including problems like, the recruitment of lawyers or lawyers from Legal Aid Foundation of the parties to the mediation of the court , judicial scalpers and trying reconciliation of judges are also discussed in the study are related to the effect of mediation.
The results of this study hope that the Ministry of Labor will make full use of the organization function of the current Township Mediation Committee to strengthen the mediation effectiveness of labor disputes,and suggest the Court shall have exclusive conciliation procedure and the Professional Mediation Committee with the labor law knowledge quality to improve the mediation effectively. Based on the administrative mediation of labor dispute is also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judicial institution, , the present mediation system still has som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so the Court should provide relevant judicial resources and support assistance, so that administrative conciliation can be more effective to reduce litigation.

Key words: ADR, labor dispute, court mediation, administrative mediation.
目錄

謝辭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1
第二節 研究問題……………………………………………..…………9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12
第二章 文獻探討…………………………..…………………..……14
第一節 訴訟外替代性爭議解決方式…………………………………….14
第二節 我國現行ADR制度…………………………………………….19
第三節 各國ADR制度……………………………………………..…..28
第三章 勞資爭議案件於我國行政機關之運作模式………………44
第一節 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調解…………………………………………47
第二節 民間(中介)團體之調解…………………………………………64
第三節 鄉鎮市(區)之調解……………………………………………..68
第四章 勞資爭議案件於我國法院之運作模式
-以臺中地方法院為例……………………………………78
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之調解程序…………………………………………78
第二節 法院勞資爭議案件之類別………………………………………97
第三節 臺中地方法院現行調解運作模式………………………………115
第四節 個案探討……………………………………………..………126
第五章 行政調解與法院調解面臨之問題…………………….…160
第一節 我國法院調解之面臨問題……………………………………..162
第二節 我國勞工行政機關調解之面臨問題………………………….…170
第三節 法院調解與行政調解之競與合…………………………………180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183


參考文獻…………………………………….……………..…………191
附錄1 問卷訪談紀錄..………………………………………..………. 199
附錄2 法院辦理勞資爭議事件應行注意事項…………………………...222
附錄3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辦理委託民間團體
調解勞資爭議實施要點………………………………………..225
附錄4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協處勞資爭議實施計畫…………228
附錄5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轉介勞資關係中介團體協處勞資爭議審核要點..233
附錄6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235

圖目錄
圖1-1我國勞資爭議調解機制…………………………………………..10
圖1-2 訴訟程序之架構……………………………………………..…..11
圖2-1 ADR類型……………………………………………..………….19
圖2-2 ADR類型之區分……………………………………………..…..20
圖3-1 勞資爭議終結案件處理結果…………………………………...…46
圖3-2 勞資爭議調解方式…………………………………….…………50
圖3-3 勞資爭議調解程序圖…………………………...……..…………53
圖3-4 勞資爭議仲裁程序圖…………………………………………….57
圖3-5 勞資爭議裁決程序圖……………………………………….……61
圖4-1 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82
圖4-2 一般調解案件簡易流程圖……………………………………..…84
圖4-3 法院聲請調解程序………………………………………………84
圖4-4 民事簡易案件之審判(調解)程序………………………….……85
圖4-5 臺中地方法院勞資爭議調解案件篩選標準及流程圖…………...…119
圖4-6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受理勞工申訴違反勞動基準法案件
標準作業流程圖………………………………………….……138

表目錄
表1-1 司法途徑受理勞資爭議案件………………………….……………5
表1-2 訪談人員名單………………………………..…….………….…12
表3-1 勞資爭議概況………………………………….….………..……44
表3-2 勞資爭議案件-按主要爭議類別分…………….…………………45
表3-3 勞資爭議人數-按主要爭議類別分……………….………………45
表3-4 鄉鎮市區辦理調解業務情形 ……………………………….……47
表3-5 勞資爭議處理方式概況………………………………….….……56
表3-6 委託民間(中介)團體辦理勞資爭議調解績效概況……….………64
表3-7 全國鄉鎮市區調解案件情形……………………………….…..…69
表3-8 全國鄉鎮市結案情形…………………………………….………69
表4-1 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審調解事件新收、調解成立件數………………79
表4-2 一、二審法院民事(不含家事)和解件數、調解件數及
以和解或調解筆錄為執行名義之強制執行事件終結件數...……80
表4-3 民事事件審判系統表………...………………………….…….…81
表4-4 勞資爭議案件概況……………….…………………………..…126
表5-1 問卷訪談大綱…………….…………………………………….160
表5-2 各地方法院(不含離島)2011-2017年度調解委員報酬
及旅費預算編列情形表….….....……………………….…..174
表6-1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通過情形….……….………………………184
表6-2鄉鎮市調解成立件數統計…………………….……….…………185
參考文獻

中文文獻
中華勞資關係研究所,1988,〈日本勞資爭議處理制度之研究〉,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委託研究報告。
王玉成,1990,〈美國法院的調解及其理論基礎(上)〉,《司法周刊》,第493期,第二版。
王玉成,1990,〈美國法院的調解及其理論基礎(下)〉,《司法周刊》,第494期,第二版。
王甲乙、范光群、陳石獅、陳計男、陳榮宗、楊建華等,1990,〈民事調解之效力-民訴法研究會第三十五次研討紀錄〉,《法學叢刊》,第139期,頁:118-141。
王重吉,2001,《調解制度之功能與實務運作》,台中:臺中地方法院。
司法周刊,〈臺中地院103年調解成立件數8連冠〉,《司法周刊》,1738期,2015年3月13日,1版,台北:司法院。
司法周刊,2017,〈司法院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國際研討會 分享日韓推動經驗〉,《司法周刊》,1873期,106年10月27日,1版,台北:司法院。
司法周刊,〈司法院研擬制定勞動訴訟程序特別法草案〉,《司法周刊》,1860期,106年7月28,第四版。
司法周刊,〈臺中地院102年調解成立件數蟬連7年冠軍〉,103年2月6日,1682期,《司法周刊》,4版,台北:司法院。
司法院研擬制定勞動訴訟程序特別法草案
田中成明、郝振江譯(XIANDAI SHEHUI YU SHENPAN-MINSHI SUSONG DR DIWEI HE ZUOYONG原著),2016,《現代社會與審判》,北京:北京大學。
古嘉諄、張宇維,2015,〈積極推展台灣ADR調解教育-急起直追美國〉,2015年8月,仲裁報季刊。
古嘉諄、蕭美玲,〈論調解及調解之技巧〉,《仲裁季刊》,74期,2005年,頁:39。
王美珍,2012,〈我國民間團體調處勞資爭議的功能與困境:新勞資爭議處理法施行前後之比較〉,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
王厚偉,2017,〈勞資糾紛之調解〉,《法官學院第2期調解業務研討會》,2017年11月3日。
立法院公報,1988,第77卷第47期院會紀錄,頁29-30,台北: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立法院公報,2009,第98卷第39期院會紀錄,頁68,台北: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司法院,〈臺中地院101年調解成立件數6連冠〉,《司法周刊》,2013年2月21日,第1633期,第1版,台北:司法院。
包冰鋒,2005,〈我國民事訴訟和解制度的反思〉,《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5年第6期。http://baobingfeng.fyfz.cn/b/25805。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10,《勞動統計年報》(99年),台北:勞工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處,2013,〈2012年勞資爭議情勢〉,台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07,〈勞資爭議處理機制:理論與實務論文集〉,台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李念祖,2012,〈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導論〉,《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頁:3-21,台北:三民。
李家慶,2012,〈我國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發現況與檢討〉,《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頁22-48,台北:三民。
李詩應、陳永綺,2015,〈關懷式調解-新型態醫療糾紛的訴訟外解決機制〉,最後瀏覽日期:2017/12/30,http://article.sciencepublishinggroup.com/pdf/10.11648.j.ajcem.20150306.15.pdf
李紀宏,2011,〈調解理論暨實務–「促進式調解」簡介〉,《仲裁季刊》,第93期,2011年9月3日,台北: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李紀宏,〈調解人的公正義務〉,《台北律師公會叢書(十二)─法律倫理》,台北律師公會主編,臺北:五南,2011年5月,頁:393。
李國增,2009,〈調解事件之法律問題研討一以民事調解實務為中心〉,98年6月23日,法官學院,98年第1期調解業務研討會。
李國增,2014,〈勞資糾紛之調解〉,103年11月27日,法官學院,103年第2期調解業務研討會。
邱琦,2006a,〈移付調解與強制制裁-以美國依利諾州庫克郡巡迴法院為借鏡(上)〉,《司法周刊》,第1304期,司法院。
邱琦,2006b,〈移付調解與強制制裁-以美國依利諾州庫克郡巡迴法院為借鏡(上)〉,《司法周刊》,第1304期,司法院。
邱駿彥,2004,〈勞資爭議之裁決機制〉,《2004年「勞資爭議處理機制」學術研討會》,台北:國立台北大學司法系。
吳志豪,2007,〈淺介美國ADR制度之意義與模式-以美國加州為例(上)〉,《司法周刊》,第1324期,96.2.1,台北:司法院。
吳明軒,2014,〈民事調解 簡易及小額訴訟程序〉,台北: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版。
吳堯峰,1993,「赴美參加亞太國家社區糾紛調解會議報告書」(Feb. 1993),頁40-43。
吳政峰,〈法院推「勞動訴訟程序特別法」擬設勞動法庭〉,《自由時報》,106年12月22日,最後瀏覽日期:2017/12/27,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90675
林瑤,2012,〈臺灣民間及行政調解之制度與實踐,《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頁325-344,台北:三民。
林佳和,2006年,〈台灣勞資爭議調解制度的觀察與分析-實踐與本質的辯證〉,《勞資爭議處理法制度國際研究會(上海)論文集》,頁:226-227。
林俊廷,2017a,〈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與司法改革(上)〉,《司法周刊》,第1879期,106年12月8日,司法院。
林俊廷,2017b,〈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與司法改革(中)〉,《司法周刊》,第1880期,106年12月15日,司法院。
林俊廷,2017c,〈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與司法改革(下)〉,《司法周刊》,第1881期,106年12月22日,司法院。
林萍章,2013,〈醫療調解前置主義之爭議〉,《月旦法學雜誌》,216期,台北:元照,頁70。
林誠二,2000,〈論勞工服勞務受害之賠償請求權〉,《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15期,2000年10月,頁:126。
林樹埔,1985,〈鄉鎮市調解條例之研究〉,《司法研究年報第五輯下冊》,台北:司法院,頁:470-471。
周志昌,2011,〈強化調解功能用以解決家事紛爭之研究-以雲林地方法院為例〉,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未出版。
周兆昱,2015,〈新北市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案件分析及後續協助方案期末報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施淑貞,〈調解制度〉,2012,《臺大校友雙月刊》,第82期,頁50-52,台北:國立台灣大學。
施曉穎,2011/04/15,〈勞資爭議處理制度介紹(三):裁決〉,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聯合會訊第124期。
孫友聯,1999,〈從勞資爭議看台灣勞工法院設置之必要性〉,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2.asp?id=1871
許必奇、絲鈺雲,2003,〈論勞資爭議類型與處理機制〉,司法研究年報第23輯第1篇。
陳計男,2006,《民事訴訟法》,台北:三民。
陳志銘,2001,〈大陸地區勞動訴訟法制之研究〉,國立中山大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陳杰正,2016,〈法院調解制度之推行成效與未來展望〉,第49期,2016年1月,台北:法律扶助基金會。
陳賜良,2017,《紛爭解決與調解》,新北:點石成金。
溫金豐,2012,《組織理論與管理:基礎與應用》,台北:華泰。
勞動部,2016,《勞動統計年報》(105年),台北:勞動部,頁:56-61。
曾獻賜,2009,〈試行調解制度之光與影-從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試辦兩年之經驗談起〉,司法周刊,第1426期,98.2.5,台北:司法院。
Michael R. Carrell、Christina Heavrin、黃丹力譯,2010,(Negotiating Essentials: Theory, Skills, and Practices原著),《談判新時代-談判要領之理論、技巧與實踐》,台北:學富。
黃明陽,2008,《行政調解機制之比較-以消費爭議調解為中心》,台北:秀威。
黃茂榮,2000,〈行政機關介入私權爭議之研究〉,2000年8月,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委託研究。
黃越欽,2000,《勞動法新論》,台北:黃越欽。
黃程貫,1999,《勞動法裁判選輯(二)》,勞動法學會,台北:元照,頁:193。
黃程貫,2007,〈台灣勞資爭議處理之法律規定與檢討〉,健全勞資爭議訴訟上及訴訟外紛爭處理機制國際學術研討會。
黃程貫,2008,〈我國勞動訴訟之現狀與困境〉,2008勞動訴訟制度國際學術研討會,頁25。
黃錫星,1996,《社區糾紛調解之研究》,八十五年度公教人員出國進修報告書,法務部。
黃靖媛,2015,日本消費者紛爭之行政型ADR處理機制與現況,消費者保護研究(19),台北:行政院,頁:29。
張子源,1984,〈英國與日本民間調解制度之發展〉,《法學叢刊》,114期,1984年4月,頁39-43。
張惠立,2007,〈司法文選別冊,調解專題〉,《司法周刊》,第1330期,頁38-46。
張其恒編譯,1998,《世界勞動關係總覽》,台北: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
張清浩,2009/6/10,〈勞資爭議處理法有關暫減裁判費等新規定,應先施行〉,http://www.lex.idv.tw/?p=791。
張清浩,2009/7/31,〈勞資爭議訴訟扶助審查二三事〉,http://www.lex.idv.tw/?p=981。
張清浩,2011/4/30,〈認識2009年勞資爭議處理法〉,最後瀏覽日期:2018/1/3,http://www.lex.idv.tw/?p=1003
張嘉真、洪舒萍,2008,〈臺灣調解制度之簡介〉,《仲裁報季刊》,12月,頁3。
許士宦,2007,〈臺灣與香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之簡單比較〉,《2006兩岸四地法律發展(下冊)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台北:新學林,頁:40。
楊通軒,2013,《個別勞工法-理論與實務》,台北:五南圖書,頁:303。
鄭傑夫、劉志鵬、陳金泉、陳文靜,2000,〈勞資雙贏聖經〉,台北:新自然主義,頁152-154。
範愉,2010,《訴訟調解:審判經驗與法學原理》,http://big.hi138.com/falv/faxuelilun/201011/269207.asp#.WiWI89R95DB。
範愉,2008,〈從訴訟調解到「消失中的審判」〉,《法制與社會發展》2008年5期,吉林:吉林大學。
劉士豪,1991,〈勞動訴訟程序之研究〉,《憲政時代》,第17卷第2期,頁80-94。
劉士豪,2008,〈我國勞資爭議協調與調解程序初探〉,台灣勞工,第12期,頁14-22。
劉志鵬,2006,《法院審理勞資爭議訴訟案件之分析-93年度及94年度之勞資爭議訴訟案件為例》,台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劉志鵬,2007,〈從日本經驗看台灣現行勞動訴訟之利弊〉,健全勞資爭議訴訟上及訴訟外紛爭處理機制國際學術研討會。
劉長宜,2011,〈臺中地院調解業務概況與展望-以司法事務官承辦調解業務之效能為中心(上)〉,《司法周刊》,第1569期,100.11.17,台北:司法院。
劉齊珠,2009,〈家事調解當事人對家事調解經驗之探索性研究-以台中地方法院為例〉,東海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
監察院,2013,〈102年度監察院專業法庭(院)執行成效之探討專案調查研究報告〉,監察院。
蔡炯燉,1999,《制定勞工訴訟程序法之必要性》,勞資關係月刊,18卷6期,頁17。
蔡麗秋,2006,〈台灣勞資爭議案件經由司法訴訟審理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論文,未出版。
鄭會圻,2009,《調解—談判突破困局》,香港:萬里機構出版有限公司,頁232。
衛民,2010,〈新勞資爭議處理法重要修正內容與對勞資關係影響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未出版。
衛民、許繼峰,1999,《勞資關係與爭議問題》,台北:國立空中大學。
衛民、許繼峰,2011,《勞資關係:平衡效率與公平》,台北:前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2016,《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參考手冊》,105年5月。
蘇淑婷,2009,〈我國個別勞資爭議處理程序之研究〉,銘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論文,未出版。

英文文獻
A Dictionary of Legal Quotations, James & Stabbings (eds.) pp.122, 123 (New York, MacMillan, 1987)
Galanter, M. 1985. “A Settlement Judge, not a Trail Judge: Judicial Medi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 Journal Of Law & Society, Volume 12, Number 1, Spring 1985.
Keilitz, Susan L. 1993.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in the Courts,” in Handbook of Court Administration and Management, ed. Steven W. Hays and Cole Blease Graham, Jr. New York: Marcel Dekker. pp. 383-403
Michael Jay Friedman, 2004, “Outline of The U.S. Legal System”。最後瀏覽日期:2017/12/19,https://web-archive-2017.ait.org.tw/infousa/zhtw/PUBS/LegalSystem/index.htm。
QRCODE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top
1. 古嘉諄、蕭美玲,〈論調解及調解之技巧〉,《仲裁季刊》,74期,2005年,頁:39。
2. 李紀宏,2011,〈調解理論暨實務–「促進式調解」簡介〉,《仲裁季刊》,第93期,2011年9月3日,台北: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3. 邱琦,2006a,〈移付調解與強制制裁-以美國依利諾州庫克郡巡迴法院為借鏡(上)〉,《司法周刊》,第1304期,司法院。
4. 邱琦,2006b,〈移付調解與強制制裁-以美國依利諾州庫克郡巡迴法院為借鏡(上)〉,《司法周刊》,第1304期,司法院。
5. 吳志豪,2007,〈淺介美國ADR制度之意義與模式-以美國加州為例(上)〉,《司法周刊》,第1324期,96.2.1,台北:司法院。
6. 林俊廷,2017a,〈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與司法改革(上)〉,《司法周刊》,第1879期,106年12月8日,司法院。
7. 林俊廷,2017b,〈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與司法改革(中)〉,《司法周刊》,第1880期,106年12月15日,司法院。
8. 林俊廷,2017c,〈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與司法改革(下)〉,《司法周刊》,第1881期,106年12月22日,司法院。
9. 林萍章,2013,〈醫療調解前置主義之爭議〉,《月旦法學雜誌》,216期,台北:元照,頁70。
10. 曾獻賜,2009,〈試行調解制度之光與影-從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試辦兩年之經驗談起〉,司法周刊,第1426期,98.2.5,台北:司法院。
11. 張子源,1984,〈英國與日本民間調解制度之發展〉,《法學叢刊》,114期,1984年4月,頁39-43。
12. 劉士豪,1991,〈勞動訴訟程序之研究〉,《憲政時代》,第17卷第2期,頁80-94。
13. 劉長宜,2011,〈臺中地院調解業務概況與展望-以司法事務官承辦調解業務之效能為中心(上)〉,《司法周刊》,第1569期,100.11.17,台北:司法院。
14. 蔡炯燉,1999,《制定勞工訴訟程序法之必要性》,勞資關係月刊,18卷6期,頁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