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灣博碩士論文加值系統

(216.73.216.106) 您好!臺灣時間:2026/04/04 22:39
字體大小: 字級放大   字級縮小   預設字形  
回查詢結果 :::

詳目顯示

我願授權國圖
: 
twitterline
研究生:施桑白
研究生(外文):SHIH SANG PAI
論文名稱:指認證據程序之研究
指導教授:黃朝義黃朝義引用關係
學位類別:碩士
校院名稱:中央警察大學
系所名稱:法律學研究所
學門:法律學門
學類:一般法律學類
論文種類:學術論文
論文出版年:2002
畢業學年度:90
語文別:中文
論文頁數:159
中文關鍵詞:指認證據能力列隊指認交互詰問
相關次數:
  • 被引用被引用:11
  • 點閱點閱:1056
  • 評分評分:
  • 下載下載:0
  • 收藏至我的研究室書目清單書目收藏:2
論文摘要
我國近幾年來,司法改革的呼聲不斷,直到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確立了司法改革的方向,雖然未能符合多數學者之期待,但畢竟已跨出了重要的一步,其中最為人所詬病之檢察官舉證責任,已隨著士林及苗栗等地方法院之檢察官蒞庭論辯之試辦,及新近修正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強化檢察官舉證責任,與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二項法院原則上不依職權調查證據等等作為,而使司法改革有了嶄新發展的契機。惟不可否認,存在我國司法方面之弊端仍不在少數,如刑求、違法搜索及錯誤指認等造成冤判事件,仍時有所聞。
當看完了電影「綠色奇蹟」,可以感受到被冤判者的無奈,然其情節或許有所誇大,但現實生活中也有許多例子,如八十四年間轟動一時的「東海之狼」鄭富仁,受害者指證歷歷,並經電視媒體披露,大幅報導,檢察官亦予起訴,並具體求刑四年,但經DNA比對結果,證明加害者是另有其人,其後鄭某被判無罪。可見目擊指認在刑事證據認定上,其影響力之大,如指認過程有所瑕疵,顯將造成無可彌補的冤獄與禍害。
在一個犯罪的審判裡,目擊證人從現場指認(lineups)或照片指認(photospreads),對於起訴被告可以是一種有利型式的證據。在許多案例裡,目擊者做現場指認,並且作證說就是這個人犯法,而相信目擊者之詞即等同於相信被告是有罪的。因此,目擊證人辨視的證據的有效性,在許多案件裡是非常重要的。據一項統計,在對於已證明錯誤判決有罪的案件裡,大概有3﹪可歸因於被陷害的(frame ups),8﹪的原因是被逼供(coerced confessions),並且52﹪的原因是遭受到不正確的指認(false identifications)。由此可見,錯誤指認實為造成冤判之一重大原因。
刑事訴訟的目的,在於以公正客觀的裁判,實現刑事實體法之規定內容,使刑事司法機關在行使刑罰權之一切行為,均能符合憲法之規定與精神,亦即乃在於發現實體的真實並回復法的和平秩序。故「發現真實」不應是刑事訴訟唯一之目的,於發現真實的過程仍要強調程序之合理正當,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三百九十二號解釋理由書中,就人身自由之保障所揭示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亦已表明「國家為達成刑事司法究明案件真相之目的,非謂即可訴諸任何手段」。可見正義的伸張與程序的正當,如何求其衡平,應是刑事司法之最重要目的。
緣此,本論文乃認刑事訴訟程序應先求其程序正當,始有發現真實之可能,亦惟有如此,人權始能獲得確保。而目擊證人之「指認」為造成冤獄之一重大原因,如何將指認程序導之以正,亟為一重要課題。
本論文爰參考美、日、德等國之法制、學說等資料,輔以我國之指認實務現況,再從心理學之觀點論證目擊證人記憶與證言之可靠性,加以比較分析,探究指認證據程序之各種問題點,研擬改善解決之辦法,以建構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指認程序,俾供司法警察人員、檢察官及法官,於調查犯罪及偵查中、審判中,進行證人指認與調查指認證據時之依循標準,此為本論文之目的,也期盼我國司法審判能永遠遠離冤獄,並獲得民眾對司法之堅定信賴。
本論文預計分成以下五章探討之:
第一章:為緒論部分,淺述指認證據程序之重要性,並說明研究動機及目的、本文架構暨研究方法與研究範圍、研究限制等。
第二章:從比較法的觀點,參考美國、日本及德國之相關指認法制與法院有關指認證據能力之見解,並輔以我國指認實務之現況,藉以作為我國建立類似法制之借鏡。
第三章:發掘指認證據之問題點,如從心理學的角度出發,探討目擊證人記憶與證言之正確性,對審判結果之影響;探討指認證人在證據法上之定位;指認之法律性質,進行指認之事前監督機制及指認之證據能力等,加以研究分析,研擬改善解決之方法。
第四章:我國現行刑事訴訟制度雖採職權主義,惟八十八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已確立起訴制度採當事人進行主義之原則,是以我國刑事訴訟模式究竟為何,亟待探討,復因指認證據程序以美國較為完備,因此本章從當事人主義架構下之刑事訴訟程序加以探討,俾瞭解在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模式下,指認證據程序應有如何之要求,以供將來我國建構指認證據程序之參考。
第五章:基於以上各章之初步探究心得,比較外國法制,並輔以我國最高法院所擬草案,及我國現行警察機關指認程序,與學者見解並加以檢討,提出防制瑕疵指認之建議,試圖建構一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指認證據程序法制,以防冤判,保障人權,並以本章為結論。
目 次
頁次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項 研究動機
第二項 研究目的
第二節 研究架構與研究方法
第一項 研究架構
第二項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第一項 研究範圍
第二項 研究限制
第二章 指認證據程序之理論與實務-比較法觀察
第一節 美國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美國司法部就證人證據提供執法人員之指導原則
第一款 初步處理
第二款 前科犯記錄簿與拼湊影像
第三款 當場指認程序
第四款 目擊證人指認嫌犯的程序
第三項 聯邦最高法院相關案例觀察
第一款 Wade-Gilbert案例
第一目 案例背景
第二目 重要內容
第二款 Wade-Gilbert案例後衍生之問題
第一目 指認是否須有律師在場
第二目 以正當程序防制指認錯誤
第二節 日本
第三節 德國
第一項 德國之人犯指認方式
第二項 指認之證據能力
第四節 我國
第一項 我國警察機關之指認程序規範
第一款 制定背景
第二款 條文內容
第三款 現行實務作法之檢討
第二項 我國實務機關對指認證據之態度
第一款 判決有罪案件
第二款 判決無罪案件
第三款 小結
第三章 指認程序之問題點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記憶可信度與指認
第一項 證人的知覺與記憶
第一款 影響知覺記憶的因素
第二款 對犯罪行為人的再現
第三款 小結
第二項 記憶對指認之影響
第一款 指認之定義
第二款 影響指認之因素
第三款 錯誤指認之危險表徵
第三節 指認方式之比較分析
第一項 指認方式之探討
第一款 真人指認
第二款 影像指認
第二項 指認方式之改良
第一款 現行指認方式之缺失
第二款 改進指認方法之研究
第三款 改進指認方法之提出
第四節 指認證人之適格問題
第一項 證人適格
第二項 證人分類
第一款 以有無拒絕證言權而分
第二款 依是否親自目擊犯罪事實而分類
第三款 依是否被害而分類
第四款 依可否公開而分類
第五款 依對當事人何者有利而分
第三項 指認證人在證據法上之地位
第五節 偵查階段指認之法律性質探討
第一項 任意偵查與強制偵查
第一款 任意偵查與強制偵查之區別
第二款 指認在偵查中之性質
第二項 被指認人之權利
第六節 指認之證據能力探討
第一項 證據能力與證據證明力
第一款 證據能力與證據證明力之區別
第二款 關連性法則
第二項 瑕疵指認之證據能力
第一款 誘導、暗示指認
第一目 類型
第二目 證據能力
第二款 無辯護律師在場之指認
第三項 指認筆錄與證據能力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指認筆錄之證據能力
第一目 證人警訊筆錄與自由心證
第二目 證人警訊筆錄與傳聞法則
第三目 小結
第四章 如何落實指認程序之探討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架構下之要求
第一項 概說
第二項 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之區別
第一款 偵查程序之區別
第一目 被告訴訟上地位不同
第二目 當事人有無強制處分權之不同
第三目 偵查程序與人權保障
第二款 關於起訴
第三款 關於有罪答辯程序
第四款 審判程序
第五款 調查及蒐集證據
第三項 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下正當指認證據程序之要求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正當指認證據程序應有之要求
第一目 以當事人主義之刑事訴訟程序為例
第二目 我國現行刑事訴訟制度下指認證據程序應有之要求
第三節 交互詰問之落實
第一項 交互詰問概說
第一款 交互詰問之意義
第二款 交互詰問之功能
第二項 交互詰問在指認證據程序之應用
第一款 交互詰問之順序
第一目 一般情形
第二目 例外情形
第二款 交互詰問之範圍
第三款 交互詰問之規範法則
第三項 我國交互詰問制度之檢討與改革
第一款 我國交互詰問制度之現況與缺失
第二款 我國交互詰問制度之改革
第一目 卷證不併送下實施交互詰問
第二目 現行制度下實施交互詰問
第五章 結論
附表(台灣高等法院有關指認之判決情形彙整表)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壹、 書籍
一、中文部分
(1)王兆鵬著「搜索扣押與刑事被告的憲法權利」,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2)王兆鵬著「刑事被告的憲法權利」,翰蘆圖書出版公司,1999年8月,二刷。
(3)土本武司著「日本刑事訴訟法要義」,宋英輝、董璠輿譯 ,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7年5月初版一刷頁。
(4)石井一正著,陳浩然譯「日本實用刑事證據法」,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0年5月,一版一刷。
(5)李昌鈺口述,鄧 洪整理,「神探李昌鈺破案實錄」,1998年。
(6)李震山著「警察任務法論」,登文書局,1998年3月增訂四版。
(7)林山田著「刑事程序法」,1999年5月二版。
(8)林吉鶴著「心理偵查學」,中央警察大學,1998年4月增訂版。
(9)伊莉莎白‧羅芙托斯‧凱薩琳‧柯茜著,林淑貞譯「辯方證人」,商業周刊出版社,2000年7月。
(10)刑事訴訟法實例演習,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0年6月一版。
(11)刑事程序法研討會系列(二)「法庭詰問活動」,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一版,2000年9月。
(12)刑事訴訟法實例演習,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0年6月。
(13)沈 政主編,林裕山校訂「法律心理學」,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1992年2月,初版一刷。
(14)周道濟著「基本人權在美國」,台灣商務印書館,1983年4月二版。
(15)美國聯邦證據法,段重民譯,司法週刊雜誌社,1996年6月,再版。
(16)陳樸生著「刑事證據法」三民書局,1992年10月重訂再版。
(17)陳樸生著「刑事訴訟法實務」,三民書局,重訂八版,1993年。
(18)陳運財著「刑事訴訟與正當之法律程序」,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9月。
(19)陳運財著「直接審理與傳聞法則」,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1月初版一刷。
(20)黃東熊著「刑事訴訟法論」,三民書局,1999年3月,增訂初版。
(21)黃東熊著「證據法綱要」,中央警察大學出版,1996年5月再版。
(22)黃東熊著「刑事訴訟法研究」,中央警察大學印行,1999年11月修訂一版。
(23)黃朝義著「刑事證據法研究」,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5月初版一刷。
(24)黃朝義著「無罪推定」,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1年8月初版。
(25)「罪與刑」,林山田教授六十歲生日祝賀論文集,1998年。
(26)張春興著「現代心理學」,東華書局1997年9月,初版22刷。
(27)葉重新著「心理學」,心理出版社,1999年。
(28)「當代法學名家論文集」,法學叢刊雜誌社印行,1996年元月。
(29)褚劍鴻著「刑事訴訟法論」(上冊),台灣商務印書館,1991年9月二次修訂第一次印刷。
(30)蔡墩銘著「刑事證據法論」,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9年5月初版2刷。
(31)蔡墩銘著「審判心理學」,水牛圖書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989年4月。
(32)蘆部信喜著,李鴻禧譯「憲法」,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一版三刷,1997年5月。
(33)韓忠謨,法學緒論,韓忠謨教授法學基金會,1997年再版。
(34)「權利與規範--民間司法改革研討會論文集(二)」,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月,再版一刷。
(35)Claus Roxin著,吳麗琪譯「德國刑事訴訟法」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1月初版。
(36)Fred E.Inbau John E.Reid Joseph P.Buckley著,高忠義譯,「刑事偵訊與自白」,商周出版社。2000年2月1日初版。
(37)「刑事法學之理想與探索【第三卷 刑事程序論】」,甘添貴教授六秩祝壽論文集,台灣刑事法學會叢書,學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2年3月。
二、外文部分
(1)STEPHEN A.SALTZBURG & DANIEL J.CAPRA 「BASIC CRIMINAL PROCEDURE」 432 (WEST GROUP 1997)。
(2)Psychology,Public Policy and Law December,1995 1 Psych.Pub.Pol.and l.726。
(3)STEPHEN A.SALTZBURG & DANIEL J.CAPRA 「BASIC CRIMINAL PROCEDURE」 424 (WEST GROUP 1997)。
(4)日本司法研修所編「犯人識別供述の重要性」,平成10年6月。
(5)日本司法研修所編「犯人識別供述の信用性」,平成10年。
(6)田口守一著「刑事訴訟法」,弘文堂,1999年9月。
(7)渡部保夫著「無罪の發見」,勁草書房,1992年3月,第一版第一刷。
(8)警備判例解說集,警備判例研究會編著,立花書房,2000年1月。
貳、 期刊論文
(1)王梅英著「專家在法庭上的角色─鑑定或參審?」,律師雜誌第253期,2000年10月。
(2)朱朝亮著「人犯之指認」。
(3)林吉鶴書「論犯罪偵查之指認法」,刊於「科學警察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中央警察大學,1996年5月。
(4)林俊益著「實質正當之法律程序」,刊於月旦法學雜誌<公法學篇>,元照出版公司,2000年1月,初版一刷。(5)
(6)林山田著「別迷失在主義的叢林中---為職權原則與調查原則伸冤」,刊於台灣本土法學雜誌創刊號,1999年4月。
(7)吳巡龍著「美國刑事訴訟兩造對抗制度之修正--證據開示程序」,刊於法學叢刊,第一八五期,2002年1月。
(8)柯耀程著「檢、警犯罪偵查職權分配之檢討」,2001年刑事偵查學術研討會,中央警察大學。
(9)「評刑事訴訟法第一六一及一六三條修正」學術研討會,陳運財發言,刊載於「法學講座」,第三期,2002年3月。
(10)黃朝義著「警訊筆錄之證據法上問題」,法學叢刊第一百七十一期,1998年11月。
(11)黃朝義著「相關刑案中專家參與審判諮詢之運作問題」,刊於律師雜誌,253期。
(12)黃朝義著「交互詰問之本質與如何貫徹問題」,刊於台灣刑事法學會論文集。
(13)黃朝義著「起訴卷證併送與法庭權責不明下實施交互詰問之省思」,刊於月旦法學雜誌第66期,2000年11月。
(14)陳志龍著「刑事程序上檢察官真正的功能」,收錄於「權利與規範--民間司法改革研討會論文集(二)」,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月,再版一刷。
(15)陳運財著「現行法下如何落實被告詰問權之保障」,刊於月旦法學雜誌第66期,2000年11月。
(16)陳祐治著「交互詰問之證據法則」,刊於法官協會雜誌,第三卷第二期,2001年12月。
(17)陳祐治著「詰問要領與異議」,刊於月旦法學雜誌,第66期,2000年11月。
(18)張清浩著「論刑事法庭法官認定事實之正確性與機率」,全國律師四月號,2001年4月。
(19)鄭文龍著「律師的社會使命-以法律扶助法草案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2002年4月。
(20)顧立雄著「刑事審判如何朝向當事人進行原則前進?」,收錄於「權利與規範--民間司法改革研討會論文集(二)」,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月,再版一刷。
(21)林宗志「交互詢問之研究」,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年7月。
參、學位論文
(1)符基強著「建構刑事偵查辯護之功能」,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年6月。
(2)吳祚丞著「刑事訴訟審判上證據調查程序中被告之地位--以證據聲請為中心」,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年6月。
(3)康順興著「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檢警關係之研究」,中央警察大學碩士論文,1999年6月。
(4)廖偉志著「辯護人權利與義務之研究」,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年7月。
(5)彭國能著「辯護人之法庭活動」,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0年6月。
QRCODE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top